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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輸入國文獻資料蒐集與分析

第四節 新加坡

為理由堅持繼續實施此規定,不理會此規定的影響與它想要達成的目標適得 其反。

第四節 新加坡

節外籍勞工的人數,雇主必須依照外籍勞工的職種以及技術程度繳納籍人力 僱用稅,但對於照顧高齡與殘障的家庭雇主則可以獲得減免。

新加坡政府的政策基本上是鼓勵國人僱用外籍家事勞工以解決家庭照顧 問題,因此即使較貧窮的家庭無法僱用外籍家事勞工,政府甚至採取補貼方 式協助僱用。新加坡家事勞工,無論是本國或外國籍,都排除於就業法保障 之外,其權益保護只透過書面僱用契約決定,但僱用契約通常由仲介提供,

雇主或許並不知情。

新加坡政府針對家事勞工的權益保障分別有以下規定:

(一) 週休規定

新加坡針對家事勞工的休假做出突破性的規定。從 2013 年 1 月 1 日起,

家事勞工將可享有每週一天的休假,但雇主亦可透過協商方式以給付假日工 資方式,讓家事勞工於休假日工作。至於休假日的安排,亦可透過勞資協商 決定。

大多數雇主都给他們的外籍家事勞工連續八個小時的休假時段。但由於 家居環境中的工作安排各不相同,雇主須要與外籍家事勞工討論她的休假日 的時間與時段,相互協商並達成協議。

(二) 住宿安排

新加坡政府曾於 2009 年針對外籍家事勞工生活環境進行大規模勞動檢查,

總共有 1 萬 8,800 名外籍家事勞工的住處不符規定。依據規定,雇主應提供家 事勞工獨立居住空間,由強調提供女性的居住空間,必須有足夠的空間能夠 睡眠,且雇主必須提供家事勞工足夠的基本居住需求;包括通風設施、食物、

有睡墊的床鋪、覆蓋的毯子、毛巾以及盥洗用具等。所謂不適當的居住空間 為讓勞工以摺疊床睡在走廊或客廳,或與異性受照顧者同睡一個房間等。

(三) 醫療保障

新加坡並無全民健保,新加坡政府規定保額每年至少 1 萬 5,000 新幣(約 臺幣 34 萬元),並且需將醫療保險內容於線上登記,此外,新國政府亦規定

雇主必須負擔外籍家事勞工的醫療支出;因此雇主必須負擔勞工醫療與住院保 險,以及所有住院的開銷。

為了幫助雇主滿足醫療保險的要求,新加坡人力部(MOM)與保險公司合 作制定了合適的計畫。雇主可以考慮從 NTUC 收入保險合作有限公司,大東 方人壽保險有限公司或海外保險有限公司購買保險計畫(如表 2-7、2-8)。這 些保險公司已經響應了新加坡人力部(MOM)的徵求建議書和具有競爭力的計 畫。雇主也可以選擇任何保險公司提供的其他計畫,只要符合保險標準。

表2-7 新加坡針對外籍勞工的可用保險計畫 計畫名稱

外籍勞工醫療保險計畫 (Medical Insurance Scheme

for Foreign Workers)

外籍勞工醫療外科計畫 (Foreign Workers Group Hospital

and Surgical Plan) 保險公司名稱

NTUC 收入保險合作有限 公司

(NTUC Income Insurance Co-Operative Ltd)

大東方人壽保險有限公司 (Great Eastern Life Assurance Co

Ltd)

保費率

(1) 75 到 125 美金(約臺幣 2,250 元到 3,750 元)-沒 有共同保險/免賠額 (2) 58 至 97 美金(約臺幣

1,740 元到 2,910 元)- 可以享受 10%的共同 保險或 500 美金(約臺 幣 15,000 元 ) 的 免 賠 額,以較高者為準

(價格是在 GST 之前,並 且是每 12 個月政策期間。)

80 美金到 110 美金(約臺幣 2,400 元到 3,300 元)-沒有共同保險/免 賠額

(價格是在 GST 之前,並且是 每 12 個月政策期間。)

最大限度 每年 5,000 美金 (約臺幣 15 萬元)

每年 5,000 美金 (約臺幣 15 萬元)

