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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轉型正義在第三波民主化國家中的角色定位

第一節 西班牙

壹、 軍事獨裁威權體制,1936~1977

一、 內戰與佛朗哥政權的確立,1936~1955

1936 年西班牙發生內戰,佛朗哥軍隊在德、義兩國奧援下,反抗並推翻蘇聯 支持的共和政府;西班牙原有 2,500 萬人口,到 1939 年 6 月共 100 多萬人因戰爭 而死亡,或因流亡而失蹤,其中戰爭初期共和派也殺了 2 萬人。1939 年佛朗哥贏 得內戰,建立了威權獨裁政府,對外在二次世界大戰中維持孤立,有助於政權的 鞏固並防止被侵犯,對內則持續報復失敗的共和派,並嚴厲壓迫民間社會的自由 和人權;1936 至 1944 年的清算行動中,民族主義者處決了 15 至 20 萬同胞,雖亦 有人認為最多不超過 4 萬(Rigby, 2003: 42-44)。

佛朗哥高壓政策的權力基礎,包括民族主義軍隊、擁護君主政體者、長槍黨 人,還有支持其贏得內戰的天主教會(Kritz, 1995: 297; Huntington, 1994: 83)。除 此之外,冷戰時期美國的支持也有助於其政權的鞏固,美國除了透過北約支持伊 比利半島威權政府,以避免共產勢力向南延伸之外,1953 年 9 月西班牙更和美國 簽訂條約,讓美國在西班牙設立軍事基地,換取美國的經濟援助(Goldblatt, 2003:

133; Rigby, 2003: 49-50)。

二、 經濟改革與民間社會的發展,1955~1965

1950 年代中期,西班牙面臨嚴重的經濟危機,顯示過去採行的保護主義政策 失去作用,在戴伊(Opus Dei)等技術官僚的主持下,由政府主導的工業化過程於 是展開,經濟自由化被認為可用來解除政治上的威脅,人們也要求加入歐洲和國 際經濟體系。在凍結工資、貨幣貶值、對外開放市場等措施下,1960 年代西班牙 經歷了史無前例的經濟成長,加上觀光業和移民的刺激,更促進了文化、社會和

政治方面的變化(Bermeo, 1987: 218-219; Huntington, 1994: 71, 73)。

民間社會方面,工業化和都市化的趨勢,促進了勞工階級和現代中產階級的 形成和茁壯;經濟市場變遷也帶動了政治場域各社會團體的發展,以工會組織、

反對團體、天主教會、哥塔羅尼亞(Catalonia)及巴斯克(Basque)地區的民族分 離運動者最為活躍;隨著產業關係的自由化,集體協商和社會動員等活動也漸趨 頻繁。相對於民間社會反對勢力的發展,政府內部領導階層卻開始分裂,歧見主 要存在於主張改革的技術官僚與拒絕讓步的極端右翼份子之間,前者認為唯有改 革才能保證政權的存續,後者則堅持改革將帶領獨裁走向終結(Maravall &

Santamaria,1986: 74-75; Goldblatt, 2003: 135-137; Bermeo, 1987: 221-228)。整體而 言,經濟菁英和中產階級傾向支持前一觀點,因為他們不只希望經濟安全、私有 財產受到保障,還想加強與歐洲的經貿連結,但進入歐洲共同體的前提條件是承 諾進行民主政治改革,於是威權獨裁顯得格外不合時宜(Malefakis, 1982: 220-223;

Rigby, 2003: 50-53)。

三、 擺盪在自由化與高壓政策之間,1965~1973

到了 1960 年代中期,在威權體制越來越不符合社會經濟需求,統治階層內部 派系發生分裂的情況下,政府對民間社會的壓迫開始弱化,包括媒體審查的鬆綁、

工會活動的開放等等;1960 年代末期甚至有統治菁英認為,歐洲化的趨勢意味著 民主化已是不可避免的發展方向(Bermeo, 1987: 218-219)。

然而 1969 年,佛朗哥改任保守派的布蘭科(Admiral carrero de Blanco)擔任 總理,政府回復採用高壓手段對付民間社會的反對力量,雖然成功收編了部份勞 工運動,但對媒體、學生組織、民族分離運動等其他團體,並沒有發揮嚇阻效果,

