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邏輯學的方法問題或形上學問題
第二節 M ICHAEL T HEUNISSEN 的批判/表現論詮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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乎並沒有明確的闡述。他僅僅說明,在邏輯學的開端乃至於整個存有邏輯中,
這個統一體的思想以一種「最不清晰的變異,可以說是規定性(即對反性)與 自我關連(即相同性)的統一性前形式 (Vorform)」的方式呈現。(228) 然而,
黑格爾事實上卻一再的表述,存有邏輯與本質邏輯的辯證法,有根本的差異。
而這些問題,筆者以為,只能在進一步細膩地解析本質邏輯首章的文字,並進 一步比對存有邏輯中那些與「反映/反思」一段看似有相同運作之處,乃至於 它們所具有的形上學意義,才能予以解明。
第二節 Michael Theunissen 的批判/表現論詮釋
自Henrich 以來,對「映象」一章的詮釋也還有一值得關注的學者,即 Michael Theunissen 的 Sein und Schein (1980) 一書之詮釋進路。就此著作的副標 題所示,Theunissen 的詮釋旨在揭示黑格爾邏輯的「批判機能」(die kritische Funktion),並且此「批判」乃摘取自馬克思 (Karl Marx) 將其後期學說名之為
「政治經濟學批判」之意。按Theunissen 於本書導言中所闡示,不論是對馬克 思,或對其所傳承的黑格爾,所謂的「辯證的」方法即是這樣的一種「批判」
(Kritik) ,並且同樣也是一種「表現」(Darstellung),或者如他所言,乃是「表 現與批判的……實行的 (verwirklichte) 統一」。(13–14) 誠然,Theunissen 不斷 地引用黑格爾的主要著作,如《精神現象學》的序言,試圖去證成,對黑格爾 而言,哲學真理即是在於系統自身如此既是批判又是表現的開展,並且認為黑 格爾即是在這樣的要求之下提出《邏輯學》;更有甚者,他認為黑格爾堅信這種 哲學所致力追求的表現與批判的統一,將「邏輯」不僅特徵化為一門立基的哲 學科學,更將之特徵化為「在方法式的觀點中所獨特標示出」的「邏輯」。(14) 在Theunissen 所徵引的黑格爾文字中,對我而言最具說服力的應是《圜全教 養》中的一段為Heinrich Gustav Hotho 於黑格爾講課中所記載授課談話,後被 收錄於所謂的「附注」(Zusatz) 之中:「必須如此……思想形式的活動
(Thätigkeit) 與它的批判是合一的 (vereinigt)。」Theunissen 對此解釋,「思想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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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的活動——亦即,如其更進一步所謂,作為辯證所標記的東西,思想規定 在其中「自行研究」並且「指出它的缺失」。(Enz, §41) 如此,Theunissen 相 信,人們將得以期待,在對於這些思想規定的目標與道路之上,去經驗本質性 的東西。(15)
就如馬克思對其後期學說所言,其乃對於經驗範疇的批判,或是對市民經 濟系統的批判性表現,Theunissen 對黑格爾的「邏輯」——特別是邏輯前半部 由存有論與本質論所構成的所謂「客體性邏輯」劃設其批判/表現的對象,乃 是對於形上學的批判。他徵引黑格爾於《邏輯學》導言中的談論:「客體性邏輯 以此取代以前的形上學……」。(WdL I, 50) 如此,他進一步延伸地如此談論:
「一種完成活動,其取代已完成者,或說一種取代活動,其完成己取代者,即 在黑格爾意義中的一種關於『揚棄』的形式。」(15) 他認為,黑格爾的邏輯不 僅將「揚棄」以議題的方式加以處理,也將之從事於其於形上學的關係之中。
