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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輸入國文獻資料蒐集與分析

第六節 小結

表2-11 外勞輸入國彙總表

國家

項目 中華民國 新加坡 韓國 香港 日本

2016 年人均 GDP

(美金) 22,453

52,961 27,539 43,528 38,917

薪資 家事勞工:1 萬 7,000 元 其他勞工:比照台灣勞 工,依照勞基法最低薪資 2 萬 1,009 元計算

無最低薪資之規範 新加坡本地員工薪水 必須超過新幣 1,100 元(約臺幣 2 萬 4,451 元),才能被當成“全 職員工”,這個數額 將在 2018 年 7 月上調 到新幣 1,200 元(約臺 幣 2 萬 6,674 元)。

最低時薪為 6,470 韓 元(約臺幣 196 元),

依照韓國法定正常工 時每週 40 小時計算,

相當於外籍勞工每月 最低工資不得低於 135 萬 2,230 韓元。(約 臺幣 3 萬 7,200 元)

外勞之薪資不得低於 該行業(職位)薪資 之中位數,依照香港 現時法定最低工資為 時薪 34.5 港元(約臺 幣 132 元)(2017 年 5 月 1 日起生效),因此 月薪資不得低於法定 最低工資港幣 4,310 元(約臺幣 1 萬 6,547 元)。須與傭工協調伙 食給付,如由雇主提 供,則伙食為免費,

如折抵現金,須支付 傭工每月不少於港幣 875 元(約臺幣 3,359 元)。

香港勞工處於 2017 年 9 月 29 日宣布,2017 年 9 月 30 日起,簽訂 的所有外傭合約,外 傭工資將由現時每月 4,310 港元(約臺幣 1 萬 6,535 元)增加 100

適用日本勞動法之最 低工資,日本依各地 區及產業性質,分別 訂有不同的最低工 資。目前以東京都每 小時 932 日圓最高(約 臺幣 249 元) (2016 年 10 月 1 日生效),沖繩 縣每小時 714 日圓(約 臺幣 190 元)最低 (2016 年 10 月 9 日生 效),全國加權平均後 為 823 日圓(約臺幣 252 元)

國家

項目 中華民國 新加坡 韓國 香港 日本

港元,至 4,410 港元 (約臺幣 1 萬 6,918 元),加幅為 2.3%;同 時膳食津貼亦將由現 時每月不少於 1,037 港元(約臺幣 3,978 元) 增加 16 港元至不少於 1,053 港元(約臺幣 4,040 元),增幅為 1.5%

契約年限 僱用合約(勞動契約書)聘

僱期限為 3 年,雇主必須 提供外勞住宿及膳食;此 外,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 期間,累計不得逾 12 年。

聘僱期限為 2 年,期 滿得以展延,每次為 2 年;非技術人力最長 可工作為 6 年,低技 術人力最長為 8 年

工作不得超過 3 年,

工作期滿後必須回國 停留 6 個月之後才能 再申請赴韓國工作。

若外籍勞工的雇主願 意於期回國前與其續 約,則可以再延長 2 年,但目前最長不得 超過 5 年。

聘僱期限為 2 年,移 民傭工的聘用合約被 任何一方提前中止 後,其工作簽證就自 動轉為訪客簽證,只 可在香港逗留最多兩 星期,之後便須回原 居地。如果想再次在 港工作,便必須在原 居國家再行申請新的 工作簽證。

2016 年 11 月技能實 習制度三度修法,將 實習年限從三年延長 至五年,並新增「看 護」一職

身體健康檢查 有,工作日起,6/18/30 個月,共檢查三次。

有,入境 2 週內第一 次健康檢查,及入境 後每 6 個月一次之健 康檢查

有,體檢費用由雇主

負責

有。

語言要求

學歷要求

主要輸入國 越南、印尼、菲律賓、泰 馬來西亞、印度、泰 越南、菲律賓、泰國、 依序為菲律賓、印 中國、印尼、菲律賓、

國家

項目 中華民國 新加坡 韓國 香港 日本

國、馬來西亞、蒙古 國、緬甸、孟加拉、

菲律賓

印尼、斯里蘭卡、緬

尼、印度、泰國、斯 里蘭卡

越南、泰國等

外勞種類 社福外勞(家庭看護工等

產業外勞(廠勞/營造工) 海洋漁撈工

營造、製造、海上、

服務類

製造、建築、近海漁 業、農牧業

除家庭傭工(外傭) 外,並無特別分類

農、漁、營建、食品 製造、紡織、鋼鐵、

照護業 是否提供健康保險 有,所有領有外僑居留證

之外籍勞工均須加入健 保。由雇主合於投保條件 之日起 3 日內,向當地中 央健康保險局所屬各分 局辦理健保事宜。

無,但外籍人員持新 加坡 WP 工作簽證入 境新加坡後,雇主需 要為其支付 5,000 新 幣(約臺幣 11 萬 1,336 元)的保證金,雇員可 以同新加坡公民一樣 享有同等醫療保險的 福利待遇

有,為強制加入社會 保險;對外籍勞工而 言,須加入一般意外 險、全民健康保險以 及符合對等待遇的國 民年金等保險。

無,外勞生病、因工 作或是非因工作引致 的意外而受傷,雇主 須爲外勞提供免費的 醫療服務。但在外勞 出於自願及基於個人 理由離開香港期間,

雇主沒有責任爲外勞 提供免費醫療。免費 醫療服務包括住院費 用及牙科急診

有。加入健康保險 法,需要自付 30%醫 療費用。

政府職前訓練

仲介費 台灣仲介不得收取仲介

費,僅得收取服務費,外 勞來台第 1 年每月最高收 取 1,800 元、第 2 年每月 最高收取 1,700 元、第 3 年每月最高收取 1,500 元,仲介得像雇主收取登 記費及介紹費、服務費,

並僅得依服務事實向外 勞收取服務費等。

目前新加坡的人力仲 介費用規定,最高不 超過外勞月薪的兩 倍。

無,為避免人力仲介 剝削,韓國外勞聘僱 係直接與 15 個國家採 取國對國方式直接引 進外勞。

有,雇主就每名輸入 勞工的徵款必須一筆 過繳付, 數額則按四 百元乘以雇傭合約所 訂的月數(以不超過 二十四個月為限)計

由日本政府與各國政 府簽訂,無法取得詳 細資料

是否能中途換雇主 是。只要外勞、新舊雇主 須經原雇主同意 允許外籍勞工有 否,外籍傭工與雇主 否。

國家

項目 中華民國 新加坡 韓國 香港 日本

三方合意即可。 才得轉換。 三次以內之轉換

雇主申請。

所簽訂的合約以兩年 為限,原則上外籍傭 工不得申請轉換雇 主,亦即原則禁止,

許可例外。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