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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在本質中的存有

第三節 絕對否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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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絕對否定性

順者這樣的解析,黑格爾開始正式轉往對本質進行探究,並逐步揭示它的 動態的運作原理。首先,仍是藉由映象,使本質的自我規定 (Selbstbestimmung) 的運動得以呈現:「映象即是在存有的規定性之中的本質。本質之所以具有一映 象,乃是如此:它在自身之中規定,並且藉此與它的絕對統一性區別開來。」

(12.7–10) 如此,在存有邏輯之中,我們所看到在邏輯環節與環節之間外部的

「被規定的否定」的運作原理,進而由此進行的環節與環節之間「過渡辦證 法」,在這裏不但完全被包容於本質之中,並且更顯示出是本質對自身的規定,

是本質內在的規定,並且由此產生出主動的「進行規定的本質」(das

bestimmende Wesen) 與被動的「被規定的本質」(das bestimmte Wesen) 的區 別。然而,這樣的自我規定或自我區分不但不會破壞本質自身的同一與統一進 而導致自我分離,反而本質也就是基於這樣的自我規定而作為本質。若無這樣 的自我規定,本質將只作為徹底的虛無,全無意義與實在可言。因此黑格爾如 此談論:「然而這個規定性同樣根本在它自身上被揚棄。因為本質即是獨立者,

其乃作為藉由它的否定——其它本身之所是者——而自己與自己中介的;因此 它乃是絕對的否定性與直接性的同一的統一性。」(12.10–14) 也就是說,之前 所提及的本質的二個環節——「在其自己存有著的否定性」與「反映/反思的 直接性」——對黑格爾而言需要以一個原理將之演繹出來,以致於黑格爾能宣 稱本質乃這二者的「同一的統一性」。由此,上述一直懸而未解的「反映/反思 的直接性」,其如何作為「被中介的直接性」,而又如何作為「直接性」,將藉此 得到更進一步的釋疑。

在此,黑格爾以破折號的方式,插入了他對作為思辨運動之原理的「絕對 否定性」的說明,並且由此對上述問題給予解答:

——這個否定性即是否定性之在其自己 (die Negativität an sich);它乃是 它的關連於自己,如此它在己地乃是直接性;然而它是否定的關連於自 己,它自己本身的正在推離的進行否定 (abstoßendes Negieren),因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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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存有著的直接性 (die an sich seiende Unmittelbarkeit) 即是對立於它的 否定者或被規定者。(12.14–19)

首先,黑格爾將上述的絕對否定性以「否定性之在其自己」來加以表達。

明顯的,這個表達中的「在其自己」(an sich) 有二個側面:其一是靜態側面,

它是否定性本身,因而否定性具有直接性的存在面向,根據這段引文的文脈,

下面的「在己存有著的直接性」即是對此直接性之更進一步的描述,因而我們 可說前述存有領域中不同於映象的直接性的「存有著的直接性」,已然在此一絕 對否定性的動態發展之中首先被加以保存;其二是動態側面,它是作用在自身 的否定性,是對自己否定的否定性,因而它是同一的關連於自己者。然而,第 一側面可以被第二個側面所吸吶,也就是說,「存有的直接性」一般而言可以進 一步蘊含於「同一的自我關連」(die identische Selbstbeziehung) 的動態關係:凡 在己者皆是自我關連者。然而,這裏的自我關連者並非任何一個存有,而是否 定性自身,因而這個自我關連同時又是「否定的自我關連」(die negative

Selbstbeziehung)。由此,黑格爾這樣詮釋「絕對的否定性」:

