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1.2 研究範圍、架構與方法
1.2.1 研究範圍
醫療產品的上市管制一般皆區分為三類:藥品、醫療器材與生物製劑。鑒於此三者 本質上有所不同,而在安全性考量、審核與規範上有所區別,故本文探討重點著重於「藥 品」,惟基於比較上之需要,對於醫療器材、生物製劑與一般非醫療產品之上市管制制 度亦有所介紹。另外,管制藥品8
我國藥事法中,藥品管制的規範架構區分有四階段:藥品上市前管制、藥品製造管 制、藥品販售管制與藥品上市後監督。鑒於目前「奈米」藥品管制議題多集中於「藥品 上市前管制」之階段,而於製造、販售與上市後監督的部分討論較少,故本文探討範圍 原則上將不及於藥品製造、販售、偽劣藥處理與上市後監督的部分。因此,我國藥事法 所規定的藥品販售業者、藥局與醫師等的權利義務,皆非本研究之重點所在,而全民健 保、藥品處方、醫藥分業等,因牽涉整體醫療服務政策上建構等之問題
、毒劇藥品等特別規範,並不在本文探討的範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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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藥品安全概念探討的部份,本文除了探索「藥品查驗登記」的藥品安全概念以外,
因藥品安全的概念與判斷方法於司法實務上有更深層的發展,且美國藥品責任實務與學 說上發展較為興盛,因此本研究範圍亦涵蓋「美國產品責任」之探討,以進行更深入的 藥品安全檢視。另外,基於我國藥害救濟法亦隱含了特殊的藥品安全概念,故本文亦將 其納入比較範圍。
,故亦不在本 文探討範圍之內,而僅著重於探討藥廠與我國食品藥物管理局之權利義務。
1.2.2 研究限制
首先,因奈米藥品屬新興科技產物,故探討相關問題之文獻仍尚處於起步階段,因 此文獻資料有其不完備之處,尤其我國藥事法相關的議題探討又明顯欠缺,因此,受限 於國內文獻資料之匱乏,本文探討的規範架構主要以美國法為主,而僅於特定議題上,
兼比較其他國家的情況,惟最終仍將檢視我國的情況。
8 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 3 條規定:「本條例所稱管制藥品,指下列藥品:一、成癮性麻醉藥品。二、影響
精神藥品。三、其他認為有加強管理必要之藥品。前項管制藥品限供醫藥及科學上之需用,依其習慣性、
依賴性、濫用性及社會危害性之程度,分四級管理;其分級及品項,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設置管制藥品 審議委員會審議後,報請行政院核定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
9 張睿元,「我國藥品管制架構之初探」,國立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頁 4(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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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目前仍欠缺「奈米藥品」的官方定義,故本文僅以例示之方式,探討美國與我國 實務目前已核准上市的「奈米藥品」案例,故有其不周延之處。
最後,在探討我國病患用藥安全的部分,因我國實務上藥品責任訴訟極少,故本文 轉以藥害救濟法行政訴訟案件為實證研究的分析單元。
1.2.3 研究方法 1. 文獻回顧法
文獻回顧法係透過現有研究資料,例如:期刊、論文、官方報告等之收集,以瞭解 特定議題的研究程度,並從中建立研究的初始概念、切入觀點與研究架構。鑒於美國探 討藥事法規與相關法律概念的學術期刊較為完備,故本文主要係透過美國的立法例、期 刊、論文、官方報告、官方網站提供的資料等,歸納出奈米藥品管制上之問題、不同的 說法、立場、目前的解決方法與建議,以瞭解美國藥品管制規範架構、奈米藥品上市管 制現況與問題,並以此為本文的研究架構與問題意識之起點。
2. 比較法研究
比較法研究係將他國立法例、政策,與我國相類似或相同的制度進行比較,以作為 我國相關法規訂定與修正之基礎。本文透過比較法研究,比較美國與我國的學名藥規定、
新藥分類制度、藥品定義,以指出我國藥事法面臨新興的奈米藥品上市問題時,可能存 在的漏洞。
3. 判決實證分析
實證研究方法之目的,在於瞭解政府政策或法規實際執行的狀況是否符合初始目的。