而且未能解決政府內部的派系矛盾;就連長期支持佛朗哥政權的西班牙天主教 會,也因受到 1960 年代整個天主教世界轉向擁護人權的影響,而在 1971 年公開 宣布放棄為該政權正當性背書的角色(Huntington, 1994: 84)。

四、 經濟危機、佛朗哥逝世與民主化,1973~1977

1973 年被視為西班牙正式邁向民主化的時間點,一方面是因為布蘭科被巴斯 克恐怖份子暗殺,令佛朗哥宣布卡洛斯(King Juan Carlos)為其指定繼承人,同 時重新開啟有限度的自由化政策(Maravall & Santamaria, 1986: 77-80)。另一方面 則是因為世界石油危機的爆發,讓完全仰賴進口原油的西班牙大受衝擊,出現貿 易赤字、通貨膨脹、失業等經濟失序現象,使得威權政府再也無法基於經濟成就 而取得統治正當性(Huntington, 1994: 55)。

1975 年佛朗哥死後,卡洛斯成為國王,政府宣佈將會釋放遭佛朗哥關押的政 治犯,以安撫社會反對勢力,接著頒佈法令讓所有政黨合法化,但將共產主義者 等左傾黨派排除在外,則是為了安撫右翼的軍隊。1976 年蘇瑞斯(Alfredo Suarez)

擔任總理,即刻向國會提案開放普選及國會體制的政治改革法案,並獲得公民投 票通過,以博取社會公眾的信任。1977 年蘇瑞斯在巴斯克民族分離運動者威脅抵 制大選下,讓步並同意大赦所有的政治犯;但釋放恐怖份子又引發右翼軍隊的反 彈,蘇瑞斯只好放棄徹底革新的主張,承認佛朗哥遺留制度的合法性(Rigby, 2003:

53-55)。

1977 年 6 月,民主選舉終於順利舉行,蘇瑞斯領導的中間偏右的中央民主黨

(UCD)獲得 35.1%選票成為最大黨,第二大黨是獲得 33.9%選票的中間偏左的社 會民主黨(PSOE)。投票結果顯示溫和中間路線獲得壓倒性勝利,也顯示左、右 之間的均勢(Goldblatt, 2003: 137-138; Maravall & Santamaria, 1986: 85-90)。

貳、 轉型正義與重建和平秩序

一、 重建和平秩序的政經涵義

從內戰、佛朗哥獨裁體制及轉型的整體歷程來看,西班牙在民主化初期的最 高生存發展目標,應在於國家整體和平秩序的重建,如此方能有效避免內部衝突 再次發生,進而完成民主轉型、處理共同的經濟危機,並積極因應歐洲化的趨勢。

民間社會方面,從 1936 年的慘烈內戰、戰後的報復式屠殺及獨裁統治、1970 年代壓迫政策重現,一直到 1975 年後左、右極端份子的暴力事件,這一連串社會 分裂的記憶,讓西班牙人民害怕佛朗哥逝世將讓衝突甚至於內戰再度發生,1975 至 1977 年的民調即顯示社會大眾普遍擁有規避內戰風險、渴望穩定秩序的心理

(Aguilar, 2001: 93-105)。

政府與社會關係方面,1977 年選舉結果呈現左、右之間的均勢局面,再加上 軍隊、長槍黨人等極端右翼份子與共產主義、民族分離運動者等基進反對勢力之 間仍處於仇視對立的情勢,迫使政府高層不得不與內部派系及社會團體進行交 易、達成妥協,以免衝突構成民主轉型的障礙。

此外從國家整體來看,始於 1973 年的經濟危機,到了 1977 年導致貿易赤字 創下新高、失業率高達 7.5%、通貨膨脹率攀升至 30%,政府實有必要實施緊縮政 策和經濟改革,這需要社會各界的一致支持及共同努力,才可能成功(Maravall &