它既是自我關連所 生成的直接性,亦是自我否定以致於自我區分的規定性,並且可以說是基於對 自我的否定關連進而生成其作為被規定者的直接性。自我否定所造就的自我區 分,乃是否定活動與被否定者的區分,而按「規定即是否定」的原則,這個否 定亦同時即是規定,所以被否定者即是被規定者。簡言之,絕對否定性之自我 關連的運動即生成了直接性與規定性。然而上述之絕對否定性因其自我否定所 造就之自我區分,並非區分出二個在存有學狀態下相等同的某者而它者,而是 區分出「否定活動」 (die Negation) 與具有直接性的「(被)否定者或被規定 者」(das Negative oder Bestimmte),而這樣(被)否定者或被規定者卻本身就是 上述同一的自我關連的東西,因而其即就是絕對否定性自身。因而絕對否定性 的運動不會停止:

然而這個規定性即自身是絕對的否定性,並且這個規定活動 (dieses Bestimmen),其直接地作為規定活動即是對它自身的揚棄活動 (das Aufheben seiner selbst),乃返回於自己 (Rückkehr in sich)。」(12.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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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指涉的否定所造就的否定活動與否定者的區分,因其否定活動之絕對性,

因而並不如一般外部的「被規定的否定」那樣,使否定者可脫離這個否定關 係。自我指涉的否定所造就的區分並非一般二個共同存有狀態的存有者的關係 二端,蓋其區分同時又作為同一的自我關連,因而規定活動之否定只不止息地 予以否定並保存——即黑格爾經典的「揚棄」之意——,並因絕對否定之同一 的自我關連不僅不分離於否定者,更根本地與否定者同一,從而這個否定活動 亦「返回於自己」,進而周而復始的不斷循環。簡言之,絕對否定性在此呈現出 無盡的三階段的運動:直接性構成、自我區分與自我規定以及自我揚棄並自我 返回。

或許是因為此處對作為原理的絕對否定性之探究,使得黑格爾在1832 年所 修改的《存有論》之「存在」(Das Dasein) 環節中,更為提早地將「作為孤立 的,與自己本身相關連的它者」(das Andere als isoliert, in Beziehung auf sich selbst) 或「為其自己的它者」(das Andere für sich),彷彿是依此處作為思辨原理 的絕對否定性的運動,對之更進一步地說明(1812 年的《存有論》之中並無此 種明顯的說明):「並非某者的它者 (das Andere von Etwas),而是它者在它自己 本身,亦即它自身的它者 (das Andere seiner selbst)。……它者為其自己而言乃 是在它自身之上的它者……它者的它者 (das Andere des Anderen)——如此乃在 自身之中根本地不相等者,自我否定者 (sich Negierende),自我改變者 (das sich Verändernde)。」(WdL I, 113–114) 質言之,黑格爾認定這裏的它者(或曰

「異」)具有自我指涉的意涵,因而並不作為一靜態的、純粹關係性的抽象概 念,而是會產生自我變動的辯證環節。然而,此處黑格爾亦依然於正文中(而 非補充說明的註釋),認定這個它者乃「柏拉圖的τὸ ἕτερον,其將它作為整體 性的諸環節之一而相對立於『一』,並且以這種方式將一種獨有的本性

(Natur,或譯自然)歸屬於它者。」(113) 然而我們必需指出,這個認定乃是 出於黑格爾依從了Proclous 對柏拉圖《巴門尼德斯》(Parmenides) 第二部分的 前兩組論證以及《蒂邁歐》(Timaeus) 所揭示的宇宙論的獨特詮釋;若就《巴門 尼德斯》第二部分的第七組論證的內容以及《智術師》(Sophiestes) 對 τὸ ἕτερον 的規定來看,柏拉圖的τὸ ἕτερον 並不符合此處具有自我指涉意涵的「它者」。

誠然,das Andere des Anderen 一語乃來自《巴門尼德斯》中的 “τὸ ἕτερο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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ἑτέρου” (164c),然而,正如陳康先生所指出的,這裏作為屬格的 ἑτέρου 指的乃 是與它者(或陳康先生的用語,「異」)不同的東西:「『異』的關係只存在於異 的和其所異者之間。因此『是異於任何的』只屬於異的,不能屬於其它的。」

