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伍章 亞洲地區:中國、日本與韓國 †
第三節 韓國新法制定圖書價格規則
1950 年以來,韓國出版行業一直沒有建立圖書的流通秩序,打 折銷售、圖書定價制等問題陷入極度混亂的狀態。因為「遊戲規則」
不統一,一方面是書店不斷倒閉,另一方面是圖書打折銷售橫行出 版物市場。1960 年初,出版行業、書店行業為了生存,圍繞確立流 通秩序,不得不開展以要求實施圖書定價銷售制為目的的運動,但 最後還是失敗了。之後,出版人和書店人繼續努力,終於有了一定 的結果。1977 年 12 月,韓國開始實施有關圖書銷售的屬於自主協 定的「定價銷售制」,混亂的流通局面得到改觀,出版行業、書店 行業開始出現新氣象。
書店行業因為增值稅的免除、圖書定價制的穩步實施,新開辦 的書店如雨後春筍般誕生,書店的數量不斷增加,並不斷朝大型化 發展。在出版行業,圖書出版的品種數飛速增加。1981 年,韓國開 始實施「公平交易法」。該法對一般商品禁止「維持固定價格銷售」, 對圖書卻例外地允許「按固定價格銷售」。
20 世紀 90 年代後半期,打折銷售風行韓國,受到「公平交易 法」保護的出版物市場,也難逃其消極影響。再加上運輸公司商店、
倉儲型批發店、廉價商店、批量販售店等新興業態的銷售店進入出
23 資料來源:https://read01.com/NOxeAa.html
版物市場,圖書的價格體系開始動搖。這種破壞銷售價格秩序的情 況,最後導致韓國所有出版物統統打折銷售,而網路書店,更是無 所顧忌地打折銷售,這給圖書定價制以摧毀性的打擊。所以,透過 自主協定維持的定價銷售制,想要規範網路書店的打折行為,非常 困難。24
20 世紀 90 年代中後期的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也有了廢除圖 書定價銷售制協議的主張。因為自主協定無功而返,加上公平交易 委員會的主張,導致韓國圖書定價制協議處在生死存亡的邊緣。鑑 於這樣事態,「關於推進圖書定價銷售制法制化」的呼聲日漸高漲。
經過幾番周折,在 2002 年 8 月,韓國出台了舊版《出版及印刷振 興法》,該法第 22 條第 2 項意味著把圖書定價銷售制以法律的形式 固定下來。
韓國圖書定價制有五十餘年的歷史,最初是由出版社與書店聯 合發起的,至本世紀初才通過立法正式得以確立。20 世紀 50 年代,
韓國的出版業飛速發展,但流通體制尚不完善,不規範操作和降價 銷售非常普遍,這給出版社和書店帶來了毀滅性的打擊,中小出版 社和書店紛紛倒閉,讓位於打折書攤。
60 年代,隨著韓國經濟的發展,出版界的生態環境有所改善,
但降價銷售仍然是一塊不得不除的絆腳石。為建立良好的流通秩序,
出版界提出實行圖書定價制。1977 年 12 月,圖書定價制終於得以 大範圍推行。圖書定價制的實施使書店的財務狀況改善,出版社資 金周轉週期縮短,出版流通領域形成良性迴圈。書店數量穩步上升,
圖書出版種類不斷增加。但是韓國圖書定價制並非通過立法確立,
而是由書店聯合會發起的,以同行業協議的形式得以推行。書店聯 合會無權強制執行,基本依靠書店自覺遵守。
之後,出版人和書店人繼續努力,終於有了結果。1977 年 12 月,韓國開始實施有關圖書銷售的屬於自主協定的「定價銷售制」,
混亂的流通局面得到改觀,出版行業、書店行業開始出現新氣象。
書店行業因為增值稅的免除、圖書定價制的穩步實施,新開辦的書 店如雨後春筍般誕生,書店的數量不斷增加,並不斷朝大型化發展。
在出版行業,圖書出版的品種數飛速增加。
24 資料來源:http://blog.udn.com/jason080/3772214
第伍章 亞洲地區:中國、日本與韓國
1981 年,韓國開始實施「公平交易法」。該法對一般商品禁止
「維持固定價格銷售」,對圖書卻例外地允許「按固定價格銷售」。
20 世紀 90 年代後半期,打折銷售風行韓國,受到「公平交易法」
保護的出版物市場,也難逃其消極影響。再加上運輸公司商店、倉 儲型批發店、廉價商店、批量販售店等新興業態的銷售店進入出版 物市場,圖書的價格體系開始動搖。
2002 年 8 月韓國政府的《出版及印刷振興法》頒佈,其中第二 十二條規定:
1.以盈利為目的的出版物,出版社必須制定零售價格,並在出版 物上標明。
2.出版物若符合反壟斷與公平交易相關法律規定第 29 條第 2 項所 規定的出版物要求,圖書銷售者必須按照訂價銷售圖書,但允 許網路書店九折出售。
3.符合下列第一項的出版物,不適用第二條 :(1)出版一年以上 的出版物。
這項法律很快遭到出版界質疑。首先,該法區別對待實體書店 與網路書店。網路書店以其價格優勢一路凱歌,迅速擴大市場佔有 率。有人認為,該法在實體書店與網路書店的較量中盲目妥協,完 全忽視圖書定價制保護文化產品多樣性的初衷。其次,該法將適用 物件限制在出版一年以內的出版物,不便於書店實際操作。第三,