至此,我們得以較清楚地瞭解Theunissen 對批判/表現的觀點。他認為,黑格 爾在《邏輯學》中對形上學的揚棄,並未溶入於對形上學的批判表現中,「但當 它對『形上學的哲思』(das “metaphysische Philosophieren”) 加以表現並且藉由 這個表現對之批判時,首先至少它對之加以揚棄。」正如同康德的批判哲學,
Theunissen 認為「客體性邏輯」即是對那些被形上學哲思未經反思所應用的思 想規定加以實行批判,並且這批判並非由外部進行,而是——引用黑格爾的話
——「在其獨特的內容之中它們加以觀察」的那種「實正的批判」(die
wahrhafte Kritik)。(WdL I, 51) 顯然,對 Theunissen 而言,客體性邏輯正僅僅只 是這樣一種對需被取代的以前的形上學的批判/表現。
Theunissen 自己清楚表明,從一開始他就已經放棄對黑格爾的文本進行客 觀的復述工作,以致於去探究黑格爾自我認知的融貫性。對他而言,更為重要 的乃是在他當時的學術研究中去挖掘更具有事理相關性的黑格爾思想。(9–10) 然而如同他自己所承認的,Theunissen 太過受到「黑格爾系統與方法的效應歷 史」的影響,以致於他在致力於將客體性邏輯詮釋為「映象/幻象」的批判以 及真理的表現的時候,僅僅以負面的觀點看待黑格爾「邏輯」中所談論的以前 的形上學——可以說不但是繼承了馬克思的那種具有「取代」意圖的批判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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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更可以說是延續並擴大康德在「先驗辯證論」中對傳統形上學批判的計畫
(他引用Urs Richli 的談論,將黑格爾的邏輯的科學 (die logische Wissenschaft) 理解為「去告知《純粹理性批判》關於自身之事的嘗試」)。以致於他認為,如 若要追問「黑格爾邏輯之整體如何關連於形上學的批判表現」,端視於我們觀看 這種詮釋得以被掌握為何以及如何多地被掌握,(17) 彷彿馬克思理想的共產主 義社會需於市民經濟系統運作的矛盾被充分揭示後才得以實踐一般。在
Theunissen 所受到影響的「黑格爾系統與方法的效應歷史」之中,尚有另一獨 特的詮釋須為我們所注意,即當代左翼思潮中,以黑格爾的「自由」概念(特 別是將其限縮在純粹實踐上的意義)為核心——儘管不同的詮釋者對於這個概 念有著截然不同的理解——來對黑格爾的整個主要是偏向形上學的哲學系統進 行詮釋。如此,他進一步將客體性邏輯描述為「相同有效性/漠不關心」
(Gleichgültigkeit) 與「統治」(Herrschaft) 的形上學,而將主體性邏輯描述為
「溝通的自由」(Kommunikative Freiheit) 的形上學。(23–60) 進而,為了維持 客體性邏輯中黑格爾所談論的以前的形上學(在後康德觀念論中的)負面意 義,他便將本質論中才出現的「映象」全面擴大為整個客體性邏輯中所批判的 對象。(70–91)
然而,在他所大量徵引的黑格爾《精神現象學》序言中,在談論批判與表 現之統一的段落之前,他卻似乎忽略了黑格爾對那種「將真實與錯誤之對立變 得穩固」所造成的對不同哲學系統予以裁判的意見的批判:「它(這種意見)並 不那麼將哲學諸系統的差異掌握為真理的前進發展,而只在差異中看到了矛 盾。」在這個著名的段落之中,眾所周知,黑格爾將不同的哲學系統比喻作植 物生長的不同階段,如蓓蕾、花朵、果實等,然而精神的生命即在於這些不同 系統的流動發展:「然而,它們的流動本性使它們同時成為有機的統一性之環 節,在其中它們不僅不彼此沖突,反而某者如同它者一樣都是必要的,並且這 個相同的必要性即就造就了整體的生命。」(PhG, 4) 也就是說,當黑格爾在
《邏輯學》導言中,對「客體性邏輯取代了以前的形上學」的談論,指的正是 客體性邏輯從存有到映象乃至於在本質邏輯中不同階段的作為本質的它者的映 象,以至於對本質的顯露這一「發展過程」,取代了那些形上學的主張。顯然,
