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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業力(karma)原則

第五章 華德福教育心要:培養「覺」的能力

第二節 善用業力(karma)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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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善用業力(karma)原則

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欲知來世果,今生作者是

~三世因果經

靈性生命在一次次的入世旅程中變化、累積著自身,那遼闊莊嚴的圖像,

提醒著身為教育工作者的我們,應當用完整的觀點,崇敬的態度,去看待眼前 的每一個神聖的生命。同時我們心心念念考慮著自身作為一個靈性生命,應當 如何理解眼前的世界與我們的工作;那時對於自身、學生、周遭每一個人與萬 事萬物,自然而然會升起一股崇敬與融合之感。

施泰納在 1919 年 9 月 26 日,主持了斯圖加特華德福學校的教職員會議之 後,致詞說道,「教師們必須明白,我們入世為人並不是為了自己的緣故,而 是要為這個世界實現神聖的、靈性的意圖(divine intention)。讓我們的心 念不離開這個想法:當我們從事各種各樣的工作時,我們都是在實現天上眾神 的意圖;人類從過去到現在都是承接靈性的載具,使得那些必須在世界上落實 的靈性理念實現;在我們的行動中,不可有片刻遺忘、忽略了這種莊重、尊嚴 的感受。」(Everett R.,2006:61)

當一名教師必須對自身之所以在此、這般樣貌、如此思與行有所覺察;同 樣的對於眼前的學生,以及學校或世界上發生的事情,有清晰的理解。此時,

對於靈性生命圖像背後的自然律,也就是因果律與業力法則的認識,便非常的 重要。

因果律與業力法則是靈性世界觀的運作動力,在靈性生命自我造作自我承 擔的情況下,業力也保證了自由的可能性。業力觀念對東方人來說並不陌生,

天理循環因果報應的觀念根深蒂固烙印在我們的思想中。但對西方人來說,尤 其施泰納身處的環境,除了在靈修或是玄學團體中,提倡業力觀念會立即與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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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的科學觀牴觸,甚至跟主流的基督教教義也無法相容。然而若不對此有所瞭 解,除非放棄追索真相的欲望,將一切未知交托給外在的神,否則靈性的生命 圖像立即會遇到挑戰。立刻會浮現的問題就是:我們的命運從何而來?為何每 個人天生而有如此不同的天分與環境條件?這一切真的有可能是隨機而無道理 的嗎?

施泰納再一次用四個層次身體的角度,也就是物質身、以太身(生命 身)、星辰身(意識身)與「吾」,來說明業力與人的關係。(潘定凱譯,

2008:93)

與物質身有關的業,我們這一世所具備的物質身體的形貌、強弱、特質,

甚至所在的空間位置等等,都與過去生的造作相關;這些物質身的條件是為了 讓我們此生有機會得以具備某些特定的能力、獲取某類型的體驗、接近某些特 定的「有緣人」或地點。

這一世的以太身的狀態,也延續著前世的造作後果,只是這個因果關係超 越了生死,跨過死亡彼岸又接續到此岸。前世的生命狀態決定了此生的氣質

(temperament)或習氣,以及特別的天賦能力。

至於人生的際遇、家庭、人際關係、重要伙伴等等,則屬於星辰身的業,

前世的經歷使我們與特定的人發生特定的關係,而在這一生,那些遺憾或錯誤 都有機會從頭來過。

在教育上,我們看見孩子們承載著自己過往生命延續下來的業果,而這一 世他們除了為過往的造作負責,也將有機會自由地再次做出選擇,扭轉過去的 錯誤,開創更多的善業與善緣。進入青春期的學童意味著意識的開展,逐漸開 始承接了自己的業力條件,也因此可以觀察到痛苦、抗拒或躁亂的行為反應;

此時教師如何盡可能超越表象而深入地觀看,陪伴學童面對每一個業力功課並 設法培養相應的能力,積極處理、成長自我,也是華德福教育課程設計的一個 基本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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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生命的永恆不朽,業力法則讓我們充滿希望,看見生命不斷改變形式 與成長的可能性;積極覺察並善用業力法則,察覺到所有身語意的造作都會帶 來後果。而帶著更高的覺察;不只幫助我們更正面有效地經營此生,引導我們 更專注於這一生的重要課題,提昇自我、培養真正自由的道德生命;也能以更 積極的態度,主動開創自己的未來生活(來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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