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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1.1 研究動機與目的

1.1.1 著作權的重要性

睽諸人類的經濟發展,莫不與科技進步與知識累積息息相關。近代人 類的知識擴展,當由顧登堡(Johannes Gutenberg, 1396~1468)發明金屬活 字印刷術說起。自從顧登堡於 1452~1454 A.D.年間以金屬活字印刷術印製 了大約 180 本名垂青史的 42 行聖經2以降,人們大量使用印刷技術複製知 識,使得知識的複製成本降低,時效增加,促使一般平民能接觸原本屬於 貴族、教士才能接觸的知識的大門,並排除原本使用手抄經卷的曠日廢時 以及人為抄寫錯誤等限制,開啟日後西方世界的知識洪流,以及知識擴散 的速度。過去的 500 年來,印刷技術快速進步大幅提高知識複製的效率,

並大幅降低生產成本,大幅提高普羅大眾接觸知識的便利性。印刷技術之 外,十九世紀發明的電報3,二十世紀中葉的人造衛星4,電視播送系統發展,

以及晚進的網際網路,每次的科技進步無不對於人類的知識擴散產生革命

1 參閱:Jerome M. Segal, 洪誠政譯(1999),Graceful Simplicity(優雅儉樸的生活),探索文化事業,

88 年,初版。

2 參閱:15 世紀的重要大事年表,詳見:http://www.gutenberg.de/english/zeitleis.htm。由於歷史考據 資料的引證差異,另有一說為1456 年印製 42 行聖經,詳參:Six Hundred Years since the Birth of Johannes Gutenberg – Inventor of the Printing Press,

http://www.wsws.org/articles/2001/jan2001/gute-j03.shtml

3 西元 1830 年美國人 Joseph Henry (1797~1878)依據英國發明家 William Sturgeon (1783~1850)發明的電磁 設備,設計一組裝置能將電磁訊號傳送到一英里之遙並敲響鐘,從而發明電報機。詳見:The History of the Telegraph and Telegraphy, http://inventors.about.com/library/inventors/bltelegraph.htm

4 1957 年 10 月 4 日蘇聯發射人類第一顆環繞地球軌道的人造衛星 Sputnik,開啟人類的太空紀元。詳見:

http://www.hq.nasa.gov/office/pao/History/sputnik/

性的影響,進而促使人類智慧財產創新的腳步加快。

依據世界智慧財產組織公約第二條第八項的定義5,智慧財產權包含:

1. 文學、藝術與科學作品;

2. 表演藝術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廣播節目;

3. 人類一切活動領域內的發明;

4. 科學發現;

5. 工業品外觀設計;

6. 商標、服務標記以及商業名稱與標誌;

7. 制止不正當競爭;

8. 以及在工業、科學、文學或藝術領域內由於智力活動而產生的一切 其他權利。

WTO 的 TRIPs 協定(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6 Property Rights)定義智慧財產權包含七大類7

1. 著作權及相關權利(Copyright and Related Rights);

2. 商標,包含服務標章(Trademarks, including Service Marks);

3. 地理標示(Geographic Indications);

4. 工業設計(Industrial Designs);

5. 專利(Patents);

6. 積體電路佈局(Layout-design of Integrated Circuits);

7. 包含營業秘密在內之未公開資訊(Undisclosed Information, including Trade Secrets)。

WTO 所定義的七大類智慧財產權,又可概分為兩大群組8: 1. 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其他權利;

5 建立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公約於 1967 年 7 月 14 日於瑞典斯德哥爾摩簽訂,並於 1979 年 10 月 2 日修訂。

6 WTO 前身之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ATT)於烏拉圭回合談判(1986~1994)將智慧財產權保護納入,並 1994 由會員國簽署。

7 詳見:http://www.wto.org/english/thewto_e/whatis_e/tif_e/agrm7_e.htm

8 詳見:http://www.wto.org/english/tratop_e/trips_e/intel1_e.htm

2. 工業產權,例如商標、專利、營業秘密、積體電路佈局、地理標示 等。

近年來國際上共通的國家性議題為智慧財產保護。為符合 WTO 的規 範,並進一步讓我國的經濟活動轉型為「以智慧財產加值、創新」的知識 經濟,保護智慧財產權已經成為我國重要的政策項目,經由鼓勵創新研發、