優點

(1) 住院護理 (2) 日間手術 (3) 手術

(4) 住院後 90 天和 90 天後 診斷服務和治療

(1) 住院護理 (2) 日間手術 (3) 手術

(4) 住院後 90 天和 90 天後診斷 服務和治療

(5) 3,000 美金(約臺幣 9 萬元)的 喪葬費用

計畫名稱

外籍勞工醫療保險計畫 (Medical Insurance Scheme

for Foreign Workers)

外籍勞工醫療外科計畫 (Foreign Workers Group Hospital

and Surgical Plan)

附加條款

(1) 專科門診

(2) 增加福利限制,最多可 增加 5,000 美金(約臺幣 15 萬元)

(3) 喪葬費用高達$

3,000(約臺幣 9 萬元) (4) 每個政策年度重大疾病

高達 10,000 美金(約臺 幣 30 萬元)

(1) 專科門診

(2) 門診腎透析與癌症治療 (3) 福利限制,共同保險或可扣

除額的變化 (4) 每個殘疾限制

電話

(65)63321133

每週 7 天,每天 24 小時提 供

(65)62482456

週一至週五,上午 9 點至下午 5 點

E-mail gh@income.com.sg groupinsfeedback@Lifeisgreat.co m.sg

網站 www.income.com.sg www.lifeisgreat.com.sg 資料來源:新加坡人力部

表2-8 新加坡針對外籍家庭僱員的可用保險計畫

計畫名稱

外籍看護工醫療保險計畫 (Medical Insurance Scheme

for Foreign Domestic Workers)

OAC 外傭計畫 (OAC Maid Supreme)

保險公司名稱

NTUC 收入保險合作有限 公司

(NTUC Income Insurance Co-Operative Ltd)

海外保險有限公司 (verseas Assurance

Corporation Ltd)

保費率

120 美金(約臺幣 3 萬 6,000 元)(包括消費稅),每 26

個月的政策期間

每 26 個月的保單期為 110 美金(約臺幣 3 萬 3,000 元)(含消費稅)

最大限度 每年 5,000 美金 (約臺幣 15 萬元)

每年 5,000 美金 (約臺幣 15 萬元)

共同保險/免賠額 0 0

優點

(1) 住院護理 (2) 日間手術

(3) 住院後 90 天和 90 天後 診斷服務和治療

(1) 住院護理 (2) 日間手術 (3) 手術

(4) 住院後 90 天和 90 天後

計畫名稱

外籍看護工醫療保險計畫 (Medical Insurance Scheme

for Foreign Domestic Workers)

OAC 外傭計畫 (OAC Maid Supreme)

診斷服務和治療

附加條款

(1) 專科門診

(2) 增加福利限制,最多可 增加 5,000 美金(約臺 幣 15 萬元)

(3) 喪葬費用高達 3,000 美 金(約臺幣 9 萬元) (4) 每個政策年度重大疾

病高達 10,000 美金(約 臺幣 30 萬元)

-

電話

(65)63321133 每週 7 天,每天 24 小

時提供

(65)62482608 週一至週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5 時 E-mail gh@income.com.sg general@oac.com.sg 網站 www.income.com.sg www.lifeisgreat.com.sg 資料來源:新加坡人力部

三、 重要措施

新加坡 2012 年 11 月 9 日起生效的 2012 年外國人力工作准證規範中,工 作准證(Work Passes)包括以下類別:工作許可(Work Permit,含訓練工作許可)、

S 准證(S Pass,具備中級技能水準)、就業准證(Employment Pass,含訓練就業 准證)、個人就業准證(Personalised Employment Pass,不必先找到雇主,可有 六個月尋職;2011 年 12 月起,不再簽發)、入國准證(EntrePass,適用於欲入 國從事投資或創業者)、假日工作准證(Work Holiday Pass)、雜項工作准證 (Miscellaneous Work Pass,適用於公司、宗教團體或學校支持(如開會、演講),

60 天以內的短期工作)、同意書(Letter of Consent,主要適用於欲入國的眷屬) 等。核准引進後,新加坡訂有入國的時間期限(三個月),以收時效,避免入國 時供需狀況已變。

