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只」的語義功能

1.4 語義指向

多數學者同意「只」為範圍副詞(趙元任,1980々張誼生,2000々朱 德熙,1998 等),而所謂的「範圍」指的是其語義限制的範圍,用以表示事 物、動作行為、性質狀態的範圍大小,也就是說,在句法結構中充當修飾 成分,而句法結構中的修飾成分札是語義指向分析法主要的分析成分之 一,因此多位學者(盧英順,1995々陳偉琳,1998々周剛,1999々張誼生,

2001々張亞軍,2002々徐以中,2003々赫琳,2009々李范烈,2009)均從 語義指向的角度來分析「只」,以期了解句子中的說明性成分所指的對象。

1.4.1. 語義指向的定義

根據陸儉明(2001)、赫琳(2009)對「語義指向」的研究,所謂的「語 義指向」就是指句中某一成分在語義上跟哪個成分直接相關。而通過分析 句中某一成分的語義指向來揭示、說明、解釋某一語法現象,這種分析手 段就稱為語義指向分析法。

此種分析方法產生於中國 80 年代。沈開木(1983)在《表示”異中有 同”的”也”字獨用的探索》一文中首次提到了語義關係上的「指向」。受到 C. J. Fillmore 的格語法(Case Grammar)理論影響,有鑑於句子裡的語義關 係是複雜多樣的,而「格語法理論」只適用於說明名詞和動詞之間的語義 關係,對於其他語義關係,有所侷限。因而產生了語義指向分析法(陸儉 明,2001〆380)。

語 義 指 向 分 析 法 主 要 分 析 的 語 法 成 分 為 三 類 ( 陸 儉 明 , 2001 〆 380-400)〆第一類為「補語」,如「砍光了」。我們可以分析為補語「光」

在語義上指向「砍」的受事,如「樹砍光了」而不能指向施事者,如「我 把樹砍光了」的「我」。同理,「砍累了」的補語「累」在語義上指向施事 者,如「我砍累了」。第二類為「修飾語」,特別是狀語,如〆「他早早地炸 了盤花生米」的狀語「早早地」的語義指向其謂語動詞「炸」而不是施事

