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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吏部及官吏制度之沿革

第三節 清代吏部設置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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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清代吏部設置沿革

第一款 清朝初年之吏部

清代研習明代之制,亦分置六部,惟女真族於入關之前,即或已然建置「後 金」106政權,但整個後金之重點係在取得對周邊國家之軍事勝利,而非進行文官 之治,是以直至皇太極天聰五年,隨組織體制之擴大,方有六部之設,據《清史 稿.職官志》所言:

初,天聰五年,詔羣僚議定官制,建六部,各以貝勒一人領之。置承政四 人,參政八人,啟心郎一人。崇德三年107,六部定承政一人,左參政二人,

右參政三人,啟心郎三人,理事官四十有三人,副理事官六十有五人,額 哲庫108二人。109

惟六部之設,初無定制,六部堂官之人數與職官名稱,亦增減無恆多有演變,

至順治元年,將承政與參政予以更名後,後世所習知之「尚書」、「侍郎」等官職 方再度出現,據《清史稿.職官志》所載:

順治元年,改承政為尚書,參政為侍郎,理事官為郎中,副理事官為員外 郎,額哲庫為主事,初置增減無恆。嘉慶…六年,復以大學士管部,自是 成為定制。110

清朝六部之設,雖於天聰五年方才正式設立,但並非憑空而來,據《滿文老 檔.太祖》所載,天啟二年(後金天命七年)六月,努爾哈赤將類似於刑部之責,

委任與下述十六名人員:

委任總兵官達爾漢蝦、總兵官巴篤禮、都堂烏爾古代額駙、總兵官索海、

副將阿泰、遊擊雅護、參將葉古德、參將康喀賁、游擊南濟蘭、游擊武善、

備禦瑚裡、備禦托克推、備禦博博圖、備禦興嘉、備禦魏和德備禦、備禦 郎格等十六人,審斷國人各種罪刑。

       

106 明萬曆四十四年(西元 1616 年),清太祖努爾哈赤於赫圖阿拉(今遼寧省新賓縣)稱汗,國 號「金」或「大金」,改元天命。兩年後,明萬曆四十六年(天命三年,1618 年),努爾哈赤 公佈「七大恨」討明檄文,正式起兵反明。

107 清太宗皇太極所使用之年號計有「天聰」、「崇德」兩項。

108《中國歷代職官辭典》「額哲庫」一詞之解釋如下:「官名。係滿語,清崇德二年(1637)更定 各部、院官制,各衙門設此官。實即易筆帖式為之。猶後之主事。後廢.仍用筆帖式名。」

見邱樹森編,《中國歷代職官辭典》,商鼎文化出版社,1999 年,頁 789。

109 見《清史稿.志八十九.職官一》,洪氏出版社,1981 年,頁 3273。

110 見《清史稿.志八十九.職官一》,洪氏出版社,1981 年,頁 3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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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亦將相當於日後主要的戶部之責,以及部分屬於的工部的責任,授予 以下八人:

委任副將莽阿圖、游擊莽古、遊擊徹爾格、游擊李山、游擊阿福尼、游擊 遊擊多內、遊擊喀爾達等八人,管理倉庫,登記與分配,新來的人口數,

分配房屋田地,遷移地方這一類的事;築城、架橋,把獲得的人監禁在高 牆中,給逮捕的人戴上手銬,足枷,這一類的事;在橋上做生意、稅收,

調查牛的繁殖與殺猪,令飼養各種牲畜,送去的人、迎來的人、為新來的 人分配住房、給釜、斧、衣服,保管捕獲的無主的家畜,調查無妻的人給 以妻,這樣的事…(原檔缺文)。

至於原本隸屬兵部之事,皇太極則將之分別委任予兩部分人管理:

