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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外來入侵種與生物多樣性的關係

3.5 永續發展

1980 年 IUCN 由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委託起草《世界自然保育方略》(World Conservation Strategy),目的在使大眾認知人類追求經濟發展和享受自然資源的 過程中,自然資源和生態系的支持能力是有其極限,必須考慮後代子孫的的需 求,首次揭開永續發展的概念。1987 年,聯合國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提出

《我們共同的未來》(Our Common Future)報告書,108定義永續發展

(Sustainable development)為「既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對後代人滿足其需 要的能力構成危害的發展」(development that meets the needs of the present without compromising the ability of future generations to meet their own needs)。109

1992 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會議(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Environment Development,UNCED)通過《21 世紀議程》(Agenda 21),作為實踐永續發展 的具體規範。《21 世紀議程》是一項動態性的方案,可根據所需情勢的變動,

而不斷的自我演變與發展,在充分尊重《里約宣言》(Rio Declaration on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的原則下,由不同層面的國家與民眾,根據各國 和各地區的差異性、能力和優先次序執行之,並以《我們共同的未來》為藍 本,規劃1993 年到 2000 年間的永續發展任務。《21 世紀議程》在第 15 章,針 對生物多樣性的保存,其行動依據為:「儘管過去廿年來的不斷努力,但是全球 生物多樣性仍在繼續減少,此主要係因生態環境受到破壞、過度開發、污染和 不當地引進外來的動植物。生物資源是一項重要資產,具有永續提供利益的巨

108 Report of the World Commission on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 - Our Common Future, available at https://sustainabledevelopment.un.org/milestones/wced (last visited:May/19/2019 )

109 World Commission on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 Our Common Future (1987)

大潛力。因此,人類必須要採取行動,來保護和維持各種基因、物種和生態系 統,使生物資源得到永續的管理和利用。110」該目標致力使生物多樣性公約生 效,並要求各國政府應加強國際合作,以有效保育和管理瀕臨滅絕的非有害移 棲物種。

在2000 年,聯合國高峰會共同發佈的《千禧年發展目標》(The Millennium Development Goals,MDGs),延續永續發展的理念,希望落實 8 項目標:消滅 貧窮飢餓、普及基礎教育、促進兩性平等、降低兒童死亡率、提升產婦保健、

對抗病毒、確保環境永續與全球夥伴關係。2015 年,聯合國通過《2030 年永續 發展議程》(2030 Agenda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及其 17 項永續發展目標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及 169 項細項目標(Targets)。111其 中的第15 項目標,目的在保護、維護及促進領地生態系的永續利用,包含永續 的管理森林、對抗沙漠化,並終止及逆轉土地劣化,遏止生物多樣性的喪失;

第15 項目標下的子項,細項目標 15.8,是要求各行動者在 2020 年以前,應採 取措施以避免侵入型外來物種入侵陸地與水生態系,且應大幅減少牠們產生的 影響,並控管或消除外來入侵種。

3.6 小結

生物入侵議題,從19 世紀初有紀錄以來,直到 1990 年代後才成為學界重 視的議題,而隨著1980 年代後期到 1990 年代對生物多樣性的倡議,和制定生 物多樣性公約後,生物入侵議題正式併入生物多樣性概念下,正式躍升為國際

110 二十一世紀議程第 15 章,聯合國可持續發展,

https://www.un.org/chinese/events/wssd/chap15.htm (最後瀏覽日期:05/19/2019)

111 See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Agenda, UN,

https://www.un.org/sustainabledevelopment/development-agenda/ (last visited:May/19/2019)

上的議題,如表 3-1 入侵生物議題發展年表所示。CBD 揭示的生物多樣性意 涵,不僅只是追求保護物種數的多樣,而是物種數、生態系以及遺傳因子的均 衡與多樣,並希冀在保存生物多樣性的同時,也能達到生物多樣性的永續利 用。在規範化的過程中,入侵生物不僅用語更加統一,其在國際規範中的定義 也被確立,最終,在聯合國永續發展理念的帶動下,防治入侵生物成為國際社 會大力推行的目標之一。

本章提及諸多有悠久歷史的公約,如IPCC、CBD、CITES,或 WTO 組織 下的各個協議等,時至今日仍維持運作,甚至因為全球化而扮演更為重要的角 色,直接或間接地影響國際社會上每個主體,包含長期被拒斥在國際舞台外的 臺灣。下一章將爬梳臺灣對外來入侵生物的管制規範,而前述之國際公約對臺 灣亦具有或深或淺的影響:臺灣是上述公約或國際組織其中之一的締約方,有 些則是自發地將部分上述公約內國法化,而更多時候是將各該公約倡議的概念 引入條文中,或在立法理由中引述之。

表 3-1 入侵生物議題發展年表 科學發現

19 世紀 博物學家,如 Charles Darwin、 Alphonse De Candolle 留下有關入 侵生物的記載。

1950 年代 入侵生物議題零散地由生物相關學門個別研究。

1958 Charles Elton 出版《The Ecology of Invasions by Animal and Plants》,

提出入侵生態學(invasion ecology)的概念。

1982~1989 國際環境科學委員會(SCOPE)召集生態學家,整理出入侵生物相 關的文獻回顧,出版一系列的專刊。

成為國際議題

1992 通過《生物多樣性公約》第8 條 h 項:「防止引進、控制或消除威脅 到生態系、棲地或物種的外來物種」;「制定或維持必要立法和/或 其他規範性規章,以保護受威脅物種和群體 」;「聯合國環境與發展 會議」(UNCED)通過之《21 世紀議程》第 15 章亦提及外來生物對 生物多樣性的危害。

1996 國際環境科學委員會(SCOPE)和國際應用生物科學中心(CABI)

及國際自然保護同盟(IUCN)等國際組織合作,成立全球入侵物種 計畫(GISP)。

形成國際共識

1998 《生物多樣性公約》第四屆締約方大會將威脅到生態系、棲地和物 種的外來物種(Alien species)列為跨部門的重要議題。

2000 《生物多樣性公約》第六屆締約方大會整合國際行動,協同《聯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