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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

在文檔中 第一章 前言 (頁 51-58)

第三章 安全文化要素

3.5 安全衛生管理制度

3.5.3 台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

2007 年 8 月 13 日發布之「台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Taiwan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Management Systems, TOSHMS)」指引,係整併國際勞工組織 ILO-OSH(2001)與國際驗證機構 OHSAS 18001(2007)二套制度之要項與特 點,將傳統重點式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導向系統化與國際化發展。其主要特 色如下:

1.同時符合國際規範並可發展為驗證標準:本指引不僅符合 ILO-OSH 2001 指引之架構與要項,並融入 OHSAS 18001 等相關要求。未來將進一步發展 出我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之驗證規範,並結合民間認證及驗證體系,

與國際認證系統建立相互認可機制,以滿足國內企業「獲取國外驗證」與

「符合國內規範」之雙重需求,拓展商機。

2.融入企業經營管理系統降低企業風險:要求企業負責人展現公開承諾之決 心,將安全衛生納入企業永續發展策略,建置包括安全衛生政策、組織、

制度規劃與實施、評估及改善措施等要項之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同時,強 調國內企業較不重視之風險管理、採購管理、變更管理、承攬管理等管理 制度,亦即從源頭風險管控製程、原料、設備及作業之安全,有效降低工 作場所危害及風險,強化企業經營績效及競爭力。

3.採用 PDCA 管理模式提昇安全衛生管理績效:將企業品質管理所熟悉之 P-D-C-A 管理手法應用於安全衛生管理,亦即對各項安全工作透過規劃

(Plan)、實施(Do)、查核(Check)及改進(Act)過程,實現安全衛 生管理目標,並藉由持續不斷的體檢與發現問題,及時採取糾正措施。亦

即採取「說、寫、做」合一之精神,透過系統稽核制度,可解決國內企業 不落實工安之通病。

發展我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旨在確保事業單位遵守國家法令規章的 各項安全衛生要求,及強調保障員工的職業安全衛生是雇主的責任和義務。雇 主應對組織的職業安全衛生活動展現強烈的領導作用及承諾,並提供合理的安 排,以建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其中,組織所建立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 統,包括政策、組織設計、規劃與實施、評估、改善措施和持續改善六個主要 要素。

一、政策

1.職業安全衛生政策

• 雇主應依據組織的規模及性質,並諮詢員工及其代表的意見,且應 訂定書面的職業安全衛生政策,以展現符合適用法令規章、預防與 工作有關的傷病及持續改善之承諾。

• 職業安全衛生政策應傳達給員工、承攬商及利害相關者。

•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應與組織內其他管理系統整合或維持運作的 一致性。

2.員工參與

• 員工參與是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的基本要素之一。

• 雇主應安排員工及其代表有時間和資源積極參與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系統的組織設計、規劃與實施、評估和改善措施等過程。

• 雇主應根據國家相關法規規定設置有員工代表參與的安全衛生委員 會,並提供適當的安排以發揮其應有的功能。

二、組織設計 1.責任與義務

• 雇主應負保護員工安全衛生的最終責任,而所有管理階層皆應提供 建立、實施及改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所需的資源,並展現其對 職業安全衛生績效持續改善的承諾。

• 雇主及高階管理階層應規定各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義務與權

限,以確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的建立、實施與執行績效,並達 到組織的職業安全衛生目標。

• 雇主應指派一名以上高階主管擔任管理代表,負責職業安全衛生管 理系統之建立、實施、定期審查及評估,並推動組織內全體員工的 參與。

2.能力與訓練

• 組織應具有足夠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能力,以辨識、消除或控制與 作業相關的危害和風險,及實施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

• 組織應確定必要的職業安全衛生能力要求,訂定並維持相關作法,

以確保全體員工能勝任其在職業安全衛生方面的工作和責任。

• 訓練應是免費的,如可能,訓練應在工作時間內進行。

3.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文件化

• 組織應依其規模及活動性質,建立並維持職業安全衛生系統文件 化,以說明管理系統的主要要素及彼此間的關聯,並作為相關作業 的指南。

• 組織應依其需求制定、管理和維持職業安全衛生紀錄,以展現符合 本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的要求,及結果的達成。

• 在遵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員工有權獲取與其作業環境和健康相關 的紀錄。

4.溝通

• 組織應訂定並維持對內、外部溝通的作法和程序,確保員工及利害相 關者所關心的職業安全衛生課題、想法和建議被接收,並獲得考慮和答 覆。

三、規劃與實施 1.先期審查

• 組織應對現有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及相關作法進行先期審查,並將 結果予以文件化,且傳達給員工及利害相關者。

