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黨團協商的重新評價
第一節 民主時刻的任務:建立適合台灣的民主處理衝突原則
三、 民主理想與台灣現實落差的調和: 「溝通優先,多數決優位」
然而民主該用溝通解決衝突的初步結論,拿到台灣卻會遭遇很大的矛盾。我 們雖然知道溝通對民主很重要,溝通能讓公共決策順利推行,以溝通為中心的民 主優點重重,但是台灣的現實狀況是有些人根本不想溝通,即使有溝通的外型,
也往往淪於各自陳述自己的意見,很少人願意深入瞭解對方的想法。
這種各說各話的狀況,常常可以在政府為了某特定政策,在地方舉辦的公聽
288 葉俊榮,《民主轉型與憲法變遷》,頁 80,台北市:元照,2003 年。
289 怎樣的環境能稱為民主完成鞏固?學者指出,首先社會沒有推翻民主制度,企圖建立其他非 民主政權的行動,同時,即使面對重大的政治或經濟問題,多數人民仍深信民主價值,認為民主 制度及程序是解決問題的最佳方式,最後,所有政府或非政府的力量都願意服從民主建立的衝突 解決制度。游盈隆,〈民主鞏固與台灣憲政體制的選擇〉,收錄於游盈隆主編,《民主鞏固或崩潰—
台灣二十一世紀的挑戰》,頁 50-51,台北市:月旦,1997 年。Juan J. Linz and Alfred Stepan, Problems of democratic transition and consolidation : southern Europe, South America, and post-communist Europe, Baltimore :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p16 (1996).
290 專制時代,人民為統治權的客體,無法展現自我意志。民主則主張人民為統治權的主體,不 但國家施政要符合人民意見,人民的自我意志並得在民主社會中自由、充分的發展,實現作為人 的主體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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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段溝通和多數決的轉換過程中,「尊重少數」這個民主詞彙能獲得以下 的合適解釋,同時替「疑問三」找到答案:
民主藉著溝通作到「尊重少數」的要求:
1. 如果溝通順利達成共識,代表多數尊重少數的意見到願意接納的程度。
2. 如果溝通沒有共識而要走入多數決原則,由於少數能在溝通過程中表達 意見,代表多數尊重少數的發聲權利,現在進入表決是社會需要處理衝突,向前 發展必須的選擇,不代表多數不尊重少數。
尊重少數的發聲權利,同時是解決少數不願意服從多數決結果問題的關鍵。
少數之所以會抗議多數決結果,是因為以人民政治偏好的數量加總決定公共政策 時,政策最後的面貌將只反應多數人的意見,在多數決中失敗的少數,他們的意 見就此不見。如果每次遇到衝突馬上算人頭決勝負,等於告訴少數,你有甚麼意 見根本不重要,人少就要乖乖接受多數統治,這其實和過去專制時代,統治者的 意見最大,所有人民的意見都不重要的狀況有某種程度的雷同,只是民主把「統 治者獨尊」換成「多數獨尊」而已。對少數來說,遇到衝突馬上表決的民主制度,
他們還是被忽略在公共決策之外,只能順從統治,這只是多數人的民主制度,不 是少數人的民主制度,自然會加以抵抗。相反的,如果在走入表決前先儘可能溝 通,理想情況下,多數和少數能相互讓步,找出大家都能接受的解決方式,即使 不幸溝通失敗,多數已先在溝通過程中告訴少數所持主張的理由,少數也在這段 過程中,有過傳達自己看法、說服多數的機會,這總比硬生生要少數接受多數決 結果來得好,能有效舒緩少數的不愉快。
更重要的是,在多數決前給少數充分的發聲權利,當少數用「尊重少數」為 由,抗議、不服從多數決結果,甚至開始製造動亂時,將較不具正當性。如果每 次遇到衝突立即用人數多寡決勝負,自然會有多數暴力的疑問出現,少數能從中 獲得更多的抗議能量,社會將較同情這些被完全支配,連發聲權利都沒有的少數,
允許他們從事更強烈的抗議行為。
然而,如果已經提供了少數充分的發聲權利,當少數最終仍執意反抗多數決 原則,要求以「更」尊重少數的方式處理衝突,少數將難以說明要怎麼「更」尊 重起?是要以少數意見主導處理衝突的方向?還是多數要依照少數意見,改變自 己的想法?那麼少數為何不依多數意見修正自己的主張?還是允許少數以動亂 干擾社會運作,逼迫多數屈服?這不是另一種少數暴力嗎?執意對抗的少數顯然 無法合理回答這些疑問。既然社會已經在溝通上花費了相當多的精力,充分尊重 並實現少數的發聲權利,如果少數還不滿足,也提不出合理的訴求,無異是純粹 的搗蛋者,不應容許這些無理取鬧的行為,得對之加以限制與制裁。
綜上所述,目前的台灣社會對於「民主該怎麼處理衝突」的問題,應以「優 先進行溝通,賦予少數發聲權利,滿足尊重少數的要求,之後多數決原則應貫徹 實行,排除不理性的干擾行為,維護在民主制度中的優位地位」的方式處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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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將其簡單化約為「溝通優先、多數決優位」的衝突處理原則,其具體的內涵整 理如下:
1. 理想的民主制度應該靠溝通處理衝突,但台灣目前「五十對五十社會」294 的結構,讓溝通經常失敗,還是得靠多數決才能解決現實問題。在理想 和現實的影響下,遇到衝突時雖然應優先考慮溝通,並盡量嘗試溝通,
不要放棄溝通的機會,但是溝通不成時仍必須使用並貫徹多數決原則。
2. 幸運的話,溝通或許會獲得共識,這有助改善社會不和諧的問題。然而 多數時候,溝通困難的現實會讓辛苦建立的溝通制度淪於各說各話,耗 費時間也沒有結論。但是在各說各話的過程中,每個人的想法可以得到 闡述的機會,在多數決中失敗的少數,由於在之前的溝通過程中有發聲 的權利,他們的意見不會從未出現過,能有效舒緩少數對多數決結果的 不滿及不服從。
3. 強調溝通的重要性,不只是希望社會用溝通解決衝突,我們更期盼,甚 至可以說是要求少數在溝通中竭力的表達意見,重視自己的發聲權利,
而不是放棄這個有可能影響多數意見的機會,然後抗議衝突以多數決的 方式處理。
4. 透過溝通賦予少數充分的發聲權利,多數已經作到尊重少數這個要求,
同時,因為溝通無法解決衝突,社會已經耗費了相當多的成本,為了維 持社會的前進,溝通失敗後行使多數決原則將更具有正當性。少數不應 過度抗議、不服從多數決結果,甚至製造動亂,浪費更多社會成本,如 果少數仍執意使用不理性的抗爭手段,得對其加以制裁。
294 「五十對五十社會」內部存在嚴重的分歧敵對,無和諧共存的可能。在這種環境下想要成功 溝通,是相當困難的事情。詳細說明請見本文頁 4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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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5-3 溝通優先,多數決優位的民主處理衝突原則
來源:作者自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