工作許可、S 准證、就業准證、個人就業准證申請者係以每月固定薪資區 分:不同工作准證申請者是否可攜眷、眷屬範圍、是否可懷孕、是否可與當 地公民結婚等,有差異化的規範。例如,工作許可(WP)只能限定在為其申請 工作的雇主那裡工作,不可換雇主,如果換雇主需出境,受雇於一般家庭之 幫傭(Foreign Domestic Worker)及「作月婆(Confinement Nanny)2」皆為 WP 工 作簽證。下表 2-9 為工作簽證之類別整理中,工作准證包含本研究所探討之家 事外勞及營建外勞等。

新加坡雖開放引進外勞,對低技術或非技術人力的引進則採取「控制年 限+補充性」的監管定位。新加坡對於外勞的管理主要依據為 1990 年制頒的 外勞僱用法,與由該法授權所訂定的外勞僱用令,其措施內容主要有:對於 勞工居留期間規定其聘僱期限為 2 年,期滿得以展延,每次為 2 年;非技術 人力最長可工作為 6 年,低技術人力最長為 8 年;另技術性外勞原則依受聘 僱契約決定工作期限,契約最長 3 年,得申請延長,重要的是其展延次數並 未受到限制。嚴格限定僱用外勞的行業及其比例,如製造業不得超過總員工 數之 50%。為控制實際引進的外勞人數,除規定課徵勞工稅外,亦實施保證 金制度。在轉換雇主問題上原則上是被許可的,惟新雇主必須得到現任雇主 的「許可」。另在社會管制採取相當嚴格的措施,除規定男性外勞不得與新加 坡女性或擁有居留權之女性同居,並且對外勞實行入境 2 週內第一次健康檢 查,及入境後每 6 個月一次之健康檢查,一經發現懷孕、或不符健康資格,

都必須遣返原居地。

表2-9 新加坡的外籍勞動力的統計數據(單位:人)

類別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E 准證 (E Pass) 173,800 175,100 178,900 187,900 192,300 S 准證(S Pass) 142,400 160,900 170,100 178,600 179,700 工作准證(Work

Permit ) 942,800 974,400 991,300 997,100 992,700

2作月婆須具備下列要件:(1)馬來西亞籍女性,(2)年齡介於 23 歲至 65 歲,(3)須在雇主居所內工作。

類別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其他工作的通行證 9,300 11,300 15,400 23,600 28,300 總計 1,268,300 1,321,600 1,355,700 1,387,300 1,393,000

註:本研究所探討之家事外勞及營建外勞等屬於工作准證(Work Permit )。

資料來源:新加坡人力部 (一) 薪資

不論是本國勞工或者外籍勞工,新加坡政府並無最低工資之限制。

新加坡人力部將上調全職員工定義薪資門檻,確保雇主實質僱用本地員工,

而不只是為了僱用更多外籍員工,而像徵式地僱用他們。

目前,每名賺取至少新幣 1,000 元(約臺幣 2 萬 2,229 元)月薪或以上的本 地員工,等同於一名“本地全職員工”。每家公司必須遵從人力部的客工(外 勞)比率頂限(Dependency Ratio Ceiling),可僱用的客工人數因此有限。換句 話說,被定義為本地全職員工的人數,對公司能聘用多少外籍員工有顯著的 影響。

新加坡人力部政務部長陳振泉日前在國會撥款委員會辯論人力部開支預 算時宣布,當局將在今年(2017 年)和明年(2018 年),分兩次上調全職員工薪金 定義數額。

從 2017 年 7 月起,本地員工薪水必須超過新幣 1,100 元(約臺幣 2 萬 4,451 元),才能被當成“全職員工”,這個數額將在 2018 年 7 月上調到新幣 1,200 元(約臺幣 2 萬 6,674 元)。

(二) 仲介費

按照《2011 年職業介紹所規則》的規定,向雇主收取的服務費用並無上 限。不過,對受聘的外傭而言, 就每年合約向外傭收取的費用不應多於 1 個 月的薪酬,即兩年合約的收費不應多於兩個月的薪酬。《2011 年職業介紹所規 則》亦規定,若雇主在僱用外傭起計 6 個月內終止聘用外傭,女傭介紹所須 向外傭退回所收款項的 50%。有關收費上限不適用於海外職業介紹所收取外 傭的中介服務費用。不受上限的收費項目,包括在海外招致的培訓和身體檢

查的開支及前往新加坡的旅費。

第五節 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