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明清易代的文人遭際及其自處概況
第四節 士人與遺民身分之辯
因此從易代困境與價值取向的討論中,我們便不難發現其中身分問題尤其具 備一定的可探性。畢竟明朝旦夕覆亡以後,上下臣民在傳統儒家思維,如夷夏之 防的大前提下,究竟得如何自處?比如殉節、殉難者,自然已成爲歷史洪流中令 人欽佩而感念的忠臣、烈士。然而留下殘軀的人又是降或不降?降了則是令人唾 駡的貳臣。不降則可能隱退山林,不聽召命,或遁世參禪。歷史洪流所淘洗名字 實在不爲少數。後來的史書與研究莫不盡可能的把所有相關人士,列入一定的身 分範疇以進行評論和考察——比如清朝就有官方認定的《欽定勝朝殉節諸臣錄》
和《欽定國史貳臣表傳》,而民間野史自然也不乏相關記載了。
本文當然了解這項課題的複雜性。因此本文只在這裏提出了兩個可以嘗試討 論的方向。一是士人身分的問題,一是遺民身分的問題。這兩項問題牽扯的是進 入清朝以後,所有的至少是有識之士都將如何看待自己,給自己的作個身分的,
甚至是歷史的定位。而這樣的定位與後來寫進歷史,或進行研究的人又是怎麼的 不同。或是說後來的人並無法完全有效的把他們一併列入特定的範疇,來限制這 些人物被認知的機會。
舉如上一節所提及的錢謙益,他晚年的時候就是以遺民自居。這舉動雖然有 點可悲可笑,畢竟他一生有著詭譎的政治動向,晚年才透過資助抗清勢力等行動 或是來進行或然的自贖與懺悔。那他能不能被稱作遺民呢?而士人又能不能因爲 並無具備政治身分,則無須爲了投敵降清之事而背負歷史責任?
首先,有關於士人的部分。士人,也就是士大夫,或者是儒生、讀書人的代 名詞。士人在古時候的社會職責是多面相的,是故在先秦以前,所謂士大夫也就 是僅次於大夫的貴族階層。賈誼在〈過秦論〉中就有言:「於是六國之士,有寧 越、徐尚、蘇秦、杜赫之屬爲之謀。」46當時的士人或稱士大夫的,都有一定的 官僚地位而頗受人敬重。因此《禮記•曲禮下》更有記載道:「列國之大夫,入 天子之國曰『某士』」47。這是古時候諸侯士大夫面對天子的自稱。
又班固的《白虎通義•爵》曾說過:「故傳曰。進賢達能。謂之 大夫。王
46 漢‧賈誼撰,閻振益、鍾夏校注:《新書校注》(北京:中華書局,2000 年 7 月),卷第 1,過 秦上,頁 1。
47 漢‧鄭玄注,唐‧孔穎達疏,龔抗雲整理,王文錦審定:《禮記正義》,摘自《十三經注疏》
整理委員會整理:《十三經注疏》(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 年 12 月),卷第 5,曲禮下,
頁 171。
制云。上大夫。 也。士者事也。任事之稱也。故傳曰。通古今。辯然不。謂之 士。」48這裏就帶到士人具備知識分子的地位,是足以到達能用以任事的程度。
因此曾子不也曾表示:「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遠。仁以爲己任,不亦重乎?
死而後已,不亦遠乎?」(《論語‧泰伯篇第八》)49士人的本分就是一大塊中國儒 家傳統思維的文化載體。它附帶的精神責任,必須由所有的知識分子無可躲避的 肩負著。因此馮玉榮才會說:「士作爲中國古代社會四民之首,他們的精英地位,
使他們在文化史、思想史上有著特殊的作用,使其成爲研究者十分關注的對象」
50。這又與明清之際的實學思潮是非常接近而契合的現象。
正因爲明末朝政的腐敗,實學思潮的興起,有識之士大都認爲只有強化實學 的可行性,積極投入政治的熱情便應當擔負著扭轉朝政頹勢的可能性。於是乎且 不管在朝身兼要職的官員們如何進行朝廷的内耗,在野的知識分子結社以制藝,
尊經而復古,都只是強調了自己知識分子的身分,而自己就有這樣的責任,從而 達到監督或參與國政、改變國政的目的。那麼我們當然可以藉此詮釋著,當時的 每個讀書人,只要他們曾動念想憑藉自己的所學而有用於世,在骨子裏他們當然 已具備了明臣、明人的政治身分。
本文之所以會做出這樣的推論,主要是不管明末士人在進入大順政權或滿清 政府以後,他們所做出的各種抉擇,只要表現出爲自己身事二君而懊悔的跡象,
全都因爲此前他們曾具備了對自己高度的政治期待。因此在明朝爲臣,進入清朝 仍接受官職,他們當然是貳臣;在明朝不曾當官,然而進入清朝以後他們接受或 考取了官位,他們仍然是貳臣。本文當然清楚這種認知是廣泛性質的歸類。然而 也只有這樣,其實在此後大量的對於貳臣的認知就可以增加更多探究的可能性。
而這可能性更應當爲時人所認可的。這裏試著舉宋徵輿爲例,白一瑾便曾在《清 初貳臣心態與文學研究》裏說過:
