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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團協商與理性討論空間

第三章 黨團協商與理性討論空間的關係

第一節 理性討論空間對黨團協商的重要性

三、 黨團協商與理性討論空間

根據前文探討,黨團協商為國會內的溝通行為,而當溝通者在「理性討論空 間」中互動時,溝通才會順利成功。因此,對於黨團協商而言,當國會具備理性 討論空間時,協商才能順利進行,因此檢驗理性討論空間的大小對黨團協商是十 分重要的問題。若以哈伯瑪斯提出的有效性聲稱規則,來探討黨團協商運作時的 理性討論空間,可將這些規則進一步了解如下:

(一) 可理解聲稱要求說話者使用的文字、語言能夠被了解,也就是黨團協 商所使用的文字、語言、行動,所有的協商參與者都能完全正確、無 誤的理解。

(二) 真理聲稱要求說話者講真話,亦即協商參與者提出的各項主張及訴求,

要和自己的真實想法相符。

(三) 正當聲稱要求說話者的言詞行動正當得體,代表協商參與者之所以提 出該等主張及訴求,是抱持著與溝通內容有關、正當得體且具討論價 值的理由。

(四) 真誠聲稱要求說話者追求彼此瞭解,真心誠意的想要溝通,亦即要求 各黨團須具備溝通意願,真的想靠黨團協商解決歧見。

黨團協商實際進行時,跟其他溝通行為一樣,這些有效性聲稱也會面臨各種 挑戰。但需先說明,在這些挑戰中,黨團協商的可理解聲稱是較無問題的一環,

因為台灣雖為數個不同的語言族群共同生活的社會,但經過多年的融合,人民相 互的溝通鮮少出現文字、語言的釋義障礙,在立法院內亦是如此,開會時雖然有 國語及方言(主要為閩南語)夾雜使用的現象,但與會者並不因而難以了解對方 的意思。

至於黨團協商的真理及正當聲稱的檢討,是過去研究黨團協商的重點所在。

這些研究普遍指出,黨團協商雖名為討論、處理爭議,但實際上各黨團卻經常為 了其它的政治目的,舉著「協商」的大旗,提出各式各樣的虛假意見,鉗制重要 法案的進行,暗中交換其他的政治利益。為了嘗試修補這種真理及正當聲稱嚴重 受到挑戰的黨團協商,學術研究一次又一次的呼籲公開協商的過程,希望透過程

根本不是為了溝通瞭解。但為行文方便,仍使用此一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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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的透明化,讓外界了解各黨團在協商時提出的主張及訴求,藉以檢驗黨團協商 是否針對法案內容實質討論,並根據正當的理由作出合理的結論。

協商過程的透明化,是否就能真的挽救黨團協商的真理及正當聲稱,仍有待 研究。因為當人們知道他所說或所寫的每一件事情,都會向大眾公開時,他們所 說出的「真相」可能就會有所保留,尤其在這種公開協商過程,人民得藉此對政 黨行徑正當與否作出判斷的場合,政黨更可能為了明哲保身,只說一些「偽善」、

「政治正確」的話,到了最後,過程透明化是讓外界更相信黨團協商,還是反而 形成另外一種型式的欺騙,讓黨團協商更不被信任,將會是一個問題122。 上述問題自然非常值得研究,但筆者擬從另一個其他研究甚少觸及的觀點,

從各黨團的溝通意願出發,檢討黨團協商的真誠聲稱。因為依圖 3-2 及 3-3 所示,

溝通是一連續性的階段行為,由溝通意願開始,繼而往下影響主張訴求、表示行 為及對方的理解,因此,溝通意願決定將理性討論空間的大小,對溝通行為的成 敗有關鍵的影響力。同樣的,由於黨團協商是溝通行為,黨團的溝通意願就是黨 團協商的源頭,會決定黨團協商進行時,立法院理性討論空間的大小,進而影響 協商的品質與成敗。

黨團具備溝通意願時,立法院的理性討論空間隨之擴大,在這種環境下進行 的黨團協商較易成功。因為當真摯的溝通意願存在時,由於透過黨團協商交換觀 點,解決彼此歧見,是各黨團互動的目的,即使不幸的在溝通的其他階段有不足 之處,各黨團也會為了要順利溝通,積極進行補救,讓這些不足之處不再是問題,

最終促成品質優良、成功的黨團協商。

相反的,如果黨團溝通意願不足,理性討論空間會隨之縮小,導致黨團協商 經常失敗,不能化解爭議,無法促進議事效率。這是因為如果溝通意願不足,甚 至虛假,各黨團就沒有動機提出正當主張、說真話,並使對方正確理解,一旦這 些階段發生問題,再多的補救方法都難以發生效果,因為各黨團並不在乎到底能 不能成功溝通,這種缺乏溝通意願的黨團協商,幾乎注定失敗。

