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從存有到本質過渡的形上學意義
第一節 存有到本質的過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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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理解所造成的後果,筆者將以傳統形上學中的「分離問題」對之詮釋,筆者 將簡述柏拉圖《巴門尼德斯》篇中所談論的「分離問題」與黑格爾此處邏輯形 上學問題的關連之處,企圖以此證成筆者的詮釋;再三,依照存有邏輯結尾對 存有所揭示出之形上學特徵,黑格爾依此可以將之放在與本質的關連中重新談 論,在此,黑格爾以「映象」(Schein) 對之加以詮釋,筆者將藉由概念史的追 溯,將黑格爾的Schein 連結至古代哲學之 δόξα(光輝、意見);最後,基於上 述形上學問題與概念史背景的談論,筆者將對之結合於黑格爾對「映象」的描 述,進一步探討黑格爾的「映象」在傳統形上學史中所扮演的角色,筆者將藉 由黑格爾之《哲學史講演錄》,將「映象」定位為柏拉圖《智術師》(Sophistes) 篇中所談論的「非存有的存有」(τὸ µὴ ὂν εἶναι),最後再結合黑格爾在《邏輯 學》此處的哲學史詮釋。
第一節 存有到本質的過渡
在《本質論》正文的開首黑格爾就一再強調本質與存有的關係:「本質由存 有而出;它就此程度而言並非直接即是在己且為己,而是那個運動的一個結 果。」(WdL II, 7.4–6) 在此,黑格爾並非意指本質邏輯就只是接續著邏輯自身 發展運動在存有邏輯的下一階段的展開,而亦是在描述本質即是藉由其與存有 二者之間的否定關係而得以探尋或發展,也就是說,此處所言之「那個運動」
既是邏輯形上學的思辨運動,亦是知識或認知在探尋真理的運動。在此,基於 本質與存有二者間的關係,黑格爾表示在這個意義上本質並非在己且為己者:
本質並非一個與存有亳無關係的存在。「本質乃是被揚棄的存有。」(8.2) 它乃 是對存有的所有環節否定後的結果;它不同於質、量、尺度這些變易的存有規 定性,並且是這些規定性背後的支持與團結。「它是簡單的與自己本身的相同 性,然而是在它是存有一般領域的否定的程度上。」(8.2–3) 正是基於本質與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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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否定關係,因而有了這句話中的「然而」,亦即,本質之作為在己為己之存 有,即在於它並非在己為己——本質之肯定即在於存有之否定。「因此本質之具 有直接性對立於一這樣的存有,它由其而形成了,並且其在這個揚棄中己保存 並維持自身。」(8.4–7) 基此,本質與存有即構成了在傳統形上學中所呈現的樣 貌:「本質自身在這個規定中即是存有著的、直接的東西 (seiendes,
unmittelbares Wesen),而存有只是在與本質的關係中的否定者,並非在己與為 己自身」(8.7–9)。
然而,如若我們更進一步審視本質與存有二者在此的否定關係,我們能很 快確知,這種「基於指向它者而對某者的否定」,或甚至可說是「基於它者而對 某者的否定」,即是作為黑格爾認定的科學表述 (Darstellung) 的方法的那種否 定:「因而本質為一被規定的否定 (bestimmte Negation)」。(8.10) 眾所周知,黑 格爾將規定視為否定乃其來有自:「規定性乃是被肯定地設立為否定的」(Die Bestimmtheit ist die Negation als affirmativ gesetzt),此乃黑格爾對斯賓諾沙的名 言
Omnis determinatio est negatio 的引用,並認為此一原理具有無限的重要性。
(WdL I-1812, 87; WdL I, 107) 而早於《精神現象學》的導論之中,黑格爾便已 對這種否定有過表述,並且在《邏輯學》的導論中再次對之確認為他「在這個 邏輯的系統中所遵循的、或是毋寧說這個系統在它自身之上所遵循的方法」,甚 至表明「那些不行走這個方法的通道、不依照它的簡單節奏的闡述,皆不能被 視為是科學的」:「然而,哲學科學的真確方法能夠是的東西,其表述則落於邏 輯的論述中;因為方法乃是對於它〔邏輯〕內容的內在自我運動的形式有所意 識。……為了能贏得科學的進程,為了能根本致力於對之完全單純的洞見,唯 一的事即是對這個邏輯命題的認知:否定者亦即甚是肯定的,或者,自我矛盾 者並不解消至零 (Null),並不解消至抽象否定,而是根本上只解消至它的特定 內容的否定中,或者說,一個如此的否定並非所有的否定,而是對解消自身的 被規定事理的否定,因此是被規定的否定,即是說那個由之產生結果的東西根 本上就被包含在結果之中;——完全就是一個同語反覆的東西,因為否則它
〔結果〕就會是一個直接者,而非一個結果了。由於正產生之結果 (das Resultierende),否定,乃是被規定的否定,因而它〔否定〕具有一個內容。它 是一新的概念,然而比起先行的概念則是更高、更豐富的概念;……」(Wd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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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2, 21f.; WdL I, 38f.)