調查槍炮、哨探和台,天花的發生,探查和巡邏,這一類的事情,委任給 游擊沙津等人。

看護甲冑、刀槍、弓箭、鞍轡、梯子、盾車、鑿、獨木船、砍殺的斧和錘、

蓑、帳房、箭罩等各種兵器;把馬喂肥,打聽村村莊的子女,查在道上乘 馬往來的人,看拴在門的馬的肥瘦等這兩件事,委任給兵的總兵官和副 將。

有關工部及部分原屬兵部的事,努爾哈赤也有如下之吩咐:

收攬邊境,調查逃人,做網、大圍網,做獐子的套子,派使者去各處,馳 報緊急消息等,這一類的事情…(原檔缺文)。111

以上努爾哈赤將戶部、兵部、刑部、工部的事分別做了交代,但對於吏部及 禮部,則未見努爾哈赤提及。依據清史學者王冬芳、季明明之推測,這或許是因 為「關於官吏的管理,因為人員比明朝少的多,所以基本上都由他一人掌握升降 予奪大權。還有吏部的事,因為國家體制不完備,所以禮方面的規則制度很少,

還不需要專門人來管理。」112在努爾哈赤創建後金的年代,一切作為均以取得軍 事勝利為主,非關核心的文官制度,其建置確實當視實際需要漸次而為。

《清史稿》中所述「天聰五年,詔羣僚議定官制,建六部,各以貝勒一人領 之,置承政四人,參政八人,啟心郎一人。」113等語極為簡略,另依據《清太宗 實錄》,建立六部時之各貝勒及承政之名則明確可見:

命墨爾根戴清貝勒多爾袞管吏部事,圖爾格為承政,滿珠習禮為蒙古承政,

李延庚為漢承政,其下設參政八員,以索尼為啟心郎;貝勒德格類管戶部        

111 以上所引有關戶部、兵部、刑部、工部文詞,俱見於《滿文老檔.太祖.卷四十二》之內。

112 參見王冬芳、季明明著,《女真—滿族建國研究》,學苑出版社,頁 529。

113 見《清史稿.職官志一》,洪氏出版社,1981 年,頁 3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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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英俄爾岱、覺羅薩璧翰為承政,巴思漢為蒙古承政,吳守進為漢承政,

其下設參政八員,以布丹為啟心郎;貝勒薩哈廉管禮部事,巴都禮吉孫為 承政,布彥代為蒙古承政,金玉和為漢承政,其下設參政八員,以祁充格 為啟心郎;貝勒嶽託管兵部事,納木泰、葉克書為承政,蘇納為蒙古承政,

金礪為漢承政,其下設參政八員,以穆成格為啟心郎;貝勒濟爾哈朗管刑 部事,車爾格、索海為承政,多爾濟為蒙古承政,高鴻中、夢喬芳為漢承 政,其下設參政八員,以額爾格圖為啟心郎;貝勒阿巴泰管工部事,孟阿 圖、康喀賴為承政,囊努克為蒙古承政,祝世蔭為漢承政,其下設滿州參 政八員,蒙古參政二員,漢參政二員,以苗碩渾為滿洲啟心郎,羅綉錦、

馬鳴佩為漢啟心郎。114

清朝六部之設亦非憑空架構,而是師法前朝之職官制度後的結果,何況剛開 始的「後金政權只不過是一個較為原始的帶有宗法性質的不成熟的政權而已」115, 倘若沒有嫻熟中國歷史職官制度之漢人為之謀劃,後金政權事實上不太可能從

「貝勒之外,只設議政八大臣及佐理國政,審獄斷訟之十六大臣和管理出兵駐防 之十六大臣,政權甚為原始」116之運作模式,快速蛻變轉化成封建型態的政權體 制。因此皇太極設立六部時所做之體制調整,其實是受了漢人的建議才會有所改 變,依據《清太宗實錄》所載:

臣等公疏,請設六部,立諫臣、更館名、置通政、辨服制等,疏經數上,

而只設六部,餘事皆留中不下。117

足見六部之設,確實有透過「臣等」之公疏方獲同意。前述臣等之中,即包 括曾任職文館之漢軍寧完我,至於其他「臣等」,則至少還包括副將高鴻中、游 擊范文程等人118,若沒有來歸投附的漢人為之出謀劃策,後金政權當不可能快速 從馬上治天下的思維,轉變成以文官制度管理天下的邏輯。《清史稿》載寧完我 上書之建議如下:

