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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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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第一款 研究動機

中國法制史源遠流長,然而自清末以來,或源於民族自尊心因受列強之欺凌 而受辱,或基於西洋船堅炮利而有西學為用之說,使得中國既有之法學傳統為之 漸次湮沒,遂多以繼受方式承襲德國與日本之法律體系以為我國今日法律架構。

雖如此,傳統中國所遺留之大量與律法相關之文獻,本即源於我國之民俗風情,

是以適用於吾國吾民。因此,即或隨政經環境之變遷而有需修正者,但絕非一無 是處而需盡予揚棄。何況,法律制度根植於社會環境,斷不可能全盤拋棄而以他 國之制度強加之於我國國民,此外,由於中華傳統文化之傳承,「傳統中國法律 還是在每日生活中,影響著人民的生活態度與價值」,是以亦絕非繼受西方法律 制度與體系便可以全盤移植於我國。陳惠馨教授在其《清代法制新探》一書中,

開宗明義的便寫下:「傳統之法制內在精神依舊影響支配華人思維」、「傳統中國 法制卻以其他社會規範型態(習慣或禮儀風俗)在影響著人民。」1大聲的替傳 統中國的法制研究予以請命,而陳教授有感於我國法制史研究成果之鮮少,更感 嘆的寫下:「整體而言,以…一個幾乎佔世界人口將近四分之一的國家,且對於 全球經濟與政治影響力的實力相比,傳統中國法制的研究成果實在太少了。」2誠 然,我國法學體系乃薈萃歷朝歷代先民之智慧結晶,而清代彙集前朝各代之精華,

本應有其歷史地位,而今其研究成果卻瞠乎他國之後3,理當汗顏以對,甚至習 於「用西方近代以來發展出來的規範的體系與概念思維,分析傳統中國法律」,

自然使得「清朝的法律制度總顯得面目模糊不清且破碎不堪的困境」4。基此,

我輩學習法律,實有必要理解傳統中國法律體制之所以,並知所繼受者究竟為何,

方有機會穩固的前瞻未來。

本論文有鑑於清朝為中國最後一個封建王朝,而其國力在康雍兩朝努力之基 礎上,於乾隆時達於頂峰,而清之屬國亦遍於整個東南亞。在此一前提下,乾隆 朝所設立之各種制度,顯然有其研究探討之價值,並可借助於當時所設立之規章,

       

1 見陳惠馨,《清代法制新探》,五南圖書出版社,2012 年,頁 4~5。

2 見陳惠馨,《清代法制新探》,五南圖書出版社,2012 年,頁 13。

3 中國大陸在 20 世紀 90 年代,學者方陸續開始進行清代法制史的研究,其中尤以張晉藩教授帶 領之研究團隊其成果最為顯著。參見陳惠馨,《清代法制新探》,五南圖書公司,2012 年,頁 22~24。

4 見陳惠馨,《清代法制新探》,五南圖書出版社,2012 年,頁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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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正確理解當時之社會與人文環境。本論文以清朝「官吏」制度的相關法規範作 為研究對象,尤其以乾隆四十八年刊行之《欽定吏部則例》,作為探究清朝文官 體制的基礎。作者希望透過分析清朝《吏部則例》之具體內容與體制,以掌握清 代文官系統之設立架構,並理解當時與文官之銓選、升遷、處分相關,且俱有法 規範效力之相關規則。而該《欽定吏部則例》中之品級考部分,即充分反應當時 文官體系之升、遷、轉、除、調等規範,若能充分掌握該品級考之內容,即可有 效掌握文官體制中所隱含之遊戲規則,以及科舉制度中向上遷轉之本質為何,是 以本論文欲透過對該則例之探討,進而瞭解清朝之文官體系整體架構,並反應清 朝當時之實際狀況。

第二款 研究目的

清代各部院曾出版有大量具備法律規範性質的「則例」,則例係清代針對中 央各部門的職責、辦事規程而制定的基本規則,也規範各部院政務活動、保障其 正常運轉的行政規則,又據陳惠馨教授之研究,其功能當與《大清律例》有互補 的關係5。而其中《欽定吏部則例》即為管理各級官吏升遷轉除的主要規範,然 此類法規範的整體研究,似仍付之闕如6。於該則例中,計包含《銓選滿官品級 考》、《銓選蒙古品級考》、《銓選漢官品級考》、《銓選漢軍品級考》、《銓選滿官》、

《銓選漢官》、《處分則例》等七種內容,本研究即擬以《吏部則例》為中心,說 明清代官吏的銓選與品級各項內容大要。

清代官銜沿襲明朝而有所增減,所謂品級,計有九品十八級,品由一至九,

級則以正、從區分,因此《清史稿》上說:「官分九品,各繫正從,級十有八,

不及九品曰未入流。」7如連同未入流者計算,清朝之官制實際上方為十九種,

事實上前述清朝的文官體制,其大架構與明朝是一模一樣的。因此,清朝各級文 官即在前述體制內「依流平進,踵故牒序遷之」8,而陳康祺《郎潛紀聞》所記 爬「品級山」9一詞,遂成為各級官吏向上晉升過程的極佳寫照。當然,有《吏 部則例》品級考中的陞任、陞、轉、補等向上升遷或平調而外,便自然也有向下 的降級、革職、罰俸等處分規則,有關官吏的處分,記載在《吏部則例》中的《處        