保護創造與創新的成果,以促進產業升級。為了能有效推動智慧財產創造 與保護,行政院於六年國家發展計畫中已將知識產業列為未來發展重點,

以建立我國良好的經營環境、提升國家競爭力,並能吸引高科技企業投資 台灣、促成技術研發、影音內容創造,帶動我國經濟持續成長。

我國過去 20 餘年間,不論是政府的施政政策或是民間企業的研發投 入,或是專利9、著作出版物……等累積,都有耀眼的成績10。然而耀眼成 績背後,卻蘊藏巨大的影響力量侵蝕努力的成果,此力量可以統稱之為「非 法智慧財產權侵權」。通常專利、商標侵權,多數發生於企業與企業之間,

我國已多次修改專利法、商標法,以因應專利、商標的保護。然而著作物 侵權,發動侵權的除了企業以外,更有為數不少的個人侵權,再者由於科 技進步,舉凡光碟燒錄、網路散佈……等多樣化的侵權態樣,導致目前著 作權侵權的問題極為複雜,對於產業正常發展、經濟成長的影響也日益嚴 重。

美國以「著作權產業規模」、「勞動市場佔有率」、「國際貿易」等三個 經濟指標衡量著作權產業所佔美國經濟的比重。自 1977 年起美國著作權相 關產業的產值持續成長,成長率高於整體經濟的成長,2001 年核心著作權 產業產值達到 5,351 億美元,佔 GDP 的 5.24%,全體著作權產業產值則達 到 7,912 億美元,佔 GDP 的 7.75%。以勞動市場佔有率觀之,1977 年起美 國核心著作權產業創造 1,484,000 個就業機會,勞動市場佔有率達 1.61%,

到 2001 年已創造 4,711,200 個就業機會,勞動市場佔有率達 3.49%,而全體 著作權產業勞動力從 1977 年起已創造 3,040,000 個工作機會,勞動市場佔 有率達 3.30%,至 2001 年創造 7,972,200 個工作機會,勞動市場佔有率達 5.90%,其比重到 2007 年日益加大,顯示愈來愈多的美國人受雇於著作權 產業。以國際貿易來看,大部分美國核心著作權產業如電腦軟體及動畫出 口迅速成長,2001 年著作權產業出口額達到 889.7 億美元11,遠大於其他

9 我國 2003 年獲美國商務部專利商標局核發之專利總數高達 6,676 件,排名世界各國第四名。2002 亦是 全球第四。詳見:http://investintaiwan.nat.gov.tw/zh-tw/news/200406/2004062501.html

10 我國在大華文出版市場,向來扮演極為重要的繁體出版品供應地角色。另依據 IFPI 的統計,一直到 1997 年我國的音樂CD 出版量為亞洲地區除日本外,最重要的供應地,若單以華文音樂專輯而論,為亞洲最 主要的供應地。

11 Stephen E. Siwek, COPYRIGHT INDUSTRIES IN THE U.S. ECONOMY: THE 2002 REPORT, Economists Incorporated,

http://www.iipa.com/pdf/2002_SIWEK_FULL.pdf。

主要產業部門,如化學品、汽車設備及零組件、飛機及飛機零組件、農產 品、電子零組件等,可見著作權產業對美國經濟成長貢獻的重要性。

依據美國商業軟體聯盟於 2003 年委託 IDC 所做的「擴張全球經濟:降 低軟體盜版的裨益」研究報告12,四年間減低軟體盜版十個百分點對於全世 界的經濟影響有:

1. 資訊科技成長隨著軟體盜版減低而加速

2. 較快速的資訊科技成長帶來新工作、稅收、與經濟擴張。

3. 盜版率高的國家藉由減低盜版將可達到最大的利益。

4. 盜版率較低的國家所獲得的利益已被證實。

5. 每個區域都能獲益於盜版的減低。

6. 減低盜版十個百分點是可以達成的。

IDC 推估全球四年間若能降低資訊產品盜版率 10 個百分點(例如 40%

盜版率下降至 30%),則可增加:150 萬個工作機會、640 億美元稅收、4000 億美元的額外經濟成長。

單以商業軟體所遭受的非法侵權、盜版影響,對於經濟的貢獻程度已 經如此巨大,則包含音樂產業、電影娛樂產業、出版產業、娛樂軟體產業 等著作權產業,則對經濟的影響程度更為鉅大,由此可見著作權產品受盜 版的影響,以及降低盜版所能產生的經濟效益。若能有效瞭解盜版產業行 為,進而已適當的政策與實施步驟,以將低盜版對正版產業的影響,對於 經濟發展的貢獻將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