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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中國參與債券市場合作之政策立場

中國是本章所討論的東亞國家中,對債券市場管制最為嚴格者,其嚴格管制 跨境資本流動的背景是出口導向的經濟發展策略和金融體系改革尚未成熟,而中

國嚴加管制資本跨境流動的政策立場,並不利於區域債券跨境交易和債券市場整 合。值得注意的是,從中國的立場來看,中國本身經濟規模巨大,其GDP 已在 2010 年超越日本攀上全球第二,在此基礎上發展的境內資金和債券市場規模已有潛力 創造適當的流動性,並不像區域內其他經濟規模較小的國家,需要仰賴國外行為 者和資金以提升境內債券市場流動性。是以,中國參與區域債券市場合作的策略,

並不以促進跨境債券交易為首務,而應是藉由參與區域債券市場對話合作,學習 金融管理技術,以及利用區域債券合作方案爭取低成本基礎建設融資,並為將來 進一步推展區域債券市場整合取得入場券,畢竟中國亦有雄心將上海發展為區域 金融中心(十二五計畫目標)。

自 2003 年「東協加三」推出「亞洲債券市場倡議」,啟動區域債券市場合作 迄今,中國一方面逐步發展國內金融體系,企圖藉金融改革使其金融部門走向以 市場為基礎的資本配置,以及發展足以吸納和配置大量資本的金融部門,特別是 降低對銀行中介功能的依賴(包括發展證券和債券市場);當中重點是,如溫家寶 所言,人民幣匯率改革必須在主動、漸進、可控三大條件下進行,同樣的,金融 部門改革的推進也有此三大特徵。另一方面,中國仍維持嚴格的金融資本跨境流 動管制,避免對其金融當局控制人民幣匯率穩定的工作帶來麻煩。此亦即許多中 國金融學者所稱,人民幣資本帳自由化之前提係國內金融體系改革(巴曙松,2011)。

中國在上述以國內金融體系改革優先,跨境資本流動居後的金融發展策略 下,其對居民和非居民參與債券、集合投資證券和衍生品交易市場之規範,具體 反映此國內議程所設定之政策優先次序(有關中國自2003-2012 第二季之金融市場 開放進程請參見附錄二)。中國對非居民參與中國境內金融市場的監管上,一方 面,中國於2002 年建立合格境外機構投資人(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 QFIIs)制度,允許境外機構投資人申請成為 QFIIs,並申請許可投資額度。境外機 構投資人取得資格後可從事境內證券與債券投資,但不得參與衍生品市場交易,

爰因衍生品交易較為複雜,監管難度較高。近年中國對QFIIs 監管的進展主要是逐

年提高投資上限,從2002 年至 2005 年的試行階段全體 QFIIs 投資總額上限為 40 億美元,至2005 年中將總額上限提高至 100 億美元,2007 年第二次中美戰略經濟 對話促其再次將上限增加為300 億美元,今(2012)年 4 月 3 日則進一步將上限提高 至800 億美元。另一方面,在非居民從事境內籌資的監管上,中國於 2005 年 2 月 推出管理辦法,允許合格國際開發機構至中國發行人民幣債券,並於同年10 月批 准亞洲開發銀行(Asian Development Bank, ADB)和國際金融機構(International Financial Institute, IFI)分別發行 10 億和 11.9 億人民幣債券;除此之外,迄未有境 外機構在中國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且中國當局亦未開放非居民出售和發行集合 投資證券(Collective Investment Securities, CIS)。

在對居民從事海外投資方面的管制上,中國建立境內合格機構投資人制度

(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s, QDIIs),以個案審查方式採取投資許可 制,並設定外匯使用限額規範,限制保險公司海外投資上限,以及 QDIIs 投資海 外無擔保公司債及海內外投資組合基金之上限。此外,對於居民從事海外籌資,

中國採取證券發行許可制,海外衍生品交易亦須經主管機關許可,爰因海外籌資 意同於境內機構海外舉債,若不加監控,海外資金流入和償還外債引起的資金流 出均可能帶來非預期的人民幣匯率波動,增加人民銀行維持人民幣匯價在特定價 格區間之困難度。

