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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輸出國文獻資料蒐集與分析

第七節 印度

者、減少非法移工情形、移工擁有基本權益、蒐集及分析資料等。緬甸自從 2012 年起,指派勞工秘書駐點於泰國、南韓、馬來西亞 3 個國家,處理及監督移工 就業情形,勞工秘書目的在於保障移工、提供移工必要性協助及與 NGOs、INGO、

UN 合作等。

第七節 印度

大,薪水亦相較印度國內高。

印度政府對於外勞來源國之擇定無特殊之要求,唯目前仍有 18 國家在出境 時仍需檢查出境許可,國家如以下所列:

阿富汗、巴林、印尼、伊拉克、約旦、沙烏地阿拉伯、科威特、黎巴嫩、

利比亞、馬來西亞、阿曼、卡達、南蘇丹、蘇丹、敘利亞、泰國、阿拉伯聯合 大公國、葉門。表 3-8 為近年來印度出境許可數量之統計表。

表3-8 印度外勞出境許可統計(單位:人)

國家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沙烏地阿拉伯 275,172 289,297 357,503 354,169 629,937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130,910 138,861 141,138 202,016 224,033 科威特 37,667 45,149 55,868 70,072 80,419 卡達 45,752 41,710 63,096 78,367 75,935 阿曼 105,807 73,819 84,384 63,398 51,318 馬來西亞 20,577 17,947 21,241 22,388 22,926 巴林 15,101 14,323 20,150 17,269 14,220 其他 10,369 5,459 3,661 8,976 6,090 總計 641,355 626,565 747,041 816,655 804,878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以 2014 年為例,印度之輸出產業主要來自營造(35%)、零售(31%)、製造

(10%)等其他包含醫療、醫護、農漁、社福產業等(24%)。

三、 赴海外工作就業服務流程與服務成本 (一) 工作許可申請:

1. 外國雇主自行僱用:須經移民保護總局或移民保護局批准

2. 外國雇主通過中介機構僱用:中介機構須向移民保護總局或移民保護局申 請註冊,並繳納 30-100 萬盧比(約臺幣 1-5 萬)不等的保證金;

3. 印度雇主派遣勞動赴海外工作:印度雇主須經印度儲備銀行(RBI)或者 商工部批准,並提交 2-50 萬盧比(約臺幣 9,000-2 萬 5,000 元)不等的銀 行擔保;

4. 無論以何種形式出境就業的印度勞工,須向移民保護總局或移民保護局申 請出境許可(Emigration Clearance),但目前,印度已經豁免了 173 個國家

的出境許可要求,需要許可的僅剩 18 個國家。

印度藍領階級之勞工輸出,其護照會印上「出境許可」(Emigration check required)的字樣。故在他們出國之前,需先向移民保護總局( Protectors of emigrants)取得出境許可方能出國。

政府為保障印度輸出勞工之安全性、技能發展及行前須知,故規範「出境 許可」流程。移民保護局推出電腦系統「e-Migrate」來完成海外就業行前作業。

E-Migrate 作業系統對移民保護總局與移民署(Bureau of Immigration of the Ministry of Home Affairs),以及針對其他 18 個國家之仲介代理商進行整合,使 印度勞工在海外避免剝削的可能性。

(二) 費用

2008 年有研究報告指出,外移費用大約 1,200 美元(約臺幣 3 萬 6,000 元)左 右,其中包含簽證費、仲介費、面試(實際測試)、健康檢查、保險、出境許可 證、機票等。

仲介費大致分為兩種,一為按勞工之年薪及稅額抽取 8.33%(或以上)之仲 介費,另一種為年繳定額費用給仲介公司。

四、 海外勞工安置、保護及權益保障之重點措施

印度政府亦設置海外勞工資源中心(Overseas Workers Resource Center )以及 移民資源中心(Migrant Resource Centres),來幫助欲出國工作及在海外工作之印 度勞工,提供的相關服務如下:

(一) 協助處理登記海外工作事宜。

(二) 諮詢及知識庫中心。

(三) 海外工作者之個案諮詢。

(四) 提供對於機構安排方面等各層面之訊息及協助。

(五) 為海外工作者針對其個人及家庭方面所造成的危機進行幫忙與協助。

(六) 24 小時之服務專線解決勞工之相關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