寧完我,字公甫,遼陽人。天命間來歸,給事貝勒薩哈廉家,隸漢軍正紅 旗。天聰三年,太宗聞完我通文史,召令直文館。…完我遇事敢言,嘗議 定官制,辨服色。十二月,上疏言:「自古設官定職,非帝王好為鋪張。

慮國事無綱紀也,置六部;慮六部有偏私也,置六科;慮君心宜啟沃也,

置館臣;慮下情或壅蔽也,置通政。。數事相因,缺一不可。…立言官…

置通政…分別服色,所繫至大,願上勿再忽之也。119        

114 見劉俊文總纂,《清太宗實錄.卷九》,北京愛如生數字化技術研究中心。

115 見張佳生,《八旗十論》,遼寧民族出版社,2008 年,頁 122。

116 見張佳生,《八旗十論》,遼寧民族出版社,2008 年,頁 122。

117 見劉俊文總纂,《清太宗實錄.卷十》,北京愛如生數字化技術研究中心,頁 31。

118 《清史稿》載:「國柱與高鴻中、鮑承先、寧完我、范文程 等合疏請置言官,是疏並申言之。」

由是可知當時合疏的人名。見《清史稿.卷二百三十九.列傳二十六》,洪氏出版社,1981 年,頁9518。

119 見《清史稿.卷二百三十二.列傳十九》,洪氏出版社,1981 年,頁 9359~9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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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六部職官之承政、參政等職,其職務內容雖已不能細部瞭解,但仍可從 職務名稱而可得推知,至於「啟心郎」之職務則為清朝所獨設,該職務於順治元 年官制改革以後即不復見於《清史稿.職官志》之內,其職務的實際功能當為皇 太極「專為規勸主事貝勒的錯誤而設置的」,「是替主事貝勒挨打的人,是向主事 貝勒傳遞皇太極權威的人」120,但啟心郎除規過功能而外,實際上卻完全不用負 責政務,這點在《清太宗實錄》上說的明白:「自此不待爾等陳說」121、「向償誡 諭爾等,啟心郎不得干預部事」122,而《清史稿》也有同樣記載:「夫啟心郎之 設,欲其隨事規諫,啟乃心也。乃有差謬而不聞開導,何耶?又曰:『…兵事無 藉爾言,惟朕與諸貝勒有過,當極言耳。』」123。如此,處在啟心郎職務上的人,

既然不能干預部內事務,那自然等同閒差,但卻又必須為主事貝勒的錯誤而負擔 責任,的確是個相當難為的職務124,因而啟心郎一職,因功能有限,待環境變動,

也就於順治十五年,正式退出歷史的舞臺125

第二款 清朝吏部之職官與員額

依據《清史稿.職官志》之記載,清朝之吏部職官與員額,自嘉慶六年以後 即成定制126,亦即表示嘉慶六年之前,吏部職官與員額時有變動,但已難詳考。

表2 即係依據《清史稿》所統計出之清代吏部官員之職官及額設人數表。

道光、咸豐、同治三朝年間,有關吏部額設人數《清史稿》不記任何改動,

直至光緒二十三年間,因澄汰書吏方有所改動,「增文選、考功二司郎中、員外 郎、主事各一人」127,而後於光緒三十二年,因國內外政經情勢大幅改變,在外 部壓力及內部調整之需要下,因而又有所調整「定尚書,左、右侍郎,左、右丞、

直至光緒二十三年間,因澄汰書吏方有所改動,「增文選、考功二司郎中、員外 郎、主事各一人」127,而後於光緒三十二年,因國內外政經情勢大幅改變,在外 部壓力及內部調整之需要下,因而又有所調整「定尚書,左、右侍郎,左、右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