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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輸出國文獻資料蒐集與分析

第三節 印尼

擬以雇主取得聘僱許可函後驗證,應備文件(聘僱許可函正本及影本、雇主身 分證明文件影本、勞工居留證影本、勞工護照影本、勞動契約影本、雇主聘僱 聲明書與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影本等相關文件)與泰國相同。

四、 海外勞工安置、保護及權益保障之重點措施

越南仲介公司遵循越南人力供給協會所(Viet Nam Association of Manpower Supply)於 2010 年制定之執行準則(Code of Conduct (COC-Viet Nam)),並且與 國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sation (ILO))之目標吻合。仲介公司 須包含行銷、招募、訓練、越南勞工赴海外工作之合約簽訂、勞資糾紛調停、

協助往返越南等。

目前,根據 2012 年勞工法案及 95/2013/ND-CP 號議定,政府規範其海外勞 工之合約期限、工時、休息時間、工資及獎金、給薪形式、加班補貼及工作環 境等,皆有相應之規範。並且,對於違反規定之企業處以 5,000 至 8,000 萬越南 盾不等(折合約臺幣六萬至十一萬元)。

第三節 印尼

尼勞工。

然而,近年來在海外工作之印尼勞工仍不斷發生非法打工、行蹤不明、遭 雇主、仲介剝削、虐待、甚至遭殺害之案件,特別是家事勞工部分,迫使印尼 政府不得不採行必要手段來保護印尼海外勞工。2014 年,印尼政府表示未來打 算全面停止輸出家庭幫傭,但卻對台灣提出條件,若能調漲印傭薪資、限定工 時並提供宿舍,印尼將持續對台輸出家庭幫傭;2016 年 5 月,印尼政府又再度 表示原則上,印尼 2017 年不會再輸出新的幫傭到外國,並將從 2017 年到 2019 年,逐步減少輸出印尼幫傭赴海外的人數,最終目標是實現「印尼移工零幫傭」

的目標。印尼海外勞工安置及保護局局長蘇維斯表示,部分國家的雇主會扣押 印尼移工的護照、薪資匯款遭苛扣等問題,由於印尼政府相當關注的海外勞工 權益,進而提出解決問題之政策,且主要以停止中東地區之勞工出口為目標,

目前台灣與其他東亞國家並不在印尼政府所公布的施行對象名單內。為了進一 步保護已位在海外印尼勞工權益,印尼政府相關部門與有印尼勞工在其國內工 作之國家相關部門努力進行交涉,希望簽署包括對印尼移工保障措施的「合作 備忘錄」。

二、 輸出情形

2016 年,印尼勞務輸出人數總計 23 萬 4,451 人,較上(2015)年 27 萬 5,736 人大幅減少 4 萬 1,285 人(減 35.86%),更較 2011 年 58 萬 6,802 人大幅減少 35 萬 2,351 人(減 60.04%),顯示印尼勞動人口赴海外就業意願正急遽下降。2017 年一至五月,印尼勞務輸出人數總計 8 萬 3,900 人,亦較上(2016)年同期 9 萬 9,267 人減少 1 萬 5,367 人(減 15.48%)。

(一) 性別

2016 年印尼勞務輸出人數中,女性人數計 14 萬 5,392 人,占當年度勞務輸 出人數比重為 62%,較 2011 年女性勞務輸出人數比重 64%減少 2 個百分點。2016 年印尼男性勞務輸出人數計 8 萬 9,059 人,占當年度勞務輸出人數比重為 38%,

較 2011 男性勞務輸出人數比重 36%增加 2 個百分點。顯示印尼女性勞務輸出人

數減緩幅度較男性為劇。

(二) 婚姻狀況別

2017 年一至五月,印尼勞務輸出人數總計 8 萬 3,900 人,其中已婚者 4 萬 2,728 人,占 51%;未婚者 3 萬 4,652 人,占 41%;離婚者 6,520 人,占 8%。

(三) 學歷別

依學歷別分,2017 年一至五月,印尼勞務輸出人數以國中畢業者 3 萬 2,242 人居冠,占 38%;其次依序為高中 2 萬 8,138 人,占 34%、國小 2 萬 1,260 人,

占 25%、專科 1,750 人,占 2%、大學 503 人,占 1%,以及研究所 7 人,占 0.01%。

資料顯示,印尼輸出勞務者多數於印尼當地僅接受過基本教育。

(四) 輸出國家別

依輸出國家別分,2017 年一至五月,印尼勞務輸出人數以至馬來西亞工作 者 3 萬 1,779 人居冠,占 37.87%;其次依序台灣 2 萬 6,257 人,占 31.29%、香 港 8,354 人,占 9.95%、新加坡 5,682 人,占 6.77%、汶萊 2,896 人,占 3.45%、

