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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導論

第一節 前言與問題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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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導論

第一節 前言與問題意識

據稱,自20 世紀的 60 年代之後,德語世界的黑格爾研究開始嘗試對黑格 爾的《邏輯學》(Wissenschaft der Logik)1 進行「一種注解工作,即並非僅僅複 述黑格爾思想的進程,而是出於一個距離——對於每個對它所進行的解析的成 果而言這種距離乃無可非議的預設——來對其描述。自此時始,黑格爾的那些 高度被濃縮的思辨發展方得在一種並非屬黑格爾的語言中得以無削減或破壞的 給予澄清。」(Henrich 1978b, vii) 作為當時黑格爾研究的領航者之一的 Dieter Henrich 認為,這種注解工作不僅希望能進一步闡述在何種意義上這部著作可以 被稱之為「邏輯」,也希望能進一步解答自20 世紀初所謂的「黑格爾復興」以 來視《精神現象學》為核心著作所引發的諸多爭議,諸如:其與黑格爾哲學體 系之關係,以至於《精神現象學》是否需要邏輯基礎等問題。更有甚者,對於 一些當代學者而言,這樣的注解工作甚至足以改變此書在19 世紀所遭受的污 名。眾所周知,《邏輯學》在當時被具有不盡相同的政治意識型態立場、但卻都

1 在本文中,筆者所使用的《邏輯學》之版本文為 Felix Meiner 之 Philosophische Bibliothek。對 其徵引時,Wissenschaft der Logik: Die Lehre vom Sein (1832) 簡稱 WdL I,Wissenschaft der Logik: Das Sein (1812) 簡稱 WdL I-1812,Wissenschaft der Logik: Die Lehre vom Wesen (1813) 和 Wissenschaft der Logik: Die Lehre vom Begriff (1816) 簡稱 WdL II 和 WdL III,《精神現象學》

(Phänomenologie des Geistes) 簡稱 PhG。其餘黑格爾著作均使用 Suhrkamp 的「理論作品版」

(Theorie-Werkausgabe),其中 Enzyklopädie der Philosophischen Wissenschaften im Grundrisse (1830) 簡稱 Enz,Vorlesungen über die Geschichte der Philosophie 簡稱 VGP 表示,其於作品以 SW 簡稱,並加上「理論作品版」之系列編號表示之。

也因此被多方指責為一種新形態的浪漫主義哲學獨斷論。(Longuenesse 2007, 3–

4)

這一系列對《邏輯學》的分析性注解之所以能夠改變所謂「黑格爾接受狀 況的反諷」(Hegel reception irony) ——亦即,儘管黑格爾的思想對現代哲學、

文化乃至於整體世界所帶來的影響如此之大,然而不但人們對他的理解莫衷一 爾的反思邏輯:新的掌握〉( “Hegels Logik der Reflexion: Neue Fassung,” 1978a, 201–342) 一文。2 在這篇長文中,他將目光聚焦於《邏輯學》的第二部《本質 論》(Die Lehre vom Wesen) 的第一部分 “Das Wesen als Reflexion in Ihm selbst”

其中的第一章 〈映象〉(Der Schein),並特別關注其中第三部分的 “Die Reflexion” 一段,認為其乃理解他所謂的《邏輯學》之「形式存有論」(die Formalontologie)、乃至於黑格爾哲學全幅系統的「方法」所值得關注的篇章。3

2 關於這篇文章自 1965 年始的第一次發表,到 1971 年的首次出版(收錄於 Hegel im Kontext 一 書,原題名為 “Hegels Logik der Reflexion”),並同年 10 月在會議中發表經修改並大幅擴充的

“Neue Fassung” 的過程,見 Henrich (2010), 228。儘管 1971 年出版的版本經書商多次再版發行 而較為通行,然而本文仍選擇篇幅較大的修改版本作為參照。Henrich 對上文的這一「黑格爾接 受狀況的反諷」亦有相同的看法:「然而迄今為止幾乎沒有嘗試於深入邏輯的精巧結構中者,而

被當代許多黑格爾學者諸如Michael Theunissen (1980)、晚近的研究者 Christa Hackenesch (1987) 以及 Thomas M. Schmidt (2002) 認定為本質邏輯、甚至是

「邏輯學」乃至於整個黑格爾的哲學系統的真正核心或「基礎篇章」

(Grundlegungskapitel)。儘管 Henrich 此文的學術地位早己獲得普遍的承認,4 但並不意味著在學界中不存在著詮釋的爭論。早在20 世紀初,英國觀念論學者 John M. E. McTaggart (1910) 便依據黑格爾在《哲學科學的圜全教育綱要》

(Enzyklopädie der Philosophischen Wissenschaften im Grundrisse)5 之中對邏輯系 列的安排,以及辯證法在不同的邏輯領域 (Sphäre) 有著不同的展現,基於系統 的「本質性」(Die Wesenheiten) 才是本質邏輯的真正開端。另外,不只是本質 邏輯首章的意義在黑格爾學界中有所爭議,本質邏輯首章與之前的存有邏輯之 間的相互關聯的一致性與融貫性亦是另一爭議之處。對Henrich 來說,由於他 強調作為邏輯學方法的絕對否定性——既作為直接性的自我關連亦作為否定性 的自我規定——的動態的思辨運作,已然在存有邏輯最後部分中明顯的呈現,