一個無法成功溝通的黨團協商,就無法透過協商化解立法爭議,不能化解爭 議,也就無法幫助議事前進,這即是黨團協商無法促進議事效率的原因之一。在 這種環境下,即使勉強透過黨團協商的形式達成若干共識,也不是理性溝通下的 結果,主張訴求可能千奇百怪,基於與協商主題無關的其他利益,自然淪為政治 分贓,傷害立法品質。

同時,在這種情況下,立法院為黨團協商所作的制度調整,也就失去了調整 的目的,反而可能因為這些調整,造成議事延宕。以法案冷凍期為例,這個制度 之所以出現,本來是寄望在這段期間內促成對話,但是如果黨團根本沒有溝通的

122 信任、透明與欺騙的關係,英國學者昂若娜‧歐妮爾有精闢的論述及說明。詳見 Onora O’neill 著,黃孝如譯,《我們為什麼不再信任?》,頁 101-122,台北市:早安財經文化,200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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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願,冷凍期再長也不會出現互動行為,這段等待將毫無意義,純粹浪費時間,

並阻礙正常的立法時程。

更重要的是,前文曾指出,這些為了黨團協商所作的制度調整,對國會運作 其實有諸多不利益。以往為了黨團協商或許能帶來促進議事效率的益處,勉強容 忍這些弊病,但在國會缺乏溝通意願,黨團協商難以成功溝通、化解爭議,無法 促進、甚至可能危害議事效率時,這些弊病就沒有再予忍受的必要。也就說,當 黨團溝通意願不足時,會嚴重衝擊黨團協商是否需要繼續存在的問題。

確認溝通意願的重要性及其與理性討論空間的關係後,接下來要問的是,當 前立法院各黨團的溝通意願123是否足夠?是否有願意透過對談、交換意見解決問 題的誠意?從而讓立法院的理性討論空間存在無虞?對此,可以藉由探討社會結 構的和諧互信基礎及國會政治生態的合作空間,獲得了解。

當社會充滿和諧、互信的氣氛時,民眾願意和持不同意見的人溝通,理性討 論並嘗試化解彼此的歧見。當整體社會充滿了對話的氣氛時,人民也會期待國會 充滿理性的辯論,為了爭取社會的認同,各政黨在國會內會儘量嘗試溝通,從而 黨團的溝通意願會增加,立法院的理性討論空間也會隨之變大。然而,如果社會 意見紛歧、高度對立,且衝突頻傳,自然會容忍國會內各式各樣的抗爭手法,不 重視政黨在國會內有沒有認真討論問題,既然沒有人重視溝通的重要性,黨團的 溝通意願自然會降低,立法院的理性討論空間也會逐漸縮小。

同時,國會本身的政治生態是否具備合作的空間,對黨團的溝通意願影響自 然更深。只有各政黨在國會內有合作可能時,黨團才會有意願進行溝通,政黨合 作的先決條件是,各黨團能充分發揮對內整合的功能,如果黨團對內的約束力不 足,黨團相互間就不可能有效合作。既然不能合作,也就不需要溝通了。再者,

國會合作的空間與各政黨的立委席次分配狀況息息相關,同時存在數個黨團的國 會,由於結構複雜,黨團間可能合縱連橫,能避免直接對峙衝突,進而創造合作 的空間。相反的,如果國會僅存在兩個差距過大的政黨,不僅多數不需與少數合 作,少數也可能會轉而選擇激烈的抗爭手段,爭取發言空間,而減損合作的可能 性。

123 在此首先需要解釋,黨團實際是一個無意識的組織體,為何會產生有意識的溝通「意願」?

黨團協商雖係以「黨團」為單位的溝通行為,但實際進行溝通的仍是黨團領袖或代表,對於實 際的協商者而言,的確存在有意識的溝通意願,但是這些個人的意願,並不等同於黨團的意願,

因為黨團領袖(代表)並不等同於黨團。

在同一黨團內,每個議員都有各自的自我意識,這些意識透過黨團組織進行交流後,會形成集 體的共識,又再度影響個人意識,進而統一所有黨團成員的行為,在外觀上形成以「黨團」作出 行動的現象。

若以黨團協商這個溝通行為為例,每個議員對「溝通」這件事情雖各有意見,但透過黨團組織 的運作,這些意見會統整形成一定的共識,黨團領袖(代表)在實際進行協商時,會根據這個共 識行動,由於這份共識會左右黨團協商的實際溝通行為,可將其視為黨團的「溝通意願」。因此,

黨團的溝通意願並不是有意識、自主形成的,而是黨團成員基於共同的認知,對於「溝通」的共 同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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