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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研究

在文檔中 中 華 大 學 (頁 178-190)

第五章 傳統市場空間構成與定性定量分析

第二節 建議

二、 後續研究

本研究主要以新竹市傳統公有零售市場為研究主體,因受限於時間、人力與 物力等因素,只針對五處公有的零售市場進行探討。因此提出幾項建議,提供日 後從事後續研究者參考。

(一) 針對私有零售市場的類型作探討

本研究僅探討公有零售市場,對於私有與公辦民營的零售市場並沒有做調查 研究。相較於公有零售市場有著較多繁瑣的制式規定,私有市場在經營上有較佳 的效率,因此探討私有零售市場或許會有不同的結論。

(二) 針對零售市場經營管理發展的研究

本研究僅針對傳統市場的硬體設施與公共設施等硬體方面做調查與研究,對 於傳統市場的區位發展、經營管理與行銷策略等軟體面向,並沒有深入探討,因 此,不能概括傳統市場發展的全貌。

(三) 其他縣市傳統市場的研究

以新竹市作為研究範圍,並不能真正代表台灣地區傳統市場的真實面貌,因 此還需要其他縣市傳統市場的研究調查來加以佐證,才能得到客觀的傳統市場發 展策略。

參考文獻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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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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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一

附表一 綜合商品零售業營業額及年增率─按細業分

綜合商品 百貨公司 超級市場

連鎖式 便利商店

零售式

量販店 傳統市場

年(西元) 營業額(百萬元)

1999 523,234 136,933 74,475 105,346 110,431 96,049 2000 569,571 148,834 74,457 115,113 129,124 102,043 2001 592,781 154,746 76,983 128,092 136,671 96,290 2002 622,833 172,411 75,857 141,778 141,680 91,106 2003 650 940 175,474 79,842 153,802 143,040 98,784 2004 696,873 198,015 85,133 163,768 139,698 110,258 2005 717,708 208,201 86,842 178,312 139,883 104,469 2006 738,974 206,446 88,517 194,095 142,104 107,811

年(西元) 年增率(%)

1999 - - - -

2000 8.86 8.69 -0.02 9.27 16.93 6.24 2001 4.08 3.97 3.39 11.27 5.85 -5.64 2002 5.07 11.42 -1.46 10.69 3.66 -5.38 2003 4.51 1.78 5.25 8.48 0.96 8.43 2004 7.06 12.85 6.63 6.48 -2.34 11.62 2005 2.99 5.14 2.01 8.88 0.13 -5.25 2006 2.96 -0.84 1.93 8.85 1.59 3.20

資料來源:經濟部商業統計月報

附表二 綜合商品與傳統市場年營業額

0 100 000 200 000 300 000 400 000 500 000 600 000 700 000 800 000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百萬元

綜合商品營業額

附錄 二 附表三 現行法規對傳統零售市場建築設計規範

項目 法規出處 條文 內容

建築設計辦理的依據 都市計畫法

建築法 { 需依據都市計畫法與建築法設置,為建物,具 使用執照

總則篇第 4

條 { 建築物應用之各種材料及設備規格,除中國國 家標準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外,應依本規則規 定。但因當地情形,難以應用符合本規則與中 國國家標準材料及設備,經直轄市、縣 (市) 主管建築機關同意修改設計規定者,不在此限 建築材料選用 建築技術規則

設計施工

篇第 69 條 { 防火構造:市場三層樓以上,總樓地板面積 3000 平方公尺以上。二層部分面積在 500 平 方公尺以上。

設計施工

篇第 119 條 { 基地臨接道路寬度不得低於:依樓地板面積設 置道路寬度

{ 500 平方公尺以下為 4 公尺 { 500~1000 平方公尺為 6 公尺 { 1000~2000 平方公尺為 18 公尺 { 2000 平方公尺以上為 10 公尺 基地與道路關係 建築技術規則

設計施工

篇第 129 條 { 樓地板面積超過 1500 平方公尺,不得向寬度 10 公尺以下道路開設,臨接道路部份之基地 長度並不得小於基地周長 1/6

{ 樓地板合計面積超過 3000 平方公尺者,應面 向二條以上之道路開設,其中一條之路寬不得 小於 12 公尺,但臨接道路之基地長度超過其 周長 1/3 以上者,得免面向二條以上道路。

