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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台灣音樂產業與盜版防制之環境因素

4.8 政策工具的盜版查緝成果

4.8.1 警調之查緝成果

從查緝成果可以描述我國曆年來投入於盜版防制的政策努力是否呈現 顯著之功效,也可以看出整體之盜版侵權發展趨勢。表 4-18 至 6-7 為 2003

76 刑事訴訟法第 177 條規定:「證人不能到場或有其他必要情形,得於聽取當事人及辯護人之意見後,就 其所在或於其所在地法院訊問之。前項情形,證人所在與法院間有聲音及影像相互傳送之科技設備而 得直接訊問,經法院認為適當者,得以該設備訊問之。當事人、辯護人及代理人得於前二項訊問證人 時在場並得詰問之;其訊問之日時及處所,應預行通知之。第二項之情形,於偵查中準用之。」司法 院並訂有刑事訴訟遠距訊問作業辦法。

77 民事訴訟法第 305 條第 5 項規定:「證人所在與法院間有聲音及影像相互傳送之科技設備而得直接訊 問,並經法院認為適當者,得以該設備訊問之。」司法院並訂有各級法院辦理民事事件遠距訊問作業 辦法。

78 證人保護法第 11 條第 4 項:「對依本法有保密身分必要之證人,於偵查或審理中為訊問時,應以蒙面、

變聲、變像、視訊傳送或其他適當隔離方式為之。於其依法接受對質或詰問時,亦同。」

79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第15 條第 4 項。

年保護智慧財產權警察大隊成立以來至 2007 年的查緝成果統計。表中呈現 2006 1,935 2,057 22,361,047,633 151 137 85 99 8 26 1,596 1,673 4 12 91 110 289 2007 2,280 2,380 33,282,815,427 155 98 172 215 8 18 1,791 1,865 6 8 148 176 358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Year

保智大隊歷年查獲人數統計圖

0 500 1,000 1,500 2,000 2,500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Year

人數

查獲人數

夜市案件

網路案件

著作權法

圖4-11. 保智大隊歷年查獲人數統計圖(2003~2007)

( 資 料 來 源 : 依 據 表 4-18 製 圖 )

從表 4-18 中重大案件(單件影響之市值超過一千萬元者屬之)之成長 速度亦頗驚人,從 2003 年查獲 132 件,至 2007 年查獲 358 件,五年內成 長將近三倍,而 2003 年查獲之總案件數為 2,017 件,至 2007 年成長至 2,280 件,顯見大型的組織犯罪的成長幅度大幅超過個人或小型組織之侵權,產 生的影響將比個人侵權更為鉅大。

保智大隊查緝之整體案件中,侵害著作權的比例比侵害商標權之比例 高。依據表 4-19 與圖 4-12 顯示查獲之著作權侵權金額,佔查獲比例從 2003 年之 79%,成長至 2007 年之 92%,可見我國著作權遭受侵害的程度,其嚴 重性可見一斑。

表4-19. 保智大隊歷年查緝著作權案件與出勤次數統計(2003~2007)

查獲著作權法案件

件數 人數 金額估值 出勤次數 出勤人數

2003 1,748 715 5,229,471,150 4,110 36,990

2004 659 429 7,149,906,312 3,902 30,511

2005 495 576 4,852,194,571 4,933 18,771

2006 1,042 1,093 20,371,087,029 6,209 26,597

2007 1,087 1,100 30,625,876,145 6,582 29,038

(資料來源:保智大隊查緝成果公告資料,本研究製表。單位:元)

保智大隊歷年查獲案件侵權市值統計圖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Year

2006 4 3,601,393 840,736 82% 81% 54% 53% 91%

2007 4 5,056,642 1,146,181 79% 78% 48% 46% 92%

(資料來源:保智大隊查緝成果公告資料,本研究製表。單位:元)

表4-21. 保智大隊查緝侵權案件之年增長率統計(2003~2007)

著作權案件年增率 侵權市值年增率 網路案件年增率

件數 人數 金額

2003~2004 34% 157% -62% -40% 37%

2004~2005 -11% 434% -25% 34% -32%

2005~2006 183% 108% 111% 90% 320%

2006~2007 49% 12% 4% 1% 50%

(資料來源:保智大隊查緝成果公告資料,本研究製表。單位:元)

