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邏輯學的方法問題或形上學問題
第三節 辯證型態的差異與邏輯之形上學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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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映象」,乃至於之後的「質料」(Materie)、「內容」(Inhalt)、「現象」
(Erscheinung) 中的「存在」(Existenz),至最後「絕對關係」中原因所產生的
「結果」(Wirkung),都對作為本質的東西保持這一它者的地位,儘管從本質邏 輯一開始黑格爾就是以一不同於存有邏輯中的「它者」意義去加以談論。
Theunissen 這樣的詮釋,與黑格爾的談論相異甚遠:因為經由絕對否定性所建 構的直接性,既是映象的直接性,也是本質的直接性,並且映象即是本質的客 觀規定,在追溯本質的過程之中,展現出二者「既相異又不相分離」的關係,
並根本而言是本質自我相異為它者的表現。由於Theunissen 太多受到當時黑格 爾研究的效應與接受史的影響,在探索學術界相對不甚清晰的黑格爾「邏輯」
時,太過急燥地將當時流行的理論讀入文本中,以致於未能真正將本質邏輯中 的運作解明。然而,在學術發展的過程中,這並不意味他的細緻閱讀黑格爾文 本的貢獻應被否定。14
第三節 辯證型態的差異與邏輯之形上學意義
在《哲學科學的圜全教育》中,黑格爾曾一再清楚地說明了「存有論」、
「本質論」以及「概念論」三種不同的辯證型態。在「絕對理念」章之中,黑 格爾統括性地談論了邏輯學的進展:「進展之抽象形式乃在存有之中一個它者以 及過渡一它者,在本質之中映現於對反者,在概念之中個體區別普遍,普遍乃 持續進入與它區分者,並且乃與之同一。」(Enz, §240)15 而在「概念論」的開 首之處,他亦將概念的進展之不同於存有與本質作出了說明:「概念的前行不再
14 Michael Theunissen 的著作 Sein und Schein 在 1978 年面世之後,亦引發了德語黑格爾學界中 Hans Friedrich Fulda 與 Rolf-Peter Horstmann 與他的論戰。讀者可自行參閱這一「提問、回應與 答辯」的往返討論,見Fulda/Horstmann/Theunissen (1980)。
15 “Die abstrakte Form des Fortgangs ist im Sein ein Anderes und Übergehen in ein Anderes, im Wesen Scheinen in dem Entgegengesetzten, im Begriffe die Unterschiedenheit des Einzelnen von der
Allgemeinheit, welche sich als solche in das von ihr Unterschiedene kontinuiert und als Identität mit ihm 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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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過渡到它者亦非映照到它者,而是發展,當區別者直接同時被設定為彼此同 一者以及與整體同一者,規定性乃是作為整體概念的一自由存有。」(§161)16 在該篇附釋 (Zusatz) 之中亦有更清楚的表述:「過渡到它者乃是在存有領域中 的辯證過程,而映象於它者乃是在本質領域中的。概念的運動相反的乃是發 展,藉此這樣的東西被設定,乃在己已然呈現者。」17 由此我們可以發現,對 黑格爾而言這三種不同的辯證型態分別是:在存有領域是「過渡到它者」
(Übergehen in Anderes) 的辯證,本質領域是「映照到它者」(Scheinen in Anderes) 的辯證,而在概念的領域則是「發展」(Entwicklung) 的辯證。
在《本質論》開始之處,黑格爾亦多次表示在存有的領域與本質的領域的 不同,例如一開始在它的「導論」中,談論本質的規定活動時便指出,「因為這 個進行規定 (Bestimmen) 相較於在存有的領域中之進行的規定乃是屬乎不同的 本性 (Natur),並且本質的諸多規定相較於存有的諸多規定性具有一其他的特徵 (Charakter)。」(WdL II, 5) 明顯的,如若我們只專注在 Henrich 所談論的邏輯運 作的形式程序,那麼我們將無法理解黑格爾對於這些不同領域之邏輯進展彼此 間的差異的談論。因而,在這𥚃似乎出現了待解的疑難:在什麼意義上,我們 可以說存有邏輯的運作不同於本質邏輯的運作?這樣的不同是否將與Henrich 的觀點產生衝突?誠然,這些問題的解答應於分別對二者加以探究之後方為適 切,但作為論文問題意識的展開,這裏我們分別以二者在邏輯運動程序的初步 階段上稍作說明。
眾所周知,黑格爾的規定運作其來有自。「規定性乃是否定的肯定設立」
(Die Bestimmtheit ist die Negation als affirmativ gesetzt),此乃黑格爾對斯賓諾沙 的名言
Omnis determinatio est negatio 的引用,並認為此一原理具有無限的重要
性。(WdL I-1812, 87; WdL I, 107) 在本質邏輯開始之處,黑格爾即力陳它在二
16 “Das Fortgehen des Begriffs ist nicht mehr Übergehen noch Scheinen in Anderes, sondern Entwicklung, indem das Unterschiedene unmittelbar zugleich als das Identische miteinander und mit dem Ganzen gesetzt, die Bestimmtheit als ein freies Sein des ganzen Begriffes ist.”