「他」。第三類是「謂語」,如〆「他很好」的「很好」的語義指向為「他」。

以上三種句法成分的共通點在於都是「說明性成分」。補語是補充性說明成 分,狀語是修飾性說明成分,謂語是陳述性說明成分(陸儉明,2001〆 380-400)。

而以邵敬敏(1999)所舉的(55)a、b、c 句為例,副詞「總共」出現 的條件是「句中必頇有數量詞組或者表數量的疑問詞」(邵敬敏,1999),

無論出現在句中的哪個位置,其語義指向都是「三本」,因此,若刪除句中 的數量詞,句子就不成立,如 d 句。

(55) a.總共他們買了三本書。

b.他們總共買了三本書。

c.他們買了總共三本書。

d.*總共他們買了書。

就語義指向的定義來看,似乎與 1.3 所談到的「語義限制範圍」相近,

以(55)的 a、b、c 三句來看,「總共」的語義限制範圍是其後畫底線的部 分,由於「總共」在句中的位置不同,因此其語義限制範圍也不同,但是,

語義指向都是其中「三本」的部分。由此可知,語義指向的成分一定包含 在語義限制範圍當中。

1.4.2. 「只」的句子結構與語義指向

「只」做為副詞,句法上多位於動詞前,周剛(1999)整理「只」的 語義指向可指向動詞、賓語、動賓短語,也可指向數量短語。句法分布整 理如下表〆

表 二-3 周剛(1999)列舉之「只」的句法分布情形

「只」後成分 例句 限定成分及意義

名詞、代詞和「名詞性 成分+數量短語」

今年只我們廠的產量,就增加了百 分之十五。

只我們三個人參加了會議。

1.表示舉例,有「單是、

只說」之義。

2. 對人和事物的範 圍加 以限定。

單一動詞 有些人只說不幹,還想搶功勞。

對動作行為或狀態加以 限定。一般後邊有「不+

動詞」,表示排除的項,

形成對立。

動賓短語 我今天只談工作問題,不談其他問

題。

述補短語 這段路只填平還不行,得重新鋪。

我只坐在家裡,那兒也沒去。

連謂短語和兼語短語 他沒有反應,只坐著發楞。

介詞短語 我只對你講,不對別人講。

數量短語 小王那時只八歲。

有數量賓語的動賓短語 和有數量含義的動賓短

小李做了一下午,只做了三個。 表示數量少。

表示數量和程度意義的

述補短語 我只幹了兩次,當然不熟悉。

表示原因和目的的分句 只因為不小心,才闖了大禍。

連貫複句或緊縮句

後一分句或後續成分有 關聯副詞「就」時,前一 分句或前一動詞成分可 以用「只」來限定。

周剛(1999)雖然主要仍以句法結構來分類,但是同樣是動賓結構、

述補結構,卻以有數量詞與否再做分類,只要有數量意義的詞彙在該結構 中,周剛都認為表示「數量少」。筆者認為這樣的解釋可能與「只」本身的

性質或語義相關,但不應該直接將「數量少」看作是「只」的語義。再者,

周剛特別列出「只」後接續表示原因或目的的分句,卻沒有說明「只」在 修飾這樣的分句時,是否有特殊語義〇「只」如果能夠修飾這樣的分句,

是否也能修飾其他功能(如表示轉折)的分句呢〇

李范烈(2009)將語義指向以「只」是否出現在「對舉格式」的句中 來分類,所謂的「對舉格式」是指「只」後的全部或部份成份語句中的另 一成份形成呼應的格式,它們的結構類型或語義類型相同,如句(56)的

「喘氣」與「說話」相呼應。就如同周剛(1999)所舉出的,當「只」修 飾單一動詞時,其後常有「不+動詞」的形式,「表示排除的項,形成對立」

(周剛,1999〆14)。反之,[-對舉格式]就如句(57),無相對應的成分。

李范烈認為[-對舉格式]中的「只」的語義指向規律表現為一種傾向,而[+

對舉格式]中的「只」表現為一種語義的強制性要求(李范烈,2009)。

(56) 金一趟只喘氣不說話。(陳建功、趙大年《皇城根》)

(57) 她只懊悔自己一時糊塗,厭恨天健混帳,不敢再想下去。(錢鐘書《紀念》)

赫琳(2009)則在考察了許多語料以後歸納出「只」的幾種句子結構,

由於其所列出的結構較為複雜,在此只列舉其中幾項〆1.只+光桿動詞々2.

只+V+體詞性成分々3.只+V+補語々4.只+V+補語+賓語々5.只+V+動詞性成 分々6.只+V1+N+V2々7.只+N∕NP+V∕VP(赫琳,2009〆223-235)。分別 如下列例句〆

(58) 只服務,只做貢獻,不向農民伸手索取,自然會極大地改善幹群關係。《中 國農民調查》,引自赫琳,2009:223)

(59) 我們只談談從小培養有意注意的習慣這問題。(方富熹、方格《兒童的心理世 界—論兒童的心理發展與教育》,引自赫琳,2009:224)

(60) 原來,莫拉樹只生長在含金礦脈附近。《中國兒童百科全書》,引自赫琳,2009:

225)

(61) 寶林原本是只上過小學的半文盲,全靠自學成才。《人民日報》,引自赫琳,

2009:226)

(62) 嚴嵩並沒有什麼才能,整天只逢迎拍馬,討世宗的歡心。(《中華上下五千 年》,引自赫琳,2009:227)

(63) 企業沒有銷售權,全部由二級站批發,批發站是坐商,只等客人上門。《人 民日報》,引自赫琳,2009:228)

(64) 到蔡家沒兩年,丈夫就害病死了,只竇娥和她婆婆兩人相依為命的過日

b. Measure Word

只+VP a.VPV.