Santamaria, 1986: 85-90)。另一方面,卡洛斯國王強調,「西班牙的天職在歐洲,而 且與歐洲連在一起」,因為從經濟的理由來看,加入歐洲共同體是非常必要的,而 歐體又要求成員國必須是民主國家,因此對西班牙而言,順利完成民主化無疑變 成經濟繁榮不可或缺的步驟(Huntington, 1994: 90-91; Malefakis, 1982: 220-223)。

綜合而言,為了有效因應民間社會的恐懼心理、政府與社會間的權力平衡、

舉國面臨的經濟危機,以及歐洲的經濟整合趨勢,1975 年後的西班牙應把重建和 平秩序當作其整體政經合理化的具體方向;唯有和平方能保證民主順利轉型,並 讓整個社會有機會團結起來,共同應付內外政經危機。

二、 重建和平秩序下轉型正義的實踐

因此,在民主化初期的西班牙,轉型正義除了發揮實現自由民主的作用外,

更要緊的是替整體政經合理化的方向服務,亦即扮演重建和平秩序的角色;這使 得西班牙的轉型正義措施,充滿了選擇性遺忘和妥協的色彩。

由於中央民主黨於 1977 年 6 月的國會選舉並未取得絕對多數,為了團結全國

共同對付嚴重的經濟危機,蘇瑞斯不得不在 9 月與其他三黨領袖進行協商,並由 政府、國會各黨、工會共同簽署了「蒙科洛協議」(the Pact of Moncloa),賦予政 府凍結工資、減少公共支出、限制信貸、增加稅收等權利,交換條件是政府承諾 施行稅務、社會安全、金融、政治等一系列的制度改革。該協議於 10 月總理正式 上任後開始實施,其背後隱含著這段期間各團體在妥協中尋求共識的努力。

1977 年 10 月,「赦免法」(the Amnesty Law)獲得國會多數通過,不只釋放了 大部分的政治犯,還全面停止對前體制成員的審判。這意味著,幾乎所有政黨都 不希望內戰後那種報復式的究責行動重新上演,反而期待赦免能夠成為國民和解 的工具,讓整個國家在遺忘過去的同時,展開全新的歷史階段(Aguilar, 2001:

99-105)。

新憲法的協商則充份涵蓋左、右之間的妥協,並且對天主教會、軍隊的特殊 權力地位給予保障。例如右派堅持把君主政體制度化、確立自由市場經濟體制,

左派便以在憲法序言中納入民權保障條款、保留政府介入市場權力作為交換條 件。1978 年 10 月憲法草案在國會幾乎是無異議通過,12 月公民投票時獲得 87.8%

的高支持度。這部憲法是轉型過程中和解精神的體現,它反映了右派和左派、共 和派和君主派、教會和反教會主義者、中心和邊陲民族之間的妥協(Rigby, 2003:

56-57; Maravall & Santamaria, 1982: 85-90)。

1981 年 2 月馬德里爆發軍事政變,但很快就以失敗收場,在此之前,軍隊是 基進右派的主要堡壘,也構成政府推動改革的主要威脅,但政變失敗後,政府反 而得以著手進行軍隊紀律、司法、人事等制度上的改革(Aguilar, 2001: 105-109)。

這證明了政府並非不願追求正義和改革體制,而是要等到和平已無破裂之虞的情 況下始著手為之。至於對受難者的補償,也是總體和平計畫的一部分,共和軍及 其遺孀直到佛朗哥死後才開始獲得政府的補償金,而佛朗哥時期被關押的政治犯 也獲得補償金。最後談到建構新的歷史記憶,一方面是關於內戰的重新詮釋,內

這證明了政府並非不願追求正義和改革體制,而是要等到和平已無破裂之虞的情 況下始著手為之。至於對受難者的補償,也是總體和平計畫的一部分,共和軍及 其遺孀直到佛朗哥死後才開始獲得政府的補償金,而佛朗哥時期被關押的政治犯 也獲得補償金。最後談到建構新的歷史記憶,一方面是關於內戰的重新詮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