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型正義」指的是從威權獨裁體制轉型為自由民主體制的特定國家,對前 體制下政府侵犯人權的案件所做的因應及處理。有關轉型正義的價值內涵,本文 採取現有研究慣用的人權規範作為正義標準;凡是基本人權遭受政府不當侵害 者,即屬於轉型正義必須追究的範圍。至於轉型正義的角色定位,除了現有研究 普遍重視的形塑人權文化、體現自由價值、鞏固民主體制等作用之外,本文特別 強調轉型正義的實踐模式,應該依循國家整體政經合理化的邏輯而運作,亦即為 國家整體生存發展的最高目標而服務。
從戰後全球政經變遷的角度看,二十世紀末轉型正義的普世化,是伴隨第三 波民主化及後冷戰全球化潮流而來的歷史產物。二次戰後,東西之間呈現美、蘇 兩大意識形態陣營二元對立的冷戰格局。從 1970 年代起,在歐美新保護主義和經 濟區域化等國際趨勢下,美國開始向第三世界鼓吹民主化,歐洲也開始在區域整 合的同時推廣人權理念,這些作為直接或間接促進了第三波民主化的浪潮。蘇聯 垮台後進入後冷戰時代,全球化潮流下西方自由民主價值獲得空前壓倒性的勝利 及宣傳,美國為主的西方強權更利用其柔性權力或藉口新干涉主義去重塑國際秩 序,以強化既有的優勢政經地位,這些情勢使得包括人權、民主在內的西方政經 理念晉身為普世性的價值。既然民主轉型隨著第三波民主化而蔚為風潮,人權理 念也因後冷戰全球化而晉身為普世價值,隱含有民主轉型、人權理念這兩個概念 的轉型正義,自然就容易成為世界各地逐漸關注的焦點議題了。我們可以說,二 十世紀末轉型正義的普世化,既是全球化潮流散播和放大西方政治價值所致,更 是美國霸權基於自身政經利益而提倡人權、推廣民主的結果。
然而,在實存的經驗裡,轉型正義的實踐,並不只是依循一種超時空的自由 主義式道德原則而運作。它除了具有建構自由民主正當性的普遍性目標之外,更 重要的是,它依循國家整體政經合理化的邏輯而運作,以協助國家解決特定階段
的生存發展問題,從而體現出轉型正義在個別國家的特殊意義。這可以從西班牙、
阿根廷、東德、捷克斯洛伐克、南非這五個第三波民主化國家的案例中得到證明。
在西班牙,1975 年後民主化之初,民間社會瀰漫著規避內戰、渴望穩定的氣 氛,選舉結果呈現左、右均勢局面,又有極端份子的潛在威脅,加上經濟危機、
加入歐洲共同體的壓力,迫使政府不得不以政治妥協換取和平秩序;此時,「重建 和平秩序」即為其整體政經發展的合理方向,也是轉型正義的角色定位所在。在 阿根廷,由於歷史上長期存在著軍人干政的傳統,到了 1980 年代民主化初期,又 因戰爭及軍費支出浮濫而面臨沉重的外債問題與財政危機,冷戰結束、拉美經濟 一體化等趨勢,也帶給軍隊國際角色轉型的壓力;這些國內外政經條件,促使阿 根廷不得不致力於「軍民關係的改造」,因此,阿根廷的轉型正義就服膺於此政經 合理化邏輯而運作。
在東德,民主化之後,由於西德政黨積極參與並介入東德選舉,東德人民又 亟欲改善落後的經濟狀況,加上整個德意志民族普遍懷抱民族榮耀的主觀期待,
因此,東德最合理的政經發展方向,明顯地在於擺脫冷戰分裂、邁向德國統一,
而東德或統一後的德國,也就是依循「促進國家統合」、增進國民團結的最高考量 而實踐轉型正義。在捷克斯洛伐克,長久受到外力支配和殖民,使此區居民渴望 擁有自主的國家,但捷克斯洛伐克式的民族認同始終未能有效凝聚,捷克、斯洛 伐克兩大民族間,合作或分裂都取決於安全顧慮或利益考量,1990 年的民主化意 味著兩大民族共同掙脫外導型的共黨統治,但 1993 年的和平分裂則顯然是因民族 利益衝突而「實現民族自主」的結果;轉型正義的實踐也呈現這種特徵。
在南非,1990 年代其所面臨的國內外政經危機,最嚴重者,莫過於財政赤字 和生產性投資不足。這些問題的紓解都要仰賴西方的資金和白人的賦稅;但種族 持續對立,不僅衍生層出不窮的社會暴力,也破壞了投資環境的穩定性。因此,
南非應該盡速「促進種族間和解」,使黑人和白人構成相互依存的共同體,才有助 於整體的生存和發展,轉型正義自然也該為此生存發展目標而服務。
既然西班牙、阿根廷、東德、捷克斯洛伐克、南非等國家的經驗,都證明了 轉型正義事實上依循國家整體政經合理化的邏輯而運作,那麼同為第三波民主化 國家的台灣,勢必不會例外。因此,想要設定轉型正義在台灣政經發展中的角色 定位,就要先找出台灣整體政經合理化的方向。這要回歸其歷史脈絡來找答案。