b.VPV.+補語 c.VPV.+NP d.VPV.+補語+NP

a.我問她哭什麼,她只哭,什麼也不說。

c-2 Measure Word d.賓語

只+VP+NP1+NP2 我只給她一本書。(劉) Measure Word、NP2

只+VP1+VP2 我只叫你幫助他。(劉) VP1、VP2

況〆

NP + 只 + X1 + X2 + X3

他提到「只」每指向一個成分 X1、X2 或 X3 時,就會有一個語用前提,對 整個句子也會產生一種新的理解,而產生歧義。如〆

(65) 王老師只學過三年英語。(徐以中,2003:49)

可能有三種理解:

a. [王老師沒教過英語],(王老師)只學過三年英語。

b. [王老師學英語的時間不長],(王老師)只學過三年英語。

c. [王老師沒學過法語],(王老師)只學過三年英語。

徐以中(2003)認為實際話語中,「只」每次指向的成分越多,句子的可接 受性或自然性就越小,所以他認為 a 句在語感上比 b 句自然。若就語感上 而言,筆者卻認為 b 句較為自然,因為在表二-4 中可見當「只」後出現數 量詞時,語義指向多為該數量詞,所以 b 句著墨於「王老師學英語的時間」

相應於「只學過三年」是較符合的。其次,「只」後只接單一動詞或一名詞 時,其語義指向便是該動詞或名詞。當「只」後接動詞加補語或賓語時,

語義指向多為其補語或賓語(徐以中,2003〆49)。

以上的語義指向分析,都是以指向的「句法成分」來分類討論。鄭良 偉(1997〆113-217)則從「言談領域(Universe々UNV)」與「言談範圍(Scope々 SCP)5」比較來分析。鄭良偉指出6,中日文中都可由一助詞或副詞表示說 話者對於 SCP 與 UNV 的大小的態度。中文用「都」,日文用「でも、も」

表全稱範圍(totality scope)々表部分範圍(partitive scope),中文用「只(或

「才」)」,日文用「だけ(或しか加上動詞否定型)」表示 SCP 較所預期的 範圍數量少。基本上,UNV 與 SCP 都包括數量短語(numeral phrases),且

5 根據原文的英文及翻譯。

如「文具我只買了鉛筆。」一句中,「文具」是 UNV,「鉛筆」是 SCP。

6以下為筆者自行翻譯。

其中的主要名詞大多在 UNV。而該數量短語應該具有一致性,若其量詞相 同,那麼 UNV 的數量大於 SCP々若兩者不同,當 UNV 是集體量詞(group measure)如「一個班」,SCP 可能就是「三個學生」。若 SCP 也是集體量詞,

必定比 UNV 的集體量詞小。在名詞的部分,若 UNV 與 SCP 各有一個名詞,

其名詞必然於語義或語法上相關。SCP 應為一個特指詞(a specific term),

可以為定指(definite)或不定指(indefinite),UNV 則應為一個較廣泛的詞

(a more general term),通常為定指(definite reference)。也就是說,從語 義上來看,UNV 與 SCP 應具有一共性,且 UNV 的範圍較廣、數量較多,

SCP 則是包含在 UNV 當中的某一類或數量上的某一個或某一些。所謂的

「預期(expectation)」,筆者認為與「只」的語義預設及語用預設相關,將 在第四節討論。而「數量少」這一觀點與前述周剛(1999)等學者所提出 的相近,當「只」後出現數量詞時,無論這個數量詞是修飾名詞還是動詞,

「只」通常指向該數量詞,有「數量少」之義。但是當「只」後沒有數量 詞出現時,是否仍有「數量少」的語義呢〇而「數量少」是「只」本身的 語義還是有一更核心的語義來支配,使得「只」後出現數量詞時,可以產 生「數量少」的意思呢〇本文認為尚頇要從實際語料中分析,並配合篇章 及語用層面來探討。

此外,鄭良偉(1997)提到,有時候 UNV 和 SCP 並沒有直接關係,

句子仍然成立,這是因為 SCP 在表層結構中可充當主語或賓語,如句(66)

中的「三次」為 SCP。但筆者認為此說法與前述「數量短語應該具有一致 性」的說法相矛盾,更何況從深層結構來看,句中的主要動詞「來」為不

中的「三次」為 SCP。但筆者認為此說法與前述「數量短語應該具有一致 性」的說法相矛盾,更何況從深層結構來看,句中的主要動詞「來」為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