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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吏部及官吏制度之沿革

第一節 明以前之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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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吏部及官吏制度之沿革

第一節 明以前之吏部

第一款 吏部之起源

有關吏部之起源,依據正史,可回溯至陳壽《三國志.魏書》所載:「(明)

帝既踐阼,(陳矯)轉署吏部,封高陵亭侯,遷尚書令。明帝即位,進爵東鄉侯,

邑六百戶。」38如此,則早在曹魏明帝(曹丕)之前,吏部當即已確定設立,陳 矯方可轉署於該部任職。

再據房玄齡《晉書.職官志》所述:

後漢光武以三公曹39主歲盡考課諸州郡事,改常侍曹為吏部曹,主選舉祠 祀事,…及魏改選部為吏部,主選部事,…及晉置吏部、三公、客曹、駕 部、屯田、度支六曹。40

如此,吏部二字之首見,當係東漢光武帝年間改「常侍曹」為「吏部曹」之 事,並且其職掌為選舉及祠祀兩項,同時,亦可見於曹魏時,又將選部改為吏部。

據此可以推知,選部之名當在東漢末年時出現,而後於曹魏時將之更名為吏部,

其功能則仍以選舉為主,自此以吏部為正式之單位名稱,開始重複出現於史書之 內。再之後,晉朝設置吏部、三公、客曹、駕部、屯田、度支等六曹,並以吏部 居於首位。

第二款 魏晉南北朝時期之吏部

依據南朝沈約所著之《宋書.百官志》,其內有曹魏、晉代至南朝宋數代間 與吏部相關之官職變化說明如下:

魏世有吏部、左民、客曹、五兵、度支五曹尚書。晉初有吏部、三公、客 曹、駕部、屯田、度支六曹尚書。武帝咸寧二年,省駕部尚書,四年又置。

太康中,有吏部、殿中、五兵、田曹、度支、左民六尚書。(晉)惠帝世,

       

38 見《三國志.魏書.桓二陳徐衛盧傳》,洪氏出版社,1975 年,頁 644。

39 見顏師古注《漢書.成帝紀》:「《漢舊儀》云尚書四人為四曹:常侍尚書主丞相御史事,二千 石尚書主刺史二千石事,戶曹尚書主庶人上書事,主客尚書主外國事。成帝置五人,有三公 曹,主斷獄事」,洪氏出版社,1975 年,頁 308。

40 見《晉書.職官志》,洪氏出版社,1975 年,頁 73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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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右民尚書。尚書止於六曹,不知此時省何曹也。江左則有祠部、吏部、

左民、度支、五兵,合為五曹尚書。…(南朝宋孝武帝)世祖大明二年,

置二吏部尚書,而省五兵尚書,後還置一吏部尚書。(南朝宋)順帝昇明 元年,又置五兵尚書。…吏部尚書領吏部、刪定、三公、比部四曹。41 藉此可知曹魏時有五曹尚書,西晉時有六曹尚書,東晉時又回復成五曹尚書,

到了南北朝時期,即或連年兵革,在當時封建體制之組織運作下,仍有吏部之設,

足見「魏晉劉宋制度具有延續性,也有調整」42,南齊一朝承襲南朝宋時之制,

吏部尚書領四曹43。有關梁朝吏部之職掌狀況,魏徵所著《隋書.百官志》之內 記載如下:

尚書省,置令,左、右僕射各一人。又置吏部、祠部、度支、左戶、都官、

五兵等六尚書。左右丞各一人。吏部、刪定、三公、比部、祠部、儀曹、

虞曹、主客、度支、殿中、金部、倉部、左戶、駕部、起部、屯田、都官、

水部、庫部、功論、中兵、外兵、騎兵等郎二十三人。令史百二十人,書 令史百三十人。44

南朝謝弘微家族,三世之內,即曾出現過四位官至吏部尚書之顯赫子孫,亦 即劉宋時之謝庄(謝弘微之子),南齊時之謝瀹(謝庄之子),以及梁時之謝覽、

謝舉兄弟(謝瀹之子),《梁書・謝覽傳》上即有「三世選部」45等語,足見擔任 大小官吏銓選升降的吏部尚書,因關係國家之治亂盛衰,因此當謝姓家族三世皆 能累官至吏部尚書一職時,謝氏之受人敬重也就理有必然了。