因而本質論首章確定地呈現為一種倒退/回歸 (Regression);然而晚近的學者 Klaus J. Schmidt (1997) 卻以為這個章節連貫地依循著存有邏輯最後部分 進 行。

4 Jaeschke (1999), XXVI; Thomas M. Schmidt (2002), 99–100.

5 不同於一般中文黑格爾學界習慣以「百科全書」此一通行於中文世界對西方語言如英語的 Encyclopadia 或此處德語的 Enzyklopädie 以及最早其實以法語出現的 Encyclopedie 的翻譯,筆 者寧願取其原始字義改譯作「圜全教育」。首先,其書本是為教育而作的綱要式書寫,並且只就 其整體之哲學系統,欲給出一全幅的面貌而著。黑格爾乃取其原始希臘字義ἐγκύκλιος παιδεία 而選用此字,其「全」(ἐγκύκλιος) 並非意味著包羅萬象之意,而是就其系統之全面幅度而言。

基此,未避免產生不必的誤解,以為黑格爾是個博物學者,或是藥劑師式的分類學者,因而如 此改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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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Henrich 對他所謂的黑格爾邏輯的「方法」問題的側重,以致於他的 這篇文章的詮釋似乎只在「最抽象的掌握中」對於Reflexion 的開展加以談論。

(1978a, 227–8) 如此,儘管此文在許多方面著實令筆者信服,然而這樣的詮釋 進路即引發了筆者的疑問:「邏輯學」之作為邏輯與形上學的思辨哲學,在其中 黑格爾認為客觀邏輯乃以以往形上學中的

Ens 為研究對象,從而可以取代以往

的形上學 (WdL I, 50),但如此在客觀邏輯中是否會存在著一個只徒具邏輯進展 形式,故而僅可被析理出邏輯進展之方法的篇章?在一個以事理自身自行開展 的思辨哲學著作中,是否可能存在著這樣的一個環節,其僅僅只為系統後續的 邏輯進程——特別是概念邏輯——的需要而在系統中發展出 Henrich 所謂的

「解釋工具」(Explikationsmittel),而本身卻不具備形上學的主題?如若上述問 題盡皆為否,本質邏輯首章這些環節本身的形上學意義又是什麼?而若提及

「客體性邏輯」乃至於其中的「本質邏輯」的形上學意義,我們似乎不能迴避 另一重要的詮釋文獻,即Michael Theunissen (1980) 以「形上學的批判/表現 (Kritik / Darstellung)」的觀點,來談論黑格爾在客體性邏輯之中如何對上述「以 往的形上學」加以批判,進而對之「取代」(他認為此即黑格爾的「揚棄」

(Aufheben) 之展現)而成就主體性邏輯。然而,這樣的「取代」對我們而言難 道會是一種不同形上學立場的選擇嗎?而對以往形上學的批判,意味著同時以 新的方式解決了以往形上學所面對的問題,亦或是在形上學立場的選擇之下,

僅僅以不同的觀點取消了以往形上學的問題?帶著這樣的疑問,將引導我們對 黑格爾「本質邏輯」首章的形上學主題進行重新的審視,探究其在黑格爾體系 中所具有的形上學意義,特別是取代了何者、乃至於如何取代以往的形上學的 議題。

對於上述的這些疑問,我們自當回到黑格爾的文本中予以揭示。儘管黑格 爾在一個具備宏偉的綜結性企圖中事實上難以在文字上駕馭他所希冀的那種既 精練濃縮又同時具備多重意義的論述,然而在細膩的閱讀之中我們仍有機會將 這些他所要傳達並引導讀者進入思辨的內容,從這些隱誨的表達中儘可能完整 的「擺放出來」,即德語所謂之Auslegung。如若我們能正確地讀出本質邏輯首 章中的形上學意義,筆者以為,亦將有助於我們釐清上述黑格爾學界中圍繞在 本質邏輯首章的爭論。本質邏輯首章,特別是〈本質者與非本質者〉與〈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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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這二節,如若具有在傳統西方哲學中不可忽略的形上學議題,那麼我們對 於這個篇章在黑格爾以「真者即是全體」(Das Wahre ist das Ganze) 所著稱的哲 學系統中,既不能稱之為「多餘」,也不會僅僅只是一「過渡階段」。並且,如 若黑格爾的思辨邏輯乃是一種「事理自身的自行開展」,我們則可更進一步探問 它是否需要一作為「解釋工具」的形式方法。而僅管「邏輯學」可能具有一抽 象的形式方法,但它是否能與本質邏輯首章中的這些形上學主題無涉,從而這 個篇章可以被視為是一種「倒退」?我們又該如何看待Henrich 所謂的形式方 法,與黑格爾在《圜全教育》中所提及的不同領域的辯證(法)差異? 這一 切,待本質論首章的形上學意義予以揭示後,自將分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