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清代官吏的品級考以《吏部則例》規範為例
第三節 區分滿官與漢官之品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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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吏部則例》,特將「上」字提格刻印,亦即此一《吏部則例》刊印之 時,同治皇帝已然作古,據此可推知該版本必為同治年後,光緒年間所 刊刻之版本,然已無法確知實際之刊刻年代。
第三節 區分滿官與漢官之品級制度
第一款 明清兩朝之官制沿革
清朝的官制大體沿襲明制,但隨環境之需要而有所調整,是以《清史稿.職 官一》上說:「世祖入關,因明遺制,內自閣、部以迄庶司,損益有物」225。明 朝的文職官員,是從一品到九品,而每一品又細分為正、從兩類,故而《明史》
上說:「凡文官之品九,品有正從,為級一十八,不及九品曰未入流。」226,就 清朝的官制而言,則完全承襲明朝的設計,也是「官分九品,各繫正從,級十有 八,不及九品曰未入流。選人並登資簿,依流平進,踵故牒序遷之。」227對於不 及從九品之未入流,王鍾翰先生稱之為:「十八級以外最低的一個十九級的小官」
228。據此,清朝的官制,合計未入流者共為十九級,官員憑藉資歷表現,透過四 格八法之考核,以及一定程度之運氣與上級長官之關愛,層層向上遷轉,因此有 所謂爬「品級山」229之謂。
明清兩朝之官制雖同,但在管理上則依然有所差異,依據翁禮華先生之歸納,
清朝官制至少俱有以下五項特色:其一是在內閣以及總督、巡撫之制度上有所改 變,而且控制更為嚴密,可謂集封建社會政權之大成;其二是為緩和族群之衝突,
在京城之重要衙門內,分設滿官、漢官、漢軍、蒙古等職缺,以平衡各族群之權 力;其三是地方機構較明朝更為整齊,對於官吏之任、免、調、陞均俱有一定之 規範,基本上必須依照《品級考》之規定循序而進,依次陞遷;其四是對於邊疆 地區設有理籓院之管理機構,以強化邊疆地區之管理;其五則是設立由皇帝直接 管控之軍機處,因而架空了內閣之功能。230前述五項特色,在制度上依然有所承 襲,諸如總督、巡撫之設,以及明確訂定升遷規範之品級考等,但在運作上則因 少數民族主掌政權而顯現出時代的獨特之處,這些獨特之處在透過管理機制予以
以及《卷四.吏舉劾》之「同治四年二月十四日上諭」,頁56。
225 見《清史稿.志八十九.職官一》,洪氏出版社,1981 年,頁 3263。
226 見《明史.志四十八.職官一》,洪氏出版社,1975 年,頁 1735。
227 見《清史稿.志八十九.職官志一》,洪氏出版社,1981 年,頁 3272。
228 見王鍾翰,《清史十六講》,中華書局,2009 年,頁 189。
229 見《清史稿.志六十三.禮七》,洪氏出版社,1981 年,頁 2622。
230 參見翁禮華,《求官食祿:解讀官史四千年》,浙江古籍出版社,2007 年,頁 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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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後,便成為清代獨有的軍機處、理籓院、宗人府等特殊機構。
第二款 《品級考》呈現之滿漢升遷差異
在《品級考》231中,有所謂「除」、「補」、「陞」、「轉」等字,前述動詞,其 實皆是清朝六種任官方法的稱謂232,而「擬正陪」則是由吏部擬定「正式」及「陪 同」人選之意。王淑卿於研究清代官員之任用制度後,即歸納清代官員的任官基 本形式計有「除」、「補」、「轉」、「改」、「調」、「升」六種233,前述而外,針對官 員任職的稱呼,則尚有「徵」、「辟」、「拜」、「舉」等等234。所謂「除」即「授」