基地與境界線關係 台灣省零售市

場建築規格 第 9 條 { 市場建築之基地境界線為臨接道路部分應保 持 4 公尺以上的距離

退縮建築 建築技術規則 設計施工

篇第 3-2 條 { 基地臨接道路邊寬度達 3 公尺以上之綠帶,應 從該綠帶之邊界線退縮 4 公尺以上建築。

建蔽率與容積率 都市計畫法台

灣省施行細則 第 33 條 { 市場建蔽率:80%

{ 容積率:依當地都市計畫規定 市場樓層數與樓層高

度 建築技術規則 { 樓層數:以地面一、二層為主,多目標使用或 實際需要增加層數

{ 樓層高度:市場的使用面積不得小於 3.5 公尺 建築物高度 建築技術規則 設計施工

篇第 14 條 { 建築物高度不得超過基地面前道路寬度之 1.5 倍加 6 公尺。

{ 基地面前道路之寬度未達 7 公尺者,以該道路 中心線深進 3.5 公尺範圍內,建築物之高度不 得超過 9 公尺。

出入口空地或門廳 建築技術規則 設計施工

篇第 130 條 { 樓地板合計面積超過 1500 平方公尺者,空地 或門廳之寬度不得小於出入口寬度之 2 倍,深 度應在 3 公尺以上。

{ 樓地板合計面積超過 2000 平方公尺者,寬度 同前款之規定,深度應為 5 公尺以上。

{ 門廳淨高應為 3 公尺以上。

{ 前項空地不得作為停車空間。

市場內連續式店鋪的

室內通道 建築技術規則 設計施工

篇第 131 條 { 依樓地板面積(兩側均有店鋪-其他通路寬 { 200~1000 平方公尺(3 公尺以上-2 公尺以上)度)

{ 3000 平方公尺(4 公尺以上-3 公尺以上)

{ 超過 3000 平方公尺(6 公尺以上-4 公尺以上)

台灣省零售市

場建築規格 { 出入口數量:每邊滿 30 公尺即需設置一處 { 出入口寬度 3 公尺以上,且至少 6 公尺淨寬以

上主要出入口一處,淨高 3.5 公尺以上 設計施工

篇第 92 條 { 同一樓層內之居室樓地板面積在 200 平方公 尺以上 (地下層時為 100 平方公尺以上) ,走 廊二側有居室者,走廊寬度 1.6 公尺以上,其 他走廊 1.2 公尺以上。

{ 同一樓層內之居室樓地板面積在未滿 200 平 方公尺 (地下層時為未滿 100 平方公尺) ,走 廊二側有居室與其他走廊 1.2 公尺

出入口及通道

建築技術規則 建築技術規則

設計施工

篇第 132 條 { 市場之出入口不得少於 2 處,其地面層樓地板 面積超過 1000 平方公尺者應增設一處。前項 出入口及市場內通路寬度均不得小於 3 公尺。

樓梯數量 建築技術規則 設計施工 { 市場建物自避難層以外至各樓層均設置一座

必須設置於明顯處所 設計施工

篇第 95 條 { 樓地板面積在避難層直上層超過 400 平方公 尺,其他任一層超過 240 平方公尺,應自各該 層設置二座以上之直通樓梯達避難層或地面 設計施工

篇第 33 條 { 樓梯及平臺淨寬度應為 1.4 公尺以上,梯級高 尺寸為 18 公分以下,梯級深尺寸為 26 公分以 上

設計施工

篇第 96 條 { 依規定應設置之直通樓梯,其構造應改為室內 或室外之安全梯或特別安全梯

樓梯構造 建築技術規則

設計施工

篇第 97 條 { 室內安全梯之構造:

{ 安全梯間四周牆壁,應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 效,天花板及牆面之裝修材料並以耐燃一級材 料為限。

{ 進入安全梯之出入口,應裝設具有一小時以上 防火時效及半小時以上阻熱性且具有遮煙性 能之防火門,並不得設置門檻;其寬度不得小 於 90 公分。

{ 安全梯間應設有緊急電源之照明設備,其開設 採光用之向外窗戶或開口者,應與同幢建築物 之其他窗戶或開口相距 90 公分以上。

{ 戶外安全梯之構造:

{ 安全梯間四週之牆壁除外牆依前章規定外,應 具有一小時以上之防火時效。

{ 安全梯與建築物任一開口間之距離,除至安全 梯之防火門外,不得小於 2 公尺。但開口面積 在 1 平方公尺以內,並裝置具有半小時以上之 防火時效之防火設備者,不在此限。

{ 出入口應裝設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且具 有半小時以上阻熱性之防火門,並不得設置門 檻,其寬度不得小於 90 公分。但以室外走廊 連接安全梯者,其出入口得免裝設防火門。

{ (四)對外開口面積(非屬開設窗戶部分)應 在 2 平方公尺以上。

坡道 建築技術規則 設計施工

篇第 39 條 { 建築物內規定應設置之樓梯可以坡道代替,坡 度,不得超過 1:8。

{ 坡道之表面,應為粗面或用其他防滑材料處理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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