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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只」的篇章功能

2.1 各學者對焦點的定義

一般而言,人類的認知過程和語言表述過程是一致的。在語言表達的 線性方式中,基本上是遵守從已知信息到未知信息的順序(陳俊光,2007〆 372)。未知信息的核心內容即所謂的「焦點」。至於「焦點」的特徵為何,

許多中外學者均為此做過討論,本文將學者們對於焦點的定義分列如下〆

2.1.1 Jackendoff (1972)

Jackendoff(1972)提出〆句子的焦點指句子中說話人假定的不是他跟 聽話人所共享的那部分信息々句子的預設指句子中說話人假定他跟聽話人 所共享的那部分信息。

2.1.2 Gundel(1999)

Gundel 把焦點分為三類〆

一、心理焦點〆對應於心理學上的注意中心(focus of attention)。指的是話 語中聽說雙方在當下都把注意力集中在那兒的成分,因為他在話語過程中 具有某種突出性。如有人先告訴你句(69)中的第一句話(粗體),這句話 便成了所謂的心理焦點,可以在接下去的第二句中使用不重讀的代詞或零 形代詞來指代。

(69) Eimily hasn’t changed much. She still looks like her mother, doesn‟t she?

二、語義焦點〆是句子中傳遞新信息的部分。句子中跟語義焦點相對的部 分,被不同學者分別叫做話題、預設、背景、共識等。

三、對比焦點〆是說話人希望聽話人引起注意的,跟相關的對比集合中的 其他成員構成對比的成分。

2.1.3 方梅、張伯江等(1996)

方梅、張伯江等(1996)認為一個句子的焦點是句子語意的重心所在。

由於句子的信息編排往往是遵循從舊到新的原則,因此句末成分常為句子 語義重心的所在,通常被稱作句末焦點,亦稱為常規焦點。

但是,如果一個成分不用做引入新信息,而是在上文或語境裡已經直 接或間接的引入了的,是說話人出於對比目的才特意強調的,這個成分就 是對比焦點。對比項可能是上文提及的或語境中實際存在的,也可能是聽 話人和說話人雙方心目中認可的(方梅等 1996〆73)。如下對話(70),說 話者 B 提到的「我」和「寶康」即為對比焦點成分,與說話者 A 提問的「誰」

相呼應。

(70) A:「誰請客,你嗎?」

B:「我哪兒請得起,寶康請。」 (後略)

對比焦點成分在口語裡總是伴隨著強制性對比重音,對比重音把對比 項從句子語流中突顯出來。除了語音手段以外,漢語裡表現對比焦點還有 兩種句法手段〆一為運用焦點標記詞加在對比成分前,或用「是…的」格 是標定對比成分(方梅等 1996〆76)。如例句(71)由焦點標記詞「是」標 示出時間為「明天」(即畫雙底線的部分),而非其他日子。

(71) 我們是明天在錄音棚用新設備給那片子錄主題歌。

二是通過詞序變化造成句子語義成份的超常配位,使被強調的成分處於「非 常規」的位置上(方梅等 1996〆76)。根據陳帄(1994)提出的漢語語義成 分的配位原則7,(72)的 a 句的語序為系事(這事)充任主題,而主語位置

7 陳平(1994)提出的兩條語義成分配位原則主要認為:(一)在主語和賓語等其他各語義成分的 配位中起決定作用的是「施事性」或「受事性」的強弱,因此充任主語的語義角色優先序列為:

為施事(老高),屬於札常配位的語序,若兩者對換,即違反了其配位原則,

成為不自然的「非常規配位方式」。這種「非常規配位」的句子若做為中性 的句子是不能說的,但帶上對比焦點以後,就是一個可以接受的句子了。

因此 b 句的「這事」加上對比重音以後(如 c 句),就是一個合格的句子了

(方梅等,1996〆82-83)。

(72) a.這事老高有辦法。

b.*老高這事有辦法。

c.老高‟這事有辦法(別的事就未必了)。

2.1.4 袁毓林(2001)

袁毓林(2001)指出漢語的認定焦點可以傳遞新信息,因此,具有 É . Kiss 所提的[+exhaustive(窮盡性)]、[+contrastive(對比性)]、和[±New]的特 徵。所謂的認定焦點(identificational focus)是指前置的(preposed)焦點,

