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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安全與安全文化的關係

在文檔中 第一章 前言 (頁 93-96)

第五章 行為導向之安全管理

5.2 行為安全與安全文化的關係

根據 IAEA 的文獻,安全管理的發展過程可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組 織負責人將安全管理視為法規要求而不得不做的項目。其管理目的以滿足法規 要求為依歸。目前,國內許多中小企業仍停留在此階段。第二階段是已體認安 全管理的重要,除了滿足法規要求外,進一步尋求外界的輔導,參加認證體系,

如申請 OHSAS 18000、ISRS、TOSHMS 等認證。國內許多大型企業及部份中 型企業已進入此一階段。第三階段則是深刻認知安全即是保障員工之生命及健 康,積極追求安全管理的持續改善。雇主重視組織內部的安全溝通、教育訓練、

管理風格;員工瞭解態度與行為的重要,主動參與安全活動,如安全提案、虛 驚事故提報及安全觀察等活動。

以上之三階段模式中,第一階段又可視為依賴(dependent)文化,此時強調 紀 律 及 監 督 管 理 , 以 確 保 員 工 遵 守 安 全 守 則 之 規 定 。 第 二 階 段 是 獨 立 (independent)文化,組織內之員工瞭解安全地作業是本身的責任,平日會依組 織內之管理規章作業,會主動保護自身在工作中的安全,對安全有充分的認 知。第三階段是互助(interdependent) 文化,員工不僅在乎自身的安危。每個人 看到任何不安全之狀況或行為,都願提案檢討改善。此時組織內部對安全有強 烈共識,安全已深入組織的文化裡。任何安全上的漏洞很快就會偵測到而加以 改善,職災率也就可降到最低的程度。

根據 Geller 及 Cooper 所建構的全方位安全文化(Total Safety Culture),認為 安全文化是環境(Environment)、個人內在心理(Person)及個人外在行為(Behavior) 三個要素交互作用所形成。人類文化學者對文化的詮釋也有類似的講法,文化 的表現可由環境上的建築、藝術觀察,也可由形成社會架構的典章、制度觀察;

另外,社會裡人群普遍的思維、態度、心態(the way people think)及普遍的行為 表現(the way people act)都是解析文化的要素。

環境對個人內在心理及外在行為的影響,其理甚明。初生的小孩是懵懂無 知的,但在不同的環境成長,在美國、在台灣、在日本、在非洲某國,其長成 後的思維模式及行為表現就會反映其所成長文化的特色。反過來說,個人的思 維價值行為也會影響其所在的環境。因為,構成環境的硬體設施,舉凡交通號

誌的設計規劃;構成社會的典章、制度,如交通法規的擬定,違規的取締,這 些硬體及軟體的架構與呈現,都與生活在環境中的群體,其思維、行為息息相 關。

對於內在心理與外在行為,何者對文化的塑造影響較大,則在心理學界裡 有不同的看法。人本主義者,認為要塑造文化、改變行為,應從內心的改變著 手,他們認為:

• 個人現存的感受、思維及信仰是決定日後個人成就的重大因素

• 個人的自我信念影響身心健康、能力及成就

• 個人的動機有很大的差異,其源自每人的內心狀態

這派心理學家的代表人物包括 W. Edwareds Deming(1986, 1993)及 Stephen R Covey(1989, 1990)。

過去半個世紀主導心理學界主流的是行為心理學派,其主要代表人物是 B.F. Skinner。它認為自尊(self-esteem)、意向(intention)及態度(attitude)是無法測 量、無從觀察,因此不足以當作科學研究的素材。他認為要改變或影響人,應 由可觀察的行為著手,及決定或影響行為的社會、環境、生理等因子。

行為導向的方法擇定所欲改變的行為當作標的。藉著調整控制相關的環境 因子,以達到行為改變的目的。服膺行為學派而從事安全管理的學者不少,包 括 Geller(1989,1995)、Krause(1990,1999)、McSween(1995) 及 Petersen(1989),

他們認為行為導向的安全管理可以有效地協助組織解決環境、安全與衛生的問 題。其做法簡略地說,首先要確認與問題相關的可觀察行為,接著設計控制因 子,進行改善方案,以降低、減輕危害或危險的行為。

Fertinqen 的研究指出(1957),當我們行為有特定傾向時,我們的心智狀態 會隨之調整以符合行為狀態。Fishbein & Ajzen(1957)則指出,當我們改變態度、

價值或思維,相關的行為亦隨之改變。因此,不論是內在心理導向,還是行為 導向的模式,都會間接或直接地影響態度及行為。

當我們在一對一或團體教學活動中,運用授課、諮商等方式時,使用的是 內在心理導向的模式。當我們對他人所做的行為,進行糾正或改善,使用的是 行為導向的模式。

不幸的是,不管是運用心理導向或行為導向的模式,我們並不是每次都達 到目的,我們甚至經常不知道教導或糾正是否有效。在心理諮商領域,臨床心 理師須接受四年的專業治療及諮商技巧的訓練,一年的臨床實習。要瞭解判斷 他人的認知、態度與思維是一個耗時極複雜的過程。因此,密集的專業訓練是 必要的。除此之外,個人內心狀態是很難進行可靠的分析,使得療程進展程度 的評估,及自病患取得治療後的回應是緩慢而麻煩的。所以,個人心理導向的 方法需要多次專業諮商師與病患一對一面談,這是非常費時的過程。

相較之下,從事行為導向的療法僅需要有限的專業訓練過程。其理念是,

在有需求的場所,如家庭、學校、矯正中心、工作場所,教導需處理行為問題 的父母、老師、主管、朋友或同事行為導向模式的技巧。

超過 30 年的研究顯示這套行為導向的模式是有效的,主要原因是運用的 技巧容易學習,而且直接、容易瞭解。除此之外,成效的評估,即可觀察的行 為,是很易取得的。藉著客觀的成效評估,我們可以不斷地改善協及調整行為 矯正的技巧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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