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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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 102 年退撫法草案因立法院屆期不續審而退回,但改革是延續的,退撫法草 案應該可以作為新政府參考,故本文爰以考試院 102 年退撫法草案版本為基 礎,兼論民進黨改革版本草案,探討改革所涉之法律觀點,對於新政府將全面 啟動年金改革,仍應將注意依法行政及信賴保護兼具的法律原則。退撫法草案 雖然將公務人員的退休與撫卹併在一起,但草案的關鍵在於退休,故本研究將 重點置於草案有關公務人員退休部分。
對於影響人民權益的法規範變動,應遵守信賴保護原則,以維人民的信賴 利益,此乃符合法治國之依法行政及一般法律原理原則。本研究擬從法規範變 更所涉「信賴保護原則」的法理觀點,以及近年來司法見解,綜合探討公務人 員退休金制度的改革,期能提供未來新政府改革之參考,並維護公務人員對國 家之向心力,同時增進民眾對公務人員退休制度之瞭解,減緩社會對立的氛 圍。據此,本研究的目的可歸納如下:
一、探討公法領域中信賴保護原則與政府施政的關係,藉以檢視「公務人員退 休撫卹法草案」就退休條件、退休金計算基準及內涵變更之內容,有無違 反法規變動所應保障相對人信賴利益之基本原則。
二、探討年金改革以消弭「行業不平」作為公務人員退休金制度改革正當性何 在?
三、將研究探討結果形成具體的政策建議,提供相關政策研討之參考。
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範圍
公務人員退休金改革是政府推動年金改革之一環,因涉及公務人員的退休 條件、退休金計算基準及退休制度的設計,對公務人員的退休權益有直接且重 大的影響,本研究將以文獻探討的方式,就考試院公務人員退撫法草案(102 年 4 月送立院審議版本)、民進黨團公務人員退撫法草案(102 年 5 月 17 日提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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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以及司法實務相關見解,來進行公務人員退休法改革與信賴保護原則相 關性之研究,以瞭解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是否有違反相對人的信賴利益,
提出研究建議。
另本文採用訪談,筆者與勞動部技監及全國公務人員協會理事長李來希先 生進行訪談,以瞭解利害關係人的意見,有助本文的寫作。李來希先生任職於 勞動部,長期處理勞工權益問題,又因擔任勞動部公務人員協會理事長,對於 公務人員的權益保障處理事宜亦具有經驗,在年金改革輿論開始之初,常見其 在談話性節目中捍衛公務人員的權益。李來希先生於 104 年 10 月當選全國公 務人員協會理事長,其立場及意見應足以代表公務人員團體,因此,筆者訪問 李理事長,就考試院版本的退撫法內容是否有違反保障公務人員權益相關議 題,進行深度訪談,以更深入瞭解利害關係人對改革的觀點及意見,同時,有 助筆者檢視法規範變更之適法性。
本文將研究重點置於考試院規劃公務人員退休金改革之公務人員退休暨 退撫法草案,擬對研究範圍作以下界定:
一、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3 條所稱公務人員,係指法定機關依法任用 之有給專任人員及公立學校編制內依法任用之職員。因廣義公務員包含 軍、公、教人員,所涉範圍太廣且考量軍人及教職人員的退休條件有所差 異,故本研究之研究對象將限縮為以公務人員為限。
二、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係指考試院於民國 102 年 4 月 11 日函送立法 院審議的「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於 102 年 5 月 27 日完成審查。104 年 12 月立法院第 8 屆任期屆滿,因立法院屆期不續 審而退回。退撫法草案雖然將公務人員的退休與撫卹併在一起,但草案的 關鍵在於退休,故本研究範圍為草案中有關公務人員退休部分。另民進黨 團於 102 年 5 月 17 日將擬具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 ,提請立法 院增列審議案。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於 102 年 5 月 20 日併案審查考試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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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及民進黨版本之公務人員退撫法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