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邏輯學的方法問題或形上學問題
第一節 D IETER H ENRICH 的形式方法論詮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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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議題與此相合之處,從而期望證成該論題作為理解本質邏輯首篇之詮釋視角 的合法性。
第一節 Dieter Henrich 的形式方法論詮釋
在這篇著名的長文之中,Henrich 開頭即指明作為黑格爾整體哲學系統原理 的著名命題:「實體同時應被思想為主體。」所謂原理者,乃對其系統特徵所命 題之諸多公式中最為精要抽象之解釋,因而,此語能夠——依黑格爾用語——
表達作為絕對者的精神乃符合於所有實在之最終定義的思想,亦即,作為所有 事物的奠基之「一」(實體)乃是本質性的認知並且特別是對自身的認知之行動
(主體),是透過它認知的自我關係而被建構的實在。(1978a, 205) 在此一觀照 之下,他在此文開首便花了許多的篇幅,在黑格爾系統中分析實體與主體概念 的哲學意涵,並進一步分別確認這二者的統一性的意蘊。在這篇文章的修改過 程可說是增加幅度最多,並且理論的修改幅度最大的起首段落之中,他將上述 實體與主體的統一性分析並回溯性地還原為「相同性與對反性的統一性」(die Einheit von Gleichheit und Gegensätzlichkeit) 這個邏輯關係的形式事況 (formaler Sachverhalt),並且進一步將自我相同性歸屬為實體性邏輯,而與它者的對反 性、從而在其中運作的自我區分或否定性,則歸屬於主體性邏輯,而此二者的 統一即是此原理所具有的邏輯基本意義。9「如若顯示出,實體與主體概念的許 多意義成素以及它們不可分離性的主題最終圍繞一個這樣的形式事況,如同圍 繞它們的理論核心而組織,那麼也就確定,這個形式事況總的而言必須被視為 黑格爾系統的基本問題。」(205–6)
9 在本文的前一個版本之中,尚未能看到 Henrich 如此明顯的將這二種邏輯關係分別歸屬於這 二個以往的形上學對象。而或是出於修辭的理由,或是依下文所謂的「應於不同方式中被思 想」,Henrich 在此文中以許多不同的辭語來表達這裏的相同性與對反性,在本文將隨引文做出 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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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限於篇幅無法細究Henrich 分別對實體之為主體與主體之為實體的分 析性追溯,然而在此或許值得從他這一段的結論來更多談談他對這二種邏輯關 係的統一所建構的黑格爾整體系統的觀點。他表示,黑格爾早期所主張的一些 主體性概念,諸如在自身中自由變化的自我之本質,或是法權的普遍性,以及 國家的理性本性,在晚期於他對位格的自我性 (die Ichheit der Person) 的思想加 以分析的方式下盡皆保存下來:「自我性即是個體與它者的差異性與無差異性的 統一性:不完全從世界的全部被給予性中抽離出來的東西並非主體;但是,在 剛才這樣的思想中不建構自身為一種與它者相異並且因此肯認它的規定性為可 區別的單一本質的主體的,亦非主體。」(218) 對此我們明顯看到,早在耶拿 時期便為黑格爾描述為絕對者的這個「統一性與對反性的統一性」公式,(220) 如何作用於他後來的主體性理論,而此亦是後世探究其主體性的具體普遍性 (konkrete Allgemeinheit)之根據。「因此相同性與對反性的統一性就建構了自我意 識位格性的思想。」對黑格爾而言,這個主體性乃是所有存有者的唯一原理,
並因而可在斯賓諾沙 (Spinoza) 的實體形上學基礎上再更進一步。「它的自身等 同性即是在所有作為否定性的規定性中的通常的統一性。如同位格的概念一 樣,它只能在一種將自我關聯與規定性關聯,或同一性與否定性解釋為一種唯 一形式事況的存有論之中來加以思考。」(218)10
然而,如若我們以為「實體同時應被思想為主體」此一命題首先出現在作 為黑格爾系統之「導論」的《精神現象學》的前言中 (PhG, 14) ——那個據說 是站在絕對精神的高度上的談論,並因而認為此一原理在邏輯的領域中為一靜 態的、無發展過程的基礎式原理,進而以之作為理解《邏輯學》的前提,那麼 我們將嚴重的誤解Henrich 的觀點,並且如此也將無法擺脫《邏輯學》可能產 生的循環論證問題——明顯的,「邏輯學」最終即是要建構此一實體與主體之統 一性,我們隨後也將看到Henrich 如此主張。如若我們要理解黑格爾所構想的 這個原理,那麼我們「必須在形上學與知識論的諸多意蘊 (Implikationen) 之間
