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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二節 流浪動物絕育策略概述

四、 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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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包括經費,公家努力地想為流浪動物找到出口,但政府和 NGO 的交流合作 很少,或者說 NGO 不太領情,甚至有動保團體懷疑政府在殺狗。其實公家希望 可以與 NGO 合作,希望動保團體可以幫忙提升認養率,及希望動保團體們可以 有統一的窗口表達一致的訴求,而非多頭馬車。

三、 不丹

先進國家以及如美國人道協會等團體,在流浪犬多的國家積極合作推廣 TNR。以不丹為例,當地街頭流浪犬問題嚴重,夜晚吠叫困擾人民,但因不丹為 佛教國家,民眾基於尊重生命、慈悲為懷,因此由政府與國際人道協會(Humane Society International,以下簡稱 HIS)合作共同推行全國性 CNVR,並關閉公立安 養收容所。如同 TNR,CNR 或 CNVR 皆是動物生育控制的方法。國際人道協會 採用 CNVR(捕抓→結紮→預防接種→放養)的方式,從 2009 年開始由不丹首都 廷布的 1200 隻流浪犬為標的,進行兩個月的實驗方案,之後再擴及不丹全國。

至 2011 年,不丹的公立收容所已全部關閉,且實施全國性的 CNVR(包括注射狂 犬病疫苗)進行犬隻管理,這個計畫之所以會成功,是因為不丹政府大力支持,

加上民眾願意包容流浪動物的處境。在 HSI 報告中表示,不丹狗的 TNR 之所以 可以成功,是因為人口密度低,要是人口密度高,狗跟人的衝突及不接納就會在 其中出現。

四、 印度

Reece & Chawla(2006)對印度 Jaipur 地區進行研究,該地區於 1994 至 2002 年間為 24,989 隻流浪狗進行了「捕捉、絕育、放回」及接種狂犬疫苗後,65%

的雌犬已絶育,流浪狗數目下降 28%、人類狂犬病例亦下降到零;Totton (2010) 則指出,在印度 Jodpur 內的 5 個區域,2005 至 2007 年之間進行「捕捉、絕育、

放回」,61.8%的流浪狗被絕育、86.5%已接種狂犬疫苗,他利用所得數據作數學 模型預測,流浪狗數目會在 13 至 18 年後減少 69%;Reece 等人(2013)也談到說,

在印度 Jaipur 實施「捕捉、絕育、放回」後,人被狗咬傷的數目減少了一半(儘 管人口增長),這是由於流浪狗數目下降及絶育減少了母犬因護幼出現的攻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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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

然而,亦有認為 TNR 在印度並沒有實際效果的言論,2012 年英國舉辦「第 一屆國際犬隻數量管理研討會」(1st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Dog Population Management),其中一篇印度流浪動物被私刑案例的報告就指出,「除了社區對野 放犬的包容程度成為 TNR 無法成功的關鍵外,兒童頻繁被野狗攻擊的事件也造 成社區和媒體煽動施加於狗兒的暴力行為」。針對印度的情況,台灣動物社會研 究會就表示,近幾年台灣社會也陸續發生過數件狗追人、人打狗的虐待及毒殺新 聞,其認為將 TNR 法制化,在政府查緝突發動物虐待案件都還缺乏充足人力與 專業的情況下,受苦的終究還是這些無辜的動物44

參、 臺灣流浪犬 TNR 之發展

在眾多流浪犬絕育策略中,TNR 仍為大宗,多數動保團體認為只有 TNR 能 解決當前的流浪犬問題,地方政府也陸續將其納為政策白皮書中,因此在這個部 份研究者會將重點放在 TNR 之發展與爭議上。流浪動物 TNR 最初是由民間所開 始辦理,民間團體為了推廣此方案,積極向地方政府爭取補助經費,然而,在過 去僅有臺北市以及臺南地方政府有訂定出明確的辦法來辦理流浪動物 TNR,以 下將就流浪犬絕育方案在臺灣的發展做一個概述。

湯宜之(2011)指出,關懷生命協會於 1996 年整合這些在社區放養或共養流 浪犬貓之行動,撰寫「讓痛苦到牠為止-為流浪犬貓絕育計劃手冊45」,可視為流 浪動物 TNR 的前身,此計畫加入了志工組織與社區教育的概念,並建立工作流 程與通報系統,此舉讓過往零散的動保行動有了典範,並與政府開始對話,欲推 廣此方案。流浪動物 TNR 最早在 2003 年由「臺灣認養地圖」協會引進臺灣,一 開始是針對街貓46來進行,此舉也間接促成 2006 年臺北市動物衛生檢驗所首

44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聲明,取自http://www.east.org.tw/that_content.php?id=467%20

45 自 1996 年協會推動「讓痛苦到牠為止——流浪動物絕育手冊」,便以金屬狗牌繫於項圈上做 識別。之後,其他民間團體亦以黃/紅項圈等標示已絕育之動物。然而,不論狗牌或項圈均有 脫落的問題,或致動物被鉤住而發生危險。沒有機會被妥善照顧的動物變大變胖時,項圈亦可 能對動物造成傷害。經評估,在流浪動物之耳尖處剪一小截,對動物傷害最小,且識別效果最 佳,故選擇以「剪耳」作為註記。

46 街貓(feral cat)是為了與傳統流浪貓(stray cat)作區別,因為街貓隱含貓隻本來同於人類為 地球環境的一部分,街區原來就是貓隻生活的地方,其以天地為家,貓並不是流離失所的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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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試辦「大安區街貓絕育回置 TNR 試辦方案47