他本人對自己的應試與仕清是很看得開:在《報曹魯元書》中,他把自己 和殉國全節的陳子龍、夏允彝作對比,認爲「兩君仕於先朝,故卒死;僕 未仕其生,且仕,無害於義」,既然自己在明朝沒有做過官,做清朝的官 就不算貳臣,名正言順。不過,由於他身爲松江望族後代,又是明末雲間 諸子的領袖人物,他的仕清,在當時士人特別是以風節自勵的社局中人當 中,產生了相當大的惡劣影響,… …所以當時士論環境對他批判頗力,
著名的遺民人士歸莊甚至提到,宋徵輿之父臨終時預言建州當主中國,子 孫仕之者不許上己之墓,後宋果改節仕清,終身不敢上父之墓,以這類不
48 漢‧班固等撰:《白虎通(及其他一種)》2 冊(北京:中華書局,1985 年),1,卷 1,上,頁 6。
49 楊伯峻編著:《論語譯注》,頁 87。
50 馮玉榮著:《明末清初松江士人與地方社會》(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1 年 12 月),
頁 8。
乏有意醜化的記載,對其改節行爲進行嚴厲譴責。51
這就很明顯的表示,當時仕清的明人無論自己如何作出辯解,這仍無礙於時人對 於他們的認知,就是明人在明亡後變節仕清。更何況那些不曾被加以注意的降清 兩截人。
於是乎,本文所要探究的李雯也正具備了這一身分尷尬性的特殊存在。入清 以後,李雯從詩文中無不滲透的愧疚之意,正表示了他極在乎自己成爲了貳臣。
他爲了留存有用之軀奉柩南還,幾近橫死街頭的以籌得一些喪葬的費用,進而成 爲清朝的中書舍人,這事實卻不在《欽定國史貳臣表傳》之列。而他相關的生平,
只散見於地方誌之中。這實在讓人相當好奇,如果他在當時眞有時人所稱羡的生 花妙筆,並爲清朝代筆捉刀,擬寫諸多檄文,又怎不會因此而被寫入貳臣傳記之 中?無論如何,李雯自我愧懺自苦的深厚情感比及已被官方定爲貳臣的人物,是 有過之而無不及的。是故白一瑾也曾對於李雯的仕清舉例說到:
雖然一部分遺民友人或出於對其淒苦遭遇和眞誠懺悔的同情,或因其未曾 仕明、在名分上並無君臣死節之義,而對其予以諒解,但也有相當嚴厲的 批評,如同復社成員而又和李雯有過交往的遺民人士方文,在作於順治四 年的《即事》詩中,稱讚夏允彝、陳子龍輩「雲間風義夙標稱,死難今唯 夏李能」的同時,也有「卻笑同袍二三子,靦然無恥負良朋」的憤慨之語,
顯指李雯及其後仕清的宋徵輿輩而言。而他在後來所作之《雲間五子詩》
中,索性將李雯一筆刪去。這説明,無論是從本人的自我定位,還是從當 時的輿論態度來看,李雯都具備了貳臣所應有的現實困境和主觀心理特 徵,所以應當被列入貳臣範疇。52
至此,本文爲何又要特別強調辨別遺民的必要性呢?這主要是因爲我們亦可 藉上述的明士人(包含爲人臣子)到了清朝獲得或求得官職以後,皆可稱爲貳臣 的論點,補足了入清後曾經是遺民爾後又當官,抑或曾經當了官爾後又成爲遺民 的可行性。比如前文提及的吳偉業便是其中的案例。明亡前他便曾當過明朝的新 科進士,其文章八股更爲崇禎皇帝所欣賞。明亡後他有十年時間不曾踏入清朝官 場。這十年中他儘管沒有太多強烈的反抗清勢力的詩賦文章,然而他不曾踏入清 朝官場的舉動或足以説明他有著明遺民的意識與本分。易言之,他或有對於故國 的認同與堅持,是故才能在十年中沒有太多對於清朝示好的傾向。當然另一方 面,他在十年中也無參與任何相關抗清的活動,而只發揮他才子的本色,與當時 江南才子以詩詞相互酬唱。這又不免呈現出他軟弱的人格形象。
51 白一瑾:《清初貳臣心態與文學研究》(天津:南開大學中國古代文學博士學位論文,2009 年 4 月),頁 40-41。
52 白一瑾:《清初貳臣心態與文學研究》,頁 40。
我們更應當追究的是,遺民者何也?這裏又不得不舉李瑄在《明遺民群體心 態與文學思想研究》的整合來看:
「遺民」作爲成詞,有案可查的記錄最早見於《左傳》。共有四例… …它 們都有一個中心意義:遺留下來的人。這個意義在不同語境中表現爲不同 變項,可以歸納爲三:一,亡國或亂離之後遺留下來的子民;二,後裔;
三,前一個時代遺留下來的人。這三個義項作爲「遺民」的基本義,在後 世文籍中大量使用,而新義項的產生也是新的歷史環境作用於此基礎的結 果。值得注意的是,此處「民」包括各個階層的人,上至公卿,下至庶民。
53
然而遺民的定義在朝代的更替之下,它從古代的認識會變動到一個更爲精致的地 步。是故到了明代以後。遺民的定義:
逐漸成爲一種對政治道德操守高下的評判,代表了一類應當受到表彰的人
逐漸成爲一種對政治道德操守高下的評判,代表了一類應當受到表彰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