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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

在文檔中 第一章 前言 (頁 43-50)

第三章 安全文化要素

3.5 安全衛生管理制度

3.5.1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

量外,並特別強調在生產系統中建立主動式(proactive)的監督與測量,以提早 預知潛在風險而進行控制與管理。

由於,BS 8800 並非國際間所認定的標準,且無法做為企業界建立 OSH-MS 的驗證依據,因此發展 OSH-MS 國際標準的工作,在 1996 年 ISO 的一次國際 研討會上首先被提出來討論。後來發展為由 ILO 職業安全衛生部門(今已改名 為 SafeWork ) 與 國 際 職 業 衛 生 協 會 ( International Occupational Hygiene Association, IOHA)共同合作,著手制定 OSH-MS 指引;並由 IOHA 負責回顧 與分析現有存在國際間、各國或地區的 OSH-MS,並提出一個新的國際性 OSH-MS。

另一方面,為能滿足企業在建立與接受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驗證時之需 求,BSI、DNV、BVQI、Lloyds、SGS、NSAI、NQA 等全球 13 個主要驗證機 構及其他國家的標準局機構,乃共同制定「OHSAS 18000 職業安全衛生評估系 列標準」,並於 1999 年 4 月 15 日公布系列中的核心標準,即 OHSAS 18001 驗 證規範。此標準不僅在制訂之初,即已將 ISO 9001 與 ISO 14001 的相容性納入 考量,在系統運作方面,亦採取 PDCA 的管理邏輯。雖然 OHSAS 18001 在職 業安全衛生風險的量化上,較 BS 8800 缺乏具體或詳細的說明;但在安全衛生 責任的要求、內部溝通與風險預防的程序,以及績效測量的要求,則更為具體。

例如必須指派一名高階主管確認 OSH-MS 適切地實施並且符合要求的事項;員 工參與建立和維持安全衛生政策及管理程序;要求對意外事件及「虛驚事故」

進行調查與分析,以消除未來可能發生的意外事件;以及要求定期量測主動式 與被動式的安全衛生績效指標。

1999 年年底,身為 ISO 成員的 BSI 正式提案,以 BS 8800 及西班牙職業 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標準做為 OSH-MS 的國際標準。本項提案於 2000 年 4 月經 ISO 會員投票後,遭到否決。而同年 6 月所召開的技術管理委員會,則決議不 發展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的國際標準,亦不成立相關的技術委員會。國際勞 工組織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指引(ILO Guidelines on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Management Systems, ILO OSH-MS 2001),於 2001 年 4 月在 ILO 三方 代表(政府、雇主和員工)的專家會議上被採納;並於同年 6 月經 ILO 之管理 組織同意,於當年 12 月正式出版。由於,ILO OSH-MS 2001 是根據國際上認

可,且由國際勞工組織三方代表確定的原則,這種三方性的工作方法為各類組 織建立持續發展的安全文化奠定了堅實、靈活和合理的基礎,而且也反應了 ILO 在保護員工安全衛生方面的價值觀與作法。

其管理原則係採取指引與建議的形式,提供如何將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與其 他經營管理功能相整合的指導要點,期能藉以改善組織內職業安全的成效,並 達到(1)降低員工與其他人的風險;(2)改善企業經營效率;以及(3)幫助 組織在工商業中建立一個負責的優良形象。此標準中採取二種可行的方法(圖 3-1A,B)。第一個方法是設計給事業單位欲依據英國職業安全衛生署(HSE)出版 的 指 南 :「 成 功 的 安 全 衛 生 管 理 (Successful Health and Safety Management HS(G)65)」建立其安全衛生管理制度者。另一種方法是設計給事業單位欲依據 BS EN ISO 14001(環境制度標準)建立其安全衛生管理系統者。上述二種方 法之指引項目基本上是相同的,唯一的重要差異在於二者因管理制度架構稍有 不同使得各管理要項內之注意重點陳述的順序不盡相同,但使用任一方法均可 用來整合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於整個管理制度中。任何企業組織如能遵循圖中建 議的步驟,將能建立制訂職業安全衛生政策、宗旨以及執行的程序。由於,不 同組織管理、事業單位之安全衛生水準不一,預期完成之目標亦不一致,故標 準本身不建立職業安全衛生的成效基準,亦不提供一般管理制度設計的詳細說 明。

依據 HS(G)65 的方法

外在因素 內在因素

初步檢討 與 定期檢討

政 策

組織架構

規劃及執行

評估成效 稽 核

資訊網路 控制網路

(A)

依據 BS EN ISO 14001 的方法

最初檢討 職業安全 衛生政策 計畫 實施與 運作 管理檢討

查核與 改善措施

持續改進

(B)

