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吏部則例》對於官吏銓選之規範設計
第二節 透過身份銓選制度的實際運作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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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透過身份銓選制度的實際運作結果
滿人為少數民族,如何確保滿人在政治上能有效掌控政權以維繫其政權便至 關重要,而方法之一便是透過文官銓選的制度設計,以便讓滿人在銓選過程上即 享有相對較多的優勢。在《吏部則例》中之《銓選滿官》及《銓選漢官》之中,
處處可見此類運作痕跡,現引其中數項以明其例。
第一款 滿人任官之優容渠道
在「引見人員聲明事故扣除」一條下,滿人帶領引見之規定是針對「四品京 堂以下等官缺出應由帶領引見陞用者,如有降革留任不合例事故,照開列人員之 例,於引見摺內聲明」391,而對漢人則是「內閣侍讀學士以下等官缺出」392,查 漢人之內閣侍讀為從四品,但滿人四品以下仍須帶領引見,可見對於不論正從之 滿人四品官,即或「不合例事」,還是照樣開列由皇帝直接裁決,此間差別雖看 似些微,但確實對有「降革留任不合例事」之滿人官員,可以給予更多的包容與 通融,也藉此將滿人出任大小官職的任用權利,直接掌控皇帝之手中。
針對「選拔貢生分部補用」之規定,對於滿人,「如果行走勤慎,留心部務,
准其奏名留部授為七品小京官」,但「倘於部務不能諳習,即奏明諮部,仍以七 品筆帖式用。」393足見由國子監出身的滿員貢生,七品官銜是最基本的給予條件
394。但對於漢人,如一樣行走勤慎,雖同樣也是授與七品小京官395,但如果不能 諳習部務時,則是以從七品之「直隸州州判,復設教諭兩項聽其就職詮補」396。 這其中的重點就在針對滿員,是以七品筆帖式任用的規則上。《清史稿》即明確 指出:「滿人入官,或以科目,或以任子,或以捐納,或以議敘,亦同漢人,其 獨異者惟筆帖式」397,事實上因筆帖式補官較易,也成為「滿員進身之階」398之 特別渠道。《清史稿》亦記載:
筆帖式擢補主事,或不數年,輒致通顯。其由科甲進者,編、檢科僅數
391 見《欽定吏部則例》,海南出版社,2000 年,頁 89。
392 見《欽定吏部則例》,海南出版社,2000 年,頁 160~161。
393 見《欽定吏部則例》,海南出版社,2000 年,頁 95。
394《銓選滿官品級考》明訂:「各部院衙門八品筆帖式,由監生、文生員、繙譯生員除」,可見貢 生原本應尾巴品筆帖式任用。見《欽定吏部則例.銓選滿官品級考.卷三》,海南出版社,2000 年,頁33。
395 據《歷代官制簡述》一文:「(清代)六部額設官吏明制為基礎,惟添設七品小京官若干名。」
據此可知七品小京官係清朝時所增設之職缺。見黃本驥,《歷代職官表》,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7 年,頁 65。
396 見《欽定吏部則例》,海南出版社,2000 年,頁 208。
397 見《清史稿.志八十五.選舉五》,洪氏出版社,1981 年,頁 3213。
398 見《清史稿.志八十九.職官一》,洪氏出版社,1981 年,頁 3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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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有甫釋褐即遷擢者。399
針對筆帖式一職之陞遷,另據《欽定大清會典》所載:
凡內外官之缺,有宗室缺,有滿洲缺,有蒙古缺,有漢軍缺,有內務府 包衣缺,有漢缺。凡宗室京堂而上,得用滿洲缺,蒙古亦如之,內務府 包衣亦如之。漢軍司官而上,得用漢缺,京堂而上得兼用滿洲缺。凡外 官,蒙古得用滿洲缺。滿洲、蒙古、漢軍、包衣皆得用漢缺。滿洲蒙古 無微員, 宗室無外任。400
因此,筆帖式一職事實上「不受職官缺分的限制,除升補滿洲缺外,還可借 補蒙古缺、漢軍缺或漢缺等。同時,筆帖式升遷還不受文武的限制,可“文武互 轉”。」401基此,以筆帖式任官之滿人,可以透過漢缺獲取向上進陞之階,也可 因補官較易,不數年間經由京察或大計中「筆帖式八而一」的卓異定額,層層遷 轉,幾年內便成官位顯赫之人,這也就難怪福格會說「筆帖式為文臣儲材之地,
