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吏部及官吏制度之沿革
第二節 明代吏部設置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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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官制穩亂所做之描述:
三省、六曹、二十四司,類以他官主判,雖有正官,非別敕不治本司事,
事之所寄,十亡二三。故中書令、侍中、尚書令不預朝政,侍郎、給事不 領省職,諫議無言責,起居不記注;中書常闕舍人,門下罕除常侍,司諫、
正言非特旨供職亦不任諫諍。至於僕射、尚書、丞、郎、員外,居其官不 知其職者,十常八九。79
元太祖鐵木真起自漠北,「部落野處,非有城郭之制,國俗淳厚,非有庶事 之繁,惟以萬戶統軍旅,以斷事官治政刑,任用者不過一二親貴重臣耳」80,因 此未有明確之職官制度,待太宗窩闊台攻取中原之後,「始立十路宣課司,選儒 臣用之。」81草創初期,確實未有經久之規劃。直至元世祖忽必烈即位後,命「劉 秉中、許衡酌古今之宜,定內外之官。其總政務者曰中書省,秉兵柄者曰樞密院,
司黜陟者曰御史台。…於是一代之制始備。」82世祖中統年間,以吏、戶、禮為 左三部,至元以後,吏禮兩部分合不定,屬官多寡亦有變異,於至元「七年,始 列尚書六部」,但其後復有分合,直至至元二十八年方成定制83。至於吏部之職 掌,則「凡職官銓綜之典,吏員調補之格,勳封爵邑之制,考課殿最之法悉以任 之。」84如此,則元代吏部之職掌,實亦沿襲前朝之制而未有區別。
第二節 明代吏部設置沿革
第一款 明朝初年之吏部
清代之政府組織,大半沿襲明朝之制度,是以論清代之吏部,宜先說明明朝 之官制,而明朝之官制,則係沿襲「漢唐之舊而損益之」85,如此代代相因並隨 當世之需要而有所損益,實亦理有必然亦不得不爾。據《明史.職官志》:
明初,設四部於中書省,分掌錢穀、禮儀、刑名、營造之務。洪武元年始 置吏、戶、禮、兵、刑、工六部,設尚書、侍郎、郎中、員外郎、主事,
仍隸中書省。六年,部設尚書二人、侍郎二人。吏部設總部、司勳、考功
79 見《宋史.職官志一》,洪氏出版社,1975 年,頁 3768。
80 見《元史.百官志一》,洪氏出版社,1975 年,頁 2119。
81 見《元史.百官志一》,洪氏出版社,1975 年,頁 2119。
82 見《元史.百官志一》,洪氏出版社,1975 年,頁 2119。
83 《元史.百官志》所列吏禮部之分合變動,至至元二十八年即止,以此可知吏部於至元二十 八年後當不再大幅變動。惟《百官志》亦記載:「(元成宗鐵穆耳)大德以後,承平日久,…
官冗於上,吏肆於下,言事者屢疏論列,而朝廷訖莫正之。」則元朝自成宗之後,官吏數量 亦當有一定之變化。
84 見《元史.百官一》,洪氏出版社,1975 年,頁 2126。
85 見《明史.職官志》,洪氏出版社,1975 年,頁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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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屬部。…十三年罷中書省,倣周官六卿之制,陞六部秩,各設尚書、侍 郎一人,每部分四屬部。…二十二年改總部為選部。二十九年定為文選、
驗封、稽勳、考功四司並五部屬,皆稱清吏司。86
由是依《明史》之文義推知,明初先設四部於中書省,而後於洪武元年始分 設六部,洪武十三年朱元璋罷丞相後,遂將六部直屬於皇帝。另依據《萬曆會典》, 其中亦有類似之記載如下:
