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貳章 歐洲地區(二):圖書定價銷售制度的標 竿-英國與德國 †
第一節 英國淨價書協議(NBA)之興衰
始自 1899 年掀起英國出版界熱烈議題的英國「淨價書協議」
(Net Book Agreement;NBA),是過去許多研究者與出版者瞭解 FBP 制度發展的標竿。NBA 的產生同樣源自於圖書市場低價折扣 銷售手段所造成的出版產業低利潤窘境,這項分別由英國出版者協 會、書商協會、作家協會的議定,自 1900 年 1 月 1 日正式實施,
1957 年經修正並宣告同時適用於英國與愛爾蘭共和國兩國之書業 運作。NBA 歷經多次出版者與圖書零售業者的爭議與法庭辯論,
在 1952 年遭到限制性實務法院(Restrictive Practices Court, RPC)的 調查,最後仍認定無違反既有法律之情事,然而,卻於 1988 年 12 月又被宣佈違反其他相關法令;1992 年 7 月經出版商上訴;直到 1995 年,歐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將 NBA 出版商協會對 歐洲委員會的判決送出,拍板定案 NBA 應予廢止,渡過近百年歷 史的 NBA 終於在 1997 年正式告終。1
† 本章作者:邱炯友。引註格式建議:邱炯友,「圖書定價銷售制度的標竿:英國與德國」,於圖 書定價銷售制度對出版產業影響評估研究報告,文化部委託研究計劃,民國 105 年。
1 英國在 1889 年由 136 個零售書商聯合簽署協議,同意不再任意作 3 先令(pence in shilling)以上 的折扣,1897 年聯合書商也確認大多數零售業者都支持標明淨價書的基本態度。資料見邱炯友。
第貳章 歐洲地區(二):圖書定價銷售制度的標竿-英國與德國
淨價圖書協議(NBA)同屬「零售價格維持制」(Resale Price Maintenance;RPM)之精神範疇,NBA 是出版商之間的一項協議,
是提供集體執行最低轉售價格給最終顧客的一項協議。2 出版社將 所謂的「淨價書」(net book)提供管銷折扣給書店,而書店有義務做 到販賣書籍不得低於出版社所定訂的標價,總稱之為「淨價」(net price / net published price),並無所謂「固定且單一」(fixed and single) 的統一定價約束,零售書商必須謹守標價底線不得降低,但並無實 際販售價格上限之約定,對於違約降價售書之書店,出版社可以斷 絕其圖書供貨以做為懲罰。淨價書之內容不僅是圖書出版品,尚可 涵蓋手冊、地圖或其他類似之印刷出版物。
一、淨價圖書協議主要規範內容
英國 NBA 制度並無針對淨價書籍明訂限制折扣之標準與期限,
相較於其他實施 FBP 國家有明顯不同處。當出版社依 NBA 所規範 條件選定其淨價書或非淨價書單(net or non-net list),並予以標明零 售價格後,凡屬於出版社淨價書之標準售價(net published price)
原則上即受 NBA 約束。由於 NBA 於 1957 年經過修訂,此版本為 一般大眾對英國 FBP 之認識基礎。3
(一) 淨價與淨價書一般約定
除上述原則外,茲再舉其扼要者彙整如下:
1.淨價書(net book)可高於淨價(net price)/底價出售,其決定權在於 零售書商。
2.圖書之淨價與否,槪由出版社決定;小說、一般書、童書和學 術書籍,仍必須定位為淨價書。淨價書標價明示於書衣或封底,
非淨價書則無強制規範。
3.圖書零售業者可據相關現刊書目錄(如:British Book In Print)工
書統一定價銷售制度之研究。台北市出版商業同業公會委託研究,民 98 年 12 月。
2 “(The Net Book Agreement(NBA) was an agreement among publishers providing for collective enforcement of minimum prices for resale to the final purchaser.)” 資料見 Book Trust 45 East Hill London SW18 2QZ, Report into the Effects of the Abandonment of the Net Book Agreement (London:
Book Trust, 1998), 1.
3 邱炯友,「政府在出版產業之角色與功能」,出版流通 87 期 民 93 年 2 日,頁 26-33。引自 The Net Book Agreement Explained. Net Book Agreement 1957, Handout.
