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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改革的各種嘗試

第七節 小結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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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率偏高、過早退休不利人力規劃等問題67

以上論述皆主張軍公教人員的退撫制度有過度保障、所得替代率過高、造 成國家財政負擔之疑慮,因此將年金改革聚焦在軍公教人員的退休制度。

第七節 小結建議

考試院版本及民進黨團版本均以提高費率、降低給付、延後退休年齡為主 軸,但不同的是對未來年金制度的建構,考試院主張建構新進人員的三層年金 制度,而民進黨則維持目前退休金制度架構,並反對新任與現任公務人員適用 不同年金制度的設計。

雖然均以繳多、少領、延退為方向,在於少領的部分,考試院版與民進黨 版本對於退休金計算基準及基數內涵的設計不同,考試院的版本對已退休、105 年前後退休的現任人員、新任人員等對象有不同的計算基準及基數內涵的設 計,過於複雜。而民進黨版本的退休金計算基準及內涵,因主張適用現行退休 制度結構,則沒有特別區分退休者及現任者。考試院版本對於已退休及現任人 員均適用,以退休金請領權利之信賴程度高低者,有不同的降低給付設計,雖 有考慮到信賴利益保護之適用,但仔細探究在計算基準、基數內涵、所得替代 率上限的改革設計,大幅降低給付程度的比例,其合理性似有不足。民進黨版 本亦溯及已退休人員,但並未在版本中定出調降方式及標準,僅以「於本法施 行細則定之」68帶過。

最具爭議的是,年金改革溯及適用的問題,考試院版本因對不同退休金請 領對象設有不同的計算公式,認為法律雖溯及,然而兼顧信賴保護而有過渡或 補助,而不違反信賴保護原則及法律溯及既往之問題。但被革者認為對於已達 到退休金請領權益者,若改革向前溯及適用,則違反法律溯及既往原則。

67 林萬億(2013)。我國年金制度改革芻議。社區發展季刊,144 期,頁 51-63。

68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民進黨版本第 24 條第 2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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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團版本內容,採取調降公務人員的退休給付之作法,但對於調降方 式、標準等相關事項,僅以「於本法施行細則定之」,難以在草案中看出信賴 保護原則之遵守。

與我國鄰近的日本及韓國,同樣面臨國內高齡化及少子化的社會結構變遷 及國家社會保險制度的財務問題,在近數十年來進行國內年金制度的改革,主 要亦採取調高保費、降低給付水準及延後退休金支領年齡的作法,以開源方式 挹注年金的財源,並採節流的方式來減輕年金的支出。我國公務人員退休金改 革與日、韓改革一樣,各方版本規劃也是朝向多繳、少領、延退的方向進行。

然觀日本在給付調整方面,2004 年的年金改革案採「全自動平衡機制」,

此機制包括人要素(出生率)、勞動力人口的增減,及 65 歲以上人口平均餘命的 增加等因素,使調整之給付水準能與人口減少、國民生產毛額成長率之間,保 持長期對稱關係69。對於我國公務人員的退休金降低給付水準,此機制可以作 為參考。

再則,日本因社會保險實施時間較長,現在的年金制度歷經長時間的漸進 改革,於 1985 年改革建立基礎年金、2004 年改革提高保費及降低給付、2012 年通過受雇者年金一元化法,整合職業年金。我國未來若朝建構多層次年金制 度進行規劃,當可參考日本在不同改革階段的歷程,透過周延的規劃及吸納各 方意見,整合現制與未來可能實施的新制度,以漸進、過渡之方式,讓退撫政 策穩健地持續進行。

綜合而言,我國各方代表因其著力的立場及角度,對於改革的內容雖有不 同的主張,但對於改革均是支持的態度,顯示改革是一個共識。惟考試院的版 本係現任人員(包括退休人員)的參數改革及新任人員的結構改革,而民進黨團 版本則完全是參數改革,因二種改革方向涉及不同的制度設計及改革幅度,筆 者建議,首先應該決定此次改革到底以現行制度進行「參數改革」或是另外建

69 莊正中(2007)。談日本年金之財務危機與改革困境。社區發展季刊,117 期,頁 5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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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新制度進行「結構改革」,再來決定退休所得替代率的上限,若是參數改革 的方向,依據設定的替代率之上限,而決定調整如提撥費率、負擔比例、計算 基準,退休年齡等制度參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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