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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台灣音樂產業與盜版防制之環境因素

4.6 我國著作權侵權查緝情形

4.6.1 政府之查緝組織與分工

4.6.1.3 查緝專案小組

保護智慧財產權所涉及之工作,涵蓋政府之各部門,例如:輔導包含 音樂產業在內之數位內容產業之主管機關為經濟部工業局,制訂智慧財產 權管理政策之主管機關為智慧財產局,管理光碟機以及光碟片進出口之單 位為財政部海關,管理各大學內部網路以抑制學生間之非法數位音樂傳輸 之主管機關為教育部……,所涉及之單位眾多,當侵權案件發生時必須照 會的單位也眾多,為了達到統一個單位的協調窗口,落實個單位之合作機 制,相關的「查緝專案小組」即應運而生。由於類似的跨部會專案小組眾 多,成立之目的不同,本論文討論「經濟部光碟聯合查核小組」、「出口盜 版光碟查緝專案小組」與「網際網路侵權聯合查緝專案小組」等小組之設 立。

一、經濟部光碟聯合查核小組

z 光碟聯合查核小組成立之依據:光碟管理條例第 13 條暨光碟管理 業務及查核作業實施要點第 5 點72

z 成立之目的:統合經濟部執行光碟管理條例規定之相關權責機關人 員,以合署辦公方式,執行機動、不預警之查核勤務,並結合保護 智慧財產權專責警力,以績效導向,有效執行光碟查核等相關工作。

z 專案小組推動與領導:由智慧財產局副局長兼任設召集人,並由經 濟部授權實際統籌光碟聯合查核小組各項業務工作。

z 主要的業務工作包含:

1. 受理違法製造光碟業務之檢舉事項。

2. 擬定查核計畫並核發公文。

3. 執行合法及非法光碟製造工廠之查核和稽核工作。

4. 對光碟製造工廠進行相關規定之教育、宣導工作。

5. 違反光碟管理條例之罰鍰、勒令停工、沒入等行政處分及訴願、

行政訴訟之擬辦事項。

6. 違反光碟管理條例之製造機具拆卸及光碟片之運送、清點、及 洽權責機關保管等事項。

7. 查核資料之彙整、登錄、分析、統計等事項。

8. 查核成果之陳報及發布事項。

9. 光碟查核資料庫之建置、維護及資料更新。

10. 協助執行不法侵權之網路巡邏工作,提供檢警單位查處。

11. 其他與光碟查核業務有關之臨時交辦事項 二、出口盜版光碟查緝專案小組

為抑制我國成無國際上跨國之盜版光碟出口地,於民國 92 年 2 月 17 日由當時之行政院游院長裁示財政部應會同法務部及內政部組成專案小 組,針對光碟出口建立嚴密查核機制,以利於協調相關單位查緝出口盜版

72 參考智慧財產局之光碟聯合查核小組簡介。詳參:

http://tipo.is.com.tw/ch/AllInOne_Show.aspx?path=1730&guid=c008a958-4d54-47e5-b285-4a993661c3bd&l ang=zh-tw

光碟,杜絕非法光碟出口,因而設立「出口盜版光碟查緝專案小組」73。 z 組織結構:由財政部(關政司、關稅總局)、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光碟聯合查核小組、查禁仿冒商品小組)、內政部(警政署、航空 警察局、各港務警察局、保安警察第二總隊保護智慧財產權警察大 隊)、法務部(法務部、高檢署、調查局)等單位共同組成,統籌 協調各部會有關出口盜版光碟查緝事宜。專案小組召集人由財政部 政務次長擔任,副召集人二名由法務部次長及內政部次長擔任,執 行秘書由財政部關稅總局副總局長擔任,並請各單位指定專人為對 外協調聯繫窗口。

z 查緝措施:

1. 海關嚴密執行通商口岸(含港區、錨地及其臨近水域)之查緝。

2. 加強與其他國家海關間之盜版光碟情資交換及與境內各單位間 之情資通報,建立完整之情資網。

3. 針對高風險貨物及廠商加強抽驗。

4. 加強進倉資料之查核及倉間之巡視工作。

5. 對免審免驗貨櫃(物)加強抽核。

6. 加強選案實施事後稽核,並對特定公司辦理守法檢查。

7. 各關稅局機動巡查隊、稽查單位、倉棧單位應調派專屬人力針 對出口光碟加強查緝。

z 與其他查緝單位之配合方式:

1. 海關於執行前開查緝措施或查驗時發現疑似盜版之光碟,應儘 速以電話或傳真通知權利人或相關權利人團體,於接獲通知一 定時間內(空運出口:四小時;海運出口:一個工作日)至海 關協助認定,海關另以電話或傳真通知貨物出口人提供授權資 料。

2. 經權利人或相關權利人團體認定出口光碟疑似盜版,而出口人 無法提出授權資料或其他證明無仿冒情事之文件者,海關應通 知警政署航空警察局、港務警察局或保安警察第二總隊保護智 慧財產權警察大隊駐在當地中隊依法查扣。