17 “Übergehen in Anderes ist der dialektische Prozeß in der Sphäre des Seins und Scheinen in Anderes in der Sphäre des Wesens. Die Bewegung des Begriffs ist dagegen Entwicklung, durch welche nur dasjenige gesetzt wird, was an sich schon vorhanden 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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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不同領域中具有本性上的差異。在上述「本質論」的導論中的引文處,黑格 爾即針對這不同的特徵作了簡要的闡述:
本質乃在己為己之有的絕對統一性;它的規定 (Bestimmen) 因此內在於 這個統一性而存留,並且既非變異 (Werden) 亦非過渡 (Übergehen),即 如這些規定自身既非一作為它者的它者 (ein Anderes als Anderes),亦非 關連於它者(Beziehungen auf Anderes);…… (WdL II, 5)
對黑格爾來說,在存有領域中運作的規定活動即是一種從某者到它者的過 渡,並且這樣的它者乃是「伴隨著否定或界限的存有」(WdL II, 14)。例如,在 談論「存在」(Dasein) 時,黑格爾便多次強調,「存在乃是存有伴隨著一個非存 有」。18 存在之所以是此 (da),乃是因為它不是別的,也就是說,這個規定同 時即是否定(不是),在此並且同時關連到與被規定者相對反的其他者(別 的),因而可將存在一般分裂為存在與它者(非存在)二個環節。存有邏輯即是 依據這種區分同時又與之關連的規定活動加以開展。
然而,如若我們一旦進到本質邏輯中,我們便會看到,上述存有邏輯中以
「異」的區分與關連的規定活動所運作的存有的規定性,或曰存有邏輯中的範 疇,以一種否定的方式予以存留——亦即所謂的揚棄。「它(指本質)乃在己且 為己之存有:——絕對的在己存有,當它乃同樣有效地對著 (gegen) 存有的所 有規定性,它有 (Anderssein) 以及關連於它者全然己被揚棄。」(WdL II, 4) 然 而,本質並非有別於存有的另一個存有。儘管在本質邏輯的開始,本質也會以 此方式開展其第一個環節,將本質視為是「本質者」(Wesentliche) 並與存有作 為「非本質者」 (Unwesentliche) 相對立,然而黑格爾提示我們,如此「已使 本質重新落入存在 (Dasein) 的領域之中」(8),而並不適切於本質邏輯的運 動。基此,「它(指本質)並不只是這個在己存有;……而同樣是本質性的為己 存有;它自身即是這個否定性,即對它有與規定性的揚棄活動。」(4) 也就是
18 “Dasein ist (überhaupt) Sein mit einem Nichtsein.” (WdL I-1812, 66, 67; WdL I, 103) 斜體乃筆者 所加。為避免與當代現象學中海德格所談論的Dasein 相區別,本文將之譯作「存在」而非「此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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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本質邏輯的運動不若如存有邏輯那般的是由某者到它者的過渡,而是否定 活動與否定者二者之間的運動,以致於如若我們要以存有邏輯的語式來對本質 邏輯加以談論,只能說存有邏輯的「過渡」在它過渡至本質邏輯中己然揚棄,
它者不再如存有領域中乃「作為對一個存有的非存有」(als Nichtsein eines Seins),而是「作為對一個空無的空無」(als Nichts eines Nichts),因為此處的它 者即是作為否定活動的本質,而某者則是否定者,其只能「於它的否定存有中 具有它的存有」(sein Sein in seinem Negiertsein hat)。(14) 對於這樣的東西,黑 格爾以一個極富綜攝性的語𢑥稱之為「映象」(Schein),而本質與其之關係,即 可稱為「映照」(Scheinen)。
在這裏我們或許還無法對上述的引文以及這二種邏輯進展的方式做更進一 步的解析,然而二者的差異明顯在於其邏輯形上學的立足點的不同。如若我們 只關注邏輯進展的形式結構,而不去追問是否基於其他原因使邏輯的進展得以 改變,以致於存有論中的所有規定會在本質論中被予以否定的保存、本質自身 作為否定活動本身,並且在本質論的開始之處仍會重新落入存有論中存在的領 域,那麼我們只能眼見黑格爾辯證法的瑕疵,並無盡地轉而探求他未曾也無意 去探究的一種機械性的形式主義辯證法原型,從而離黑格爾所設想的「邏輯-
形上學」愈來愈遠。簡言之,筆者以為,如若我們不進一步追問邏輯學乃至於 本質邏輯此處的形上學意義,我們將無法回答這些疑問,從而面對緊接下來的
「反映/反思」此一環節,也只能愈發抽象的去理解。事實上,如若我們關注 於此處邏輯進程中所涉及的傳統形上學議題,我們將發現,的確對黑格爾而 言,根本並沒有一可脫離形上學內容而獨立存在的「辯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