10 明顯的,此處所談論黑格爾之主體性論理,即收攝主體與實體之統一性的主體,其意義不同 於那個在哲學史中出現,為黑格爾(或者Henrich)談論其能將對反性或自我區分歸於其中的概 念。Henrich 在文中亦提及黑格爾在使用哲學術語時無意、亦無能於去迴避哲學史上具有的慣常 意義之纏繞。參Schmidt (2002), 99–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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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一個它所明顯含有的連續性,而且建立那些在黑格爾《邏輯學》中所展開 的形式存有論的諸多概念。」(205) 也就是說,對他而言,實體與主體的統一 性問題,並其中所包含的既是知識論的同時也是形上學的哲學問題,乃是《邏 輯學》一書所要開展的主題之一。「實體與主體的統一性論題的首要意義即是一 種在黑格爾邏輯的意義中的邏輯與形式存有論的關係」(219)。
在此,Henrich 似乎認為,實體與主體的統一性在《邏輯學》中乃是逐步的 從簡單的思想開始,經過一些以不同方式對此原理的理解中所得到的一些解釋 工具,而最終在完滿的規定中呈現出這個統一性的關係所包含的諸多思想。「如 若相同性與對反性的統一關連應於不同方式中被思想,在實體與主體的統一性 論題中所涉的那種關聯則並非一簡單與暫時的,而是最豐富與最大的發展,它 必須是定義性的(關聯)。」(219–20) 也就是說,相同性與對反性的統一性從
「邏輯學」的開始,在探討有與無的統一(變)便己開始運作,僅管在此它只 是自我關聯與對反性的「形式存有論的初階關係」(formalontologische
Elementarverhältnisse),是統一性的一種最為初步的形式,然而,達到這個最大 發展的目標的興趣業已隨之進入。「當黑格爾在實體與主體的統一性議題中表達 他的整個系統的運理,並且說明這個統一性作為否定性與自身等同性的變化完 全的統一體時,也可以確定,邏輯發展的全部階段只能夠是那個統一性的諸多 構想。」(227) 在此,我們特別要注意的是,Henrich 似乎主張,《邏輯學》中 許多不同的邏輯環節的運動,皆是相同性與對反性的統一性的不同型態(Typen) 或變異 (Veriante)。因而,他明確的主張,「對《邏輯學》的一種詮釋的最重要 任務,乃是要去解釋,對於統一與對反的統一的一個掌握之根本不同的型態如 何得以彼此相襯而突顯出來,並且它如何在概念的概念之中處理它們的特殊統 一形式——人們或可名之為『和諧』——的思想。」(221–2)
明顯的,Henrich 認為,相同性與對反性的統一這一個動態的進展結構遍在 於整個「邏輯學」的形式存有論的開展中,「一個統一形式在每個邏輯階段上被 分析,在其中,對反性與對反者的自我等同性能同時被掌握」,(227) 而最終亦 建構出統攝之前所有發展的系統原理——實體與主體的統一性。因而,這一個 所謂二階段統一的動態邏輯程序 (Verfahren) 事實上足以作為在鳥瞰與回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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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野中所具有的形式——那種我們可名之為方法的東西,藉由它,邏輯的發展 得以自我展現乃至於自我理解,而非僅僅只是在《邏輯學》的文本中看黑格爾 直接地獲得那些形式存有論的概念。那麼,如若有這麼一個篇章,能夠從中直 接發見整個邏輯以之為據、並且在其所有發展階段亦立基於之的「自身相同性 與對反性的統一性問題」,並且其是以對於邏輯具有總體意義的方式來加以處 理,那麼,顯然這一篇章便具有《邏輯學》的方法意味。對Henrich 而言,本 質邏輯的「反映/反思」(Reflexion),就是這樣的一個篇章:儘管這個篇章也 如同其他篇章一般作為邏輯發展的一個階段,但它卻是唯一一個將相同性與對 反性的統一性的關係「直接且抽象地,並且無所顧慮於其他的形式存有論的基 本概念而建立為主題」的獨特階段。
對Henrich 而言,「反映/反思」這一篇章之所以獨特,就在於它不如其他 章節那樣,除了這個作為邏輯進展結構的統一性外,有更多其他形式存有論的 疑難、概念狀況需要去承擔。也就是說,它直接地對這個統一性在「最抽象的 掌握之中」來談論,並且直接以在其他篇章中所使用的許多最重要的解釋工具 (Explikationsmittel) 來當作主題。因而,他如此斷言:「如若人們因此理解黑格 爾對「反映/反思」的分析,那麼將得到至少兩件事:關於那些對邏輯的最重 要的解釋工具的意思以及關於黑格爾方法的限定意涵的一個定向
(Orientierung)。」(228) 甚至,若論及對其他篇章乃至於整體系統的詮釋,他亦 主張對「反映/反思」邏輯的清楚掌握乃是最小條件 (Minimalbedingung):「反 映/反思邏輯指出一個剩餘 (Überschuß)。如若黑格爾的議程透過主體與實體的 統一性公式來描述並且這個議程以概念邏輯為其目標,那麼作為如此的統一性 與差異的統一性在其中直接成為主題的「反映/反思」邏輯,至少展開了這個 統一性的概念,而概念邏輯使自身連接於這個概念。」(229)
然而,即便在這個先行的導論段落中,我們亦可以看出,這個方法決非那 種先於探究對象的內容、從而與之分離的那種程序規則。他十分清楚地表明,
「自由地跟從事理的內在一致性 (die immanente Konsequenz) 並且完整地對它 清楚表達,對黑格爾而言,似乎是關於於這個新學科的進程與命運的唯一方法
「自由地跟從事理的內在一致性 (die immanente Konsequenz) 並且完整地對它 清楚表達,對黑格爾而言,似乎是關於於這個新學科的進程與命運的唯一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