戰後台灣威權政經體制的確立、發展與轉型的歷程,和「一個中國」原則的 形成、調整與鬆解的過程,是相輔相成的。1945 年,對日接收延續了外導型的政 經體制,只是從日本的殖民地變成中國大陸的邊陲。以大陸為中心的貿易模式引 發輸入性的通貨膨脹,國共內戰更進一步使經濟危機更形惡化。這些都是缺乏主 體性的政經體制所帶來的後果。韓戰後,東西對抗的 1950 年代,美國在全球圍堵 共產主義,「和平共存」的 1960 年代,美國致力於國際分工體系的重構。美國基 於上述政經戰略考量,依其對華政策的「一個中國」原則,而維持台灣的國際地 位;國民黨政府則為了遂行以國共內戰、反攻大陸為中心的政治目標,而將內戰 狀態加以制度化,並建構以自身為法統的體制,確立了「一個中國」原則的基礎。
威權體制在「一個中國」原則下的權力分配和政經政策,大致而言,對於台籍人 士、在野黨、民間社會是較屬不利的。
東西和解的 1970 年代,美國重估對華政策,台灣的東西對抗戰略地位因而弱 化,導致一連串的外交挫敗;加上 1973 年後因南北對抗而起的兩次石油危機,使 台灣經濟也面臨嚴重危機。當「一個中國」原則在國際間不斷受挫之後,政府對
「一個中國」原則做出軟性調整,包括有限的「本土化」改革、以經貿實力支撐
「彈性外交」等等。但不論國內或國際的調整,都沒觸及最根本的「漢賊不兩立」
原則。1970 年代中期後,在美國新保護主義壓力下,台灣展開經濟的自由化與國 際化;而 1970 年代以降的政治反對運動和社會運動,也得到美國新保護主義者的 支持,而促成了政治的自由化和民主化。整個威權體制轉型的過程,必然涉及「一 個中國」原則的調整,也涉及與「一個中國」原則相關的不同社會群體間的聯合 與衝突。1991 年,動員戡亂時期結束,「漢賊不兩立」的「一個中國」原則已徹底
被鬆動。
台灣威權政經體制的轉型具有外導型的特質,這導致台灣主體性和整體性的 脆弱,而構成台灣實踐轉型正義的結構困境;因此,威權轉型後,台灣整體政經 合理化的方向,在於建立能維繫台灣主體性和整體性的「國民政經體制」,而轉型 正義在台灣的合理角色定位,除建構自由民主的正當性外,還要致力於共同體意 識的培養,並協助國民政經體制的確立和運作,以維繫台灣的主體性和整體性。
台灣威權轉型過程之所以導致主體性和整體性的脆弱,一方面是因為受到經 濟全球化、經濟區域化、對中國大陸市場依賴的加深、外交困境、中共長期的政 治打壓等外部因素的衝擊;另一方面,也是因為內部各種政經社文問題多以「一 個中國」原則為核心,而撕裂並展開攻防的緣故。儘管李登輝和陳水扁擔任總統 期間,政府都曾主導過一些轉型正義的實踐,有些甚至是以妥協、和解作為基調,
然而,台灣社會並沒有達致真正的和解,甚至可能更加分裂。造成這種轉型正義 實踐困境的,就是台灣脆弱的主體性和整體性;社會分裂造成轉型正義的困境,
而不當的轉型正義又再製社會分裂,這樣的惡性循環,使台灣的主體性和整體性 越來越脆弱。
為求主體性和整體性的維繫,以國民全體為中心的「國民主義」,成為台灣威 權轉型的最合理方向;於是,發展成以國民全體為主體的「共同體」,就是台灣現 階段的首要目標,而「國民政經體制」的建立,則是共同體能夠存續和運轉的客 觀條件。因此,轉型正義在台灣的角色定位,除了形塑人權文化、實現自由價值、
鞏固民主體制等普遍方向之外,更重要的是,要能培養共同體意識,並協助國民 政經體制的確立和運作,以維繫台灣的主體性和整體性。由於「社會資本」對共 同體而言是相當必要的條件,所以,在台灣,轉型正義的過程應該要是一種增進 社會信任、累積社會資本的過程。另外,「審議民主」有助於培養社會信任和追求 社會共識,將之納入轉型正義的實踐,或許可以發揮一些正面的功能。
最後,針對台灣轉型正義幾件重要的歷史案件,本文站在台灣主體性和整體
性的立場,提出一些合理的評價方式,以及可能的處理途徑。首先,對於二二八 事件,台灣應該站在結構性觀點、主體性立場加以批判,不僅要批判體制的威權
性的立場,提出一些合理的評價方式,以及可能的處理途徑。首先,對於二二八 事件,台灣應該站在結構性觀點、主體性立場加以批判,不僅要批判體制的威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