• 先期審查工作由專業人員進行,並諮詢員工及其代表。先期審查包括下

列事項:

− 確認組織適用的法令規章、國家指引、特制指引、組織簽署的自願 性方案和其他要求。

− 辨識、預測和評估現在或預期的作業環境,及組織中存在的危害及 風險。

− 確定現有的或欲採取的控制措施,可有效的消除危害或控制風險。

− 分析員工健康監控資料。

2.系統規劃、建立與實施

• 組織應根據先期審查、管理審查的結果或其它可獲得的資料,訂定 能夠滿足遵守國家法令規章,持續改善職業安全衛生績效,且有助 於保護作業場所員工的職業安全衛生作法。

• 職業安全衛生作法的建立與實施,涵蓋本指引所述職業安全衛生管 理系統的要素。

3.職業安全衛生目標

• 組織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政策、先期審查或管理審查的結果,及利害 相關者關切的課題,訂定符合相關安全衛生法令規章,具體、可量 測且能達成的職業安全衛生目標。

• 職業安全衛生目標著重持續改善員工的職業安全衛生保護措施,以 達到最佳的職業安全衛生績效。

4.預防與控制措施

• 組織應建立及維持適當的程序,以持續辨識和評估各種影響員工安全 衛生的危害及風險,並依下列優先順序進行預防和控制:

− 消除危害及風險。

− 經由工程控制或管理控制從源頭控制危害及風險。

− 設計安全的作業制度,包括行政管理措施將危害及風險的影響減到 最低。

• 當綜合上述方法仍然不能控制殘餘的危害及風險時,雇主應免費提 供適當的個人防護具,並採取措施確保防護具的使用和維護。

• 組織應訂定安全衛生管理計畫、程序或方案,以消除或控制所鑑別 出的危害及風險。

• 組織應建立及維持適當的程序,以持續鑑別、取得及評估適用的國 家法令規章、國家指引、特制指引、組織簽署的自願性方案和其他 要求,並定期評估其符合性。

5.變更管理

• 組織對於內部及外部的變化應評估其對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所產生的 影響,並在變化之前採取適當的預防措施。

• 組織在修改或引進新作業方法、材料、程序或設備之前,應進行作 業場所危害辨識和風險評估。

• 組織應確保在實施各項變更時,組織內所有相關人員都被告知及接 受相關的訓練。

6.緊急應變措施

• 組織應訂定維持緊急應變措施的作法,並提供全體員工相關的資訊 和訓練,包括緊急應變措施的定期演練。

7.採購

• 組織應訂定維持程序,確保在採購貨物與接受服務前確認符合國家 法令規章及組織本身職業安全衛生的要求,且在使用前可達成各項 安全衛生要求。

8.承攬

• 組織應訂定維持程序,以確保組織的各項安全衛生要求適用於承攬 商及其員工。

• 組織應確保作業開始前,與承攬商在適當層級建立有效的溝通與協 調機制,該機制包括危害溝通及其預防與控制措施。

四、評估

1.績效監督與量測

• 組織應建立定期審查監督、量測和記錄職業安全衛生績效的程序,

並明確指派組織中不同層級人員在績效監督方面的責任、義務和權

限。

• 組織應根據其規模和活動性質及職業安全衛生目標,選擇主動式監 督及被動式監督的方式,並應考量定性和定量的量測方法。

• 組織應建立且維持適當的程序,以校正和維修監督與績效量測的設 備。

• 調查與工作有關的傷病、不健康和事故及其對安全衛生績效的影響。

• 組織應建立且維持適當的程序,以調查與工作有關的傷病、不健康 和事故的起因及潛在原因,並應辨識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失效之 處,調查結果應予以文件化。

• 在考慮保密要求的前提下,檢查機構和社會保險機構等外部調查機 構所提出的調查報告,參照內部調查報告的方式處理。

2.稽核

• 組織應建立定期稽核程序,以確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及其要素 的實施是否適當、充分及有效地保護員工的安全衛生,並預防各種 事故發生。

• 稽核應包括對組織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各要素或部分要素的評 估。

• 稽核應由組織內部或外部專業人員主導,且稽核人員應與被稽核部 門的活動無利害關係。

3.管理階層審查

• 組織應根據自身的需求與條件,建立雇主或最高負責人進行職業安 全衛生管理系統定期審查的頻率、範圍及作法,以確認其職業安全 衛生管理系統之適用性、適切性及有效性。

• 管理階層審查的結果應予以記錄,並正式傳達給相關人員。

五、改善措施

1.預防與矯正措施

• 組織應建立並維持適當的程序,以實施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績效 監督與量測、事故調查、稽核和管理階層審查所提出的預防與矯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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