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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海光的「餘毒」

第二章 臺大哲學系事件的背景

第三節 聘任制度與其他潛在問題

二、 殷海光的「餘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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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 原因尚未消滅。

四、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五、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六、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七、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

八、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

九、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第 14 條第 2、3 項又規定:

教師有前項第六款或第八款規定情事之一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 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審議通過。

教師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及第九款情形者,不得聘任為教師。

其已聘任者,除有第七款情形者,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及第九款情 形者,依第四項規定辦理外,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 聘、停聘或不續聘。

第 29 條第 1 項再規定:

教師對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有關其個人之措施,認為違法或不 當,致損其權益者,得向各級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相較當時的聘任制度,就教師解聘、停聘或不續聘的要件、審議、申訴 等等,均有較明確的規定,教師因而擁有較多的保障。

正因為臺大聘任制度相關規定的不明確,甚至付之闕如,根本無法保障 教師的權益,因而成為哲學系事件中干預教職員的升遷、及不續聘多位教職 員的主要癥結。主事者更得以利用聘任制度的不完善,依其主觀意識操作教 師的升遷與去留,導致臺大哲學系事件多位教師的被迫離開。

二、殷海光的「餘毒」

除了臺大聘任制度之外,哲學系教授殷海光,也是臺大哲學系事件的發 生的潛在背景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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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主義學者殷海光為《自由中國》編輯委員,並於《自由中國》發表 眾多反政府、反傳統、反三民主義之文章。殷海光在 1949 年 8 月,進入臺 大文學院擔任講師,1952 月 8 月到哲學系任教。105殷海光因為理念與國民 黨政權有很大的衝突,長期以來即受到有關當局嚴密的注意。

殷海光與國民黨政權之間的關係,必須由國民黨政權撤退到臺灣之後開 始分析。國民黨政權失去中國大陸之後,為積極在臺灣建立其統治的「正當 性」,並突顯與中共政權的不同,因此刻意型塑出「自由中國」的形象,以 爭取國際的支持與同情。106在這種情勢之下,堅決反共的自由主義學者,

因而受到國民黨政權的推崇。但韓戰爆發後,臺灣因戰略地位提昇,被納入 美國的防禦體系,國民黨政權也因此逐漸穩固,此時對於國民黨強人威權體 制的直接威脅已不再是中共,反而是主張自由民主思想的浪潮。在此脈絡之 下,雷震案的發生就是最好的說明,與《自由中國》關係匪淺的臺大哲學系 教授殷海光也因此受到迫害。

1966 年學期末時(54 學年度下學期),殷海光因為不願意簽名聯署批 評費正清在美國國會的證言,107因而引起有關當局不滿,此事並成為殷海 光被迫離開臺大的導火線。1966 年 8 月當局首先以借聘方式,欲將殷海光 調任到教育部擔任教育研究委員,但為殷海光所拒。有關當局為了斷絕殷海 光與臺大的關係,不斷逼迫殷海光,甚至出動警備總部約談他。由於殷海光 聘約仍未到期,最後由當時的臺大校長錢思亮與殷海光議定「課表照帖,但 終止上課」,108意即名義上雖然開課,但卻不讓學生選課,以阻隔殷海光接 觸學生的機會。等到殷海光聘約到期,其與臺大的一切形式關係,便會自動 消失。109殷海光在分析自己被迫離開臺大的原因時,也指出:110

我之被迫離開臺灣大學,從一衍發的觀點看,總有二十年的歷史。

105 1974 年 1 月 14 日,司法行政部調查局,〈臺灣大學文學院哲學系重要動態研析專 報〉,檔案管理局藏,檔號 0063/C280212/0001/01/007。

106 薛化元,〈強人威權體制與臺灣民主發展〉,「臺灣民主的興起與變遷」學術研討會論 文,頁 2。

107 根據殷海光所述,當時各校被要求簽名「批駁費正清等在美國國會證詞」。殷海光並表 示:「在臺灣住了十幾年的人面對這一簽名運動心裡都有數,如不簽名將被疑為不忠於某黨 政權。這樣的人將蒙種種不便,甚至有打破飯碗的危險」。殷海光,〈我被迫離開臺灣大學 的經過〉,收入殷海光著,《雜憶與隨筆》(臺北:桂冠圖書,1990 年),頁 161。