(陳康,1957,註 203,並參註 99)因而此處作為屬格的它者並非它者自身,

反而是異於它者的、對它者自身而言的它者。陳康先生的解釋明顯來自於柏拉 圖在《智術師》之中的規定,即「異」乃並非在己的 (an sich),而總只能是為 它的 (für es):「凡『異』之所以為『異』,必是由於其它的『異』與之相對而不 得不然」。(255c–d) 因而我們可以肯定對柏拉圖而言異並不能具有自我指涉的 意涵。

僅管黑格爾依據《巴門尼德斯》第二部分的第一組論證(特別是139c–d)

與第二組論證(特別是143b)而將一與異(或它者)的關係詮釋為「作為整體 之諸環節中的一個而與『一』對立而設」,並將此它者詮釋為與精神相對的自然

(也就是說,「一」乃精神),而為多,(WdL I, 113–114) 如此看似亦符合第七 組論證的要求,但實際上這已算是相當另類的詮釋了。另一處另類的詮釋可見 於《圜全教育》之中,黑格爾詮釋性地「引用」了柏拉圖備受爭議的《蒂邁 歐》(Timaeus) 34c–35a 來對「異」加以說明:「神已從一與異的本性 (aus der Natur des Einen und des Anderen) 造就了世界;衪已聚集這些,並由此已形造了 一個具有一且異的本性的第三者」。眾所週知,這個第三者就《蒂邁歐》的文脈 應是世界魂。而在原文中,柏拉圖使用的是τῆς τε ταὐτοῦ φύσεως [αὖ πέρι] καὶ τῆς τοῦ ἑτέρου,乃「同」與「異」。明顯地,黑格爾利用古希臘哲學之中「一」

與「同」的相親性來迎合新柏拉圖的「流出說」的詮釋,使得彌漫在世界之中 的世界魂——從而亦可說在世界中的所有事物——皆具有一與異的性質。而這 裏的「異」亦被黑格爾認定為「它自身本身的它者」,因而黑格爾可以說「有限 者的本性……在其自己地是它自己本身的它者並以此自我改變」。(Enz I, Zusatz von §92) 在《哲學史講演錄》中,黑格爾對柏拉圖《巴門尼德斯》後半部的第 二組論證的前提「如若一是 (ἓν εἰ ἔστιν)」(142c) 給予了一個算是總結性的詮 釋:「然而柏拉圖的辯證術根據各方面而言尚不能被承認為完全的。在它之中特 別關涉於去揭示,例如當人們只設定『一』,『多』的規定性乃被包含在它自身 中;或者當我們觀看『多』時,『一』的規定性在『多』之中。人們並不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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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嚴格的方式被包含在柏拉圖的所有辯證運動之中,毋寧經常有些在他的辯 證術中有影響的外在的觀點。例如巴門尼德斯說:『一是;由此得出,「一」並 非與「是」是同義的,以致於「一」與「是」相區別。因此在這句話「一是」

之中有著區別 (der Unterschied);因而「多」在其中,並且我如此以「一」來說

「多」。』這個辯證述誠然是對的,但是當它由二個規定的聯結開始,則不完全 純粹。」(VGP II, 84–5)8

明顯地,黑格爾將柏拉圖在《巴門尼德斯》之中的辯證術正確地理解為相 與相之間的聯結 (κοινωνία ἰδεῶν),進而是晚期《智術師》中的「通種的聯結」

(κοινωνία τῶν γένων) 的嘗試之作。可以想見,黑格爾是將這種辯證術只放置在 存有邏輯的領域之中,而在本質邏輯之中才更為根本地以單一的「絕對否定

(κοινωνία τῶν γένων) 的嘗試之作。可以想見,黑格爾是將這種辯證術只放置在 存有邏輯的領域之中,而在本質邏輯之中才更為根本地以單一的「絕對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