Theunissen 對於黑格爾客體性邏輯之中的那些黑格爾所談論的「以前的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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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的觀點,仍停留在黑格爾所謂的「一種外來的興趣」(ein fremdartiges Interesse) 之中。
基於這樣的一種「外來的興趣」,使得Theunissen 在對本質邏輯的詮釋上,
對於「映象」之作為「本質」的它者之關係,落入了一個常見的誤解中,以為 黑格爾欲在本質邏輯中,從「映象」一節開始,便將此一「它者」予以排除。
12 例如,在論及「本質者與非本質者」中對存在邏輯範疇的重返 (die
Wiederkehr der daseinslogischen Kategorie)——即回返到「某者與它者」的過渡 辯證,認為這裏所出現的「『一個它者』在黑格爾自己的眼中顯得糟糕」。(372) 正是在將映象與本質予以僅僅只片面性地同一化的基礎上,他持定著一種在本 質邏輯的開端所佔據的立場,認為存有邏輯中的「存有的無限運動」即是「本 質的自我運動」,(309) 並以此展開存有邏輯形上學的「幻像」批判,——儘管 在本質運動之中,他認為黑格爾將「絕對否定性」運動中的最後一步,與一種
「不可界定的規定」(ein undifinierbares Bestimmen)(而非「對於規定的揚棄」)
加以等同看待,並且對此認為這個自我中介是成問題的。(369–71) 13 在黑格爾 對於「映象」的直接性構成之中,Theunissen 嚴厲地評判黑格爾的論證是籠統 概括的,(371–73) 並且堅持認為黑格爾必須浧清,他是在談論本質的直接性,
亦或是映象的直接性,以致於他認為,「映象」或是「掩蓋了」(verschleiert) 本 質之真實所是 (367),或是構成了本質的一種「陌異規定性」或「不自主性」
(Fremdbestimmtheit) (369–71)。
雖然Theunissen 對黑格爾的誤解惟待我們進一步解析黑格爾的論證後方能 更為清楚地呈現,然而,我們在此仍可約略地對之談論。事實上,在本質邏輯 之中,黑格爾從未取消存有作為「它者」的地位。不論是一開始的「非本質
12 以下談論,參 Klaus J. Schmit (21–33)。
13 具體而論,Theunissen 這個批評亦仍是站在他將「映象」之作為「本質」的它者予以 取消,進而單純地將二者等同的立場之上所給予的批評,以致於黑格爾藉由絕對否定性將本質 的自我對立規定予以自我揚棄時,對他而言只是一種單純的「不可界定的規定」。參Klaus J.
Schmit (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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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映象」,乃至於之後的「質料」(Materie)、「內容」(Inhalt)、「現象」
(Erscheinung) 中的「存在」(Existenz),至最後「絕對關係」中原因所產生的
「結果」(Wirkung),都對作為本質的東西保持這一它者的地位,儘管從本質邏 輯一開始黑格爾就是以一不同於存有邏輯中的「它者」意義去加以談論。
Theunissen 這樣的詮釋,與黑格爾的談論相異甚遠:因為經由絕對否定性所建 構的直接性,既是映象的直接性,也是本質的直接性,並且映象即是本質的客 觀規定,在追溯本質的過程之中,展現出二者「既相異又不相分離」的關係,
並根本而言是本質自我相異為它者的表現。由於Theunissen 太多受到當時黑格 爾研究的效應與接受史的影響,在探索學術界相對不甚清晰的黑格爾「邏輯」
時,太過急燥地將當時流行的理論讀入文本中,以致於未能真正將本質邏輯中
時,太過急燥地將當時流行的理論讀入文本中,以致於未能真正將本質邏輯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