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全國人大專委會制度化的探討
第五節 繁複性分析
相比,第七屆至十屆專委會人數增加比例分別為 103%、12%、20%、12%。
統計數字顯示,第七屆專委會人數較第六屆增加超過一倍,是歷年來成長速 度最快的一次,至十屆以後專委會人數趨於穩定,第十、十一兩屆不但專委會總 人數相同,各專委會成員數目變動也都維持在兩人之內,各專委會的平均人數,
也從第六屆的 12.8 人,增加至第十一屆的 26.1 人,符合奧爾森與克勞瑟(Olson and Crowther, 2002: 14)所指個別委員會平均成員應在 40 個以下的制度化標準,
避免人數過多導致委員會決策的延宕。第七屆專委會的人數成長最多,這是因為 專委會制度在第六屆人大才剛恢復,在短時間內無法募集足夠人員,1986 年 4 月 12 日第六屆全國人大第四次會議時,曾經大幅度增補 50 位專委會成員,以解 決人力不足的窘境,內務司法委員會也在此時成立,負責處理民政、勞動、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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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司法、社會安全等相關事務,以致人數大幅增加。此外,第九屆人大專委 會成員增加幅度居次,則是因為由 26 位委員組成的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在此時成 立。
另一方面,專委會的領導階層(主任委員和副主任委員)人數在六至十一屆 之間增加 2.3 倍,普通成員與領導階層的比例呈現倒 U 型曲線的發展趨勢,各屆 比例分別為 1.2、2.7、3.0、2.6、2.4、1.9。以第六屆而言,一位專委會領導對應 1.2 位委員,至第八屆此比例擴大至 3.0,第九屆開始比例持續下滑,至第十一屆 人大時,一位領導幹部對應 1.9 位委員。若考慮第八屆人大之前委員會制度結構 仍未穩定,則第九屆人大之後專委會領導階層的比例增加,明顯較普通委員為 快,而十一屆人大專委會增加 11 位副主任委員,卻恰巧減少了 11 位普通委員,
這種互換關係為何產生?這一方面或許與委員會制度在立法過程的重要性提 升,黨政領導幹部轉任專委會的意願提高有關,另一方面,本研究實地訪談發現,
出自於專業化的考量,專委會以工作小組的方式,由副主任委員帶領小組成員進 行法案的研討,以強化立法品質,可能因此造成委員會領導成員的增加。17不論 如何,此趨勢有助於立法效率的提升、健全立法品質等,但如此高比例的領導階 層,也難免讓人與一黨專政體制相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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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觀察第六屆至第十一屆人大各別委員會的人數增減,或許有助於對繁 複性得出更細緻的看法。表 3-7 可見,第十一屆人大專委會以人數的多寡而言,
排列依序是教科文衛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民族委 員會、內務司法委員會、法律委員會、農業與農村委員會、華僑委員會、外事委 員會。其中,六屆人大以來人數增加最多的,是教科文衛委員會和財政經濟委員 會,此二委員會的成員增長都超過二倍,加總數額佔十一屆全國人大專委會成員 總數的 29%,這與二個委員會業務量的繁重不無關係,教科文衛委員會涉及層面 廣泛,需要有大量人力處理繁重的業務,而改革開放以經濟發展為主軸,對於經 濟立法的重視,自然成為財政經濟委員會人數增加的重要因素,這也與中國大陸 作為發展型的政權性質相符(吳玉山,2007)。
人大常委會成員參加專門委員會的比例,可以作為專委會成員專職化的判準 之一(趙建民,2002:103-104;蔡定劍,2003:246)。根據統計,第六屆至十 一屆常委會委員在專委會當中所佔比例,分別從第六屆的 80.5%降至第十一屆的 57.9%,下降 22.6%,第九屆更曾減至 49.5%,18此與常委會和專委會組成邏輯不 同有關,常委會組成著重各方面的代表性(尹中卿,2010:71),而專委會組成 則是依循專業化邏輯,因此為了提升專業化程度,人大常委會委員參與專門委員 會的比例有所下降。但另一方面,有鑑於學者的呼籲(尹中卿等,2003;另見周 偉,2005:227),第十屆之後常委會委員兼任專委會職務者的比例攀升 8.4%,
估計未來順應專職化的趨勢,此比例應會持續提高。
在年齡限制方面,表 3-8 顯現專委會成員的最高年齡、最低年齡和平均年齡,
九屆委員最高年齡 73 歲,最低年輕 37 歲,平均年齡高達 63.27 歲;十屆最高年 齡 70 歲,最低年輕 39 歲,平均年齡為 60.74 歲,降低了 2.53 歲;十一屆委員會 成員平均年齡為 59.66 歲,較第十屆又下降 1.09 歲。對照尹中卿(2010:81)的 統計,第六屆全國人大專委會委員平均年齡約為 68 歲,七屆為 67 歲,八屆為 64 歲,表示全國人大專委會的年齡逐屆降低,六至十一屆平均年齡下降約 8 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