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陸章 中東地區:以色列 Book Law 興衰與爭議 †
第三節 結論與建議:配套措施的慎選
觀察外國 FBP 的實施,是個有趣卻不易掌握的題材。不同國家 FBP 制度興衰或人事臧否,都各有其特殊且細微的情境,非箇中人 往往難以論斷,這是研究的侷限。以色列 Book Law 案例相當新穎 與鮮活,它反映了圖書零售價格制度下,理論與現實、理念與民粹 之間的角力。然而,正如以色列的 Book Law 所涵蓋範圍不僅止於 FBP 精神而已,因此,其所造成的影響與批評並不能完全套用於一 般 FBP 合宜性之探討範疇。我們從以色列案例中體會到左右翼政治 立場可能是 FBP 不可否認的一種政策形成模式,而當面臨不同國家 及不同的圖書出版與閱讀文化時,我們怎麼能夠輕率據以論斷國外 FBP 對於自己國家書市的絕對是與非? 以色列的 Book Law 存在著 許多政治爭議,就目前發展情形而言,該法令應該會就此告終,但 是後續是否仍再回復制度敗部復活?在未見到任何以色列對改善 僵局,所可能提出因應的新配套措施之前,此事實屬難以預料。
由於 Book Law 涵蓋層面較一般 FBP 寬廣,它不僅只規範了圖 書零售價格、要求協議通路批售價格約定,更將作家版稅保障約定 擴增至新書限制期間外的額外年限,這種涉及書市銷售秩序以及作
21 Ibid.
家版稅權益兩項議題至於同一法規之中,也就更容易引起不同權益 人的意見衝突,在錯綜複雜的聯動因素與利害關係下,不僅難清楚 釐清究竟哪一環節較有疑義,也無疑地使得 Book Law 必須概括承 受所有的負面評價。
任何國家若欲實施 FBP 都必須有完善的配套、督導措施與適應 (觀察試行)期。那些配套及督導措施是為了強化目標性的作為,亦 是為了遂行政策而輔以設置;而適應期是為了合理掌握變化與真正 需求而設。所謂的「配套措施」可從廣義與狹義解。所謂廣義的配 套措施指的是:該制度本身以外的其他相關措施或鄰接制度,例如:
圖書銷售減免 VAT、購書抵稅,乃至圖書消費券等等振興出版方案;
狹義之配套措施則為該制度內所規範限制的對象及情境之條件,例 如:新書種類與版本、銷售保護期限、限制折扣數、例外條件,甚 至如同以色列置作家版稅保障於 Book Law 等等內容細項之配搭。
若從以色列實施 Book Law 的案例中汲取經驗,則未來實施 FBP 之
「配套措施」除必要之核心功能規範外,在施行之初,宜謹慎思考 適用對象與應用層面,逐步適時酌予調增;或許也應盡可能利用廣 義的配套措施,也就是另立各項獨立法規來妥善處理各自因應事項,
避免無謂的干擾變項交纏,導致無法歸因咎責。
最後,對於 Book Law 所訂定之「試行期限」,由於部分民眾不 免對於限定圖書零售價格制度有所疑慮,若能在立法之初,強調設 定試行期間之必要,即彰明其目的除了有助於取得書市實施 FBP 前所未有的事實證據、具體反映此新制度影響效益,以及妥為損害 控管之用途外,亦將有助於舒緩業界和民眾的抗拒心理。是故從精 神與目的而言,「試行期限」仍不失其價值與策略性,因為在試行 期結束時,政府、業界與社會大眾便可深究該制度實際所遭遇之問 題困境,提出改善方案或確認終止施行,而這樣的制度設計將會更 良善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