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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

由於近年來泰國及印尼陸續對全球勞工目的國發出停止輸出勞工之政策規 劃,故對於我國來說勢必得盡速探討及綜合評估我國在既存輸出國停止輸出勞 工後及其他目的國調整引進勞工政策之環境下,如何因應未來新局,以作為政 策規劃之參考。本研究綜合研究的主題,以下綜合討論分析結果。

一、外勞輸入國之特色與競爭

(一)日本、香港、韓國、新加坡,其薪資水準較台灣高,容易吸引到外勞的輸入。

且日本目前尚未大幅開放外籍勞工進入,如韓國和日本願意大幅度調整引進 外勞之政策,則外勞輸出勞動力將會迅速往這些地方發展,將增加台灣引進 外勞之困難度。

(二)韓國現積極推動「快樂返國專案」(Happy Return Program),協助返國的外 籍勞工積極投入母國就業市場,將外籍勞工的技能提升與區域共榮相互結合,

進而增加外勞前往之意願,此政策相當值得作為借鏡。

(三)韓國採國對國的直接聘僱制度,避免仲介業者剝削、外籍勞工必須通過韓語 測驗方能進入韓國工作、原則上薪資部分與韓國勞工工資相同,以市場價格 計算,但有配額限制,只有在聘僱額滿後,才會回到最低薪資。

(四)日本外籍看護引進後,統一任職於機構,較無散居各地家庭之逃跑問題。要 求外勞語言能力,看護工及家庭幫傭需在五年內考到證照,薪水與日本人為 同質同酬。

(五)新加坡對外勞收取就業安定費,因工作性質不同而有所差異,對於外勞薪水 並無最低薪資管制,主要透過市場機制來平衡外勞供需。

(六)日本、韓國引進外勞時有語言的限制,韓國會與海外語言推廣教育部聯合推 廣韓語。特別的是南亞國家有許多韓語補習班,一方面吸引外勞前往工作,

一方面在海外推廣該國語言。

(七)韓國的「滿籍勞工」及日本的「技能實習生」,均能在越南之辦事處登記,

在當地韓商或者日商工作。

(八)外勞輸入國在管理外勞上訂定管理政策,明訂補助項目,例如:補助收容團 體、外勞安置費、訴訟費、陪同費、翻譯費等。

二、我國現行外勞來源國之輸出狀況

(一)東協十國 2017 年 GDP 成率預期可達 4.9%,泰國與我國相當,印尼、越南、

菲律賓都有 6%左右,緬甸更達 8%,因經濟好轉後,消費支出增加,基礎建 設也需要本國勞工,故輸出國的政策不再鼓勵國民出國工作。

(二)泰國家庭看護工的薪資與台灣相似、越南近年來越來越多外商在當地投資,

增加了當地的就業機會,加上越南 30 歲以下佔 55%,亦有老齡化的趨勢,

在此狀況下,越南近幾年輸出人口必會減少。且印尼在 2017 年開始停止輸 出幫傭至中東地區國家,並逐步停止輸出幫傭至包括台灣、香港、馬來西亞、

新加坡及澳門等亞洲地區及國家,儘管如此,只要台灣能夠滿足印尼所提出 之時薪、工時、住宿等保障,依然會繼續輸出勞工至台灣、菲律賓方面則因 宗教、語言、福利等因素,相繼轉往加拿大工作。

三、我國外勞政策對外勞輸出國之誘因

(一)我國之外勞政策對於外勞輸出國誘因主要分為經濟誘因及權利保障誘因 1. 權利保障:1955 專線、嚴謹的引進程序、仲介制度、勞健保機制。

2. 經濟誘因:對柬埔寨、寮國來說,本國薪資所得較高,但在語言、種族、

思考、文化上差距還是很大,需透過語言、文化適應與輔導,來提升來 台灣的誘因。

四、我國外勞政策之調整與因應

(一)外勞來台前,可透過語言訓練,提升至基礎中文能力,在進入台灣後,法規 更簡易,直聘使用度會更高。

(二)外勞的安置問題,廢除外勞安置收容中心,改採與其他國家類似的作法。

(三)近年來我國積極推動外籍勞工直聘制度,目前此制度之相關措施已趨於成熟,

未來若要逐漸推向直聘制度維運,則須有更多配套措施才能讓成效彰顯。

(四)透過收取就業安定費,來提供外勞職前訓練,改善就業措施部分等。 亦可 透過就業安定費控制外勞輸入的成本,以避免我國勞工因外勞所造成的失業 問題。

(五)台灣的私立學校、技職學校等教育單位有針對外勞來源國提供訓練並和公司 洽談,未來可以思考如何讓外勞能更信賴台灣,例如與私校合作提供教育訓 練,或者讓曾在外勞輸出國服務過的公司及產業能夠提供一些工作窗口。

(六)未來外籍勞工的重點將會著重在高齡化服務上,如日本、韓國為全世界高齡 化國家,在社福外勞的需求方面是相當顯著,且中國大陸照護產業發展也漸 趨蓬勃,當每個國家都需要照護人力的需求時候,台灣勢必要針對此塊缺口 提早進行相關規劃,無論是以薪資、環境、福利、保障等誘因吸引,抑或改 採國對國之協議等,都是未來值得考量的選項。

五、有機會成為我國外勞輸出國之鄰近國家及其原因

(一)南亞的勞動力非常充沛,印度約 13 億人,平均年齡 26 歲,人口還會再成長 50 年,且無外交的壓力,可先鎖定某幾區域引進,如東北方阿薩姆或周遭的 六個省,信仰基督教且英文流利。

(二)東南亞他國,緬甸、柬埔寨、寮國、斯里蘭卡,為日本、韓國尚未開發之地 區,可為一潛在發展區塊,外勞政策不應單獨檢視,需與國家整體人力政策、

產業政策與照顧政策綜合考量。尤其是尋覓新的勞動力輸出國,須顧慮面向 廣泛,除無邦交外,還有文化適應、語言溝通等,同時應教育國人與外國人 如回教徒及印度教徒的相處方式。

(三)外勞政策不應單獨檢視,需與國家整體人力政策、產業政策與照顧政策綜合 考量。尤其是尋覓新的勞動力輸出國,須顧慮面向廣泛,除無邦交外,還有 文化適應、語言溝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