5 見陳惠馨,《清代法制新探》,五南圖書出版社,2012 年,頁 124。

6 陳惠馨教授即謂:「到目前為止,有關清代法制史的研究成果中,我還沒有看到關於上述這些 法規範的整體性研究,究竟在清朝哪些事項事由《大清律例》規範?哪些事項屬於「則例」所 規範?《省例》主要規範什麼?目前還缺乏全面的瞭解。」參見陳惠馨,《清代法制新探》,五 南圖書出版社,2012 年,頁 99。

7 見《清史稿.志八十九.職官志一》,洪氏出版社,1981 年,頁 3272。

8 見《清史稿.志八十九.職官志一》,洪氏出版社,1981 年,頁 3272。

9 《郎潛紀聞初筆二筆三筆》「站山子」一條有謂:「太和殿墀品級山。鐫正一品至九品,文左武 右,合正從計之,為行四,為數三十有六。恭遇皇上升殿,科道官立山旁糾儀,謂之站山子。」

見陳康祺,《郎潛紀聞初筆二筆三筆》,中華書局,2008 年,頁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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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則例》之中。清朝的降級,即是從較高的品階向下調整為較低的品階,如本為 正三品之官銜,如因故受處分而降一級調用即變為從三品,當然「其俸祿相應降 低,各種儀仗、服飾等官階標誌也相應降低一級」10,與今日文官系統同時設立 簡任、薦任、委任之官等(如同清代之品階)與官俸(以級數區分薪俸多寡)則 略有不同。

針對文官的升遷體系,歷朝皆有供為遊戲使用的陞官圖11,其目的除卻遊戲 之外,當另有滿足宦海中人無法在現實中獲得陞官的冀望在內。陞官圖因與官品、

職銜、政府機構息息相關,故與「歷朝選舉職官考課銓選之法」有直接之關聯。

因此,清初劉獻廷在其《廣陽雜記》中方有謂:「予欲取兩漢、魏晉、南北朝、

隋唐、宋元選舉職官,各為陞官圖一紙,陞官圖說一冊,置學舍中。節日暇時,

病餘課畢,以此消遣。久之而歷朝選舉職官考課銓選之法,皆了了矣。」12足見 陞官圖真實反映了當世的文官制度,而當眾人「競擲陞官圖暄笑」13時,也反射 出官場中人對於向上進階的企求與渴望。歷朝歷代的文官銓選及升遷制度,確實 牽動著所有過去讀書人入仕的途徑及未來,對於《欽定吏部則例》中與銓選制度 相關的《銓選滿官》、《銓選漢官》,以及與陞轉遷除品級變動相關的《銓選滿官 品級考》、《銓選蒙古品級考》、《銓選漢官品級考》、《銓選漢軍品級考》,也充分 反映出清朝在文官制度設計上的特色與限制。

對於滿人、漢軍、蒙古人及漢人,因其出身之不同,清朝在官吏之職缺設立 上,各自有所不同。依據乾隆朝《欽定吏部則例》中《銓選滿官品級考》及《銓 選漢官品級考》之內容,滿人及漢人之官銜自一品而至九品,並有正從之分,其 中漢人另有「未入流」此一特殊階級14。至於《銓選蒙古品級考》則顯示蒙古人 係從「從四品」開始至從九品,《銓選漢軍品級考》則說明漢軍起自正六品而至 從九品,顯見「漢軍」出身之文官,在官品的遷轉上相對受到限制。除此之外,

在官吏額設之數量以及日後升遷之機會上,旗人(含滿人、漢軍、蒙古)也較漢 人為佳,推估乾隆朝當時之人口總數,旗人總數當僅佔中國全部人口之百分之一 左右,以如此少數人口卻統治另外99%之漢人,據此當可確定,清代事實上是透 過文官的制度設計,讓旗人擁有較多、較佳之升遷機會,也正因此,漢人只能努 力讀書並透過科舉制度,以取得進身之階15

此外,透過理解《吏部則例》之銓選以及品級考兩個部分,我們可以看出文        

10 見翁禮華,《縣官老爺:解讀縣史兩千年》,浙江古籍出版社,2008 年,頁 147。

11 參見卜永堅,《遊戲官場:陞官圖與中國官制文化》,中華書局(香港)有限公司,2011 年。

12 見劉獻廷,《廣陽雜記》,中華書局,2007 年,頁 171。

13 見劉獻廷,《廣陽雜記》,中華書局,2007 年,頁 171。

14 賴惠敏師謂:「筆帖式亦有未入流」一級,惟不列於乾隆朝《滿官品級考》之內。

15 賴惠敏教授即謂:「清代統治,旗人與漢人是不同的。…漢人致力於科舉考試,旗人則有各種 方式晉升仕途。」見賴惠敏,《清代的皇權與世家》,北京大學出版社,2010 年,頁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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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階層出仕後的等第區分,同時也可以從而隱約嗅出,那些不包含在《欽定吏部 則例》中的另一個階層:平民百姓,顯然有著不一樣的生活型態。我們在探討清 代文官制度的同時,顯然也必須重視一下清代的下層階級生活樣態。依據經君健 教授的論述,清代的等級結構事實上區分為七個層次,亦即:皇帝、宗室貴族、

縉紳、紳衿、凡人、雇工人、賤民16。其中入學之監生與生員,以及中舉之舉人

(含貢生及蔭監)是為紳衿,而已經授官者則稱為縉紳。從一般老百姓的「民人」

的階層,一旦透過科舉考試成為較高階層的「紳衿」,乃至屬於授官的「縉紳」

的階層,一旦透過科舉考試成為較高階層的「紳衿」,乃至屬於授官的「縉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