73 出口盜版光碟查緝專案小組作業要點,詳參:

http://etaichung.customs.gov.tw/fp.asp?xItem=20731&ctnode=11174

3. 經權利人或相關權利人團體認定出口光碟疑似盜版,而出口人 提出授權資料或其他證明無仿冒情事之文件者,海關應通知權 利人或相關權利人團體於三個工作日內,依著作權法第九十條 之一及﹁海關查扣著作權或製版權侵害物實施辦法﹂有關規 定,向海關申請查扣。逾期未辦理者,若無其他違反通關規定 情事,海關於取具代表性樣品後將貨物放行,並將該案函知主 管機關及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保護智慧財產權警察大隊駐 在當地中隊參處。

4. 經權利人或相關權利人團體認定無盜版情事或經海關通知逾期 未至海關協助認定者,若無其他違反通關規定情事,海關即予 放行。

三、網際網路侵權聯合查緝專案小組

z 成立的背景因素74:我國自九十一年推動「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年」

後,同時由經濟部訂定「貫徹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三年計劃」,配 合保護智慧財產權警察大隊及光碟查核小組全面加強光碟工廠及 夜市之查核,已使製造及銷售盜版光碟情形獲得顯著改善,然而由 於網路科技快速進步,雖然提供便利的著作權分享環境,但也間接 助長網際網路侵權歪風。2004 年網路下載音樂及電影盜版率較 2003 年上升 3 至 15 個百分點,顯示音樂、電影及各種數位產品網路侵 權案件新型態,已有取代傳統銷售通路之趨勢,相關網路侵權態樣 包括利用網站或網路平台做侵權販賣、P2P 檔案分享傳輸及網路數 位內容傳播等。為有效遏阻網路侵權行為之擴散,智慧財產局於 94 年 1 月邀請行政院研考會、法務部、教育部、電信總局、內政部警 政署及經濟部所屬相關機關、權利人團體、網際網路平台服務業者 共同研商草擬「經濟部加強防制網路侵權實施方案」草案,提報本 94 年 1 月 28 日召開之「保護智慧財產權協調會報」討論通過後實 施。

z 實施期間:自 94 年 1 月 1 日起至 96 年 12 月 31 日止,期滿後檢討。

z 實施時面臨之盜版問題75

1. 目前主要網路侵權型態,包括

74 參考經濟部於 2005 年 1 月 24 日發佈之新聞稿。

http://210.69.121.61/user/news/detail-1.asp?kind=1&id=8809

75 參考智慧財產局所擬之「加強防制網路侵權實施方案」。

http://www.tipo.gov.tw/service/about/about_us/about_us_measures_6.asp

i. 利用網路銷售仿冒品、盜版品(例如盜版書籍、視聽、音 樂、電腦軟體等商品),再為實體交付。

ii. 將他人著作非法放置於網路,直接透過網路進行傳輸。

iii. 以點對點(P2P)檔案分享之方式,非法交換或傳輸他人 著作。

2. 資訊在網路流通,常須經由網際網路服務業者(ISP)提供之 服務及設備,進行公開傳輸及流通,同時網際網路服務業者對 於網路合法使用環境之建立扮演相當重要角色,如能建立良好 保護機制將有助於遏阻網路侵權。

3. 網際網路智慧財產權保護規範相較傳統利用方法更形複雜與 專業,且更易對權利人產生嚴重的損害,必須加強宣導民眾建 立正確網路智財權觀念,避免侵權。

4. 學生佔網際網路使用者大宗,如何訂定完善網路管理規範,防 止學生透過台灣學術網路(TANet)進行侵權的傳輸與下載, 係校園網站開放學生使用必須面對之課題。

5. 有關網路犯罪目前檢、警、調常因網路科技進步快速,資訊科 技專業能力未能及時提升,致查緝證據取得困難,宜提高誘因 鼓勵檢舉。

6. 網路侵權者為逃避查緝,常將網站架設國外,致執法機關查禁 不易,必須加強國際合作,才能有效執行查緝仿冒盜版工作。

z 實施之主要措施:

1. 加強新著作權法規之宣導:針對網際網路服務業者加強著作權 法宣導,並針對網際網路使用者,規劃適切有效之宣導作法與 途徑,強化宣導成效。

2. 加強網際網路業者與權利人團體之合作與自律:釐清網際網路 服務業者(ISP)對於其使用者之智慧財產權侵權行為究否應 負法律責任,並協調推動制定自律公約,避免發生侵犯智慧財 產權之行為。另針對知名品牌、影音及電腦軟體權利人團體、

代理人加強與拍賣網站及網際網路平台服務業者協調合作,強 化仿冒盜版品辨識能力。

3. 加強校園網路管理:要求大專院校明定網際網路使用規範,對 網路使用流量異常者進行輔導,加強宣導大專院校學生使用網

際網路之正確法律觀念,並納入校園評鑑項目,以落實宣導成 效。

4. 有效遏阻網路侵權行為:由保智大隊與光碟聯合小組遴選具備 電腦、網際網路或科技法律專長之人員及智慧財產局著作權組 提供窗口組成「網際網路侵權聯合查緝專案小組」,加強查緝 網路侵權案件。加強執法人員專業訓練以利查緝及迅速偵查、

起訴該類案件,嚇阻網路侵權不法行為。提高網路侵權案件檢 舉及執行獎金暨行政獎勵,鼓勵查緝網路侵權不法行為,並與 相關國家建立溝通管道,以解決網站架設國外難以查緝困難。

5. 加強國際合作:研究蒐集各國查緝網路侵害智慧財產權政策及

5. 加強國際合作:研究蒐集各國查緝網路侵害智慧財產權政策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