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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的;環保署對判決的解釋是「口水仗」,因此自己的角色還有倡議的功能。

在整體的制度思維之外,實際上,在中科三期的法律動員過程中,律師扮演 著決定提起訴訟以及決定時機的角色372

對,然後那個是後來,完全沒有辦法,連…環保署的門口都進不去了,

五月二十七號連環保署的門口都進不去了,所以五月三十一號才提,這 兩個,暫時權利保護嘛,停…假處分跟停止執行,但是這個東西法律行 動其實大家都有共識你知道,大家那時候,呃…,確定判決之後,然後 發現,行政院還,就是說整個都沒有停工的跡象,大家就,才就,在想 說應該怎麼處理,比如說要強制執行哪,要提假處分等等。

在律師的敘述中,法律動員其實是不得不然的作法。

本來就具有法律知識、法庭經驗的律師,在這個事件中轉變較大的是對政府 的看法。后里基地七星農場有條件通過環評後,環保團體與農民決定提起訴訟,

受訪者 E 認為中科三期不僅是選址有問題,還牽涉到大家對科學園區的迷思,

因此這個行政處分不應該通過。後來,2010 年的勝訴及相關的保全處分確立了 制度的改革,但是他沒有料到政府會提出「停工不停產」,現在這個事件已經是 環境正義的問題。

受訪者E質疑停工不停產的說法,他回到環評審查時的經驗,明明是全區環 評,廠商的招商過程也是中科管理局負責,所以質疑:「污水排放也絕對不會是 那些電線桿跟那些馬路會排放污水,因為環境是你工廠在排污染,空污也是阿,

阿既然我們在評估的時候是這些東西,為什麼這些反而可以不用停工373?」但是 也只能繼續面對、處理這些爭議。

貳、環保團體:擴大社會力量

相較於律師,環保團體看到更多的是法律的限制。而且,比法律更高的價值,

並不一定是法治。2010 年 08 月左右,因為中科三期的裁定下來374,必須要負責

372 受訪者D,訪談紀錄(2011 年 05 月 27 日)。

373 受訪者E,訪談紀錄(語氣詞略微刪節)(2011 年 06 月 02 日)。

374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99 年度全字第 43 號裁定(2010 年 07 月 30 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99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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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記者會,受訪者A負責環保團體與學生、在地居民之間的協調與聯繫375

因為後來是我主要在辦記者會嘛,就變成是學生的行動跟環保團體的記 者會其實是合在一起的。像那時候我就,我們也會找一些學生來討論,

欸就是說學生比較有創意嘛,可不可以有一些有趣的行動。

運動者為制度背書的焦慮,在環保團體的訪談過程中也特別明顯,因此合作過程 中,體制內或者體制外的行動路線會成為運動者彼此矛盾的來源。

相較於農民與律師,環保團體思考更多的是法律以外的問題。受訪者A以學 生身份參與中科三期,她認為人民也是國家的一份子:「我覺得行政機關就把它 自己擴大詮釋為自己就是國家,就是他們有點目中無人啦。其實、其實法院也是 國家,人民也是國家這個組成部分的一分子……376。」因為中科四期而加入抗爭 行列的受訪者B提到,中科四期的居民聽到判決以及行政機關作為之後,確定了

「政府是不能相信的」,而她自己也是如此認為。對她而言,不信任政府的確立 是因為中科事件,受訪者B說:「是包括整個環保署現在的整個態度,或者是他 們回應媒體呀,回應回應一般民意的方式,回應法律判決的一個方式377。」

運動者在體制內與體制外的抗爭過程也認識到法律程序以及法律知識,受訪 者B用「嘆為觀止」來形容中科事件的法律面向,包括中科三期、四期的許多訴 訟程序,以及官方提出的停工不停產,在參與與理解後,受訪者B發現「其實是 已經不知道該說什麼的那種嘆為觀止(笑)378。」過去覺得法院比較保守,現在 令她印象深刻的是法院做了突破,而公部門急於滅火的過程。