沙烏地阿拉伯 2,336 人,占 2.78%、韓國 1,404 人,占 1.67%,其餘國家輸出人 數均未及千人。資料顯示,2017 年一至五月,台灣是印尼勞務輸出第二大國家。

(五) 職類別

依職類別分,2017 年一至五月,印尼勞務輸出以家事服務 17,658 人居冠,

占 21.04%;其次依序為看護 16,761 人,占 19.97%、一般工人員 12,627 人,占 15.05%、機械操作員 10,928 人,占 13.02%、種植工人 10,077 人,占 12.01%、

漁工 1,236 人,占 1.47%、液壓操作員 1,104 人,占 1.31%,其餘職類別輸出人 數均未及千人。資料顯示,2017 年一月至五月,印尼勞務輸出以社福外勞為多,

居近半數。

三、 赴海外工作就業服務流程與服務成本 (一) 印尼勞務輸出就業服務流程

印尼勞務輸出就業服務流程可分為需求國雇主申請階段、印尼政府處理階

段、印尼勞工招聘階段、獲聘階段、離境階段等 5 個階段:

1. 需求國雇主申請階段

勞工輸入國之公司或雇主必須填寫「勞務需求單」,即所謂的「Job Order」

或「Demand Letter」,詳細填列需求人數、工作類型、應徵資格,並提供工作合 約,以及印尼仲介業者名稱,然後將相關資料寄至印尼駐當地使館。

印尼政府處理階段

印尼駐輸入國使館收到「勞務需求單」後即進行審核,一般來說「勞務需 求單」很少有退件的案例,遭退件者大多是因薪資過低的問題。審核完畢後,

印尼駐輸入國使館即將相關資料寄至印尼「海外勞工安置及保護局」,由該局來 核發「聘用許可函」(簡稱 SIP),「聘用許可函」的期限通常不超過 6 個月。接 著印尼當地的仲介業者前來取件,並且展開招聘的流程。另外,印尼仲介業者 也可以直接在國內提出勞務輸出申請,他們必須繳交營業許可證,以及輸入國 合作勞務仲介業者及需求廠商所簽之合約等文件,向印尼「海外勞工安置及保 護局」提出申請。印尼的勞務仲介業者由人力資源部管轄,其營業許可證 5 年 須重新申請一次,人力資源部和海外勞工安置及保護局每年會進行檢查,勞務 仲介業者必須證明其持有至少印尼盾 30 億元(約臺幣 834 萬元)的資產,且須在 銀行有印尼盾 5 億 5,000 萬元(約臺幣 152 萬 9,000 元)的存款餘額,以繳付勞工 的保險費。

2. 印尼勞工招聘階段

招聘管道可分為「學校層級」、「社區層級」兩種方式。「學校層級」的參與 者大多為職業技術學校,每一梯次的徵聘通常進行 2~3 個月,學校的承辦人員 會邀請勞務仲介業者到校舉辦說明會,並且在學校裡進行面試。「社區層級」的 部分則是仲介業者透過網路、地方報紙或媒體等方式公告,通常是在仲介業者 辦公室進行面試。無論是「學校層級」或「社區層級」,所有應徵者都必須滿 18 歲,持有健康證明文件(未懷孕、無傳染病等,以證明不會造成雇主的負擔)、

求職者註冊卡(Job-seeker Card)等,且須提供社區長官(village head)的同意 函,求職者獲聘後則須與仲介業者簽訂「安置同意書」(Placement Agreement),

除了獲聘者及仲介各持有一份外,另需送到「海外勞工安置及保護局」備查。

3. 獲聘階段

獲聘勞工必須提供辦理護照及工作簽證的相關資料,並且接受健康檢查。

除了安置同意書外,獲聘勞工與仲介業者還必須簽定正式的工作合約,工作合 約由雇主提供,先送至印尼駐輸入國使館先行審核。合約內容必須包括以下項 目:輸入國雇主或公司之詳細資料、獲聘勞工個人資料、工作職稱及類型、雙 方權利義務、勞動條件(薪資及支付方式、工作時間、休息時間、休假規定、