就此,我們可以這麼說,黑格爾已明確指出,本質正是在作為方法的「被 規定的否定」方法之中才得以出現,正是如此而使得邏輯形上學的運動得以從 質、量與尺度的存有論真正的「過渡」到本質問題。儘管在存有邏輯的最後階 段「絕對的無差異」之中,邏輯的發展已然預示出「過渡辯證法」在本質問題 上的無效,並且以「否定的關連於自身」之關係預示了在本質領域中新的運作 原理不再會是「被規定的否定」。然而,在那裏,絕對無差異之進展只是由觀看 邏輯運動的外在反思在存有整體視野中給予其形貌,使其自我排斥推離的存有 整體「指向」一它者,卻未能真正「過渡」到本質。基此,我們幾乎可以這麼 確認:正是這樣的外在反思,以外在的抽象否定彌平了存有諸規定性之內在差 異,並且將其包裹在無差異的存有整體規定中,進而以被規定的否定將形上學 議題過渡到由無差異之自我否定關係所指向的它者——作為另一直接者的本 質。「存有與本質在這個方式上又對待彼此為它者一般,因為每一個皆具有一存 有,一直接性,而它們乃相互而言相同有效的,並根據這個存有處於同等的價 值中。」(WdL II, 8.10–14) 正如在前章所言,這樣的外在反思一般而言可以是 由觀看邏輯運動之展現 (Darstellung) 並對之給予闡述 (Exposition) 的「我們」
所賦予的。觀看邏輯發展的「我們」,同時也是觀看著哲學史中形上學問題發展 的「我們」,面對著本質的探問,自然地以「被規定的否定」視本質為另一存 在,以致於能進一步將這些否定的存有規定由其中抽離。
儘管,我們已知道這種外在的抽象否定所將對本質造成空洞的理解,儘 管,我們之後將知道,這種外在的被規定的否定所得到的本質將會對本質與存 有之關係造成不適切的分離問題,然而邏輯的運動卻是以這種方式下得到進 展:我們總是能在否定的事物中看到肯定的東西,而這也就是前文所闡述的
「被規定的否定」在思辨中所具有的真義。對照著之後被規定的否定乃至於過 渡辯證法在探究本質問題上所顯示出的不適切,其對存有過渡至本質之承擔亦 不失為另一種「理性的詭計」(List der Vernunft)。在正式進入《本質論》的正文 之前,黑格爾已一般性地如此談論:「本質由存有而出;在他並非直接即為在己 且為己的程度上,而是那個運動的一個結果。或者,本質首先被視為一直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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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西,因此它是一被規定的存在,一其他的存在對立於它;它只是對立於非本 質存在的本質存在 (wesentliches Dasein)。」(7.5–8) 而在上述「被規定的否 定」使存有得以過渡於本質的視野下,黑格爾進一步將「在此關係中的」本質 與存有作出更清楚的表述,如此將能夠使得以這種方式對本質加以理解的問題 浮現出來:「但是同時在與本質對立中的存有乃是非本質者;它相對於這個東西
〔指本質〕具有被揚棄者的規定。然而在它對待本質僅一般地作為一它者的程 度上,那麼這個本質則其實並非本質,而只是一個被規定的存在,即本質 者。」(8.1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