國朝建官,初,置中書省,設左右丞相等官,其屬有四部,分治錢穀、禮 儀、刑名、營造之務。洪武元年,始置吏、戶、禮、兵、刑、工六部,秩 正三品。87
然明朝初建,尤其在元朝勢力尚未全數盪平之際,對於官吏任免及軍政等大 事,其重要度自應比其他錢穀、禮儀、刑名、營造等更為高,是以對於官吏之管 理,應當有更早之管理機制。考之《明太祖實錄》,其中對「考功所」有如下之 記載:
上為吳王時,群臣以上功德日隆,屢表勸進。上曰:「戎馬未息,瘡痍未 蘇,天命難必,人心未定,若遽稱尊號,誠所未遑。昔武王克商,戢干戈 槖弓矢歸馬於華山之陽,放牛于桃林之野,大告武成,然後與民更始,曷 嘗遽自稱尊。今日之議,且止。俟天下大定行之未晚。」群臣固請不已,
乃即吳王位。建百司官屬,置中書省,左右相國為正一品,平章政事從一 品,左右丞正二品,參知政事從二品,左右司郎中正五品,員外郎正六品,
都事檢校正七品,照磨管勾從七品;參議府參議正三品,參軍斷事官從三 品,斷事經歷正七品,知事正八品;都鎮撫司都鎮撫正五品,考功所考功 郎正七品。88
由是可知吏部之相關功能,至少針對「考功」之職掌而言,當在朱元璋「即 吳王位」89時即已建立,而非俟後之洪武元年,是以學者史春月即認為:「六部 建制同時於中樞機構的建立」90,亦即當朱元璋在建立其中樞管制機構時,六部 的功能已然同時建立。
由清代張廷玉所編修之《明史.職官志》,其內詳載吏部四司之職責如下:
文選掌官吏班秩遷陞、改調之事,以贊尚書。凡文官之品九,品有正從,
為一十八,不及九品曰未入流。文選掌官吏班秩遷陞、改調之事,以贊尚
86 見《明史.志四十八.職官一》,洪氏出版社,1975 年,頁 1738。
87 見申時行等編《萬曆會典.卷二.吏部一,官職一》,中華書局,1989 年。
88 姚廣孝等編纂《明太祖實錄.卷一四》「甲辰春正月丙寅」條,上海書店出版社,1990 年。
89 明太祖朱元璋採朱升「高築牆、廣積糧、緩稱王」之建議,直至擊敗陳友諒後,於元至正二 十四年(1364 年)方晉位為吳王。
90 見史春月,《明代吏部與吏治研究》,山東師範大學碩士論文,2009 年,頁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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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驗封掌封爵、襲蔭、褒贈、吏算之事。…稽勳掌勳級、名籍、喪養 之事。…考功掌官吏考課、黜陟之事。91
然有關吏部文選、驗封、稽勳、考功四司之職掌與功能,《明史.職官志》
顯然略顯節略。依照《明太祖實錄》,洪武十三年,丞相胡惟庸謀反之後,朱元 璋下令廢止既有之丞相制度,並裁撤中書省及其所有大小官員,而將原屬職權分 隸予六部,從此「罷丞相不設,析中書省之政歸六部,以尚書任天下事,侍郎貳 之。而殿閣大學士祇備顧問」92,但也同時進行六部機構之精簡作業,自此六部 之地位為之大幅提高,各部尚書的職銜則由原本之正三品升至正二品,而侍郎的 品秩也由從四品調整至正三品。此後,「帝方自操威柄」93,各部尚書直接受命 於明朝皇帝,彼此互不侵擾94,也成為明朝之後吏部員額職掌規格的基本模式,
以下即為《明太祖實錄》所記載之吏部職官功能:
吏部尚書、侍郎各一人,總掌天下官吏銓選、勳封、考課之政令。其屬有 四部焉:曰總部,掌天下文選。吏役及開設革並衙門之屬,郎中、員外郎、
主事各一人,都吏一人,令史六人,典吏十二人;曰司封,掌天下封爵。
凡封贈、誥敕、承襲、禮儀印信之屬,郎中、員外郎、主事各一人,都吏 一人,令史二人,典吏四人;曰司勳,掌天下文職勳級、月俸、升轉、資 格、品級、官制貼黃之屬,郎中、員外郎、主事各一人,都吏一人,令史 二人,典吏四人;曰考功,掌天下官吏之考課。凡朝覲、任滿、給由、起 複官吏考其功過,別其善最,奏請黜陟之屬,郎中、員外郎、主事各一人,