受訪者B會告知居民判決的狀況,不過不會進一步解釋細節,因為自己也沒 有把握是否正確理解判決,大概會談:「阿最近是贏,最近是輸,阿最近可是他 們還硬凹這樣379。」在閱讀判決的時候,受訪者B較無法理解法律名詞,覺得閱 讀障礙仍然非常大,這時候她就會請教法律人。法律知識在運動者而言還是難以 理解的,這也是法律動員的界線。

度停字第57 號裁定(2010 年 07 月 30 日)。

375 受訪者A,訪談紀錄(2011 年 03 月 08 日)。

376 受訪者A,訪談紀錄(2011 年 03 月 08 日)。

377 受訪者B,訪談紀錄(2011 年 05 月 10 日)。

378 受訪者B,訪談紀錄(2011 年 05 月 10 日)。

379 受訪者B,訪談紀錄(2011 年 0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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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運動者究竟是怎麼思考政府的作為呢?2008 年第一次撤銷判決下來 的時候,受訪者J認為應該是一個轉機,「如果說願意去做,那時候就可以停了,

因為中科、友達才開始要做而已,結果他不理阿380。」但是中科不停工。受訪者 J認為台灣是不成熟的政黨政治,政府會往金主(財團)靠攏。以國光石化為例,

當環保力量起來對抗時,政府迫於民意壓力才會處理。如果民間環保意識沒有覺 醒,政府的權力不可能真正分立。

當然,在這個長遠的路途中,法治問題總是運動者會遭遇的,判決的做成也 是一個壓力點,迫使環保團體必須生產論述,這是話語權的爭奪,受訪者C回顧 中科三期的第一次撤銷判決確定時的情形381

那個所以那時候整個壓力點,就是說要把這個責任要不要攬得那麼重,

或者說我們也隨他去,也沒關係反正大家也不在乎法治也就算了。可是 這個如果是這樣的話這個國家的民主體制怎麼走下去其實我都覺得 是,我都覺得是一個就是令人很憂心的事情。

判決下來,運動者既有對法治的想像可能遭到行政機關破壞,也就是「法治國的 威信」,接下來要做的是捍衛法治,所以在運動者的想法裡,現實是可以被改變 與創造的。受訪者C當時覺得沉重是因為想到:「難道我們要從本來是環境保護 運動然後變成憲政保衛戰嗎382?」如果判決沒辦法實行,也沒辦法讓廠商停工,

「那其實是表明說台灣的法制其實根本擺在那邊是好看的,因為它(指判決)其 實起不了任何的作用383。」受訪者C明白,法治國家的基礎就是守法,但是停工 在台灣的行政體制來說並不容易,所以就是傷害法制,那麼環保團體就必須思考 要不要除了保護環境之外,還要捍衛憲政。

受訪者C認為這是進步的判決,可是來得太晚,判決要落實很困難。不過這 也代表法界有在反省,在政府與產業密切配合的情勢下,這樣的判決實屬難得。

回憶在判決下來之後要不斷回應的狀況,受訪者C說當時情況混亂:「我記得那 時候第一份的那個就是開始寫嘛,要把我們的論述先踩住腳,講各地對於這個判

380 受訪者J,訪談紀錄(語氣略為刪節)(2011 年 07 月 20 日)。

381 受訪者C,訪談紀錄(2011 年 05 月 13 日)。

382 受訪者C,訪談紀錄(語氣略為刪節)(2011 年 05 月 13 日)。

383 受訪者C,訪談紀錄(語氣略為刪節)(2011 年 0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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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的看法,各個部會應該要怎麼樣(吸氣)384。」受訪者C認為,也是在這個過 程中,環保團體與法界密切互動配合,累積了許多能量,這件事情是有意義的。

但是行政機關(環保署、國科會)更快有新的回應,只有聲明是不夠的,還需要 舉辦記者會以及到環保署前抗爭。

到後來,2010 年環保署召開健康風險評估專家會議,那時受訪者C就提到要 不要去這些會議的考量,也就是為制度背書的焦慮:「我覺得有點兩難,你去承 認他呢?大家對於所謂的比如說策略以及就是我們自己能不能真的使力其實都 有一些考量385。」弔詭的是,社會運動的功能在於維護法治,也就是說,人們心 中的法治是必須靠著社會運動達成目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