本文透過「內容分析法」之質化法,探索我國藥害救濟行政訴訟判決與裁定,以間接檢 視我國病患用藥可能存在哪些風險,並藉此指出藥品查驗登記採行的「附條件的安全」
概念有何不足之處。
1.2.4 研究架構
本文共分十章,內容概述如下:
第一章為「緒論」:說明本文的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範圍、方法、架構與文獻回 顧。
第二章為「奈米藥品簡介與定義」:本章首先詳細的描述奈米藥品應用、發展與其 潛藏的應用風險何在,以顯示奈米藥品風險內涵與管制之必要性。第二部分則透過奈米 藥品相關定義之釐清,以確認本文討論之標的,並指出不同討論主題下,為何會使用不 同的名詞。第三部分則統整奈米藥品的特徵,以利後續的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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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為「奈米技術發展風險與管制架構」:本文探討奈米藥品上市管制時,區分 兩層次:「廣義」的奈米技術發展風險管控;與「狹義」的奈米藥品上市法規與制度檢 視。因本章係探討「廣義」的奈米技術發展風險管控,故首先透過三種概念:實害與風 險、危險與風險、潛在傷害與風險之比較,以探討奈米產品「高不確定風險」的內涵,
再而探討主管機關面對新興科技發展時,可採取哪些管制態度,最後則係探討國家因不 同的管制態度,而採行不同的管制措施時,其說明義務何以將有所不同。
第四章為「美國奈米新藥管制初探」:本章屬「狹義」的奈米藥品上市法規與制度 檢視的第一部分。本章首先簡介美國奈米醫療產品管制的主管機關──美國食品藥物管 理局(U.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FDA)。第二部份則指出 FDA 未對奈米藥品,
提出專一性奈米醫療產品管制規範的原因在於,奈米毒理研究與確效檢測方法之欠缺或 尚未形成共識。第三部份則介紹美國新藥概念與審核狀況,藉此指出首例新創之奈米藥 品,於美國法之架構下,何以將傾向被認定為「新藥」,而難為「學名藥」,並以此為探 討我國藥品查驗登記分類制度可能存在的問題之基礎。
第五章為「美國奈米藥品上市管制規範與批評」:本章屬「狹義」的奈米藥品上市 法規與制度檢視的第二部分。本章首先簡介 FDA 目前的上市管制架構,以闡明奈米產 品於現行規範下,將受有那些規範限制。第二部分則簡介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奈米技術 任務小組 2007 年報告(Nanotechnology Task Force Report 2007)中,該任務小組對於 FDA 的上市管制建議。最後,則簡介實務或學說上,對於 FDA 目前的上市管制架構與任務 小組建議之批評,以作為後續章節討論之基礎。
第六章為「奈米藥品上市管制爭議與淺析」:本章屬「狹義」的奈米藥品上市法規 與制度檢視的第三部分。本章首先整理奈米產品規範上之爭議;第二部分則分別介紹美 國與英國藥品管制發展歷史與現有規範,以指出藥品查驗登記所採行的特殊藥品安全概 念之內涵,並以此回應奈米產品規範上之爭議。第三部分則針對奈米產品規範爭議提出 本文初步之看法與建議。
第七章為「奈米複合式產品分類議題初探」:本章屬「狹義」的奈米藥品上市法規 與制度檢視的第四部分。鑒於奈米醫療產品具有高度整合的特性,而將導致產品分類上 之疑義,故本章首先簡介我國與美國的藥品、醫療器材定義,以比較兩者之不同。第二 部份則簡介美國區分藥品與醫療器材之標準──物理化學二分法,以探討奈米產品何以 將模糊此區別標準。第三部分則簡介美國法如何定性、分類「高度整合」的醫療產品,
以令申請案得找到合適的專家進行審核,以確保藥品的安全性審查具有合適的個案分析 與權衡。
第八章為「藥品安全與瑕疵」:探討奈米藥品上市管制意在確保奈米藥品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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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期,頁 39 以下(2009);陳郁庭,「英國負責任奈米規範(Responsible Nano Code)之簡介」,科技法律 透析,第 20 卷第 8 期,頁 13 以下(2008);李科逸,「奈米科技導入保險機制發展潮流」,科技法律透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