表 4-22 顯示我國保智大隊、警政署與調查局的查緝成果。不論是那個 單位得查緝成果,從表中可以發現每個案件的行為人數皆不高。至 2007 年 止,保智大隊查獲平均每案件之行為人數為 1.04 人,警政署平均為 1.13 人,

調查局查獲之平均為 1.38 人。

表 4-23 顯示 2007 年一年保智大隊與調查局的查緝成果比較。調查局雖 然一年內查獲的智慧財產權侵權案件數與人數皆不高,然而每案件之平均 侵權金額高達 1 億 1 千餘萬元,約達保智大隊平均每案件金額 1 千 4 百萬 元之 8 倍之譜,查獲之每人秤捐侵權金額亦約達保智大隊查獲之每人平均 侵權金額之 8 倍。表 4-23 明顯呈現出調查局與保智大隊查緝的對象與功能 之差異。調查局著重於大型之經濟犯罪,而保智大隊較為偏重於小型的案 件查緝。

表4-22. 保智大隊、警政署與調查局查緝侵權案件統計(2003~2007)

保智大隊查獲 保智大隊查獲佔

警政署查獲% 警政署查獲 調查局查獲

件數 人數 件數 人數 件數 人數 件數 人數

2003 2,017 1,025 43% 18% 4,660 5,713 199 294

2004 1,219 1,052 29% 24% 4,209 4,321 157 298

2005 1,428 1,593 31% 30% 4,648 5,245 135 224

2006 1,935 2,057 38% 36% 5,158 5,688 119 180 2007 2280 2,380 36% 33% 6,271 7,116 116 160

(資料來源:保智大隊、警政署與調查局查緝成果公告資料,警政署數據 中包含保智大隊的成果。本研究製表。)

表4-23. 2007 年保智大隊與調查局查緝侵權案件比較表 查獲件

查獲人

數 涉案標的金額(元) 每件平均侵權金

每人平均侵權 金額

調查局 116 160 13,328,078,029 114,897,224 83,300,488 保智大隊 2,280 2,380 33,282,815,427 14,597,726 13,984,376

(資料來源:保智大隊與調查局查緝成果公告資料。本研究製表。)

歸納歷年之查緝成果,可得數點觀察:

z 保智大隊人數明顯不足。從 2003 每次出勤之平均人數 9 人,降至 2007 年每次出勤人數僅為 4 人。當然保智大隊並非單獨行動,查 緝時須配合檢察官、查緝專案小組、地方警力之相互配合,然而具 備專業訓練之警力平均每次只有 4 人次出勤,明顯不足。

z 查緝能力與查緝績效明顯提升。雖然每次出勤之平均人次不高,但 是平均每查獲案件之金額從 2003 年之 161 萬元,成長至 2007 年之 505 萬元,每出勤人次平均查獲金額,從 2003 年之 18 萬元,成長 至 2007 年之 114 萬餘元。可見專職警力經過數年之歷練,加上定 期專業訓練以提升查緝技巧,對於查緝績效能明顯的提升。

z 保智大隊之專業查緝能力,已經成為我國打擊智慧財產權侵權之主 要力量。保智大隊編制原額僅 220 名,於智慧財產權侵權案件達警 察整體查獲之 3 成以上,其專業性日益顯著。

z 保智大隊與其他之查緝單位逐漸顯現出互補的功效。

z 傳統盜版商品之經銷通路(包含夜市、夾報、店頭銷售等)正加速 萎縮中。

z 網路侵權型態快速興起。

z 著作權侵權現階段之型態仍為個人侵權。平均每案件的查獲人數不 足兩人。

z 著作權侵權案件逐漸朝向大型的組織犯罪方向發展為主要趨勢。著

作權侵權案件佔查獲之案件的比例,不論案件數百分比或侵權人數 百分比皆下降,然而著作權案件查獲之金額佔總查獲之金額百分比 高達 92%,顯見少數人掌控大型之盜版案件之趨勢日益明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