逮至陳朝,「陳承梁,皆循其制官,而又置相國,位列丞相上。」46因此整 體而言,「宋、齊、梁、陳四朝吏部皆領吏部、刪定、三公、比部四曹,幾無變 化」47,在戰爭頻仍的年代,南朝歷代君主的思考重點,顯然不在制度之革新與 建樹之上,而為維持政權之穩定,透過維持既有之體制以取得既得利益者之支持,

或許亦不失為上策。

十六國時期,除成漢立國於在四川、雲貴一帶外,其餘則位於中國北方及西        

41 見《宋書.百官志》,洪氏出版社,1975 年,頁 1235。

42 見董邵偉,《唐代吏部尚書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2 年,頁 17。

43 見《南齊書.百官志》:「吏部尚書:領吏部、刪定、三公、比部四曹」,洪氏出版社,1975 年,

頁320。

44 見《隋書.百官志》,洪氏出版社,1974 年,頁 721。

45 《梁書.謝覽傳》有謂:「覽自祖至孫,三世居選部,當世以為榮」,此處之選部不單指吏部,

同時亦指吏部尚書乙職,蓋謝莊、謝瀹、謝覽、謝舉共出現四位吏部尚書,其中謝莊兩次擔 任該職,謝舉則前後擔任過三次。語見《梁書・卷十五・列傳第九》,洪氏出版社,1974 年,頁 265。

46 見《隋書.百官志》,洪氏出版社,1974 年,頁 741。

47 見董邵偉,《唐代吏部尚書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2 年,頁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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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地區,其中西涼及前涼係由漢人所建立而外48,其餘則為五胡人士所建,也因 此仍保有相當之游牧色彩,是以在政治體制上,正如董邵偉先生所言:「其政治 制度以繼承漢晉為主,但仍保留一定的民族特色」49,因此在能力上無法巨幅改 變既有之官僚制度下,「吏部在各部中往往佔有重要地位」50。北魏道武帝拓拔 珪統一北方後,亦沿襲原有之制度立三十六曹,據《魏書.官氏志》所載:

天興元年十一月,詔吏部郎鄧淵典官制,立爵品。51…十二月,置八部大 夫、散騎常侍、待詔等官。…二年三月,分尚書三十六曹及諸外署,凡置 三百六十曹,令大夫主之。52…天賜…二年二月,復罷尚書三十六曹,別 置武歸、修勤二職。53

由上可知,北魏之官制於天興元年底(西元399 年)始建,並由當時之「吏 部尚書崔玄伯總而裁之」54,然旋即於次年便將原本之三十六曹改為三百六十曹 之眾。其後不過五年,又於天賜二年(西元405 年)將含吏部曹在內之三十六曹 予以廢置,直至太武帝拓跋燾時,方復建尚書台,並由選部尚書為主官。高祖孝 文帝大幅漢化,將拓拔改姓為元,並仿南朝制度修改北魏之職官制度,選部亦回 復為吏部,自此北魏之職官志制度進入穩定狀態,並影響其後之東魏、西魏及其 後代起之北齊、北周。

第三款 隋唐五代時期之吏部

楊堅受北周靜帝之禪讓而建立隋朝,因而「改周之六官,其所制名,多依前 代之法。置三師、三公及尚書、門下、內史、祕書、內侍等省」55,其中對於尚 書省之職掌,《隋書.百官志》之記載如下:

尚書省,事無不總。置令、左右僕射各一人,總吏部、禮部、兵部、都官、

度支、工部等六曹事,是為八座。屬官左、右丞各一人,都事八人,分司 管轄。吏部尚書統吏部侍郎二人,主爵侍郎一人,司勳侍郎二人,考功侍 郎一人。56

       

48 《晉書》載:「是歲也,禿髮烏孤據廉川稱南涼,段業據張掖稱北涼。後三年,李玄盛據敦煌 稱西涼。後一年,沮渠蒙遜殺段業,自稱涼。」如此,北涼為段業所建,西涼為李玄盛所建,

