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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黨團協商的回顧、現況與困境

第六節 黨團協商的發展困境

從上一節的探討中我們了解到,過去對黨團協商的研究認為,由於黨團在形 成「國會集體意思決定」上有特殊的作用,對內具整合意見的功能:透過內部組 織的紀律,整合同黨籍國會議員的意見,對外具協調意見的功能:藉有組織力量 產生集體力量,與其他黨團在國會競爭、對抗,進而協調不同意見。一旦黨團能 充分發揮這些功能,黨團協商就能迅速、有效的整合國會內各項意見,減輕議案 完成的困難度,促進議事效率。

然而如果要達到上述效果,黨團協商在實際運作時也必然會發生「少數人決 定法案內容」、「制度不嚴謹、政治人物上下其手」、「壓制議員個人意志」、「取代 二讀逐條討論程序」、「過度排擠國會的多數決原則」等問題。過去對黨團協商的 研究雖然也知道這些問題確實存在,但是基於黨團協商在促進議事效率上仍有正 面意義,仍勉強接受此一制度的存在,並因應這些缺失,進一步提出要公開協商 過程、委員會已達共識的議案不宜再行協商、應嚴格落實利益衝突迴避原則、調 整法案冷凍期等諸多建議,並促成一次又一次的協商制度改革。

但是筆者在閱讀這些文獻時,和自身對立法院實務的觀察一比較,卻發現一 個十分弔詭的現象:

過去對黨團協商的研究認為,隨著立法院朝野席次分配及政治生態的轉變,

為換取在野黨合作,促進議事效率,根據議會自治原則,立法院得自行決定採用 黨團協商的方式處理立法爭議,限縮多數決原則在立法院的部分適用空間。然而 實際運作後,社會不但認為黨團協商影響立法品質,更嚴重妨礙議事效率,這已 經和黨團協商的初衷有所違背了。

如果黨團協商實際運作的結果,無法化解立法爭議,或是被用作化解爭議以 外的工具,黨團協商就失去了說服社會忍受其他缺失的理由,需要重新思考黨團 協商的價值與定位,或許根本應該廢除這個制度。因此,黨團協商在目前面臨的 最大問題重點在於:過去研究認為黨團協商能促進議事效率的假設,現實上是否 真的如此?

立法實務工作者雖曾公開表示,只要委員會決議不須協商,院會改交協商的 比例其實不高,第五、六屆立法院通過的法案,約 50%有經過黨團協商102,而自 從協商制度化後,立法效率陡增一倍103。以諸多數據反駁協商有害議事效率,強 調協商能夠「促進議事和諧」、「提昇議事效率」並「解決各項紛爭」,但社會大 眾卻不這麼認為,真相究竟為何?

首先,觀察立法院的立法成果,第三屆僅通過 298 件議案,第四屆建立黨團

102 97 年 4 月 16 日,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發言記錄。《立法院公報》,97 卷 18 期,頁 283。

103 同註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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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制度後,馬上攀升到 647 件,但第五屆隨即降為 545 件,第六屆更減為 498 件。歷年的立法成果變化顯示,黨團協商制度建立的初期,的確如立法實務工作 者所言,能大幅提升議事效率,但隨著時間經過,立法院議事效率逐漸低落卻也 是不爭的事實,顯示黨團協商對議事效率的正面效果正持續消失中。

圖 2-8 立法院立法成果變化

來源:作者自製 第七屆第一、二會期通過的法案數量與第六屆同時期相較,雖有小幅成長104, 但仔細觀察通過內容,多為單條修法,甚至是對上會期或這會期甫通過的法案再 作修正105,這樣的數字成長毫無價值。更值得注意的地方是,以第一會期通過的 71 案為例,其中僅有 12 案經過協商,佔全部的 16.9%,遠低於第五屆的 28.1%106, 證明黨團協商在立法院的影響力大不如前。第七屆第一、二會期三讀數字的提升,

應該是基於其他因素,而非黨團協商促成。

除了分析立法成果的數據外,朝野黨團在第七屆立法院的實際行動,亦展現 出把協商當作議事杯葛工具的想法。

自第七屆開議後,民進黨數次拒絕出席協商,導致法案交付協商後完全沒有 辦法討論,法案冷凍期因此失去意義,單純成為拖延立法進度的工具;這個情況 在李慶安事件爆發到最高點時幾乎完全失控,民進黨不但不出席協商會議,更拒 絕收受協商開會通知107,最後影響到 98 年度總預算案的審查時程,只得加開臨 時會處理預算案,破壞長期以來建立應於法定會期內通過總預算案公務部分的議

104 第六屆第一會期通過法律案 39 件,第二會期通過 57 件;第七屆第一會期通過法律案 50 件,

第二會期通過 68 件。從數字上觀察,的確有所成長。資料來源:立法院議事處。

105 如政治獻金法 97 年 7 月 18 日才進行全文修正,不到半年又為了延長立委還款日期修正第十 六條(97.12.26);又如第二會期通過的刑法施行法第十條之二(98.01.09),是同會期的刑法第 四十一條修正案(97.12.30)的日出條款。另參見《中央社》,〈立院首會期成果多 制衡與法案品 質待觀察〉,2008 年 7 月 18 日。《自由時報》,〈26 優先法案只過 4 案 進度落後〉,2009 年 1 月 12 日,第 A6 版。

106 第七屆第一會期通過法案請參見附錄十一:第七屆第一會期通過議案概況。第五屆的數字請 詳參註 6 之說明。

107 《自立晚報》,〈守護主權監督執政黨 民進黨再戰街頭〉,2009 年 1 月 9 日,高高屏版。

第二屆 第三屆 第四屆 第五屆 第六屆

通過議案總數 243 298 647 545 498

通過法案數 200 263 529 423 393

1000 200 300 400500 600 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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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重點,要求協商過程公開,提案委員雖然在院會發言時,表示這是為了「體現 國會議員公開負責與受民意監督之精神」114,但該名立委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卻 作出以下發言內容:

黨團協商過程除重點記錄外,應全程錄影、錄音,以破除外界「密室協商」

疑慮,更重要的是如此可以提升立法運作的效率。我們大家經常可以看到協商時,

許多人惡形惡狀;但是到了外面又換了一個面目,所以我們應該讓他在協商時的 惡形惡狀受到社會大眾的監督,這樣對議事效率必能有所提升。

從上面這段話中,我們可以知道該名立委之所以要求協商過程應公開的真正 原因,是他認為現行黨團協商運作黑影幢幢,公開過程後,可減少惡質協商出現,

提昇立法的效率。透過這兩個對黨團協商的修正方向,我們可以肯定第三次國會 改革是以減少黨團協商的數量及影響力為目標,背後的原因就是黨團協商已經對 立法院的正常運作造成妨礙,反而會降低議事效率。

綜上所述,可以了解到過去研究認為黨團協商是為促進議事效率所設,創設 初期也的確帶來幫助。但黨團協商實際運作後,從立法成果的變化、國會黨團運 用協商的方式、黨團協商的修法方向這三方面進行分析,黨團協商與議事效率的 正相關越來越淡薄,甚至轉變為負相關,一旦黨團協商對議事效率造成危害,就 根本否定了過去研究給予黨團協商的存在價值,從而影響黨團協商應否繼續存續,

這即是黨團協商在目前面臨的最大困境。

為何原本設計用來增進效率的制度,最後反而會傷害議事效率,是一個值得 探究的問題,本文將嘗試在後續章節予以解答。

114 丁守中的發言記錄。《立法院公報》第 97 卷第 18 期,院會記錄頁 27,台北市:立法院,2008 年 5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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