之意,凡經科舉考試及格而俱有任官資格者,皆可授予官職,而所謂「真除」亦 即「實授」之意;至於「補」,則是指於原衙門復職,或是改予任用於其他衙門 之意,如六科掌印給事中,可由給事中轉補即是,在具備任官條件下,即可透過
「揀選題補」、「揀補」之過程而取得官職;「轉」則是指於同一衙門內,遷任於 同一品級但位次較高階之官,諸如各部院右侍郎可轉任各部院左侍郎;而「改」
是指由原衙門遷任至其他衙門,但品級相同之官,諸如各部院右侍郎可改任同為 正二品之吏部侍郎;「調」則是以一官更換為他官之稱,調用、調任都是調;「陞」
則是晉升至更高一級之官員之謂,如從二品之翰林院掌院學士,可陞任各部院侍 郎、盛京五部侍郎及各省巡撫即是。
除卻前述任官方法外,任官之類別亦有區別,此部分雖於《品級考》中雖較 為少見,但因與任官方法有一定關係,故略舉數項說明如下:諸如「行走」即不 設專官,而是以他官攝行之謂,如「御前行走」235、「軍機處行走」236;「兼充」
則是以本任兼任他職之謂,亦屬於不設專官,而以他官兼領其事;「加銜」,即是 加以高於本秩的官銜之謂,如太師、太傅、太保為內閣各部院大臣加銜,「兼銜」、
「晉銜」亦屬於加銜之一類;「差委」指的是差遣或委派,差是由皇帝所差遣,
故而名為欽差,委是由上級所委派,委員即是此類;「署理」則是指本官不在其
231 品級考即為選格之特殊格式,並將陞任前必備之資格予以定義,亦將可陞任之職務予以具體 說明,潘星輝有謂:「至若《品級考》一類的資料更是將選格以特殊式開列,於每一職官下標 注“由”、“升”,使其由何職升授並升授何職一目了然。」見潘星輝,《明代文官銓選制度研究》,
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 年,頁 116。
232 參見王鍾翰,《清史十六講》,中華書局,2009 年,頁 189~190。
233 見王淑卿,《清代官員的任用制度》,臨沂師範學院學報,2009 年,第 31 卷,第 5 期,頁 106。
234 有關官員之任職、調職與去職的各種稱呼方式,請參見袁廷棟,《古代職官漫談》,山東畫報 出版社,2007 年,頁 207~224。
235 行走無缺額之說,清人姚元之曾有如下論述:「御前行走與御前侍衛同官而有別。外藩蒙古王 公及貝勒、貝子、八分公則稱『行走』,滿洲則稱『侍衛』。侍衛有缺,行走無缺額也。」則 行走二字似乎僅適用於蒙古王公。見姚元之,《竹葉亭雜記.卷一》,中華書局,1997 年,頁 18。
236 清人姚元之曾謂:「軍機處向無親王與行走者,嘉慶四年成親王與焉,自正月至十月二十二日 即出,暫時之制也。」則軍機處行走一職在嘉慶四年之前,當屬暫時之制。見姚元之,《竹葉 亭雜記.卷一》,中華書局,1997 年,頁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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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而以他官代理之謂。
茲舉《銓選滿官品級考》中「從二品」之翰林院掌院學士為例,該職務可由
「詹事府詹事」、「太常寺卿」、「光祿寺卿」、「太樸寺卿」、「通政使司副使」、「大 理寺少卿」、「詹事府少詹事」、「太常寺少卿」、「鴻臚寺卿」、「太樸寺少卿」、「內 閣滿洲蒙古侍讀學士」、「翰林院侍讀學士」、「侍講學士」、「國子監祭酒」、「左右 春坊庶子」等十五種官銜陞任,只有在以上各衙門無人可以陞任時,方以以下十 二種官銜「通政使司叅議」、「光祿寺少卿」、「鴻臚寺少卿」、「六科掌印給事中」、
「給事中」、「各道監察御史」、「宗人府理事官」、「各部院郎中」、「翰林院侍讀」、
「侍講」、「司經局洗馬」、「國子監司業」陞任,而翰林院掌院學士則可以高陞至 正二品之「各部院侍郎」、「盛京五部侍郎」及同為從二品但級職更高之「各省巡 撫」職務237。反觀《銓選漢官品級考》中「從二品」之翰林院掌院學士,則僅可 由「詹事府詹事」、「少詹事」、「翰林院侍讀學士」、「侍講學士」、「國子監祭酒」