整體而言,中國在逐步發展其國內金融部門並進行利率自由化改革的過程 中,持續對涉及境內外資本流動之金融市場交易採許可制監管規範,以維持嚴格 的資本跨境流動監控。這些監控措施包括:外人境內投資許可制、禁止外人境內 籌資,以及居民海外投資許可制、海外證券發行許可制和海外衍生品交易許可制。

由中國上述政策亦可見得,其參與區域債券市場合作之策略,並非以促進跨境債 券交易和發展區域整合之債券市場為優先,而係藉區域債券合作學習金融管理,

並配合國內金融體系改革來發展境內債券市場為優先,同時,利用區域債券市場 合作所產生的公共資源,例如:藉推動基礎建設融資計畫取得低成本建設資金。

綜觀上述東亞各國對參與區域債券市場合作之政策立場與策略,日本雖亦重 視以適當金融監管措施維持區域金融穩定,但其依國內戰略議程所設定之優先目 標,係藉由區域債券市場合作創造日圓交易避險環境,誘使區域交易對手使用日 圓進行貿易結算和投資。而日本的策略是推動跨境債券市場交易,使日本投資人 得以進入各國債券市場投資,並使各國得以進入日本市場籌資,提升東京扮演區 域金融中介的角色;甚至,最終發展為整合的區域本幣債券市場,使各國境內金 融市場採取共同規範,促進資金跨境自由流動以及發展流動性高、品種多元化的 區域金融市場,則佔有規模經濟優勢的區域幣種(日幣及未來具可自由兌換性的 人民幣)可望在此市場中取得競爭優勢。

然而,日本對區域債券市場合作之優先目標與其他區域國家並不相同,甚至 存在矛盾。除了新加坡與香港此二區域內金融自由化程度最高的城市,與日本同 樣希望促進區域內跨境債券市場交易,以及競爭扮演區域金融中介中心外,韓國、

印尼、泰國、馬來西亞和菲律賓則欲在矯正國內金融體系過度依賴銀行中介的同 時,維持匯率穩定。因此,韓、印、泰、馬、菲當中,除韓國對跨境資本流動管 制程度稍低外,其他各國對於跨境資本流動管制均較謹慎、保守,連帶也對可能 引起風險性跨境資本流動的金融交易採取較嚴謹之監管措施。再加上中國對跨境 資本流動採取最為嚴格之許可制監管,如此一來,則可見得「東協加三」並未針 對以區域債市整合促進區內本幣債券市場發展為優先的原則獲得共識。是以,各 國參與和推動區域債券市場合作迄今,呈現各自發展境內本幣債券市場,對於涉 及區域層次的債券市場整合方案則因自願性行動各異而較無實質進展,仍停留在 對區域本幣債市發展的問題檢視和標定以及對策討論階段。

本節檢視各國對非居民參與境內金融市場及居民從事海外金融交易之規範,

發現東亞國家當中除日本、新加坡及香港最為開放,對非居民及居民參與國內外 金融交易幾無限制外,韓國、印尼、泰國、馬來西亞及菲律賓多仍持以穩定金融 和匯率為優先的政策立場,對於非居民參與國內金融市場或居民海外籌資、投資

有程度不等的限制。儘管許多東亞國家本幣債券規模未足以創造適當流動性(香 港、印尼、菲律賓之本幣政府債與公司債餘額均未達千億美元規模,新加坡和泰 國本幣公司債餘額亦未達千億美元,馬來西亞亦至2010 年後其本幣政府債與公司 債餘額才達到千億美元規模),並已認為有必要在區域層次推動債券市場整合以創 造規模經濟,但在個別國家層次仍未實際採取行動進一步放寬非居民境內債券市 場籌資,以及居民海外投資或籌資,不利促進區域債券市場整合。

第二節、東亞區域債券合作方案與策略

上述對東亞國家參與區域債券市場之政策與策略之分析,亦可進一步由以下 區域債券合作之策略、結構與內容進行檢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