此外,學生對流浪犬絕育的熱忱也功不可沒。校園流浪動物問題就如同社會 上流浪動物問題的縮影,因為大學校園多為開放式,再加上環境適合躲藏以及食 物來源充足等等因素,流浪貓狗進入校園並且盤踞不去,是非常普遍的情形。校 園流浪動物以及其衍生的問題應該如何處理,幾乎是臺灣每一所大學都會面臨到 的課題,過去校方大多配合政府以捕捉-撲殺政策處理流浪動物,然而,流浪動 物仍是盤據在校園各處且扼殺了動物生命;自 2007 年起,在關懷生命協會的支 援及輔導下,臺灣大學成為最早進行 TNR 之學校,著手進行校區與周邊鄰里流 浪動物的 TNR;臺大關懷生命社(簡稱臺大懷生社)以 2008 年「讓濫殺到臺大為 止-臺大校園及周邊社區流浪動物 TNR 計畫」與 2009 年「我的美麗校園也是牠 的家-流浪動物 TNR 校園推廣計畫」,使 TNR 成為臺大現行的流浪動物管理模 式48,婉拒臺北市環保局進入校園捕捉犬貓(郭璇,2009),2012 年也持續參與青 輔會之青年社區參與行動計畫,以「你我牠共和國-營造臺北市大安區學府里流 浪動物友善社區計畫」進行犬貓 TNR,其成果皆獲得青輔會之肯定。另外,校 方將實施 TNR 的經驗與技術進行跨校分享與輔導,取代成效不彰且不尊重生命 的方式,並樹立更多成功的 TNR 校園及社區經驗,增加青年團體與民間動保組 織的合作,進一步影響政策的制定與推行(周瑾珊,2010)。

在政府方面,除了有臺北市政府率先實施街貓 TNR,臺南市政府也在 2010 年將捕殺經費轉為絕育經費,為流浪犬 TNR 開了先河,雖然和動保團體原先的 期望有所落差,但仍是替地方政府的 TNR 計畫邁出了一大步。相較之下,中央 政府比地方政府慢了許多,動保法的修法也遲遲不見其將流浪動物的權益納於其 中,農委會認為如果將流浪動物納入動保法,等於是容許流浪動物的存在,變相

另外,「野」貓則是指全然獨立於人類社群之外,可獨自謀生的貓隻(吳蕙如,2010:11)。

47 前臺北市長馬英九遂於 2006 年 4 月 3 日核定實施「大安區街貓絕育回置 TNR 試辦方案」。

該案由臺北市動物衛生檢驗所,協同臺灣認養地圖 TNR 志工,擷取歐美 TNR 之理論及實作擬定 策略,以大安區新龍里與錦安里為試辦區域,開創以 TNR 取代安樂死的作法,創臺灣首例,為 街貓管理另尋一條兼顧人道對待動物、合乎法令程序及世界潮流之作法。取自:

http://forums.chinatimes.com/life/PetWeekly/pet96032501.htm

48 臺灣大學訂定了一套管理辦法,是由校方所認可,由校內關懷生命社執行 TNR 與協助流浪動 物問題的處理,並建立「國立臺灣大學校園流浪動物管理模式」文件供其他學校作為流浪動物管 理的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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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棄養;一旦使用 TNR 方式處理流浪動物,將會造成社區髒亂、侵擾民眾等 問題49

不過由於民間以及地方政府對流浪犬絕育運動的推動,2014 年 1 月 10 日總 統與動保團體座談會中,經與會人員建議可採試點研究以釐清 TNR 模式效益並 化解爭議,農委會終於點頭答應50。加上 2013 年年底,因為電影《十二夜》的 上映,更是讓許多民眾體認到本應救命的收容所竟然堪比血腥的屠宰場,也反映 了長久以來所謂解決問題的公共管理政策的背後,竟是如此的殘忍和不堪。為了 避免流浪動物在公立收容所受苦的悲劇發生,有越來越多無法對這些殘忍視而不 見的個人或團體,試圖在現行公共管理的體制外處理流浪動物問題,盡力去拯救 更多受苦的動物。在政府無法透過有效的公共管理和法制執行來改善流浪動物處 境的現實下,的確有很多流浪動物因為許多個人和動保團體的努力找到領養者並 且重獲新生。若是找不到新的領養者,最常見的退而求其次方案便是 TNR。TNR 方案在動保意識崛起的年代得到許多關心流浪動物民眾的支持和擁護,推動 TNR 法制化以取代收容所的功能最近更似乎成了許多動保團體的唯一訴求。為 了這個訴求,動保人士與團體們在 2014 年 5 月 10 號上街遊行,以主張進一步的 修法。動 保 團 體 希 望 政 府 能 將 TNR 法 制 化,制 定 精 準 補 捉 原 則,並 提 出

「 捕 捉 要 精 準,通 報 應 指 認 」、「 結 紮 為 減 量,政 府 應 補 助 」、「 結 紮 要 管 理 , 接 觸 不 受 罰 」、「 衝 突 要 減 少 , 應 教 育 宣 導 」 等 四 大 訴 求51。 政 府 方 面 雖 然 做 出 了 回 應,但 仍 對 將 流 浪 犬 回 置 存 疑,認 為 流 浪 犬 在 街 頭 影 響 民 眾 日 常 生 活,不 能 只 考 慮 關 心 動 物 民 眾 的 觀 點,其 他 社 會 大 眾 也 希 望 擁 有 安 全 無 虞、不 被 流 浪 犬 干 擾 的 日 常 生 活 需 求 也 應 被 考 量 與 重 視;另 外 , TNR 入法,重要是地方政府能夠執行,有無經費與承擔力推,例如流浪犬 撞傷人意外的國賠由誰負責等等,否則失去立法效用,因此希望收集地方意見,

未來研議各縣市試點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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