具書、出版社出版目錄查取確認其屬性(net or non-net)公告,而 以出版社之費用清單與發票為最正式憑據,若透過經銷商為供 貨來源售與書店,則經銷商必須開具註記淨價與非淨價書籍於 發票。
4.出版社不可以將自己出版的書全選定為非淨價書(可折扣)。但是 在書市上有兩類型書籍常見出版社選定為非淨價書:欽定版聖 經與中小學教科書。一般而言,現代版本之聖經則較無明顯傾 向;而為了因應中小學教科書因為常以大宗銷售方式交易,利 潤較為穩定,故出版社的標價係針對大宗交易者為考量,其定 價自然較便宜,但若為單本零售時,出版社定價的利潤空間顯 然不符期待,因此常出現供應商要求出版社提高建議售價以為 因應。
5.淨價書可低於淨價折扣銷售的其他特殊情況:
(1)在仍歸類於「淨價書」種類時,除非是書商進書日期後之 12 個月後之滯銷書,或欲以購進成本價或減價退書予出版社,但 仍遭出版社拒絕時,方可以低於「出版社淨價書之標準售價」
(建議售價)銷售給其他團體及一般大眾。
(2)在仍歸類於「淨價書」種類時,二手書店所購進已出版逾 6 個月之圖書,亦可低於該標準售價銷出。
(3)某書店由其他書店或經銷商購進清償庫存書後,該批書籍可 低於淨價販售。
(4)廉價回頭書(remainders)可以任由書店以任何價格出售予大 眾。
(5)淨價瑕疵書(faulty books)可降價求售,但不得透過書店或應 書店之要求,即使起於店內之耗損,仍應比照標準程序透過退 書或換書處理,以免書市紊亂。
(6)書評作者由出版社取得受評淨價圖書後,該圖書若已屆 6 個 月出版日期,則該書評作者於轉售該受評圖書時,不受淨價限 制。
(7)由英國出版者協會及書商協會聯合舉辦的年度全國書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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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tional Book Sales 期間的書籍,書商就已庫存一年以上時間 的淨價書籍,經向出版者協會申請通過後,可於該書展期降價 出售,俟展期結束,即應恢復淨價販售。此外,書商亦可購進 出版社多餘庫存(overstock)所造冊之書展專案書單之淨價書,
於該書展期降價販售,但展期結束仍應依據淨價販售。
(8)售予圖書館、圖書代理攤商、大宗購書方案、中小學校團購 等特定對象之淨價書准予折扣,但應向出版者協會委員會報核 取得許可。
上述特定對象中,再分述如下:(1)就圖書館而言,圖書館必須 先向出版者協會申請成為「核可圖書館」(licensed library),遇採購 時,則遞出載明供應書商名稱與議妥折扣數之申請書,憑核發之圖 書館許可書(Library Licence)授權申請書記載之供應書商最高 9 折 的淨價書館配;(2)圖書代理攤商(book agents)同樣需取得出版者協 會之許可證以販售淨價書,並負起責任遵守依照淨價書以淨價銷 售。4 (3)大宗購書方案以金額為標準,凡淨價書單一下單採購價格 達 250 英鎊即可允許介於 5%至 10 %之折扣,或若淨價 25 英鎊以 上圖書且購買同一品項超出 12 冊以上之採購享 10%折扣;(4)中小 學可經由書商取得 10%的折扣淨價書。
另外,圖書俱樂部(book club)在實務運作上並不會受到 NBA 規 範,圖書俱樂部透過向出版社協會登記下,得享有出版社的「圖書 俱樂部版本」也低於市售者價格。在行銷的策略上,儘管可將淨價 書當成免費獲優惠贈品處理,當都不能反客為主,違背一般常識判 斷,但這些爭議仍需交由出版商協會或書商協會來斷定。然而,英 國出版協會提醒俱樂部版之出版社亦宜多考量 NBA 的基本精神與 其他大眾利益。
在 NBA 的規範下,不准出現書商額外免費或低於成本代為製 作卡片索引、蓋章、裝訂等服務,這些行為都將視為違反 NBA,
這通常是對圖書館的一種警訊。至於優惠券方案,在英國圖書優惠 券都經出版社同意始搭配特定書籍銷售,故一般並未違反 NBA 規 範,換言之,縱或書商對於出版社的特價方案感到困惑,質疑其是
4 在英國 NBA 所謂「圖書代理攤商」(Book Agents)係指個體在教堂、學校等任何可能販售圖書 之場所擺設書攤之業者,通常這些設攤地點都為不易接觸書店之處。「圖書代理商」業者之供書 來源為其他圖書零售商(bookseller)自出版社取得可能高達對折之圖書。
否違反 NBA,然而就實務而論,淨價書原本即由出版社所自行選 定,因此,出版社不太可能與自己的協議內容與意願相左,在一些 質疑個案中,通常僅能視為為出版社在協議精神上的落差。總之,
英國的 NBA 制度有其特殊性,不論是德國、法國或其他實施所謂 FBP 制度的國家,若干個案皆不能全相提並論。
(二) 淨價書與售價的異動
出版社可以在任何淨價書存續期間內,變動淨價選定,轉成非 淨價,稱之為「解淨」”De-netting”。此書目必須在其銷售相關之通 知中聲明,並且必須確認標明變動情況(non-net)於所開具之發票上。
圖書選定種類互換時,反之亦然。
英國 NBA 制度並無規範出版社不可調動已出版的圖書零售價 格,雖然此情況並不樂見,倘若發生此情事,書店仍可將庫存書以 原本淨價銷售,或依新調整之定價販售。當此淨價書由出版社調降 售價時,通常建議提早 6 個月前知會零售書店,但已出版 2 年之文 學類(fiction)出版品與已出版 3 年之非文學類出版品(non-fiction)便 無通知時間之考量。
二、正反意見下百年確幸與瓦解
NBA 在 1980 年代末期已陸續浮現批評聲浪,不同團體的立場 出現分歧,但即使是同一團體的內部並非無任何歧見存在。毫無疑 問地,出版社業者多為主張保留 NBA 制度,書商則常持廢除之議,
公共團體的代表性機構—圖書館則仍傾向於保留制度,因為「[圖 書館]需要強而有力的書商和競爭的社會來服務消費者,是在 NBA 的框架為基礎才能成功」。5 一旦 NBA 廢除後,專職的圖書館供應 商將受到來自圖書館的極大折扣壓力,被要求供應商免費或以低價 提供額外的加工服務,圖書館是否就會從中獲益?圖書館禍福難料,
但卻已經明顯危及英國特殊的圖書館服務供應鏈。
(一) NBA 瓦解之環境因素
5 Derek Jones, ed., “The Net Book Agreement: To Break or Not to Break, That Is the Question,” in Proceedings of a Seminar Organised by the Federation of Local Authority Chief Librarians and The Library Association at the London International Book Fair, 4 April 1989 (London: The Library Association, 1989).
第貳章 歐洲地區(二):圖書定價銷售制度的標竿-英國與德國 淨價書全部解除,交由 Waterstone、Dillon 和 Pentos 等連鎖書店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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