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功績主義下的專業發展:土法煉鋼的再生產與交錯發展的運動科學 . 25
二、 從選手到老師:建立教練專業的功績邏輯
理解體育選手的培訓的歷程不僅幫助我們理解教練的再生產機制,更重要的 是有助於我們梳理在他們專業養成過程中,專業的建立以及後續選擇職業的路徑。
而我們必須理解到,正因為在體育老師、教練的專業養成過程中的制度性支持,
在施展其特有的專業時,不僅體現了運動員對專業的想像,同時也須考慮除了教 練之外,學校老師帶給這個角色的雙重意涵。
民國1946 年,由臺灣師範大學成立了國內第一個體育系,成為了之後廣設 體育系的濫觴,在上一小節提到由於體育績優保送制度,許多成績優異的高中運 動選手得以繼續升學至大學體育系。其中體育學系在台灣多半是以師範體系承攬,
在職業導向上明確地將其定位為培養體育教育人才。因此,有別於一般高等教育 的養成,體育學系與職業學校體系相似,在一開始便是具有相應能力,而且是有 明確職業走向的學生進入就讀。除了與一般老師相同,在成為體育老師的過程中 必須經歷教程等老師的職業培訓階段,體育學系的學生在成為老師的過程中必須 同時經歷選手身分與學生的身分,在此呈現出體育系出身的老師的專業與其他老 師的專業差異之處。在此接續討論的是體育老師的專業源自於其在教師甄選制度 中的艱難,還有對於身體技術的掌控以及在體制中其所面對的困境。
首先,由於晉身大學的體育績優生保障名額以及專任教練的保障名額非常少
22,因而只有那些在激烈競爭中撐過來的人才能成為老師、教練,從現行的體育
22 舉例來說,現行體育班的教練中,除了學校老師之外,還得以聘請專任教練,但專任教練開 的審定資格相對嚴格,根據〈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一般初級教練的申請資格 需要以下任一經歷:(1)全國運動會前三名。(2)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最優級組,個人項目前 三名或團體項目前二名。(3)大專運動聯賽最優級組,團體項目前二名。再加上學校寧願找在
績優制度來看,只有那些最頂尖的選手可以被保送成為老師與教練,頂尖意味著 必須撐過那些刻苦的訓練,同時還必須在激烈競爭(例如國內大專生聯賽或是亞 奧運奪牌)之中脫穎而出。
而在這些教練專業養成的歷程中,過去訓練經驗所忍受的身體痛苦,以及功 績,被轉化成某種代表專業的身體能力。運動專業的養成不像其他學科具有明確 的指引手冊,其涉及高度的重複實作,在日復一日的訓練中累積難以言說的身體 能力,是為一種默會知識(tacit knowledge)(Polanyi 1958)。也因此,要能夠證 明一個體育老師的「專業」,在甄選教師的政策中只能看運動員本身的功績,政 策邏輯上將運動員功績等同於握有高度身體知識的標準,因而在此政策下篩選出 來的專任教練或是體育老師同時被認為有傳遞難以言傳的默會知識的能力。
目前成為排球甲組教練的管道有三種:正式老師、代理老師、專任教練。23 一般來說,正式老師是以教甄管道進入擔任學校的體育老師,也是大部分帶隊老 師的身分;其次多的身分則是代理老師,主要是學校視該校隊的需求以一年一聘 的方式招募代理老師,在教師缺額非常少的情況下,許多年輕教練通常是用這種 方式進入學校;最後則是專任教練,依據體育班相關法規聘請的專門教練,在學 校並非體育老師,而是專門帶體育班校隊訓練的專門教練。
(一) 正式體育老師
根據體育班法規規定體育班的課程分為三種:一般學科、專業學科、專業術
校的體育老師擔任體育班導師,才不會佔掉教師名額,因此很少願意再聘請專任教練。
23 根據高等中學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第九條:學校體育班之師資,依其實施之課程區分如 下:
一、一般學科課程:由學校合格教師擔任。
二、體育專業學科課程:由學校合格體育教師擔任;必要時得聘請校外合格體育教師兼任。
三、體育專項術科課程:由學校合格體育教師或專任運動教練擔任;必要時得聘請校外合格體 育教師或專任運動教練兼任。
科。一般學科屬於共同授課範圍,即學校的國英數自社科目或是技職相關科目,
由學校老師教授;專業項目則是以學校體育老師為主的授課大項,在必要時才會 聘請校外的專任教練。一般而言,體育班的訓練多由校內的體育老師擔任,也就 是透過教甄管道進入的體育老師。這些老師從體育相關的科系畢業,可能主修不 同體育項目,24最後經甄選方式成為正式的體育老師。也就是說,帶隊的老師雖 然有體育專長,但可能不是專項於排球:「你假如是學校正式老師都是這樣(以 正式老師的身分)。但很多甲組的老師都不是專長的老師喔,但他就有興趣,慢 慢自己琢磨,慢慢把選手帶上來。」(20181214 訪談紀錄)。
