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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股東之類型

在文檔中 職業股東之問題與對策 (頁 13-18)

第二章、 職業股東之定義與類型

第二節、 職業股東之類型

一般股東在股東會上之發言、監督,使公司經營更順遂,這是公司 法所希望,此即為公司法設立股東大會目的。而相對於此,以不正方式 在股東大會中謀取利益者,即為職業股東,其通常僅持有零股或少數股 份,在大型重量級公司或家族經營之上市櫃公司,從各該公司之財務報 表或股東大會程序事項尋找可攻擊之處,使得許多公司備感其威脅恐 嚇。

在我國,早期之職業股東多無正當工作,惟現今以「投資人協會」、

「研究會」、或成立投資公司名義,作為掩護,尋找上市公司可攻擊之 處,在股東大會前寄發存證信函,在股東大會會議過程中鬧場,干擾議 程進行、或任意提起訴訟(其實例詳見後述),有公司不堪其擾,而透 過和解、談判或給付金錢解決之。依其組成之動機原因,可區分如下:

第一項、 總會屋

一、總會屋之定義

所謂總會屋 5,並非法律用語或經濟用語,係一般俗稱 6。依日本發 生之東洋電機事件 7一審判決(東京地判昭和 40 年 8 月 27 日下刑案 7

5在我國公司法,亦無總會屋之名詞,在此係借用日本總會屋之漢字,用以描述與日本總會屋同一類 型之股東。宮崎総合法律事務所,株主総会の運営と実務,社団法人金融財政事情研究会,平成 11 年 2 月 22 日第 1 刷,第 5 頁。

6平石治兌 ,総会屋に対する商法上の規制,警察学論集,立花書房,Vol.39, No.5, 1986 年 5 月,

第 2 頁。

7詳見本文第七章第三節第二項東洋電機事件。

卷 8 號 1712 頁)於理由中說明,所謂總會屋,係持有公司部分股份,

或受公司委託,職業的擔任並維持公司股東大會議事進行,並以車馬費 名義受領財物,或為從公司處獲得財物目的,於股東大會時濫用股東權 利,攻擊公司幹部營業上失敗或疏失,甚至對公司幹部進行人身攻擊,

使議場混亂而妨害議事進行,使公司知道自己存在,以威迫 8方式,從 公司處獲得財物 9

該案東京高等法院認為,總會屋係從公司收取財物,受公司委託擔 任公司股東大會議事進行角色,並傳授對付在野股東方法,而成為公司 派,或者本來是公司派,因公司提供財物太少,變成與其他公司派對抗 之在野派,或者在某公司係在野派,在其他公司擔任公司派職務(東京 高判昭 42‧10‧17 判例時報 501 號 34 頁)。

是以總會屋大致可區分為協助公司阻止其他股東發言之公司派,或 對付公司而索取利益之在野派,而其共同之處,皆為欲從公司處獲得利 益。

二、總會屋之成因

為何一直會有總會屋,最重要的是企業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之心 態,日本企業因終身僱用及年功序列傳統,社長或身居公司要職之人都 是逐步從公司基層升起之人,不希望在自己任內發生問題而造成地位不 安定,所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在此因素下,公司對於總會屋對策必然 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之不發生事情主義、將事情穩便處理之穩便主義

10,例如公司內派閥、首腦人事內爭、經營者經營上失敗、企業幹部醜 聞,為避免總會屋刊登在其發行的刊物上造成公司或經營者失去社會公 信,甚至涉及刑案為警調所調查,所以公司經營者考慮以支付金錢方式 解決。

又因為公司經營者在股東大會上希望快速終結,所謂的拍手大會最 好,其理由不外乎如下:

第一、股東大會係特定人之多數人聚集(即公司股東),因人多口雜,

議事營運原本就較困難。

第二、公司的經營者對於股東大會的議事進行方法不熟悉,不善引導議 事程序進行。

第三、現行股東大會制度本身,對於總會屋等惡質團體,並無充分的對

8日本刑法上的威迫,與脅迫、恐嚇不同,其情狀更為輕微,其定義詳如本文後述。

9平石治兌 ,総会屋に対する商法上の規制,警察学論集,立花書房,Vol.39, No.5, 1986 年 5 月,

第 2 頁。

10竹内浩司 ,総会屋を中心とした企業対象暴力の排除対策について,警察学論集,立花書房,Vol.56, No.7,2003 年 7 月)第 115 頁。

抗手段可資利用。

第四、股東大會的紛爭,容易被外界認為公司本身信用或經營者經營能 力有問題。

第五、公司經營者本身自尊心障礙或年事已高等問題,故對於股東尖銳 提問無法忍受或應對。

三、總會屋之類型

總會屋有單兵作戰者,亦有公司名義出席者,有成立出版社者,亦 有政治右翼團體者,其活動型態約略可細分如下 11

(一) 萬歲屋

出席股東大會,對於公司側之發言總是大聲叫喊沒有異議、贊成(日 文就是萬歲)之方式,阻擋其他股東發言、質詢,而協助會議進行。

(二) 分割屋

持手中股份多人要求公司細分,增加公司業務量,如果公司不願分 割,則必須已超過時價以上價格購入。

(三) 事件屋

發現企業或經營者弱點或醜聞,以將發表於股東大會或出版物為 由,藉此向企業要求解決之金額,藉此從企業獲得不法利益。

(四) 總會暴力屋

亮出自己名號,在股東大會會場攻擊公司,使企業知道其厲害,以 便獲取不法利益,或係經營者僱用流氓威壓要求發言之股東。例如:

