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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輸出國文獻資料蒐集與分析

第八節 小結

表3-9 外勞輸出國彙總表

國家

項目 泰國 越南 印尼 菲律賓 柬埔寨 緬甸 印度

輸出國家 台灣、以色列、日 本、韓國和新加坡

台灣、日本、南韓、

阿聯酋等

馬來西亞、台灣、香 港、新加坡、汶萊、

奢烏地阿拉伯、韓國 等

陸上勞工:沙烏地阿 拉伯、阿聯酋、新加 坡、卡達等

海上勞工:巴拿馬、

巴哈馬、賴比瑞亞等

泰國、馬來西亞、南 韓、日本及新加坡

泰國、馬來西亞、中 國、新加坡

沙烏地阿拉伯、阿聯 酋、阿曼、科威特等

主管機關 泰國勞工部就業廳 海外就業管理局 (Office of Foreign Workers

Administration, Ministry of Labour)

勞動榮軍社會部海外 勞工管理局

(Ministry of Labour - Invalids and social affairs)

國家海外勞工安置 暨保護局(National Board of Placement and Protect for the Indonesian Overseas Workers,BNP2TKI)

菲律賓海外就業管理 局(Philippine

Overseas Employment Administration,POEA)

勞工與職業訓練部 (Ministry of Labour and Vocational Training)

勞工、移民及人口部 (Ministry of Labour, Immigration and Population)

海外印度人事務部

(Ministry of Eexternal Affair)

輸出流程 驗證勞動契約由各 國自行律定,各外勞 來源國僅泰國已正 式公告續聘不驗 證、轉聘採核備制,

轉聘之新雇主取得 聘僱許可函後 1 個 月內,檢附聘僱許可 函正本及影本、雇主 身分證明文件影 本、勞工居留證影 本、勞工護照影本、

勞動契約影本、雇主 聘僱聲明書與生活 照顧服務計畫書影 本等相關文件送泰 辦處核備,不收取費 用

向越南勞動榮軍社 會部海外勞工管理 局申請註冊勞動契 約及驗證外國人入 國工作費用及工資 切結書應備文件以 及工作簽證

印尼國民需準備個 人資料(身分證、戶 口名簿、出生證 明),接者辦理外勞 卡、護照,國內保 險、體檢、良民證,

並且接受講習,方能 出國

(1)透過仲介公司申 請,檢附護照、申請 表、受僱合約、保險 證明、教育程度證 明、健康檢查證明等

(2)直接向政府申請登 記,需要手續費 100 美元(約臺幣 3,000 元)、OWWA 會員費 用 25 美金(約臺幣 750 元)、健康保險(菲律 賓披索 900 元,約臺 幣 536 元)。

須透過政府 (MoLVT)核准之仲 介商登記,在取得與 工作國之配對與受 僱合約後,辦理出國 相關手續及離境前 之訓練,方可出國

透過仲介公司申 請,方能合法出國

透過線上作業系統 e-Migrate 來完成 無論以何種形式出境 就業的印度勞工,須 向移民保護總局或移 民保護局申請出境許 可(Emigration Clearance),但目前,

印度已經豁免了 173 個國家的出境許可要 求,需要許可的僅剩 18 個國家。

仲介費 以外勞一個月薪資 為收費上限,依照現 行規定 即臺幣 1

製造業:工作 3 年契 約所應繳交費用不 得超過美金 4,000 元

廠工/營造工:印尼 盾 417 萬 3,000 元 (約臺幣 11,600 元)。

國外仲介費的收費標 準,工廠工以 1 個月 薪資為限,以台灣當

柬埔寨政府並未對 仲介費訂定相關規 定,一般而言,勞工

無法取得詳細情形 仲介費大致分為兩 種:一為按勞工之年 薪及稅額抽取

國家

項目 泰國 越南 印尼 菲律賓 柬埔寨 緬甸 印度

銷則按實際金額收 費,惟按契約長度不 同,費用上限為 2.5 至 3 個月不等的薪 資,因此最長可以收 到 4 個月的基本工 資。過去泰方普遍以 7 萬 5 千元作為國外 仲介費的上限

介費不得超過美金 1,500 元。

養護機構:3 年契約 所應繳交費用不得 超過美金 3,300 元,

仲介費不得超過美 金 800 元。

4,118,400 元(約臺幣 11,400 元)

漁工:印尼盾 4,838,400 元(約臺 幣 13,450 元)。

至於家庭類勞工部 份,基於菲國政策,

除來台前的申請費 用,包括健康檢查、

簽證、機票等規費以 外,菲律賓仲介不得 收取仲介費。

(約臺幣 2 萬 4,300 到 3 萬 6,000 元)不 等之仲介費。

仲介費,另一種為年 繳定額費用給仲介 公司。

學歷要求 無 無 無 陸上勞工:高中畢業

海上勞工:無

無 無 無

年齡要求 無 無 無 陸上勞工:滿 18 歲以

海上勞工:無

無 無 無

政府或仲 介接洽

(1)通過獲得合法 執照的私人勞務仲 介機構派出;(2)通 過勞工部就業廳派 出;(3)通過泰國本 地雇主派出;(4)通 過培訓管道派出;

(5)海外自主擇 業,但勞工必須在派 出十天前將其海外 勞務情況向勞工部 就業廳進行備案。

透過獲得合法執照 的私人勞務仲介機 構派出

「學校層級」:參與 者大多為職業技術 學校,每一梯次的徵 聘通常進行 2~3 個 月,學校的承辦人員 會邀請勞務仲介業 者到校舉辦說明 會,並且在學校裡進 行外勞篩選面試。

「社區層級」:仲介 業者透過網路、地方 報紙或媒體等方式 公告,通常是在仲介 業者辦公室進行外 勞篩選面試。

可透過仲介商或自行 向政府機構(POEA)

申請

透過政府(MoLVT) 核准之仲介商申請

透過仲介公司申請 透過政府核准的仲 介為主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