都吏一人,令史四人,典吏八人,承發典吏一人,架閣兼勾銷典吏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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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款 南北兩京制下吏部
靖難之役,明成祖朱棣取建文帝而代之後,因成祖係以北平為發跡之地,因 此刻意提升其重要性,並於永樂元年,將北平改名為北京,隨後於十八年定都北 京。自此,明朝便有兩京之制,六部亦有南、北兩京之別,從而兩京均設有完整 的中央機構,設官相同,品秩相同,部院之長提綱率屬亦相同。雖如此,南京官
91 見《明史.志四十八.職官一》,洪氏出版社,1975 年,頁 1735~1737。
92 見《明史.志四十八.職官一》,洪氏出版社,1975 年,頁 1729。
93 見《明史.志四十八.職官一》,洪氏出版社,1975 年,頁 1729。
94 《明太祖實錄.卷二百三十九》對於朱元璋罷相一事,有如下說明:「自古三公論道,六卿分 職。自秦始置丞相,不旋踵而亡。漢、唐、宋因之,雖有賢相,然其間所用者多有小人專權 亂政。我朝罷相,設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門,分理天下事務,彼此頡 頏,不敢相壓,事皆朝廷總之,所以穩當。以後嗣君並不許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請設立者,
文武群臣即時劾奏,處以重刑。」據此,透過「分理天下事務,彼此頡頏,不敢相壓,事皆 朝廷總之」之管理邏輯,可知各部統歸皇帝管轄,互不侵擾。
95 見姚廣孝等編,《明太祖實錄.卷一百三十》「洪武十三年二月戊申」一條,上海書店出版社,
1990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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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的職權則因國都北移而大幅縮小,到永樂後只侷促於南京區域而已,故而位於 南京之各級官吏,多屬於「榮譽性職務,…在中央決策中不發揮實質性作用。」
96據《明史.職官志》所述:
永樂元年,以北平為北京,置北京行部尚書二人,侍郎四人,其屬置六曹 清吏司。吏、戶、禮、兵、工五曹,郎中、員外郎、主事各一人。刑曹,
郎中一人,員外郎一人,主事四人,照磨97、檢校各一人,司獄一人。尋 戶曹亦增設主事三人。後又分置六部,各稱行在某部。十八年定都北京,
罷行部及六曹,以六部官屬移之北,不稱行在。其留南京者,加「南京」
字。洪熙元年復置各部官屬於南京,去「南京」字,而以在北京者加「行 在」字,仍置行部。宣德三年復罷行部。正統六年,於北京去「行在」字,
於南京仍加「南京」字,遂為定制。景泰中,吏部嘗設二尚書。天順初,
複罷其一。98
明朝於南京設立陪都的作法,原本屬於靖難之役後歷史發展的權宜措施,也 正因屬於權宜措施,因此「南京官員的職權範圍大大縮小,從明初管轄全國到永 樂後只局限于南京區域」99。即便南京的重要性不如以往,但也因為此一權宜措 施,方能在明思宗煤山殉國之後,南明政權可以快速的於「一個月時間內就組建 了以福王朱由崧為首的新政權」100而於南京開始運作,並進而據以作為與清廷持 續對抗的中心。
明朝採行南、北兩京並各置六部之作法,後亦為清朝所倣效。清世祖順治入
明朝採行南、北兩京並各置六部之作法,後亦為清朝所倣效。清世祖順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