1、日本在 1970 年代初期,日本窒素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窒素公司)12 於股東大會上,公司經營者僱請總會屋以暴力方式使環境問題運動家沈 默 13

2、又同一時期,在三菱重工業公司之股東大會上因反對公司製造用於 越戰之軍事兵器之股東遭總會屋攻擊之流血情事 14

3、又如我國於 1996 年左右,至尊盟以黑衣部隊控制股東大會,亦屬 同一類型 15

11總會屋,暴力團ミニ講座その 6,http://www.web-sanin.co.jp/gov/boutsui/mini06.htm,2008.12.3。West Mark D.、 大杉謙一 訳 ,なぜ総会屋はなくならないのか(1)ゆすりと株主総会の法と経済学,ジ ュリスト,有斐閣,1998 年 11 月 15 日, (通号 1145),第 61、62 頁。

12日文窒素即氮之意思。

13詳見本文第七章第一節第五項一股運動與總會屋之興起。

14 West Mark D.、 大杉 謙一訳 ,なぜ総会屋はなくならないのか(1)ゆすりと株主総会の法と経済 学,ジュリスト,有斐閣,1998 年 11 月 15 日, (通号 1145),第 60 頁至第 67 頁。夏木通利,特殊 株主の實體とその問題點,ジュリスト,有斐閣,1966 年 2 月,(通号 340),第 62 頁,詳見本文第 七章第一節第五項一股運動與總會屋之興起。

15詳見本文第三章第二節第一項至尊盟案例。

(五) 進行屋

作為企業側之股東出席股東大會,封殺反對側發言,藉以獲得報酬。

(六) 出版屋

以某某經濟研究社、通訊研究社名義,發行報章雜誌,要求贊助金,

訂購金、廣告費,向公司索討,許多總會屋出版這種報章雜誌,也有一 些於文壇活躍的作家年輕的時候係在這種出版社餬口。

(七) 仲裁屋

仲裁股東大會糾紛,使股東大會無事進行,而得謝禮,也包含馴服 攻擊屋場合。

(八) 攻擊屋

企業內部部份派閥,給與其部分股份,委託其攻擊股東大會進行,

事後再給與其報酬。

(九) 防衛屋

相對於攻擊屋,受企業委託防守股東大會,準備相當人數出席股東 大會。

(十) 顧問屋 16

係將其他危險之總會屋從股東大會排除而賺取資金。該總會屋以威 壓、行使影響力、金錢交付之手段,為公司經營者擺平職業股東騷擾,

維持股東大會秩序,獲取金錢。此總會屋對於公司內部者提供對於麻煩 製造者處理方式,股東大會經營方式,脫法行為方法之忠告,而以顧問 自居。

通常總會屋並非僅有一種類型,而係依情況不斷轉換,混合行使之 情形,例如A總會屋對甲公司係以威壓方式獲取報酬,而在乙公司係經 負責人任命為顧問 17。總會屋的世界也可以說是實力的世界,對其來說,

質詢之回答並非其目的,而係獲取利益之手段,公司為防止其質詢搗亂 而不得不交付財物,否則將浪費時間與勞力。又依現行股份自由轉讓制 度,要禁止總會屋取得股份是不可能之事 18,故無有效對策。

第二項、社會運動型

16West Mark D. 、 大杉謙一訳 ,なぜ総会屋はなくならないのか(1)ゆすりと株主総会の法と経済学,

ジュリスト,有斐閣,1998 年 11 月 15 日, (通号 1145),第 60 頁至第 67 頁。

17West Mark D. 、 大杉謙一訳 ,なぜ総会屋はなくならないのか(1)ゆすりと株主総会の法と経済学,

ジュリスト,有斐閣,1998 年 11 月 15 日, (通号 1145),第 60 頁至第 67 頁。小林公明,利益供与 の禁止と会社対応のすべて,とりい書房, 平成 10 年 2 月 16 日初版第一刷,第 25 頁。

18夏木通利,特殊株主の實體とその問題點,ジュリスト,有斐閣,1966 年 2 月,(通号 340),第 62 頁。

一、定義

為社會運動理念而購入少量股份,利用股東大會程序干擾,妨害該 公司正常營運,而以此方式行使股東權之股東,例如核電或污染工業19。 二、社會運動型股東特性

該股東等因為貫徹達成環保等社會目的,不妥協、沒有說服可能 性,也無須嘗試,給與其金錢利益而使其背叛其理念,而不出席股東大 會,放棄股東大會質問,係無法達成之事,此與一般總會屋目的即為金 錢,可用金錢擺平騷擾係最大不同之處20。該股東基於經濟的自由主義 之秩序理念,於此社會之股份有限公司制度,從不特定投資人募集。各 種市民股東基於其相互之政治、社會、宗教等信條,而參加股東大會,

本來即為不可避免之結果,各該股東基於個人利害或信念,關於該股份 有限公司之企業活動,有種種各式各樣的主張,原本即為不可避免之後 果,以股東權行使,在股東大會利用質問、提案之方式,追究公司的社 會責任,防止企業非行乃至企業之反社會行動,應該認為係當然之事21。 三、我國實況

我國引發環保爭議之大型公司,例如台電貢寮核四興建、中油楠梓

我國引發環保爭議之大型公司,例如台電貢寮核四興建、中油楠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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