附則第二條規定該法有效期僅為五年,該法適用對象範圍逐年縮 小。
另外,圖書定價制的合法性遭到質疑。根據 1980 年頒佈的韓國
《公平交易法》,除總統指定的出版物之外不得實行定價制。隨後 部分書店違規降價 20%~30%銷售圖書。亞洲金融危機之後,整個 韓國流通業陷入價格混戰,出版業未能倖免,打折售書屢禁不止。
但大部分書店仍堅持推行圖書定價制,並積極推進相關立法。25 為進一步鞏固圖書定價制,大韓出版文化協會、韓國文化觀光 部、韓國書店聯合會和國家公平交易委員會於 2007 年將《出版及 印刷振興法》更名為《出版文化產業振興法》,取消僅實行五年的
25 張養志/葉文芳(2014),《圖書價格管理制度研究》,中國,知識產權出版社,第六節。
限制,將適用對象從出版一年以內的出版物擴大到出版 18 個月以 內的出版物,取消實體書店與網路書店的差別條款。所有書店的降 價範圍均 10%,並規定 10%包含積分、返利等變相降價的部分。
韓國圖書定價制從民間發起至立法確立並逐步完善,已走過半 個多世紀,降價銷售卻始終沒有根除。大型連鎖書店、網路書店的 各種變相促銷手段不斷推陳出新。圖書定價制試圖保護的中小社區 書店的生存狀態並未得到真正的改善,10%的降價限制仍不能保障 它們獲得足夠的利潤。圖書定價制反對者仍堅決主張這是違背市場 規律的行為,要求予以廢止。而讀者對於該制度也並非完全接受,
畢竟購得物美價廉的圖書才是讀者最希望的。
《出版文化產業振興法》(以下簡稱「新法」)從 2008 年 1 月 20 日起實施,象徵韓國有關圖書定價銷售制的全部法律條款開始正 式生效。這也標誌著經過 60 多年的風風雨雨,以法律為基礎的圖 書定價銷售制終於在韓國誕生。出版界及零售界在「關於推進圖書 定價制法制化」的努力,從 2002 年 8 月,韓國國會通過了《出版 及印刷振興法》(以下簡稱「舊法」)並於 2003 年 2 月正式實施,
但該法案在適用範圍等方面存在許多不足,業界紛紛要求修訂 「舊 法」。2007 年 6 月,對「舊法」修訂並重新制訂的《出版文化產業 振興法》(以下簡稱「新法」)終獲通過,符合韓國國情的圖書定價 銷售制也終於塵埃落定了。
2002 年的「舊法」把印刷產業和出版產業割裂開來(分別制定 條文)被韓國出版人戲稱為「分別振興法」。然而不得不承認的是,
「舊法」是韓國近 60 年來真正實行圖書定價銷售制的標誌。在「舊 法」問世前,行業執行的是定價銷售的「自主協議」。
到了 20 世紀 90 年代後半期,商家為了獲得顧客,展開了更加 激烈的價格競爭,過度打折,定價銷售制的「自主協議」在事實上 崩潰了。像量販店、廉價商店等新興業態的零售店以及網路書店相 繼闖進來,展開了打破出版行業常規的打折銷售,使不少實體書店 相繼倒閉。在此背景下,韓國書店組合聯合會(以下簡稱「書聯」)
以及出版社呼籲並促成「圖書定價銷售法制化」,從法律的角度首 次規定圖書要按照定價銷售,具有非常重大的意義。
第伍章 亞洲地區:中國、日本與韓國
但是,「舊法」對圖書定價銷售制的對象範圍、時間長短、適用 原則、差別運用等界定不詳,也擾亂了出版發行秩序,從這個意義 上說,這是一部不成熟的法律。「舊法」從 2003 年實行一直到 2008 年,進一步加深了出版物市場的混亂。網路書店實行 65 折或 7 折 已成慣例。而實體書店在售書中(除了九折外)還以贈送現金、打 折購物卡或買一贈一等形式增加折扣。憑藉打折,大型網路書店大 舉擴大市場佔比,網路書店的市場佔比極大成長。不過,2008 年實 施的「新法」與圖書定價銷售制有關的內容主要有三點:
1.「新法」取消了「5 年時限法」的規定,強調圖書定價銷售制 今後還要繼續維持。這是被專家看好的「新法」的最大亮點。
2.「新法」將「出版物」重新界定為「從發行之日算起未滿 18 個 月的出版物」。這就為網路書店和實體書店 9 折售書確定了法 律依據,也緩解過度折扣戰以及網路書店與實體書店之間的差 別。
3.關於《贈品告示》,並沒有明確贈品的具體內容,這給「新法」
的實施留下了不穩定因素。
2007 年 10 月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布的條款,重新將維持零 售價的出版物的時間從 12 個月延長至 18 個月,而把實用書和小學 學習參考書排除在外。在 2007 年 11 月公布的「贈品告示修正案」
中,刪除了「允許無限制提供 5,000 元左右贈品」的內容,但依然 保留了可以「提供相當於定價 10%的贈品」的條款。保留的理由是
中,刪除了「允許無限制提供 5,000 元左右贈品」的內容,但依然 保留了可以「提供相當於定價 10%的贈品」的條款。保留的理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