是以將相大僚,多由此途歷階」402,而這種現象,自清初即已存在403,404。至於 漢人,如無皇帝之特別垂青,就只能透過自己的努力,在品級山上逐步向上。《吏 部則例》中對滿員「選拔貢生分部補用」一條,透過筆帖式職務的特殊設計,以 及日後升遷的大量機會,確實是對滿人大開方便之門。
與貢生分部補用一般,對於「起居注主事」出缺時,滿員之是由「堂官於本 衙門內筆帖式內揀選保舉帶領引見補授」405,而對漢人則是由「翰林院掌院學士 於進士舉人出身之現任中書內揀選引見補授」。可見滿人除具備筆帖式之特殊進 身渠道外,滿人還可透過堂官之內部保舉以及程序上的引見,即可勝任起居注主 事,而漢人則需先具備由科舉所取得之進士、舉人背景,同時還要身為現任之從 七品中書,然後再經過引見並經皇帝同意後,方可取得起居注主事一職,實不似 滿人僅需透過揀選保舉之通融與方便,也難怪震均在其《天咫偶聞》中會說:「微 員中,似無足輕重而關係極重者,莫如筆帖式與縣令。筆帖式一官,堂官不甚介 懷,司官亦羞與為伍,彼亦自儕於書吏、輿儓之列。然而三年大計,保列一等,
399 見《清史稿.志八十五.選舉五》,洪氏出版社,1981 年,頁 3214。
400 見《欽定大清會典.卷七.吏部文選司》,吉林出版集團,2005 年。
401 見趙郁楠,《清代筆帖式之特色》,滿族研究,2006 年,第 4 期,頁 62。
402 見福格,《聽雨叢談.卷二》之「筆帖式」一條,中華書局,2007 年,頁 22。
403 陳康祺之《郎潛紀聞初筆.卷五》之「筆帖式」一條有謂:「筆帖式為滿洲進身之一途,今各 衙門皆有額設,候補者又盈千累萬,視為不足重輕矣。按國初如大學士達海、額爾德尼兩文 成公,領侍衛內大臣一等公文忠公索尼諸人,皆起家武臣,以精通國書,皆特恩賜號巴克什。
巴克什,即筆帖式也。」足見清初時筆帖式已經是滿人的特殊進身途徑。見陳康祺,《郎潛紀 聞初筆二筆三筆》,中華書局,2008 年,頁 98~99。
404 沈一民先生則認為筆帖式成為八旗文人進入仕途的捷徑,是從清代中葉以後才開始。請參見 沈一民,《清初的筆帖式》,歷史檔案,2006 年,第 1 期,頁 58。
405 見《欽定吏部則例》,海南出版社,2000 年,頁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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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數年題郎官,掌印鑰矣。又不數年,外任監司、太守矣」406,這種原本係「供 筆札,司收掌,任奔走」小職務,最後卻成為「實則學習部務,以備司員之選,
分吏胥之權」407的重要職務,從而成為滿人獲致通顯的重要升遷橋樑,在設計上 確實是一個獨異的門道。
李紅先生依據《清史稿》,統計出清代各中央機關所設置的筆帖式人數如下:
「吏部86 名,戶部 141 名,禮部 41 名,兵部 94 名,刑部 163 名,工部 119 名,
理藩院97 名,督察院 42 名」408,這783 名筆帖式,都屬滿人,不管其工作性質 是繙譯,是繕本,或是文書傳遞,其日後之前途,自然也都不可限量,題郎官,
掌印鑰,任監司,當太守,看來都確實有明路可循。
第二款 獨厚滿人之官缺設計
旗人欲鞏固其統治權,首要工作當在掌握運作體系的各部衙門,范傳南先生 依據乾隆官修之《清文獻通考》409,統計乾隆朝中央六部各司的所屬官缺列表如 下:
表16:乾隆朝中央六部各司的所屬官缺表
資料來源:范傳南,《乾隆朝八旗漢軍出旗標準芻議》,歷史教學,595 期,2010 年六月,頁 10。
於上表中,范傳南先生並未將六部尚書、左右侍郎列入統計之內,但尚書與 左右侍郎俱為滿漢各一,因此當無明顯的差異。然若以郎中、員外郎、主事、堂 主事、司務、筆帖式等其他屬官視之,則可明顯可以看出於乾隆朝時,旗人(包 含滿洲、蒙古、漢軍三類族群)所佔的缺額都大於或等於50%,其目的顯然是讓 旗人擁有較多之政治控制權而設。其中筆帖式為旗人所特有之官職,且人數眾多,
因此合計六部所有屬官職缺,旗人佔有高達84%的官缺。
406 見震均,《天咫偶聞》,北京古籍出版社,1982 年,頁 27。
407 見震均,《天咫偶聞》,北京古籍出版社,1982 年,頁 26。