基於此,我們大致可以梳理這些體育老師的背景,首先,體育相關科系畢業 的學生通常是過去體育班透過績優管道進入師範體系(教育部,2018:247),接 著成為學校老師。然而前述提到,雖然具有師範體系背景,但師範體系注重的則 是教導學生以及適應學校體系,體育老師雖具有體育專長,但大多時候仍是以選 手身分在大學內部受訓,教程作為核定標準,僅表示該老師有資格在學校任教,
至於是否能夠任教排球,則必須看該位老師是否是以排球專長考取教師資格。而 與教師資格不同的是,專任教練則是直接針對專項運動進行考核的證照,有專任 教練資格表示該名教練在帶領球隊是經過證照核可的,其中證照分為民間與政府 發照。
(二) 體育協會執照
目前合法授權國內教練資格證照的民間組織為中華民國排球協會,依照等級 分成A、B、C 三個等級,其中 C 級為目前取得最為容易的證照考試, 依照考照 規則,只要年滿20 歲有高中以上學歷皆可參加,通過學科及術科測驗即可獲得
24 根據 105 學年度學校體育統計年報,高中職擔任體育課程教師具有體育專長之學歷的比例為 95.16%。
資格,並且需要參加講習,內容包含技術訓練知識,運動傷害預防與營養等。層 級越往上則開始要求需要有國家隊選手經驗或是帶隊獲得五大盃賽與聯賽名次 的經驗,其餘的講座部份則開始專項化與進階。需要注意的是,雖然隨著層級越 高講座內容有著更多運動科學課程,然而,這並不代表考取的教練必然有著相關 的知識背景。25這套教練考照制度要求成為教練的資格主要著重在一定程度的技 術指導與參賽經驗,而具體表現在越高層級的教練資格要求中,只要有國家隊經 驗,或者國光獎章,就有報名資格。然而,資格中並未要求教練需要有一定的運 動科學背景。在此或許可以理解這個制度重視的是這名教練是否有培養選手技術 養成的能力,以及得獎能力,在訓練實作上,運動科學的理論與操作只是作為一 種須知提醒,而並非一種資格要求。
(三) 專任教練執照
根據高等中學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第九條,學校體育班可以視需求聘請 專任運動教練指導選手。專任教練是由教育部委託中華民國體育總會辦理資格審 核通過後取得專任教練資格。26其中,審核資格要求需由體育相關科系畢業,且 獲有體育協會教練證照或是在學校有帶隊成績或是身為選手時獲得奧運、亞運獎 章。接著,在由中華體育總會召開審議會議決定是否通過,通過後經過機關首長 核准後才有資格。在此也足見專任教練的制度邏輯注重的是帶隊能力與選手經驗,
取得證照也相對困難。然而,在現行學校員額總量管制下,指導校內體育班的專 任教練與校內的教職員產生排擠,因而,大部分學校聘請專任教練的意願較低(黃 志雄,2006;方靖仁,2012)。
我們從上述教練的生成大致上梳理出成為運動教練的專業化歷程。在國家培
25 以中華民國排球協會 107 年度國家 A 級教練講習會實施計畫為例,講習是包含課程與考試,
為期五天,只要在這五天內上完課並且通過學科與術科測驗便可取得資格,運動科學背景並不 在報考資格裡面。
26 參考自 108 學年度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申請人手冊。
育運動人才的政策目的下,優秀的運動選手從小進入專項化訓練的體育班接受比 國民教育更長時間的運動訓練。辛苦付出努力訓練一方面形塑了運動員作為一種 專業,另一方面,獲得專業所需付出的時間則可能限縮了體育績優生的其他學習
(李昱叡,2011)。事實上,體育班學生與主流教育脫離、成績低落的反省時常 被提出(陳龍雄,1989;程瑞福,2011),體育班因長時間訓練而錯失其他學習 管道,縱使高中體育班一樣有多元入學管道,但大多數仍以體育績優管道進入體 育相關科系(黃保東,2003)。這些選手多半被鼓勵成為體育老師,在求學過程 中,他們一方面成為國家重點培育的選手,另一方面也透過修習教育學分為成為 做準備老師(彭小惠,2006)。因而,在體育老師的培育過程中,這套體制注重 的是身為選手的成績,以及能否帶給學生作為一位運動員身教。換句話說,成為
(李昱叡,2011)。事實上,體育班學生與主流教育脫離、成績低落的反省時常 被提出(陳龍雄,1989;程瑞福,2011),體育班因長時間訓練而錯失其他學習 管道,縱使高中體育班一樣有多元入學管道,但大多數仍以體育績優管道進入體 育相關科系(黃保東,2003)。這些選手多半被鼓勵成為體育老師,在求學過程 中,他們一方面成為國家重點培育的選手,另一方面也透過修習教育學分為成為 做準備老師(彭小惠,2006)。因而,在體育老師的培育過程中,這套體制注重 的是身為選手的成績,以及能否帶給學生作為一位運動員身教。換句話說,成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