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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本文強調九至十一屆全國人大專委會制度化的意義,不可諱言,未能廣 泛蒐集改革開放以來專委會人事與立法資料,將造成本論文兩方面的研究限制:
第一,制度化差異較不顯著。中國大陸人事資料甚少揭露,尤其是長期以來 人大研究並不被重視,現有中國大陸政治研究之資料庫大多未針對全國人大的相 關資料,進行有系統的蒐集與整理。本論文以九、十、十一共三屆全國人大為觀 察範圍,時間跨度為十五年,藉由蒐集相關零散的資料,建構專委會的人事和立 法資料庫,以檢視此一中國政治發展的重要進程,雖然研究的時間範圍較短,制 度化的差異可能較不顯著,但這也是台灣學界首次針對全國人大專委會作全面而 系統性分析的論作。
第二,通過法案的數量稀少。九屆人大以來經全國人大或人大常委會審查通 過的法律案,總共 185 條,通過法案數量稀少,在詮釋實證結果時容易遭受批評。
事實上,相較於其他國家法律案的數量,中國大陸許多規範是以行政法規、部委 規章、地方法規、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查院的規範文件、或者是以中共中 央文件的方式所發佈,改革開放以來通過法案的數量也僅有 354 件,此為中國大 陸法制建設仍不成熟,導致立法數量較少的問題(朱景文,2010:2)。11
第六節 章節安排
本論文以中國大陸全國人大專門委員會為主題,探討專門委員會的制度化發 展,總共分為七個章節。
第一章說明本文的研究動機和全國人大專委會研究的重要性,並介紹研究途 徑和研究方法,以及研究範圍和限制。
第二章首先回顧西方議會委員會理論,簡介主要政黨控制、資訊效率、利益 分配等三種委員會理論的內涵。繼而,針對主要政黨控制理論對於委員會自主性
之文件,但 2012 年開始僅有表決通過之文件,因此本文研究範圍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請見〈中 國法律法規信息系統〉,中國人大網,http://law.npc.gov.cn/home/begin1.cbs。
11 詳細的法案數量請見第六章,表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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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政黨影響力的假設,本文說明在黨國體制之下,全國人大專委會無法具有自主 性,但可以「制度化」作為核心概念,同時配合與制度化有密切關聯的「資深制」
和「專業化」理論,觀察全國人大專委會制度的發展進程。
第三章以「制度化」為概念進行探討,首先提出符合委員會為主體的制度化 操作性定義,進而從周界、繁複性、普遍規則等三個指標,探討全國人大專委會 制度化的進程。研究結果以繁複性發展最為顯著,反映出專家政治的發展趨勢,
周界和普遍原則部分也有相當程度的進展,但較不顯著。
第四章針對制度化的周界再進行深入探討,本章以委員會資深制為主題,從 直接和間接兩個面向探討委員會領導幹部的選任,以及委員會成員續任之原因。
研究顯示委員會主任委員逐漸具備專業素質、專業背景是評斷委員會成員續任與 否的重要指標等現象,有助於委員會制度化的發展,然而委員會領導階層的選任 以部門利益為考量,僅具專業知識者僅能擔任委員會普通委員,此甄補邏輯限制 了委員會功能的提升。
第五章針對制度化的繁複性,進一步討論不同委員會專業化程度的差異,研 究結果顯示相對於華僑委員會,中共強化對於重要影響力和涉及廣泛利益的委員 會的控制力,專業背景對於大部分委員會的成員甄補都呈現顯著影響,但最重要 的法律委員會未強調成員的專業背景,對於專委會制度化可能造成不利影響。另 外,財政經濟委員會和外事委員會以維護中央部門利益為成員甄補的考量思考,
農業與農村委員會、民族委員會則是著重地方利益的分配,此結果顯見不同委員 會的運作邏輯。
第六章延續制度化普遍規則的討論,分析九至十一屆全國人大專委會的立法 表現,進而評估專委會制度化是否具有實際成效。研究結果顯示專門委員會在審 議代表議案和立法議案的立法審議功能獲得大幅強化,但法案起草的功能明顯降 低。此外,本文將九個委員會依照立法表現分為四個階層,法律委員會的立法表 現最為顯著,但是外事委員會、民族委員會、華僑委員會的立法表現不佳,工作 份量輕重不一將對全國人大專委會的制度化和工作效率提升形成窒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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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為結論,藉由分析各個章節所呈現實證結果,呈現黨國體制下委員會 運作之模式,說明本文對於比較議會理論研究之貢獻,並探討未來全國人大制度 發展之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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