408 見李紅,《清代筆帖式》,歷史檔案,1999 年,第 2 期,頁 89。
409 《清文獻通考》又名《欽定皇朝文獻通考》,係張廷玉等奉敕所撰,計三百卷,書成於乾隆五 十二年,記載之典章制度起自清初而止於乾隆五十年。
郎中 78 57.4% 6 4.4% 52 38.2% 61.8% 136
員外郎 109 66.5% 8 4.9% 47 28.7% 71.3% 164
主事 55 47.4% 6 5.2% 55 47.4% 52.6% 116
堂主事 23 76.7% 7 23.3% 100% 30
司務 6 50.0% 6 50% 50% 12
筆帖式 450 83.2% 24 4.4% 67 12.4% 100% 541
總計 721 72.2% 44 4.4% 160 16% 74 7.4% 84% 999
合計
官職名稱 滿洲官缺 所佔比率 蒙古官缺 旗人官缺
所佔比率 漢人官缺 所佔比率 漢軍官缺 所佔比率 所佔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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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清史稿.職官志》所載,將六部所有官缺列入,並比較乾隆朝《清文 獻通考》之額設六部職官缺,發現其中除多出專屬「宗室官缺」一項外,其餘各 職官之比例約莫相當並未有明顯增減,且至少佔50%。是以知從乾隆以迄清末,
旗人之額設官缺始終高於漢人。以下為依據《清史稿.職官志》所統計出之官職 額設表410。
表17:清代各部官職額設表
資料來源:作者依據《清史稿.職官志》統計整理而成
將《清史稿.職官志》各官銜予以統合整理並簡化成表18 後,可據以得知 宗室及滿人佔有高達73%之額設官銜,蒙古人則為 4%,漢軍為 7%,至於佔人 口數最多數之漢人,則僅佔六部額設總數之16%,此與艾永明先生之發現相符。
反過來說,如果將宗室、滿洲、蒙古、漢軍合併以旗人計算,則旗人在六部中佔 有高達84%的官缺,則見清廷之統治階級,確實在制度設計上,為確保其權力及 統治之基礎,在先天上即已經將京官之主要官職納入旗人之掌握中,分享予漢人 之權力是相當有限的。
表18:清代各部官職額設簡表 類別
官銜 宗室 滿洲 漢人 蒙古 漢軍 合計
尚書(從一品) 0 6 6 0 0 12
左右侍郎(從二品) 0 6 6 0 0 12
郎中(正五品) 4 74 51 6 0 135
員外郎(從五品) 8 100 35 7 0 150
堂主事(正六品) 0 24 0 0 7 31
主事(正六品) 5 51 52 5 0 113
司務(正八品) 0 6 6 0 0 12
筆帖式(七八九品) 6 441 0 24 65 536
合計 23 708 156 42 72 1001
所佔比率 2% 71% 16% 4% 7% 100%
資料來源:作者依據《清史稿.職官志》統計整理而成
410 參見《清史稿.志八十九.職官一》,洪氏出版社,1981 年,頁 3271~3292。
尚書 0.0% 6 50.0% 0.0% 6 50.0% 0.0% 50.0% 12
左右侍郎 0.0% 6 50.0% 0.0% 6 50.0% 0.0% 50.0% 12
郎中 4 3.0% 74 54.8% 6 4.4% 51 37.8% 0.0% 62.2% 135
員外郎 8 5.3% 100 66.7% 7 4.7% 35 23.3% 0.0% 76.7% 150
堂主事 0.0% 24 77.4% 0.0% 0.0% 7 22.6% 100.0% 31
主事 5 4.4% 51 45.1% 5 4.4% 52 46.0% 0.0% 54.0% 113
司務 0.0% 6 50.0% 0.0% 6 50.0% 0.0% 50.0% 12
筆帖式 6 1.1% 441 82.3% 24 4.5% 0.0% 65 12.1% 100.0% 536
合計 23 2.3% 708 70.7% 42 4.2% 156 15.6% 72 7.2% 84.4% 1001
漢軍官缺 所佔比率 合計
蒙古官缺 所佔比率 漢人官缺 所佔比率 旗人官缺
官職名稱 宗室官缺 所佔比率 滿洲官缺 所佔比率 所佔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