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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擋下來的政策:《就業服務法》的制定分析

第四章 打造商品:商品化的移工政策設計(1980-1992)

第四節 移工政策設計的形成:商品身分的確立(1990-1992)

四、 沒有擋下來的政策:《就業服務法》的制定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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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這仍舊是一個在行政命令的層級下施行的暫時專案計畫,仍未有特 定法源基礎。然而,在政府兩次開放專案引進之後,有效控管人數和執行移工 政策變得相當迫切,也因此催生了《就業服務法》。

四、 沒有擋下來的政策:《就業服務法》的制定分析

在政府公開表明並確立引進移工的政策立場後,《就業服務法》(以下簡稱 就服法)基本上是確立移工政策的最後階段,該法為移工政策奠下重要的法源 基礎。不過,就服法本身並非是為了引進外籍勞工而量身打造的專法,而是為 了替代昔日過時的《職業訓練法》,並以保障國民就業權益與增加就業服務為目 標。

然而,就服法的實際制定過程並不是一路順遂,期間一波三折,從 1990 年 1 月 17 日行政院提出法案且經委員會討論算起,來來回回歷經了七場委員會,

最後才在1991 年 11 月 26 日進入二讀,並於 1992 年 4 月 17 日三讀通過。其中 規範引進外籍勞工的職業範疇、年限與政府的控制機制,基本上是仿效新加坡 移工政策。Lu(2011)的研究提到,在勞委會多次出訪考察東南亞國家政策的 報告中,對於新加坡的控制手段、工作期限與健康檢查等機制,當時就給予相 當高的評價。

接下來,我們將關注移工政策設計的最後一個階段,也就是《就服法》的 制定過程。基本上,這代表資本家的優勢者身分,幾乎要被確立了。對勞工來 說,如果要阻擋移工政策,在立法階段阻擋、抵抗可以說是最後的辦法。

當時立法院裡仍有商業團體、工人團體、農民團體,等職業團體的立委席 次。90工人團體是代表勞工聲音的立委席次,也是扮演為勞工在立法院爭取權 益、制定法律的要角。不過,從整個立法院的席次來看,這仍只是滄海一粟。

根據商業周刊的調查,91幾乎在 1989 年增額補選的立委,都有財團支持或商業 團體經歷的背景。換言之,立法院中資本家的權力應當比勞工大。

但實際上,我們發現一個有趣的現象,在制定就服法的過程中,資本家很 少提出相對應的修法建議;相較之下,少數的勞工立委卻密集發聲。根據本文 粗略的統計,92 在就服法廣泛和逐條討論的二讀階段時,各方人馬的發言次數

90 職業團體立委選舉在 1992 年廢止而走入歷史。

91 商業週刊(1989)。選舉金權火力展示。商業週刊,107 期,18-50。

92 本文是依據立法委員的經歷來判斷資本家和勞工立場。有工業組織與公司主管經歷者分類成 資本家,而有工會經歷者則為勞方立場,若無則歸類為不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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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勞工立委的積極發言關注的是什麼?我們從與移工比較有關的法條來觀 察。例如該法第四十九條規範移工工作年限的議題。93吳勇雄提倡「外籍勞工 來國內工作的時間不宜太長,最主要是怕他們落地深根…發生男女感情之事 情…造成國內的社會問題」。接著他繼續說:「將原來(指:草案)的最長為三 年改為最長為一年。至於新加坡的作法,也是為了要避免外籍勞工居留太久造 成的社會問題,所以他們把居留的時間訂得較短。」94

資方代表王令麟立委則希望越長越好。他理由是:「非技術勞工…都要給予 職前訓練,若其居留只有一兩年的期間,會造成剛剛熟悉其技術就要回國的情 況,…恐怕會對我們廠商的成本方面有很大的影響,甚至(成為)替東南亞這 些低收入勞工作訓練的機構…反而和我們國內業界造成競爭威脅。」95

不過這些年限爭議在葛雨琴的調停下草草結束,或許是因為新加坡經驗使 得勞工立委對移工問題的戒心降低,勞工立委在法律上,多半只是針對法律的 用字遣詞進行討論。例如在討論《就服法》第 43 條,有關哪些職業類屬可引進 移工的規範時,勞方立委吳勇雄認為草案規範的範疇看似為無限制的引進,他 以本國勞工的立場,堅決反對大量引進移工。謝深山則對草案有關「經濟社會 發展需要」一詞提出批判,認為在法律文字上不宜過度空泛。雖然在立法的過 程中,勞資雙方的立委曾就「是否開放外籍女傭」有過辯論,勞工立委葛雨琴 堅決反對,而王令麟、王滔夫、王志雄等資方立委則都傾向支持引進女傭,但 這項辯論的核心只是女傭,而不是批判地要求政院重新省思政策的合理性,勞 工立委仍然是支持引進移工的決定。

那就是究竟為何勞工立委會支持移工政策?從審議法案的立委來看,這時 的勞工立委是都在 1989 年補選中勝選的。而這些立委與當時敗選的立委比較起 來,這些勝選者的立委基本上都是溫和派。

1989 年的增額補選裡,競逐工人團體立委的候選人,有工黨推派的康義益、

尤金地、陳進明和勞動黨推派的許清富等幾位從勞工運動出身的候選人,與國 民黨提名候選人競爭。可惜的是,最後勞方提名的候選人全數落敗,未能進入 立法體系中。由國民黨提名的總工會體系的候選人:葛雨琴、謝深山、李友吉 的溫和派組合,以及民進黨提名的王聰松、吳勇雄則獲得最後勝利。

此外,葛雨琴、謝深山、李友吉的溫和派組合,和執政黨同屬國民黨,不

93 立法院公報,81 卷 5 期,頁 213-276。

94 立法院公報,81 卷 5 期,頁 242。

95 立法院公報,81 卷 5 期,頁 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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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公開反對行政院的決定,他們只能在黨的共識上修訂法律。而民進黨籍的 王聰松、吳勇雄卻沒有反對移工政策,反而花了非常多的精力在辯論,中國移 工是外國人還是本國人的議題。那麼,如果工運份子進入到立法院會不會有不 同的結果?本文的推論是,他們不可能不注意到政策層次上的移工問題。或許 在沒有國民黨包袱,以及民進黨的國族意識的問題,他們可能會採取較強烈的 態度,拒斥草案。

總結來說,或許如兩度參與《就服法》草案審議的全國總工會秘書長邱清 輝,向外宣布的說法,看似草案有將引進外移工合法化的嫌疑,但該條文的立 法精神,仍是保障國內勞工工作權。將引進移工納入《就服法》中,是一個

「有法管理總比無法來得好」的妥協下的結果。96 趙守博主委也在 1992 年受訪 3 月受訪提出類似的說法。他說:「會開放國內引進移工,不單是因為著眼於產 業缺工,而是因為國內已經有大量的非法移工。政府開放一部份是讓國家能有 法律的基礎管理,減緩地下市場導致的負面問題更加惡化」。97 這種「妥協」、

「必要」的論述,可能也同樣支撐了移工政策最後合法化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