圖 3-1 成功的安全衛生管理要素

一、初步現狀檢討

組織應對其現行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安排一次初步的檢討。目的在提供對 現行制度的範疇、合宜性和執行上有決定性影響的資訊,並做為測量進度的基 準。初步檢討應可得知組織的目前狀況。初步檢討是將現行的管理制度與相關 法令、組織內現有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指南、相關部門的最佳執行績效等做比 較,其所獲得的資訊是非常有用的起始點,應運用於規劃過程。

職業安全衛生政策組織中最高管理階層應制訂職業安全衛生政策,並記錄 與支持該政策。管理階層應使政策涵括下列各項重點:

1.將職業安全衛生視為其企業成效的一部份;

2.要達到高水準的職業安全衛生成效,遵守法規僅為最基本的目標,故持續 改善成效,才可以符合成本效益;

3.提供正確適當的資源以執行政策;

4.職業安全衛生目標的設定及佈達,即使僅以內部知會的方式亦可;

5.從最高執行者到第一線的監督管理階層,均將職業安全衛生的管理視為首 要責任;

6.確使組織中的所有階層均能瞭解、並持續執行;

7.員工的參與及諮商;

8.定期檢討政策及管理制度,並執行稽核以確保遵守政策;

9.確使所有階層的員工均能接受適當的訓練並能肩負所賦予的任務及責任。

二、組織

職業安全衛生的最大責任應歸屬於最高管理階層。最好的實行方法即是給 予最高管理階層主管特別之職責,以確使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得以正確推展 並使組織內所有部門均能達到要求的標準。組織內所有階層的成員也需負起其 業務相關的安全衛生責任。高級主管更應以身作則,主動積極地參與持續改善 職業安全衛生成效。

不論工作的範圍和性質為何,將職業安全衛生整合於組織工作中是相當重 要的。為達成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成效和政策,組織應:

1.確立責任區以及管理結構上所應負的責任;

2.確使人員擁有必要的權力以執行其責任;

3.分配與其工作範圍和性質相近的適當資源;

4.組織內所有階層的人員均適才適任,並編列必要的訓練課程;

5.安排有效開放的職業安全衛生資訊溝通管道;

6.有效地安排專家做建議及服務;

7.有效地安排員工參與及諮商。

組織應保存能證明其符合法令及其他要求所必須的紀錄。文件的保存數量 以可達到效果及效率所需的最少量即可。

三、規劃及執行

清楚地預見計畫活動的成敗是非常重要的。這牽涉到成效標準的訂 立,界定出該做什麼,誰該負責,以及執行的時機和預期的成果。實務上,

組織的安排與規劃及執行機能會有重疊,但仍需強調下列重點:

1.包括人力及資源在內的全面計畫及目標,使組織得以達成其政策要求;

2.包括發現危害在內的風險評估;

3.風險控制措施的作業計畫;

4.為可預見的緊急狀況研定應變計畫並減少其所影響的層面;

5.規劃前述的組織活動;

6.規劃成效評估、稽核以及現況檢討;

7.實施必要的改善。

四、成效評估

是提供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成效資料的重要方法。應適切地考量運用定 性及定量評估方法,加以修改以合於組織的需求。成效評估是一種監測政策和 目標達成程度的方法,包括:

1.以防治措施﹝例如追蹤和檢查﹞監視組織在安全衛生方面的表現,例如工 作安檢制度後,工作核准程序;

2.以矯正措施監測事故,可能釀成災害的危機、疾病、意外以及其它安全衛 生成效不彰的證據記錄。

五、稽核

除了定期監測職業安全衛生的成效外,亦需要能對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 的所有要素執行更深入更嚴格評鑑的定期稽核。稽核應由能力足以勝任的人員 擔任,並儘可能地不涉及自身的工作,但可由組織內的人員擔任。

稽核的項目應視組織的規模和危害性質的差異而決定。基於時間及原因考 量上的不同,稽核需包括下列問題:

1.是否組織的整體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能達到要求的職業安全衛生成效標 準?

2.是否組織能完成所有與職業安全衛生相關的要求?

3.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的優缺點為何?

4.是否組織(或其部份)可確實執行並達成其所宣示的要點?

5.稽核的內容可以是全盤性的或依現況選擇項目來執行。稽核的結果應通知 所有相關的人員並採取必要的改善。

六、定期檢討

組織應依其需求,擬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的定期檢討頻率及範圍。定 期檢討應將下列各點列入考慮:

1.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的整體成效;

2.制度中每一個別要素的成效;

3.稽核的發現;

4.考慮諸如組織架構改變、立法動態以及新技術引進等內在及外在因素;

5.並找出採取行動的最佳時機以彌補任何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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