它具有通過認定一個來排除其它的特點,即認定只有焦點成分具有謂語所 表示的性質,而其他跟它相對的成分不具有這種性質。本文認為這與其他 學者所說的「對比焦點」特徵相同。

2.1.5 鄭貴友(2002)

鄭貴友(2002)則認為,焦點是一個語用上的概念,有時也稱為「表 達重心」,與「結構重心」及「語義重心」相提並論,如〆

(73) a.小王的衣服 (結構重心:小王;語義重心:衣服)

b.斷斷續續地說 (結構重心:說;語義重心:斷斷續續)

從上述例子可以了解結構重心與語義重心的相對位置是穩定的,不會因為 環境變化而產生改變。但是,「表達重心」即所謂的「焦點」是動態觀察的 結果,取決於說話人表達的意圖。因此,即使是同一句話,在不同環境中,

或說話人有不同的表達意圖,都會影響焦點的改變(鄭貴友,2002)。

施事>感事>工具>系事>地點>對象>受事;(二)在主題與其他語義成分的配位中起決定作用 的是它與動詞關係的疏密,因此充任主題的語義角色優先序列為:系事>地點>工具>對象>感 事>受事>施事(引自方梅等,1996:82)。關於陳平對於語義角色的分類,詳見陳平,1994。試 論漢語中三種句子成分與語義成分的配位原則,中國語文,第三期。

2.1.6 小結

綜合各家學者對焦點的定義,本文採一般語法書籍常用的名稱,整理 所謂的「常規焦點」與「對比焦點」的定義,並將「對比焦點」的特徵整 理如下表。

表 二-5 對比焦點特徵比較

新信息 帶對比重音或

非常規配位 排他 對比

Gundel(1999) — ○ — ○

方梅、張伯江等(1996) X ○ — ○

袁毓林(2001) ○ — ○ ○

徐烈炯(2005) — ○ ○ ○

○-有此特徵々—-未提及此特徵々X-無此特徵

首先,在從已知到未知的線性結構下,句末實詞往往為焦點所在,語 音上也帶有自然重音。由於句末焦點是一種常規的配位方式,因此稱之為

「常規焦點」(鄭貴友,2002々方梅等,1996)。也有人稱之為「信息焦點

(informational focus)」。徐烈炯、劉丹青(1998)則將其稱為「自然焦點」。

其次是與「常規焦點」相對應的非常規焦點」位於句首或句中,往往 用於某種對比目的而被刻意強調,所以又被稱為「對比焦點」。「對比焦點」

的特點在於說話者頭腦中有一個範圍,從這個範圍中挑出一個或幾個對 象,排除其他對象。其對比項可能是上文提及的或語境中實際存在的,也 可能是聽話人和說話人雙方心目中認可的。對比焦點也往往帶有強調重音

(方梅等,1996々鄭貴友,2002々徐烈炯,2005)。

除了語音手段以外,漢語裡表現對比焦點還有兩種句法手段〆1.用非線 性成分做焦點標記,直接加在對比成分前,或用「是」字句、「連」字句作 為對比焦點標記(鄭貴友,2002々徐烈炯,2005)。2.通過詞序變化造成句 子語義成份的超常配位,使被強調的成分處於「非常規」的位置上 (方梅 等,1996) 。超常規順序主要用於突顯某的語義成分所表示的信息內容,

因而又稱為「突顯結構」(鄭貴友,2002)。

徐烈炯(2005)提到信息焦點是每句中必有的,而對比焦點不是必有

的。當在同一句中,兩者並不會互相排斥,但通常句重音會落在對比焦點 上。

É .Kiss(1998)認為許多語言中對比焦點都具有窮盡性(exhaustiveness)

和排他性(exclusiveness)的特點。在一組事物中選擇甲為對比焦點,就排 除了乙、丙、丁…,而信息焦點並不排斥其他(引自徐烈炯,2005〆19)。

袁毓林(2001)所謂的認定焦點(identificational focus),可以傳遞新信息,

且具有 É . Kiss 所提的[+exhaustive(窮盡性)]、[+contrastive(對比性)]、

和[±New]的特徵,因此,本文也將之歸類為對比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