俱為漢人。見《晉書.載紀第一》,洪氏出版社,1975 年,頁 2644。。

49 見董邵偉,《唐代吏部尚書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2 年,頁 21。

50 見董邵偉,《唐代吏部尚書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2 年,頁 22。

51 《魏書.官氏志》,載鄧淵除典官制及立爵品外,尚有定律呂,協音樂之工作如下:「十有一 月辛亥,詔尚書吏部郎中鄧淵典官制,立爵品,定律呂,協音樂。」見《魏書.官氏志》,,

洪氏出版社,1974 年,頁 33。

52 見《魏書.官氏志》,洪氏出版社,1974 年,頁 2972。

53 見《魏書.官氏志》,洪氏出版社,1974 年,頁 2974。

54 見《魏書.官氏志》,洪氏出版社,1974 年,頁 33。

55 見《隋書.百官志下》,洪氏出版社,1974 年,頁 773。

56 見《隋書.百官志下》,洪氏出版社,1974 年,頁 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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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據《隋書》,可知於隋文帝(楊堅)時之尚書省所轄六曹,已完整具備後世吏、

戶、禮、兵、刑、工六部之職責,其中「都官」管刑部事,「度支」則管戶部事,

是以除名稱而外,職掌內容已完全相符。隋文帝仁壽三年,「改度支尚書為戶部 尚書,都官尚書為刑部尚書」57,自此吏、戶、禮、兵、刑、工六部之名稱為之 確立。

煬帝(楊廣)即位後,在職官制度上做出相當程度的調整,在名稱上也做出 變動,但職掌內容當未改變。《隋書.百官志下》之記述如下:

煬帝即位,多所改革。三年定令,…。尚書省六曹,各侍郎一人,以貳尚 書之職。又增左、右丞階,與六侍郎,並正四品。諸曹侍郎,並改為郎。

又改吏部為選部郎,戶部為人部郎,禮部為儀曹郎,兵部為兵曹郎,刑部 為憲部郎,工部為起部郎,以異六侍郎之名。58

煬帝於大業三年之後,對於官制仍時有改變,但隨改隨變,難以完整記述,

是以《隋書.百官志》亦謂:「帝自三年定令之後,驟有制置,制置未久,隨復 改易。其餘不可備知者,蓋史之闕文云」。59

李淵建唐代隋之後,其制度亦延續前朝之制,因此《新唐書.百官志一》上 說:「唐之官制,其名號祿秩雖因時增損,而大抵皆沿隋故」。60劉昫之《舊唐書》

亦有類似記載:「高祖發跡太原,官名稱位,皆依隋舊。及登極之初,未遑改作,

隨時署置,務從省便。」61因而於尚書省亦設置吏、戶、禮、兵、刑、工六部,

對於吏部的職掌乃至人才的評量,亦有明確之記述如下:

尚書一人,正三品;侍郞二人,正四品上;郞中二人,正五品上;員外郞 二人,從六品上。掌文選、勳封、考課之政。以三銓之法官天下之材,以 身、言、書、判,德行、才用、勞效較其優劣而定其留放,為之注擬。五 品以上,以名上而聽制授;六品以下,量資而任之。其屬有四:一曰吏部,

二曰司封,三曰司勳,四曰考功。62

據《舊唐書》所載:「尚書、侍郎分為三銓。尚書為尚書銓,侍郎二人分為 中銓、東銓也。凡擇人以四才,校功以三實。四才,謂身、言、書、判。其優長 者,有可取焉。三實,為德行、才用、勞效」63,如此唐代銓選之法,需過三銓,

       

57 見《隋書.百官志下》,洪氏出版社,1974 年,頁 792。

58 見《隋書.百官志下》,洪氏出版社,1974 年,頁 793~794。

59 見《隋書.百官志下》,洪氏出版社,1974 年,頁 803。

60 見《新唐書.百官志一》,洪氏出版社,1974 年,頁 1181。

61 見《舊唐書.職官志一》,洪氏出版社,1977 年,頁 1783。

62 見《新唐書.百官志一》,洪氏出版社,1974 年,頁 1186。

62 見《新唐書.百官志一》,洪氏出版社,1974 年,頁 1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