等五種官銜陞任,在前述官銜無人可陞任時,可由「左右春坊庶子」、「翰林院侍 讀學士」、「侍講」三種官銜陞任,至於向上陞遷管道,則僅有「各部侍郎」及「各 省巡撫」兩項,但不包含專屬滿人之「盛京五部侍郎」以及其他「院」之侍郎238。 從此可以隱隱看出滿人之陞遷機會,較之漢人是遠遠為多的。對於滿人、蒙古人 以及漢軍的特屬官缺,《清史稿》中尚有如下記述:
各直省駐防官、理事、同知、通判為滿洲缺。唐古特司業、助教、中書、
游牧員外郎、主事為蒙古缺。欽天監從六品秋官正為漢軍缺。宗人府官 為宗室缺。內務府官為內務府包衣缺。…外官從六品首領,佐貳以下官 不授滿洲、蒙古。道員以下不授宗室。239
由於清朝所統治之大部江山原係取自明朝,因此對於在人口上佔有絕對多數 之漢人,便不得不有所拉攏,是以在官制之設立上,對於漢人以及「原係漢人」
之漢官族群,在其職官之名額,都有一定之員額設計(即所謂官缺制度240),以 便前述兩類族群之人士,在政治上能夠分享部分權力,以平衡各族群之矛盾,並 藉此穩固滿人之江山241。在《欽定吏部則例》之《銓選滿官品級考》及《銓選漢 官品級考》中,細部統計滿官及漢官品級之遷轉陞除之機會,我們可以發現位於 統治階級之滿人,其升遷機會自然較漢人為高。
237 見《欽定吏部則例》,海南出版社,2000 年,頁 11。
238 見《欽定吏部則例》,海南出版社,2000 年,頁 44。
239 見《清史稿・選舉志》,洪氏出版社,1981 年,頁 3206。
240 官缺制度係專指清朝為滿人、漢人、蒙古、漢軍所設之固定缺額銓選制度。然員缺之名則自 西漢已然有之,《十駕齋養新錄.卷十》「員缺」一條即謂:「顧寧人《日知錄》謂:『員缺之 名自晉時已有之』,今考漢書…則西漢已有缺稱,不始於晉也。」見錢大昕,《十駕齋養新錄》, 上海書店出版社,2011 年,頁 194。
241 范傳南先生即認為:「官缺制度…,是一種固定化的官位佔有,不僅在統治集團內部進行權利 的分配,同時也保障了核心統治集團的利益。」見范傳南,《乾隆朝八旗漢軍出旗標準芻議》,
歷史教學,2010 年,第 6 期,頁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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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乾隆版《欽定吏部則例》之內文,統計滿官、漢官、蒙古、漢軍所列之
《品級考》後,得出表12 之官銜數字:
表12:品級考中滿官、漢官、蒙古、漢軍之官銜數據表
類別
品級 滿官 漢官 蒙古 漢軍
一品 正 4 4 0 0
從 10 10 0 0
二品 正 8 8 0 0
從 2 4 0 0
三品 正 6 10 0 0
從 2 3 0 0
四品 正 6 9 0 0
從 3 6 1 0
五品 正 9 13 4 0
從 9 9 5 0
六品 正 16 19 9 5
從 4 11 1 1
七品 正 17 17 0 2
從 10 17 5 3
八品 正 2 20 1 0
從 4 10 1 0
九品 正 0 12 0 0
從 5 27 1 2
筆帖式 7 0 3 3
不入流 0 31 0 0
合計 124 240 31 16 比例% 30.17 58.39 7.54 3.89
資料來源:作者依據《欽定吏部則例》自行統計而得
如果純粹從《銓選滿官品級考》、《銓選漢官品級考》中所列官銜之條目多寡 判斷,漢官之官銜數量為滿官之1.9354 (即 240/124)倍,但如細看品級考之內 容,透過「轉」、「改」、「由…陞任」等機會而由原職位陞至其他職務之機會而言,
無論以一至三品、四至六品、或是直接以一至六品之職位數觀察,則滿人之機會
無論以一至三品、四至六品、或是直接以一至六品之職位數觀察,則滿人之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