108 原文為:「雙方議定課表照帖,但終止上課」。殷海光,〈我被迫離開臺灣大學的經過〉,

收入殷海光著,《雜憶與隨筆》,頁 164。

109 殷海光,〈我被迫離開臺灣大學的經過〉,收入殷海光著,《雜憶與隨筆》,頁 161-165。

110 殷海光,〈我被迫離開臺灣大學的經過〉,收入殷海光著,《雜憶與隨筆》,頁 155-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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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許多知識分子所知,我不接受共產制度,尤其不接受共產模型的思 想。…我不從任何一個人及任何一個黨,同任何一個政權的現實得失利 害來考慮共產主義問題。…我也找不出任何理由要任何一個人反對原版 的共產主義,但卻乖乖擁抱它的翻版。…顯然,這是藉「反共」和「反 攻」來維持殘餘權勢的集團所不能容忍的。這是我被迫離開臺灣大學的 基本原因。

而殷海光在哲學系任教時,因為提倡邏輯、語意學、科學哲學、分析哲 學等,對哲學系學風有相當大的影響。但也因此與提倡中國哲學之方東美教 授有所衝突,哲學系甚至有「方派」、「殷派」之分。趙天儀即指出:111

以人際關係而言,殷先生與曾天從、洪耀勳、傅偉勳、黃金穗這些 本省籍的老師反而很和諧,比較有問題的是和方東美的關係,所以有人 說哲學系分為方派、殷派,而我們的原罪是「殷海光的學生」。

司法行政部調查局也曾在〈臺灣大學文學院哲學系重要動態研析專報〉

(以下簡稱調查局專報)指出:殷海光專攻邏輯、反對中國哲學,並接受美 國哈佛大學燕京社費正清集團補助,從事情報收集工作。另一方面,調查局 特別強調方東美洞悉美國以高額待遇,爭取學人在臺大進行滲透、收集情報 工作的陰謀,並拒絕國際勢力利誘。調查局專報分析:112

國際勢力(美國費正清集團)為瞭解中國的各種實際情況以及配合 其陰謀勾當,在臺大設置講座,以研究補助費吸引少數人如殷海光、成 中英為其工作,…利用恐嚇利誘手段,操縱哲學系甚而文學院先後達二 十餘年。

調查局專報並營造哲學系已被中共滲透的印象:113

共匪以學術討論最為自由的臺灣大學哲學系,做為其思想滲透鬪爭 的橋頭堡,尤其是共匪自從在海外展開「回歸」、「認同」、「統一」的統 戰陰謀,陳鼓應、王曉波等即與之遙相呼應,在臺大配合各種活動,發 起「民族主義論戰」鼓動學生暴動及示威遊行。少數學生因閱讀匪書,

111 1999 年 11 月 20 日,薛化元等訪談趙天儀未刊稿。

112 1974 年 1 月 14 日,司法行政部調查局,〈臺灣大學文學院哲學系重要動態研析專 報〉,檔案管理局藏,檔號 0063/C280212/0001/01/007。

113 1974 年 1 月 14 日,司法行政部調查局,〈臺灣大學文學院哲學系重要動態研析專 報〉,檔案管理局藏,檔號 0063/C280212/0001/0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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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共產主義產生幻想,使毒素思想滲入臺大,亟宜及早設法導正遏止。

專報送至國家安全局簽核時,國家安全局加註說明臺大文學院受美國費 正清集團影響,文學院歷任院長沈剛伯、朱立民、代院長李邁先,皆以「北 大派」自居,「以推崇學術自由而自豪,以承襲胡適作風而自傲」,114刻意 藉由「費正清集團」將殷海光、臺大哲學系、文學院串連在一起。被專報指 稱與費正清集團有關之文學院等人,在哲學系事件中均遭受到不同程度的攻 擊,而哲學系本身則有多位教師遭到「不續聘」被迫離開。

其實不僅是哲學系、或是文學院,有關當局對於臺灣大學的自由學風一 向很有意見。與「國防部心戰工作組」(對外簡稱「心廬」)負責人王昇關係 密切的《新知識》雜誌,於 84 期社論〈清理臺大思想的途徑-向歷史負 責,向有關當局盡忠言〉即指出:「臺大有問題,不自今日始,由傅斯年任 臺大校長時,就種下了毒根」。115

在臺大長期因其自由學風受到有關當局注意的情況之下,陳鼓應、王曉 波積極鼓吹學生運動的行為,使得哲學系繼殷海光之後,再度成為整頓的焦 點。「臺大哲學系事件調查小組」因而指出:「臺大哲學系事件也可以說是迫 害殷海光的延伸」。116當哲學系出現足以介入的缺口時,伺機等待的有關單 位便趁隙而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