保險內容)、合約期間等。之後,契約相關資料送至印尼國內的「海外勞工安置 及保護局」申請許可文件,俾讓勞工辦理簽證。另外獲聘者必須參加印尼「海 外勞工安置及保護局」主辦的離境前講習(pre-departure training),內容主要 是工作合約權利義務說明、受聘國之相關法律、出入境程序說明、印尼駐外使 館協助事項及聯絡方式、保險事宜、銀行匯款事宜、文化差異調適、人口販賣 及藥物防治等。勞工從獲聘、辦理文件到出國通常須費時 3 週到 3 個月。

4. 離境階段:

雅加達 Soekarno-Hatta 機場的第 5 航廈為海外勞工入出境專用,印尼「海 外勞工安置及保護局」在此設有多項服務,包括轉運/醫療/保險/法律諮詢/返國 勞工登記等、「海外勞工安置及保護局」在 2008 年成立了「BNP2TKI 危機中心」

(BNP2TKI Crisis Center),並於 2011 年起提供諮詢及申訴專線(Hallo TKI),

印 尼 海 外 勞 工 在 國 內 時 可 撥 打 0800-1000 , 到 了 海 外 則 可 撥 打 +62-21-2924-4810-11 的 電 話 , 或 利 用 傳 真 021-2924-4810-11 及 電 子 信 箱 halotki@bnp2tki.go.id,「BNP2TKI 危機中心」受理問題後依類別轉介到相關單 位(例如人力資源部、家庭事務部、移民單位、社會部、警察單位、婦女及兒 童保護單位等),以進行法律協助、調查、緊急處置等後續事宜,另外,海外勞 工亦可直接與駐輸入國使館聯繫,以就近解決問題。

圖3-1 印尼外勞輸出流程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二) 印尼勞務來台工作(含就業服務)成本

根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制定之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中、

印文版)以及深度訪談過程中,勞務仲介公司所提供之印尼外勞來台工作所簽立 的切結書資料顯示,印尼勞務工作者來台工作所需支付成本(含就業服務費用) 說明如下:

1. 廠工/營造工

按照印尼勞工部第 153/PPTK/VI/2009 規定,有關印尼廠工/營造工到台灣之 金額總計為印尼盾 1,763 萬 5,400 元(約臺幣 4 萬 9,000 元。其中印尼端勞務仲介 費為印尼盾 417 萬 3,000 元(約臺幣 1 萬 1,600 元)。

2. 看護工

按照印尼勞工部第 153/PPTK/VI/2009 規定,有關印尼看護工到台灣之金額 總計為印尼盾 1,704 萬 400 元(約臺幣 4 萬 7,400 元。其中印尼端人力仲介費為印 尼盾 411 萬 8,400 元(約臺幣 1 萬 1,400 元),較廠工/營造工為低。

3. 漁工

按照印尼勞工部第 152/PPTK/VI/2009 規定,有關印尼漁工到台灣之金額總 計為印尼盾 1,763 萬 5,400 元(約臺幣 4 萬 9,000 元)。其中印尼端勞務仲介費為印 尼盾 483 萬 8,400 元(約臺幣 1 萬 3,450 元)。

四、 海外勞工安置、保護及權益保障之重點措施

(一) 成立海外勞工安置及保護局「危機中心」(BNP2TKI Crisis Center)

前述之海外勞工安置及保護局「BNP2TKI 危機中心」(BNP2TKI Crisis Center),於 2011 年起提供諮詢及申訴管道(Hallo TKI),成立的第一年就受理 高達 243,799 則案件,可見需求之殷切,其中只有 3%(7,601 案)是對雇主或仲 介業者的抱怨或申訴,其他多為諮詢案件。抱怨或申訴案件中有約一半(4,097 案)正式成立,最終則有 2,729 件獲得解決。到了 2012 年,抱怨或申訴案件快 速成長至 9,764 案,其中 4,577 案獲得解決,抱怨或申訴案件中佔最多者為「雇 主積欠工資」,佔了 22%,次為「無法聯繫到仲介業者」,佔了 21%。至 2015 年,

已受理 2 萬 510 件抱怨或申訴案件,平均約花費 14 天處理,獲得解決共 1 萬 4,277 案,完成率約 70%。

(二) 招聘階段

勞務仲介業者在海外勞工招聘階段扮演重要角色,印尼政府透過兩個方式 來管制仲介業者,包括(1)規範仲介業者的設立條件、(2)規範仲介業者的責任與 義務等。透過前述的 2004 年第 39 號法案(Law No.39/2004),仲介業者需提存 保證金、三年期工作計畫、提供海外勞工勞動權益保護的訓練與教育等。另外,

根據 2005 年頒訂的第 5 號行政規則(Ministerial Regulation No.5/2005.)則是針 對仲介業者營業許可的批准給予規範,對於違反法規的仲介業者,行政處分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